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中心试验室
ZXSY1 标段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四川大垫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川交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零七月
前 言
本招标文件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国办发〔2012〕第 613 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 路发〔2010〕65 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 年第 24 号令)、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 年版)、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建 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发〔2017〕142 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 号)等为依据,由招标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写。执行中如对本文件需要进行任何修改,都需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招标文件未经准许,不得翻印,否则将依法予以追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0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 73
第六章 图纸和资料(进场后提供) ....................................... 7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7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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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 中心试验室 ZXSY1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大 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2〕493 号)批准建设,初步设 计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川交 许可建〔2023〕126 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大垫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 筹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四川大垫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心试验室 ZXSY1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起于大竹县牌坊乡附近,接 G65 包茂高 速公路,对接规划待建的南充至大竹高速公路,设置牌坊枢纽互通后向东南前进,经高穴镇以桥 梁形式跨越黄滩河,之后以隧道的形式穿越铜锣山,出隧道后向东经童家乡、天城镇,以隧道的 形式穿越明月山,在四川省和重庆市省界处(隧道内)与垫丰武高速公路顺接。路线全长 34.687km。
项目全线共设置桥梁 11463 米/36 座,其中特大桥 1220 米/1 座,大桥 10243 米/35 座,设置 涵洞及通道 28 道;设置隧道 8595 米/2 座(均为低瓦斯隧道。其中,K 线铜锣山隧道左线长 6584m,右线长 6530m,K 线明月山隧道为省界隧道,左线长 4274.96m(四川段长 2022.96m,重庆段长 2252m),右线长 4217.04m(四川段长 2053.04m,重庆段长 2164m),本次招标明月山隧道仅包含四川段);设置互通式立交 4 座,其中枢纽互通 1 座,一般互通 3 座;设置分离式立交 3 座;设置服务区 1 处,匝道收费站 3 处,管理分中心 1 处,养护工区 1 处,隧道进出口变电所 3 处。
2.2 技术标准
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0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33.5 米,采 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项目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0.05g。同 步建设童家互通、天城互通 2 条互通式立交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其它技术指标按《公 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执行。
2.3 招标范围、服务内容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中心试验室的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中心试验室服务内容:
①中心试验室对本项目承担施工自检的工地试验室及监理抽检任务的监理试验室及外委试 验检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②负责构建本项目检测管理制度及工作体系;③协助项目业 主开展工地试验室的验收及现场检测项目方案的审定;④开展本项目试验检测人员的培训及考核;⑤配合或协助项目业主处理本项目质量检测争议;⑥开展必要的验证性试验和随机抽检,抽检数 据可作为本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数据;⑦在建设过程中开展质量分析,对质量管控工作提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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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⑧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对试验设备、人员、检测运行体系进行检查考核,确保本项目检测体系 正常运转;⑨根据项目业主要求,配合或协助开展阶段性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推进本项目平安百 年品质工程打造工作。
其中随机抽样检测清单内容为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房建、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随机抽样检测,具体检测内容详见清单。
2.4 服务期限
中心试验室服务期与本项目施工工期同步,中心试验室在签订合同后立即安排人员驻场开展 对监理试验室与工地试验室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收到委托人正式文件后开展必要的验证性 试验和随机抽检。在本项目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至所有检测工作全部完成、所提交的检测报告 经业主审查合格为止。
注:本项目预计检测服务期 48 个月(具体期限以实际为准),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对 1 个标段投标,允许中 1 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投标人与本项目施工、施工监理、监理试验室、施工外委检测单位、施工单位工地试验 室母体检测机构等单位存在第 3.4 条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与同一路段相应标段的投标。若存 在上述情况,评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7 月 24 日 00:00 至 5.1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 2024 年
2024 年 8 月 14 日 09:00 (北京时间,下同),按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 式 一 : 凭 注 册 账 号 和 密 码 登 陆 “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四 川 省 )(https://ggzyjy.sc.gov.cn)”,在“其他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方 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服务指南”中 的“其他类别项目办事指南”中下载)。
方式二:进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后,从“交通行业招标投 标信息专栏”中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2 招 标 文 件 补 遗 书 ( 如 果 有 ) 由 投 标 人 从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四 川 省 )(或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网站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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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 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 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需要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 系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议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投标人自行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 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4 日上午 08:30~9:00 时(北京时间),截 止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00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将密封完好的 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 市青羊区鼓楼南街 101 号丰德成达中心 7 层)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 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 拒收。
7.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 额为人民币 6 万元。
7.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
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 能出具,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
若采用现金形式,须通过银行电汇或现金转账方式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 定的账户,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宜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天)到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上发布。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 公示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上公示 3 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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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提出。
同时招标人将把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2)拟在 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作为公示资料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 c.gov.cn/)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 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2 投诉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 年 7 月 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11 号、2013 年 3 月 1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 号)的规定 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 11 号(九部委 令第 23 号修改)和川交发〔2019〕32 号文件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 予受理。
9.3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180 号
电 话: 028-85525314
传 真: 028-85525479
邮政编码: 610041
行政监督部门: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巴渠东路 97 号
电话:0818-2103647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大垫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朝阳大道 1 段 2 号
邮政编码:638000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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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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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川交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横街 1 号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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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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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中心试验室 ZXSY1 标段招标 标段划分、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施工标段工期表
总包部 | 中心试 验室标 段 | 监理 试验 室标 段 | 对应监 理标段 | 中心试验室范围 | 对应施工 标段 | 桩号 | 主要工程量 | 施工标段工期 |
四川省交 通建设集 团有限责 任公司 | ZXSY1 | SY1 | JL1 | 中心试验室服务内容:①中心试验室 对本项目承担施工自检的工地试验 室及监理抽检任务的监理试验室及 外委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 管理;②负责构建本项目检测管理制 度及工作体系;③协助项目业主开展 工地试验室的验收及现场检测项目 方案的审定;④开展本项目试验检测 人员的培训及考核;⑤配合或协助项 目业主处理本项目质量检测争议;⑥ 开展必要的验证性试验和随机抽检,抽检数据可作为本项目交工验收质 量检测数据;⑦在建设过程中开展质 量分析,对质量管控工作提出建议;⑧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对试验设备、人 员、检测运行体系进行检查考核,确 保本项目检测体系正常运转;⑨根据 项目业主要求,配合或协助开展阶段 性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推进本项目平 安百年品质工程打造工作。 其中随机抽样检测清单内容为本项 目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房建、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随机抽样检测,具体检测内容详见清单。 | TJ1、TJ3 | k0+000~K13+670, K24+400~K34.453,长链 233.962m(23.957km) | 项目全线共设置桥梁 11463 米/36 座,其中特大桥 1220 米/1 座,大桥 10243 米/35 座,设置涵洞及通道 28 道;设置 隧道 8595 米/2 座(均为低瓦斯隧道。其中,K 线铜锣山隧道左线长 6584m,右线长 6530m,K 线明月山隧道为省界 隧道 ,左线 长 4274.96m(四 川段长 2022.96m,重庆段长 2252m),右线长 4217.04m(四川段长 2053.04m,重庆 段长 2164m),本次招标明月山隧道仅 包含四川段);设置互通式立交 4 座,其中枢纽互通 1 座,一般互通 3 座;设 置分离式立交 3 座;设置服务区 1 处,匝道收费站 3 处,管理分中心 1 处,养 护工区 1 处,隧道进出口变电所 3 处。 | 施工准备期 1 个月,施工期 48 个月,缺陷 责任期 24 个 月 |
四川公路 桥梁建设 集团有限 公司 | TJ2 | K13+670~K24+400(10.73km) |
注:1.划分标段的起止桩号、工程量、工期安排根据批复施工图可能会发生调整,具体情况以批复的施工图设计和实际任务安排为准,不因里程桩号变 化调整中标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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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回避单位名单
中心试验 室标段 | 对应监理单位 | 对应监理试验室 单位 | 对应施工单位 | 工地试验室母体检 测机构 |
ZXSY1 | 四川省公路院 工程监理有限 公司 | 四川济通工程试 验检测有限公司 |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 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 任公司 | 四川蜀工公路工程 试验有限公司 四川智通路桥工程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川交道桥试验 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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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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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与《投标人须
