[安徽建工建工三建]建工三建九公司合肥经开区临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施工总承包项目钢筋工劳务标段1招标公告[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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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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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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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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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安徽三建招标中心受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合肥经开区临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施工总承包钢筋工”进行采购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临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施工总承包 。
招标编号: ACEG-202405558001001;ACEG-202405558001002;ACEG-202405558001003 。
二、招标人: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三、澄清内容:
1、保险条款修改为:中标人必须为其雇佣人员办理赔偿限额不低于10万元/人/次的意外伤害保险,并为作业场地内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报招标人备案。综合单价中已经包含了各项保险费用。
2、住宿条款改为:项目不提供住宿,所有住宿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如进场后需项目提供住宿(集装箱或活动房)按800元/间/月(含水电费)在结算中扣除,宿舍3个月起租。
3、履约保证金条款改为:按合同额的3%缴纳履约保证金。
4、工程量清单子目备注修改:停车楼钢筋:基础、独立柱、桩芯钢筋笼加工、桩承台、±0以上钢筋、二次结构等钢筋绑扎,包含扎丝、保护层垫块等辅材费用。
5、钢筋材料到场后,中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卸钢筋(招标人提供吊车),如中标人不配合,按5元/吨从结算中扣除。招标人仅在职工停车楼区域内提供塔吊,其他平面及垂直运输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综合报价,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项目调差,否则清场并扣除已施工部分50%工程款。中标人如需项目提供吊车(除卸钢筋外),按1000元/台班(8小时)从结算中扣除。
6、植筋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内,不另计算。
7、如现场需要使用电渣压力焊,按直螺纹套筒单价的60%计算。
8、总工期20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9、抵房条款改为:中标单位按不低于中标金额5%抵扣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房源。
此澄清需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
一、项目名称: 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临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施工总承包 。
招标编号: ACEG-202405558001001;ACEG-202405558001002;ACEG-202405558001003 。
二、招标人: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三、澄清内容:
1、保险条款修改为:中标人必须为其雇佣人员办理赔偿限额不低于10万元/人/次的意外伤害保险,并为作业场地内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报招标人备案。综合单价中已经包含了各项保险费用。
2、住宿条款改为:项目不提供住宿,所有住宿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如进场后需项目提供住宿(集装箱或活动房)按800元/间/月(含水电费)在结算中扣除,宿舍3个月起租。
3、履约保证金条款改为:按合同额的3%缴纳履约保证金。
4、工程量清单子目备注修改:停车楼钢筋:基础、独立柱、桩芯钢筋笼加工、桩承台、±0以上钢筋、二次结构等钢筋绑扎,包含扎丝、保护层垫块等辅材费用。
5、钢筋材料到场后,中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卸钢筋(招标人提供吊车),如中标人不配合,按5元/吨从结算中扣除。招标人仅在职工停车楼区域内提供塔吊,其他平面及垂直运输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综合报价,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项目调差,否则清场并扣除已施工部分50%工程款。中标人如需项目提供吊车(除卸钢筋外),按1000元/台班(8小时)从结算中扣除。
6、植筋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内,不另计算。
7、如现场需要使用电渣压力焊,按直螺纹套筒单价的60%计算。
8、总工期20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9、抵房条款改为:中标单位按不低于中标金额5%抵扣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房源。
此澄清需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