知》正文无抵触且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相衔接。前附表内容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
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见招标公告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见招标公告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中心试验室 ZXSY1 标段 |
1.1.5 | 标段建设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1.1.6 | 标段建设规模 | 见招标公告 |
1.1.7 | 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 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具体以委托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建设周期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同招标公告 |
1.3.2 | 服务期限 | 同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要求 | 中心试验室服务内容及频率、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省、市 相关标准,并满足委托人要求 |
1.3.4 | 安全目标 | 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省、市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的要求 |
1.4.1 | 投资人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 (1)资质最低要求:见附录 1 (2)业绩最低要求:见附录 2 (3)信誉最低要求:见附录 3 (4)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资格:见附录 4 (5)其他要求:无 注:上述要求应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为准。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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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 他关联情形 | 1、第(3)目补充: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第(4)目补充: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 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 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 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 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第(10)目其他关联关系: 投标人与本项目施工、施工监理、监理试验室、施工外委检测单位、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母体检测机构等单位存在第 3.4 条规定的关 系,将不能参与同一路段相应标段的投标。若存在上述情况,评标时 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回避名单详见招标公告。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 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 用记录 | 1、本项第(4)、(5)、(6)目见本须知第 1.4.1(3)资格审查 信誉要求。 2、第(7)目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誉记录:无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 前提出问题 | 时间: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见本须知前 附表第 2.2.1 项。 |
形式: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提出问题的形式见本须知前 附表第 2.2.1 项。 |
1.12.2 | 重大偏差 |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
1.12.3 | 细微偏差 | 本项补充: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所列任一否决 投标情形以外的情况均视为细微偏差。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6 天前 |
形式: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采用书面形式,且不需要提供投 标人的信息。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 形式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招标人将以补遗书形式对招标文件 进 行 澄 清 , 补 遗 书 公 布 在 四 川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网 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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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 (https://jtt.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上,由投标人自行查阅。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招标人指定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 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查阅下载过程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招 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无任何问题,或是已收 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 | 由投标人从招标人指定网站上自行查阅与下载,不要求投标人向招标 人发出确认函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 形式 | 同 2.2.2 项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 | 同 2.2.3 项 |
3.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技术建议书 (6)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清单说明及已标价的报价清单 注:其他资料为公示资料电子文档的 U 盘、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 料(如有)。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 法 | 一般计税法。 |
3.2.3 | 报价方式 | √总价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有,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如下(单位:万元) |
标 段 号 | 最高投 标限价 | 其中各分项: |
竞争性部分费用 | 非竞争性 部分费用 |
中心试 验室 | 随机抽检 (工程实 体质量) | 随机抽检 (原材料) | 暂列金额 |
ZXSY1 | 322.73 | 241.83 | 42.19 | 33.87 | 4.84 |
本次投标为一次性报价;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不能进行选择性 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报价应以人民币为单位;公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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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 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控制上限,凡是投标报价超过最 高投标限价或分项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投标人第二个信封投标函(报价文件)上的投标总报价大 写金额。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6 万元。 (2)投标保证金收取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 1)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 的银行出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函,则由 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 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若采用银行自有格式,保 函内容不得做出降低担保效力的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于担保 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投标保函有 效期不低于投标有效期。招标人若按本章正文第 3.3.3 项、前附表 3.3.1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 长。 2)采用现金形式 若采用现金形式,现金担保须通过银行电汇或现金转账方式由投 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宜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天)到账。投标人须将电汇回执单或现金转 账凭证影印件(彩色或黑白)装入投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现金担保提交至如下开户银行及账号: 方式一: 账户名称:四川大垫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竹支行 号:5105 0175 6436 0000 2239 账 方式二:招标人同时委托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中心收退投标保证金。 a.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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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 方式交纳。 b.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宜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天)到账:账户信息请在业务管理栏“投标保证金”模块中查看。 注意:①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相 关保证金账号,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有效、准确;②相关项目保证 金账户信息,只有通过系统报名后,才能进行查看;③投标人在交纳 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明所投标段。 2)银行保函的提交:银行保函原件密封在一个独立封套中,与 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银行保函的彩色影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应装 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之中。 3)投标人应确保银行保函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保函的,招标人 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本项细化为: (1)退还时间: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 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在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退还方式: ①现金形式的退还: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人代表凭单位介 绍信、身份证原件、单位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保证金收据在招标人财务处办理退还手续后,一 次性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提交在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 源交易服务中心的保证金退还按照中心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②银行保函的退还:银行保函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 人凭委托授权书、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在招标人处领取。 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 标保证金的情形 | 本项补充: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以及串通、行贿等行为。 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具体情形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6.2 项”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 要求 | □无 □√ 有,具体要求: 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要求,并附 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为准。 |
3.5.1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具体要求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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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证明材料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具体要 求为准。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情况的时间要求 | 时间要求:2019 年 7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满足本须知附录 2 资格 审查业绩最低要求,并附证明材料,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具 体要求为准。 |
3.5.3 | 投标人信誉情况表 | 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满足本须知附录 3 资格 审查信誉最低要求,并附证明材料,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具 体要求为准。 |
3.5.4 |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情 况 |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满足本须知附录 4 资格审查主要人 员最低要求,并附证明材料,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具体要求 为准。 |
3.5.5 | 拟委任的其他主要人 员情况 | 本项修改为: (1)拟委任的其他主要人员不作为资格审查强制性要求; (2)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其他主要人员,投标人若成为中 标人,则在签订合同前,须上报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五“其他主 要人员最低要求”的相关具体人员,经招标人同意后签订合同,并按 填报的人员进场开展工作。 |
3.5.8 | 招标文件填报信息与 公路管理系统平台发 布信息一致性 | 本条不适用本次招标项目 |
3.5.9 |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 求 | 本项最后补充:并依据《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川交函〔2016〕84 号)给予信用处理。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 √不允许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 要求 | (1)第一个信封 A.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份数:1 份;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副本份数:1 份 B.公示资料电子文档的 U 盘:1 份 C.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如有):1 份 (2)第二个信封 A.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正本份数:1 份;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副本份数: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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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7.5 | 装订的其他要求 | 本项细化为: (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编码。投标 文件应采用粘贴或装订方式分别装订成册,并标明“正本”、“副本”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否则,由于投标文件页码编 制和装订造成的丢失、散落或其它后果概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公示资料:公示资料仅需电子文档且置于 U 盘内(电子文档是 word 文档,U 盘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应确保公示资料 word 电子文档 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一致,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本项细化为: (1)第一个信封内装: A.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副本) B.公示资料电子文档的 U 盘 C.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如有) 上述 B、C 资料应单独包装后,再一并装入第一个信封包封内。 (2)第二个信封内装: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正本、副本)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 信息 | 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内装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正本、副本、公 示资料、投标保函(如有))封套 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中心试验室第 标段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公示资料封套(内装公示资料电子文档 U 盘): 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中心试验室第 标段招标投标 文件公示资料 投标人名称: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如有))封套: 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中心试验室第 标段招标投标 文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 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 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中心试验室第 标段招标投标 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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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 投标人名称: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1)当出现本须知前附表第 5.2.1 项(4)目情况的,按该条款执行;(2)第一个信封开标时,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标段投标人少于 3 个(不 含 3 个)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 (3)第二个信封开标时,未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将不予 开标,原封退还。投标人未在开标现场领取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的,招标人不承担保管责任。 |
4.2.5 | 投标文件的拒收 |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2)外层封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第二个信封开标时间、地点: 招标人将电话通知投标人代表参加第二个信封启封。 |
5.2.1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 技术文件)开标程序 | 以下内容细化为: (4)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代表、监督人、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 文件的外包封密封情况,并当场予以确认。当投标文件未按第 4.1.1、4.1.2 项要求密封时,将当场确认,不予开标,原封退还。 (5)开标顺序:随机。 |
5.2.2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的处置 | 第二个信封的处置: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在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密封 后与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一同送入评标室。 |
5.2.3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开标程序 | 以下内容细化为: (4)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代表、监督人、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 文件外包封的密封情况,并当场予以确认。 (5)开标顺序:随机。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 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 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具体计算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7)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不予开 封,当场退还给投标人。因故未能出席第二次开标会的投标人,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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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 人将认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未当场领取的第二个信封,招标人不 负责保管。 |
5.2.4 | 不进入评标价基准价 计算的情形 |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5.2.5 | 第一个信封、第二个 信封开标现场出现不 符合情况 | 本项细化为: 1.第一个信封: 依据第 5.2.1 项开标形式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 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在开标记录表中予以记录:(1)第一个信封投标函上出现投标报价; (2)第一个信封封套上标注的项目名称、标段与内装投标文件所投 项目名称、标段不一致。 2.第二个信封: 依据第 5.2.3 项开标形式,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督人确认后当场在开标记录表中 予以记录: (1)第二个信封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报价。 (2)第二个信封封套上标注的项目名称、标段与内装投标文件所投 项目名称、标段不一致。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 候选人的人数 | 3 名(若不足 3 名,则取实际数量),具体推荐原则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 公示期限:同招标公告 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
7.2 | 评标结果异议 | 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1)招标人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 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 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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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 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 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书面通知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 期限 | 公告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https://www.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 公告期:3 个工作日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等形式。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的签约合同价。 (3)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应由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 具;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或开了基本账 户的银行开具。 (4)提交履约担保时间: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并在 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
7.8.1 | 签订合同 | (1)委托人和中标人应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 人与中标人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签署合同协议书。 (2)合同文件的制作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合同文件的份数根据需 要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在合同协议书签订之前,投标文件和 中标通知书将约束双方。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 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 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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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7.8.3 | 签约合同价的 确定原则 | (1)签约合同价为中标人投标函(第二个信封)上的投标总报价大 写金额。 (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签订合同时将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 进行修正: ①投标函(第二个信封)中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投标函(第二个信封)中投标总报价大写金额与依据检测服务 费用清单子目数量及单价(或总额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投 标函中投标总报价大写金额为准,以该项子目总额价除以数量修正单 价;对于投标人不符合要求的报价,首先按照检测服务费用清单中有 关规定予以修正,然后再对其他单价(或总额价)按同一比例进行修 正。 修正后的价格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人不接受委托人 按本项约定进行的修正,则视为中标人拒签合同,将按照本须知前附 表第 10.3(2)款约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 时上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 信用管理系统。 |
8.5.1 | 监督部门 | 行政监督部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180 号 电 话: 028-85525314 传 真: 028-85525479 邮政编码: 610041 行政监督部门: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巴渠东路 97 号 电话:0818-2103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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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8.5.1 | 投诉 | 本项细化为:监督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 年 7 月 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11 号、2013 年 3 月 11 日国家发展 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路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 号)的 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 参照七部委令第 11 号(九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和川交发〔2019〕32 号文件对投诉的规定执行。 (1)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投诉。依法应先提出异议 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应在异议答复 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2)投诉人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应当实名提交投诉书。(投诉书格 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七)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①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 利害关系; ②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的线索、证据,难以查证的;③投诉书未署有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 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委托代理人 没有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有关委托代理权 限和事项不明确的; ④应当在规定时间提出诉求而未提出,超出投诉时效的; ⑤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⑥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司法程 序的; ⑦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受理的。 |
8.5.2 | 异议 | 本项细化为: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 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投诉。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进行投 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异议提出的期限规定如下: ①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②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标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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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 唱标内容、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开标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 期间当场提出。 ③对评标有异议的,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 示期间提出。 (2)异议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书,但异议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 议书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六) (3)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提出异议的本人签字,并附真实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并向异议人发 出异议不予受理通知书: ①异议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②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的; ③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④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⑤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⑥针对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提出异议的; ⑦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就该事项提出异 议的; ⑧招标人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 议的; ⑨异议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 招标人对异议未在规定时限内做出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向交通运输行 政主管部门申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依法做出答 复。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起投诉。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 标 | √否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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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0.1 | 投标人的通讯要求 | (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登记有关投标人信息,不提供联系方式,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参加开标会,自行从招标人 指定网站查阅和下载招标文件、补遗书,不能下载的应及时与招标人 联系,否则后果自行承担。投标人下载补遗书后,不再向招标人发出 确认函。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需踏勘现场的投标人 可自行组织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2)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登记投标人信息及有效的联系方式,至评标结果公示前,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处于有效工作状态,招标人不承担由于与投标人联系中断给投标人带来的任何损失责任。 |
10.2 | 合同权利义务要求 |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 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不得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3)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6)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10.3 | 放弃中标的处理 | (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若撤销投 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将上报省级交通主管 部门建议给予相应的信用处理。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 件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将上报 省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的信用处理; (3)合同协议书签订后,中标人放弃合同或被查实无法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不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并将上报省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 应的信用处理,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0.4 | 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 要求 | 为进一步加强在全省公路水运建设领域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 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净化建设市场和环境,维护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全省重点公路水运项目招 标投标活动有序进行。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要 求,各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应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 水运建设领域建设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18〕657 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建设领域恶意竞标专项 整治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18〕656 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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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0.5 |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厅扫黑除恶办公室举报电话:028-85553206 驻厅纪检组举报电话:028-85525235 厅建设管理处举报电话:028-85525314 厅公路局举报电话:028-85550281 厅航务管理局举报电话:028-85525767 举报传真:028-85525338 举报邮箱:scjtshce@scjt.gov.cn 举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180 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二楼扫 黑除恶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41 |
10.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标准的 95%收取,计费依据为中 标价。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报价清单相关细目或总额价中,不单独 报价。(若按上述收费标准计算的招标技术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低 于 50000 元的,则按 50000 元计取) 支付方式: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予以回复确认,并在确认 通知书中写明中标人的开票信息(增值税专票或普票,纳税人识别 号),中标人在完成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支付时应写明项目名称及 标段号)后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凭证发票(或告 知贵司地址、联系方式邮寄)账户名:四川省川交公路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开户行:建行成都南郊支行、账号:51001875136050672131 支付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及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将招 标代理服务费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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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ZXSY1 | 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2)具有市场监管或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具有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等级证书。注:以上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
注: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
关证明材料。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ZXSY1 | 近 5 年 (2019 年 7 月 1 日至今,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独立完成过 1 个及以上新建 或 改 扩 建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监 理 试 验 室 或 交 工 验 收 质 量 检 测 或 施 工 过 程 质 量 检 测 或中心试验室业绩。 注:(1)若同一份合同包含一个或多个工作内容(监理试验室或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或施工过程质量检测或中心试验室),按多个业绩分别计算; (2)监理试验室项目检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施工过程质量检测、中心试验室 内容须同时包括路基、路面、桥梁及隧道。 (3)业绩证明材料:(1) 合同协议书,和 (2) 项目评定书或质量评定书或委托人证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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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ZXSY1 | (1)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依法应 当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内。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等级为 D 级的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 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信用交通·四川”上公布 的“公路建设”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2)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查询为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 (3)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失信被执 行人”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在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试验 室主任(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不得参加投标。 注:(1)~(3)项以招标人在上述网站核查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信息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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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 员 | 人数 | 基本要求 |
ZXSY1 | 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 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或(公路)检师 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且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 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的登记单位为投标人单位; (3)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上个月或上上个月起之前在其投标单位连续 6 个月参加社保; (4)至少在 1 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监理试验室或交 工验收质量检测或施工过程质量检测或中心试验室项目中担任过 试验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注:①监理试验室项目检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施工过程质量检 测、中心试验室内容须同时包括路基、路面、桥梁及隧道。 ②若同一份合同包含一个或多个工作内容(监理试验室或交 工验收质量检测或施工过程质量检测或中心试验室),按多个 业绩分别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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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项目己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实施内容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 ,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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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
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 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己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 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 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5) 在 “信用中国” 网站( http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7)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投标人可申请投标、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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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 “招标公告”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 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 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 “招标公告”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 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 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 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 质性内容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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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 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 扣分。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图纸和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 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 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 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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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 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技术建议书;
(7)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服务费用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 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 价并填写服务费用清单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服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涵盖投标人完成全部 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服务费用清单”的要求填报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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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己包含在报价中。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 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 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 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 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 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七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 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 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 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 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 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 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 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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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 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 “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拟委任的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如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 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 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6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试验室主任(项目负 责人)不允许更换。
3.5.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 级信息,属于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 范畴的应与其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 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8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 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 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 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 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 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 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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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 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委托 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 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 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 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 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 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或另 行打印。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 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 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 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具体密封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 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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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 于 3 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 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 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 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 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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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标结束。
5.2.2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不予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 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 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7)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2.4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 “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 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 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 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 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 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己确认招 标人宣读的内容。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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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 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 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服务单位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服务期限的 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 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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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 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 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 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 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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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
7.8.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 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 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 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 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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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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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开标记录表
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中心试验室 ZXSY1 标段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 标 记 录 表
标段: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 情况 | 投标保证金递 交情况 | 公示资料提 交情况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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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启封人:记录人:
注: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督人确认后在开标记录表备注栏中予以记录:
(1)在第一个信封投标函上出现投标报价;
(2)第一个信封封套上标注的项目名称、标段与内装投标文件所投项目名称、标段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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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中心试验室 ZXSY1 标段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 标 记 录 表
标段: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 情况 | 投标报价(元) | 是否超过最高 投标限价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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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
招标人代表:启封人:记录人:
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督人确认后当场
在开标记录表备注栏中予以记录:
(1)投标函(第二个信封)未填写投标报价。
(2)第二个信封封套上标注的项目名称、标段与内装投标文件所投项目名称、标段不一致。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2
附件二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中心试验室 ZXSY1 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
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将原件递交至招标人处。
评标委员会:(签字)
年 月 日
43
附件三 问题澄清
问题澄清
(编号:)
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中心试验室 ZXSY1 标段的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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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中心试验室 ZXSY1 标段投 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服务期限:。
质量要求:。
安全目标:。
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姓名、资格证书编号)。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 7.7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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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 中心试验室 ZXSY1 标段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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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异议书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异议书
异议人:
住所地: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异议人授权代表:
性别:
年龄:住址:
联系电话:
提起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与提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此致
(招标人)
异议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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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投诉书
投诉书
就所投诉事项,投诉人已于年 月 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并于年 月 日收到招标人 书面答复(后附异议及答复材料)。
投诉人:
住所地: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投诉人授权代表:
性别: 年龄:
住址: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住所地: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与投诉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此致
(投诉受理机关)
投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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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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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程序。《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 标办法(正文)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与评标办法正 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 | 条款 内容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1.1 评标 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原则为: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 文件)评审的所有的投标人,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标委员会按综 合得分排序推荐前 3 名中标候选人(若不足 3 名,则按相应数量推荐)。(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评审的所有的投标人,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的顺序排序,若 多个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首先按投标人第二个信封评标价由低到高进行 排序;投标人评标价也相同时,则按投标人信用等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投 标人信用等级也相同时,按投标人注册资本由大到小进行排序;若上述情况 都相同时,则按有利于招标人排序。 (2)当出现上述情况以外的情形,则按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推荐。 2.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效投标不足 3 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 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 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 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并在评标报告 中做出说明。 |
2.1 初步评 审标准 (第一个 信封) | 2.1.1 形式评 审标准 | 1.投标文件中的重 要内容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格式、内 容填写,字迹、印 章清晰可辨 | (1)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2)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字迹、印章清晰可辨。 |
2.投标文件上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的签字、投标 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 | (1)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及投标文件格式规定要求签署的地方,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按照对应要求签署姓 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章代替签名;(2)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及投标文件格式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 地方均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单位章内容与其营业执照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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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称一致,且未使用专用印章代替单位章; (3)投标文件中有改动之处均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
3.投标人按照招标 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内容 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4.1 款要求;(2)如采用现金转账,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 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3)如采用银行保函,提交的银行保函满足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3.4.1 要求。 |
4.投标人投标文件 若由法定代表人的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 署的,需提交授权 委托书,并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本款 仅适用于投标人投 标文件由法定代表 人的委托代理人亲 自签署的) | (1)提交了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章代替签名。 (3)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只能是一个人,且不能再 次授权委托他人。 (4)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影印件(黑白或彩色)且身份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应清晰,授权委托书上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
5.投标人投标文件 若由法定代表人亲 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并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本款 仅适用于投标人投 标文件由法定代表 人亲自签署的) | (1)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 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章代替签名;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后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 印件(黑白或彩色)且身份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应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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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投标文件应符合 的其它规定 | (1)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中无投标报价金额。 (2)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 标文件。 (3)外层封套上标注的所投项目、标段名称与内装投 标文件所投项目、标段名称一致。 (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 | 注:投标人提供的公示资料仅用于公示阶段进行公示,在评审阶段不作为 评审因素 |
2.1 初步评 审标准 (第一个 信封) | 2.1.2 资 格 评 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 的营业执照、资质 证书、基本账户开 户许可证或基本存 款账户信息 | (1)投标人提供了有效的证明材料影印件(黑白或彩 色): 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2.投标人的资质等 级符合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3.投标人的类似项 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第 1.4.1 项规 定 | (1)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 1.4.1 项规定。 (2)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4.投标人的信誉符 合第二章“投标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第 1.4.1 项规定 | (1)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3)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5.投标人的主要人 员符合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1)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2)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6.对投标人的其他 要求 | (1)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与资格评审标准附录 3 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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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重复的情形,此处不再评审)。 |
2.1.3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1.投标函上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2.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2.1 初步评 审标准 (第二个 信封) | 2.1.1 形 式 评 审标准 | 1.投标文件中的重 要内容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格式、内 容填写,字迹、印 章清晰可辨 | (1)投标函(第二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 目名称、标段号、投标总报价; (2)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投标文件上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的签字、投标 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 | (1)投标函及投标文件格式规定要求签署的地方,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按照对应要求签 署姓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章代替签名;(2)投标函及投标文件格式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 章的地方均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投标文件中有改动之处均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单位章内容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且未使用 专用印章。 |
2.1.3 响 应 性 评 审标准 | 1.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2.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也不得有调价 函。 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4 项规定。 4.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分项限价。 |
2.2.1 | 分 值 构 成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总分 90 分):技术建议书 A:30 分 主要人员 B:25 分 其他因素 D:35 分,其中: 业绩:34 分 履约信誉:1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总分 10 分) 评标价 C: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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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 内容 | 编列内容 |
2.2.2 | 评标基准 价计算方 法 |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 基准价的计算: a.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 b.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不能确定具体数值; c.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d.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e.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当所有有效报价均低于最高限价的 85%时,按照最高限价的 85%作为评标基 准价,不再进行二次平均。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第二个信封投标函投标人投标报价大写金额。 (2)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采用二次平均法,即: 第一次平均:确定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 标文件≤10 家时,直接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N×10 家时,去 掉其中的 N 个最高报价和 N 个最低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N 为自然数)。 第二次平均:对所有小于或等于第一次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的评标价(不 含第一次平均已去掉的最低报价)的二次算术平均值后即为评标基准价。注:①在投标截止期后撤销的投标文件,也应按程序对第一信封(商务及技 术文件)进行评审,若其通过第一信封评审,则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在 第二个信封开标时也应开启;若投标报价满足参与评标基准价条件,其投标 报价应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但其报价文件不参与评审; ②评标基准价按以上规则计算后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公布,如果投标人认 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督当场核实确认后,可 重新计算和宣布评标基准价。 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错误以外在整个招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 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算术性修正而改变,也不因 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 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 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也不因招投标当事人 异议、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2.2.3 | 评标价的 偏差率计 算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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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 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4(1) | 技术建议 书 A | 30 分 | 服务大纲 | 10 分 | 有此项内容至少得 6 分,一般得 6~7.5分,良得7.6~9.0分,优得9.1~10 分。无此项内容得 0 分。 |
对本项目重点和难 点分析及对策措施 | 10 分 | 有此项内容至少得 6 分,一般得 6~7.5分,良得7.6~9.0分,优得9.1~10 分。无此项内容得 0 分。 |
对本项目的建议 | 10 分 | 有此项内容至少得 6 分,一般得 6~7.5分,良得7.6~9.0分,优得9.1~10 分。无此项内容得 0 分。 |
注:计算技术建议书按算术平均计算得分。当评标委员会为 7 人 及以上时,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专家评分去掉一 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得到。 |
2.2.4(2) | 主要人员 B | 25 分 | 试验室主任(项目 负责人)任职资格 与业绩 | 25 分 | (1)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 4 资格审 查条件中基本要求得 15 分; (2)扣除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个 数后,每增加 1 个投标人须知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同类业绩的试验室主 任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 加 5 分,累计加分最多 10 分。 注:①监理试验室项目检测、交工 验收质量检测、施工过程质量检测、中心试验室内容须同时包括路基、路面、桥梁及隧道。 ② 若 同 一 份 合 同 包 含 一 个 或 多 个 工 作 内 容 ( 监 理 试 验 室 或 交 工 验 收 质 量 检 测 或 施 工 过 程 质 量检测或中心试验室),按多个业 绩分别计算。 |
2.2.4(3) | 评标价 C | 1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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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差率×100×1.2;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 差率×100×1.0; 注: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得分最低为 0 分。 |
2.2.4(4) | 其他因素 D | 35 分 | 业绩 | 34 分 | (1)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2 基本要求的,得 22 分; (2)扣除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的最低个 数后,近 5 年 (2019 年 7 月 1 日至今,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A.每增加 1 个投标人须知附录 2 业绩要求的 加 5 分,累计加 10 分。 B.完成的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监理 试验室或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或施工过程质 量检测或中心试验室业绩的对应工程中包 含一座长度≥3000 米(双洞不累加)隧道的 加 2 分,累计加 2 分。 A、B 项可累计加分。(1)、(2)合计最多加至 满分 34 分。 注: (1) 若同一份合同包含一个或多个工作内 容 (监理试验室或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或施 工过程质量检测或中心试验室),按多个业 绩分别计算; (2) 监理试验室项目检测、交工验收质量检 测、施工过程质量检测、中心试验室内容须 同时包括路基、路面、桥梁及隧道。 |
履约 信誉 | 1 分 | 投标截止时间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从业单 位信用等级评价为 AA 的从业单位得 1 分,A 级的从业单位得 0.8 分,B 级的从业单位得 0.6 分,C 级的从业单位得 0 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3.1 | 3.1.1 |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2.1.2、2.1.3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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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信封 初步评审 | | 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2)当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仅有 1 个时,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2 第一个信封 详细评审 | 3.2.1 |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 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 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 分 D; |
3.2.2 | 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 |
3.2.3 | 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A+B+D。 |
3.4 第二个信封 初步评审 | 3.4.1 |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1.1、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 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
3.4.2 算术性修 正的原则 |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修正的原则: (1)第二个信封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 (2)清单汇总表投标报价金额与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不一致的,以投标函 中大写金额为准。 (3)费用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阶段不作修正,在签订合 同时以投标函大写金额为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8.3 项修正。 |
3.4.3 | 投标人第二个信封投标函中投标报价超过的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
3.5 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 | 3.5.1 | 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 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3.5.2 |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
3.5.3 |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的,其投标将予以否决。 |
3.6 投标文件相 关信息核查 | 3.6.1 | 本款细化为: 经核实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文件提 供的网页信息应与招标文件要求的网站上公开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若上述 信息不一致,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投标人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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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6.2 | 本款细化为: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 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7 投标文件的 澄清和说明 | 3.7.1 | 本项细化为:(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投标人收到问题澄清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澄清,投标 人的澄清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3)若未影响到中标候选人排序,则可不要求投标人澄清。若影响到评标 排序的应进行澄清,并取得投标人的确认。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 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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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办法(正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 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 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评分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 务和技术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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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当需要时可以增加小数点保留位数,直到可以区分各投标人排名。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算术性修正原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 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当采用 2 位小数造成投标人分值相同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3.5.2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文件提 供的网页信息应与招标文件要求的网站上公开发布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若上述信息不一致使得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 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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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招标相关不得在开标前公布的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 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 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 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 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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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 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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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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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合同条款
1.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1)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中心试验室 (以下简称“本项目” )(2)委托人:四川大垫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委托人”)
(3)检测单位:中标的中心试验室 (以下简称“中心试验室”)
(4)中心试验室:由中心试验室派出并代表其履行中心试验室合同的现场管理机构。
2. 中心试验室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2.1 服务形式:承担业主中心试验室的职责,在现场组建管理机构,负责本项目试验检测管 理工作和随机抽检。
2.2 服务范围: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中心试验室。
2.3 中心试验室服务内容:
①中心试验室对本项目承担施工自检的工地试验室及监理抽检任务的监理试验室及外委试 验检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②负责构建本项目检测管理制度及工作体系;③协助项目业 主开展工地试验室的验收及现场检测项目方案的审定;④开展本项目试验检测人员的培训及考核;⑤配合或协助项目业主处理本项目质量检测争议;⑥开展必要的验证性试验和随机抽检,抽检数 据可作为本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数据;⑦在建设过程中开展质量分析,对质量管控工作提出建 议;⑧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对试验设备、人员、检测运行体系进行检查考核,确保本项目检测体系 正常运转;⑨根据项目业主要求,配合或协助开展阶段性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推进本项目平安百 年品质工程打造工作。
其中随机抽样检测清单内容为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房建、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随机抽样检测,具体检测内容详见清单。
3.中心试验室服务要求
3.1 服务期:中心试验室服务期与本项目施工工期同步;在本项目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本 项目中心试验室服务期结束。
注:本项目预计检测服务期 48 个月(具体期限以实际为准),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3.2 技术要求
(1)具备同检测资质相应的现场检测能力;
(2)检测过程应符合现行实施的《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公路工 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7 年第 28 号 令)、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技术规范、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及市州质量监督机构 下发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
(3)现场检测结束后及时对检测项目进行评价;
(4)现场检测结束后(进场 30 天内) 提交最终的检测报告书面文本材料一式八份、电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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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2 份,如另有要求,以其要求为准。
4.各方的责任
4.1 委托人的责任:
(1) 组织施工、监理、监理试验室等单位做好现场检测的有关配合和协调工作。
(2) 提供建设项目必要的技术、质量等相关文件资料。
(3)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4) 有权对中心试验室派出的机构与人员组织提出要求,对不称职的、严重失职的人员有 权要求中心试验室更换。
(5)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范围内的任一工程检测细目的数量增加或减少,或者取消、增加某细目,而无需征得中心试验室的同意。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的检测细目单价不予调整,以实 际检测的工程数量予以支付。新增检测项目(原检测项目清单中没有的)参照有关收费标准,经 业主与中标人协商后确定项目单价。但不得高于《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计价办法》(T/SHTS02-2023)中的收费标准。
4.3 中心试验室的责任:
(1) 中心试验室在收到委托人的检测指令后,必须保证在 1 周内进场,并做好中心试验室 的一切准备工作。
(2) 中心试验室负责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委托人要求等开展中心试验室服务内容。
(3) 中心试验室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无条件服从委托人对随机抽检计划的调整,以及对工 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等提出的有关要求。
(4) 中心试验室在收到委托人的随机抽检或验证性试验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质 量检测快报和正式试验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报告的格式和要求应符合通过计 量认证的质量管理手册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检测数据科学、公正、真实。
(5) 中心试验室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投入的人员和检测设备应满足现场管理和检测要求且不 低于投标文件所列的最低要求,未经委托人批准不得更换。
(6) 在合同工期内,中心试验室投入到现场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文件所报的人员,如因中 心试验室的原因(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更换主要人员 (投标人须知附件中的人员) 需报请委托人 批准,所更换人员资格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要求。
(7) 如委托人认为中心试验室人员不称职,书面通知中心试验室后,中心试验室必须及时 调换人员直至满足现场管理和检测工作需要为止。
(8) 中心试验室应对全部的现场检测作业和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负责;对其所 有人员工作中的失误、疏忽、玩忽职守承担全部责任。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中心试验室应提前 电话通知,并及时出具书面快报,若委托人提出要求,应能及时提供真实的原始数据和中间数据;(9) 中心试验室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等应符合现行规范、现场检测及合同的要求;如委 托人认为检测现场的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不能满足现场检测工作需要,则检测人必须及时更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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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直至满足现场检测工作需要为止。
(10) 中心试验室应自行承担检测工作的一切有关费用,包括整个检测期间的设备调动、维修及食宿、交通、差旅费等费用中。
(11) 中心试验室应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作全过程的质量 控制,应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所提交的检测的数据、结果负法律 责任。
(12) 中心试验室不得对外分包或转包。
(13) 中心试验室应为其完成本合同的人员和设备进行保险,费用由中心试验室承担。若 中心试验室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的损失,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中心试验室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行业主管单位和委托人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 失。中心试验室应确保安全生产,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
(14) 中心试验室应自觉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妥善处理好与其他工程的关系,不得 损坏或污染已完成的其它工程设施,若有损坏或污染应负责清洁、赔偿或修复;具体要求见下:①安全检测
A.中心试验室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四川省道路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 生产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检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 护措施并对中心试验室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健全组织制度,指定主要领导负责安全工 作,确保作业人员和车辆、设备的安全。中心试验室在检测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交通、生产事故造 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以及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事故,行业主管部门和委托人概 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B.对于检测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经检查合格才能使用。
C.在通行的道路、桥梁和通航的水域所进行的检测作业如果会影响到行车和行船,在委托人 的协助下应当采取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标志及设施,确保行车、通航的安全。同时还必须 满足《内河通航标准》 (GB50139-2004) 。
D.在整个检测过程中对中心试验室采取的安全措施,委托人有权监督,并向中心试验室提出 整改要求。如果由于中心试验室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 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中心试验室负责。E.由上述工作产生的安全生产费均包含在报价清单相关子目中,不单独报价。
②环境保护
为保护检测现场周边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以人为本”,保障人体 健康。在检测期间,对噪声、振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进行全面控制,尽量减少这些污染 排放所造成的影响。
A.检测设施进入现场前清洗车身、车轮,严禁抛洒,避免污染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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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教育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乱丢垃圾、杂物。检测用的油漆、粘胶、胶带、塑料袋等物品统一管理,严禁随意抛弃。
C.不得在建成高速公路设施各部位乱写乱画,对检测时留下的影响公路设施外观的标记、粘 贴物完工后及时清除。由此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报价清单单价中,不单独报价。
③文明检测
A.作业现场实行秩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B.中心试验室员现场作业时应着装整齐、统一;
C.材料、检测设备应合理定置,不得乱停乱放;
D.严禁破坏及污染正常使用的原有道路及道路设施;
E.保持驻地、作业现场等区域的环境卫生,秩序井然;
F.协调好与作业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关系,尽量避免发生不文明的行为。
由此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报价清单单价中,不单独报价。
(15) 为了履行检测服务,中心试验室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委托人的指定人员建立工作 联系。
(16) 在合同有效期间或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 项目、本工程、本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在检测服务期间及合格的检测数据交付后 3 年时间内,不得将工程的任何资料向第三方泄露,除非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17) 如需查阅本工程的有关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等,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18) 关键设备、检测仪器必须为本单位自有 (包括压实度室内试验设备) 。
(20) 中心试验室应自聘全部或部分辅助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应服从检测工作安排和管理,其费用在报价清单相关细目中,单独报价。
(21) 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采取的安全保通措施,需配置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由中心试验 室自行采购并承担费用,包含在报价清单相关子目报价中,不单独报价。中心试验室应按照《公 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G H30—2015) 的有关规定摆放并 保管使用。在作业过程中,因中心试验室原因造成损坏及丢失的,由其自行补齐。所发生的其它 相关费用 (人员、管理、紧急预案以及临时交通管制,到路政部门等办理相关手续等发生费用 等) ,包含在报价清单相关子目报价中,也不单独报价。
(22)中心试验室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试验检测车辆及运输、管理用车通过相关收费公路(含 检测的本项目)的通行费用,由中心试验室自行按章缴纳,包含在报价清单相关子目单价中,不 单独报价。
(23) 中心试验室应自行承担完成本项目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并包括在报价清单相关子目报 价之内,委托人不另行支付。
(24) 对中心试验室的考核: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 理办法》(川交发 (2016) 84 号)要求进行信用评价,并向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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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中心试验室不得将检测工作对外转包或违法分包,但对未包含在试验检测综合甲级等 级检测范围内且试验中心试验室可能不具备该项参数检测资质和能力的或现场不能承担的检测 项目,经委托人核准同意后,可委托有相应试验检测资质和能的试验检测单位来完成。
4.4 中心试验室人员的管理
4.4.1 中心试验室主要人员包括: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
4.4.2 中心试验室人员的管理
(1)中心试验室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试验室服务的主要人员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以及 合同协议书的约定进场。合同签订后,更换派驻到现场的试验室主要人员,应视为试验检测机构 违约,对中心试验室按每人次课以 5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2)中心试验室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试验室服务的各类人员必须保证每月不得少于 22 天 的出勤率(按日历日计算),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离开工地须向委托人代表请假并经同意,中心试验室在每期上报计量支付证书时应附当期考勤表。否则,委托人将提出处理意见,有权扣 减中心试验室的服务费。出勤天数少于 22 天的,按没少一天次扣减 500 元在当期计量服务费 中直接扣减。
(3)主要人员进场必须经委托人面试准入。
5.中心试验室的违约责任
(1)中心试验室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擅自更换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对中心试验室按 每人次课以 20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更换其他检测工程师对中心试验室按每人次课以 5 万元人民 币违约金;
(2)由中心试验室提出,经委托人同意,更换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对中心试验室 按每人次课以 5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检测工程师对中心试验室按每人次课以 1 万 元人民币违约金;
(3)委托人提出人员更换要求,中心试验室应在接到通知的 7 天内选派资格和经验为委托 人接受的人员进行更换,否则对中心试验室按每人次课以 1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由于更换人员 引起的费用由中心试验室承担。
(4)如果中心试验室将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委托人同意非法分包,将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 保。
(5)中心试验室未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或规范开展工作,或未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开展工作 内容,或中心试验室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检测成果,给行业主管部门和委托人 造成损失等,如发生上述任何行为,将纳入信誉评价,并扣以检测人按合同价的 5%~10%违约金。(6)合同生效后,如中心试验室提出终止合同,应给予合同价的 5%违约罚款。
(7)中心试验室人员伪造检测数据出具错误检测数据或错误鉴定结论,导致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将扣以中心试验室合同价的 10%违约金,并按照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 相关人员及单位进行处理,且赔偿对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中心试验室发现有关键质量指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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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或工程外观严重缺陷等危及工程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安全的问题时,未及时报告,将扣 以中心试验室合同价的 10%违约金,且赔偿对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8)中心试验室应与委托人签订廉政合同,并作出廉政承诺,违反本合同有关廉洁条款的 规定,扣以中心试验室 5 万的违约处罚,并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现场需立即检测项目,收到委托人通知后 2 小时内到场,否则视为违约。处以对应项 目 1%罚款。
(10)若发生上述 (1) ~ (8) 情况中任一款委托人有权收回已委托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中 心试验室无条件接受。
6.责任的期限
6.1 中心试验室和委托人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协议书或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范围。
7.履约保证金
7.1 在中心试验室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应保障中心试验室免受因履行本 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7.2 根据合同条款中约定,由中心试验室向委托人递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10%的签约合同价;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等形式。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应由支行及以上国有或 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或开了基本账户的银行 开具。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若履约担保属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保函,且保函到期时本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中心试验室 应当在履约保函到期前 30 日内提交与该保函内容一致的银行续期保函,或等额的现金担保,若 在保函到期前 10 日仍不能提交的,每逾期一日,中心试验室应承担担保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向担保银行索赔,要求担保银行支付保函担保金额等额的现金。
如果中心试验室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检测合同时,委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 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
当中心试验室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合同时,委托人可动用履约担保另外选择其他单位完成合 同,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原中心试验室承担。
履约担保在中心试验室完成全部检测,通过报告、资料评审并提交修改报告、资料,且签发 交工证书后自动失效,若为履约现金担保应在签发交工证书后的 14 天内退还给中心试验室。
8.安全措施
8.1 中心试验室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严格按照 安全标准检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中心试验室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健全组 织制度,指定主要领导负责安全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车辆、设备的安全。中心试验室在检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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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发生的任何交通、生产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以及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 或事故,市质监站和委托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8.2 中心试验室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及《四川省道路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
8.3 在现场工作时,中心试验室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人方及有关单位安全保卫制度,并对其人员的安全负责,中心试验室应对由于自己或其代理人的过错包括侵犯版权或发明权而给 委托人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在作业现场,中心试验室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应保障厅质监站、委托人方免于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诉讼、争执、索赔、罚款。
8.4 保险
8.4.1 本项目的中心试验室装备险和中心试验室职工的 (人身) 事故险均由中心试验室投 保,保险费由中心试验室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在本合同工程 实施过程中,中心试验室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 (设备) 的损失或损害,由中心试验室 自行负责。
9. 合同费用与支付
9.1 合同费用
9.1.1 中心试验室服务费用:检测单位按照报价清单和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并报委托人审 核批准后,由委托人负责承担并支付检测单位的相关费用,中心试验室费用的结算按实际到场的 人员据实支付。
9.1.2 中心试验室随机抽样检测费:检测单位按照报价清单的单价和在委托人下达的任务书 范围内实际完成的检测数量报委托人审核批准后,由委托人负责承担并支付检测单位的相关费用,结算的检测费用以最终委托人签认的检测数量乘以报价清单单价为准。抽检频率不高于施工自检 频率的 5%,超出部分不予计价。
9.2 支付方式
9.2.1 中心试验室服务费用:
中心试验室须在现场设置检测机构,且须委派不少于 2 名检测人员(1 名中心试验室主任(项 目负责人)、1 名检测工程师)常驻现场负责中心试验室检测工作,检测单位自行考虑工期、工 点分散等因素影响。
检测服务期间的中心试验室人员服务费根据中心试验室人员服务费、交通设施费、生活办公 设施费、试验设施费单价及本季度实际完成的中心试验室服务时间按季度计量,按季度支付当期 该项费用的 97%(1 名中心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1 名检测工程师,否则不予计量支付)。
剩余款项在全部完成交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委托人付款前,检测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委托人要求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缺陷责任期内的人员服务费、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生活设施费、试验设施费将在本项 目的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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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中心试验室随机抽样检测费:
委托人以每次提交的试验检测报告中的实际完成检测数量(在委托人下达的任务书范围内)且经委托人签认的检测数量为计量依据。
A.检测数量的确定:检测数量按照检测单位实际完成数量,报经委托人确认后才能予以计量。
B.检测单价的确定:检测单位按照报价清单的单价计算检测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固 定不变。
若检测过程中发生新增检测项目(原检测项目清单中没有的),参照有关收费标准,经业主 与中标人协商后确定项目单价。但不得高于《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计价办法》(T/SHTS02-2023)中的收费标准。
C.检测费用的确定:检测单位实际完成并经委托人确认的检测数量乘以报价清单的单价(或 委托人审定的新增检测项目单价)即为检测单位实际发生的检测费用。
D.支付方式:在检测单位将检测报告提交给委托人,委托人按照确认的检测费用按季度支付 至 97%,剩余款项在全部完成交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委托人付款前,检测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委 托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委托人人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9.3 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
9.4 本合同计价中随机抽样检测费用采用单价合同的方式。
各检测项目单价为按规范要求完成该项检测工作所需的综合单价,该单价包括检测费用、人 员费用、检测设备、检测设备维护、交通、食宿、办公设备用品、税金、管理费、保险、风险及 利润等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结算的随机抽样检测费用以最终实际发生的 检测数量为准。
9.5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检测工作如有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服务期限,应相应延长服务 期,但并不因检测服务期的延长原因调整各项单价及总价。
9.6 服务过程中,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范围内的任一工程抽检项目确定检测频率 无需征得中心试验室的同意。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的抽检项目单价不予调整,以业主委托并最终实 际发生的工程数量予以支付。新增检测项目(原检测项目清单中没有的)参照有关收费标准,经 业主与中标人协商后确定项目单价。但不得高于《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计价办法》(T/SHTS02-2023)中的收费标准。
9.7 合署办公所需费用按 20 万元列入报价中,用于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署办公、工作协调 等发生费用,该费用经委托人审核后据实支付。
9.8 暂列金额:由委托人掌握支配。该费用根据委托人指令全部、部分或根本不予动用。
10. 合同的调价
10.1 在签订本合同后,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引起该检测费变化,以及因物价变动、规范 性文件发生变化等其他因素而引起检测费变化,随机抽样检测费单价不作调整。
11. 转包与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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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12. 不可抗力
12.1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不可抗力系指委托人和中心试验室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 克服的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事件。这类事件使合同一方的履约已变得不可能。不可抗力可 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3)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中心试验室雇用人员内部并且是由于从事本工 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4)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5)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
(6)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啸、飓风、超强台风、雷击)。
12.2 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因此影响合同执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以书面 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情发生后 15 天内,提供事件详细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 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 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2.3 因合同一方拖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拖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3. 合同、生效、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
13.1 中心试验室提交履约保函,并且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委托人退还履约保函后,本合同即告终 止。
13.3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理人签署书面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3.4 委托人如果要求中心试验室全部或部分中止执行检测或终止合同,则应当在 14 日前通 知中心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检测工作。
13.5 如中心试验室发生违约行为,中心试验室除偿付行业主管部门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费外,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委托人不承担责任。
13.6 双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13.7 一方根据上述第 5、6 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 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14 日告知对方,通知达到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 合同第 16 款“2、争议的解决”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3.8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损害赔偿条款及争议的效力。
14. 事故报告
如果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中心试验室必须在 1 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上报委托人。如果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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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发生一般安全,中心试验室必须在 3 天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报告委托人。如果现场发生重 大交通事故,中心试验室应立即报告委托人,此外,中心试验室应采取措施,负责保护好事故现 场。事故报告必须按交通部质量安全报告程序进行报告。
15.版权
对中心试验室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检测服务中的所有文件,委托人有权在合同项目中使用或 复制。但未经中心试验室同意,委托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项目、工程或服务之 中。中心试验室应对由于自己或其代理人的过错包括侵犯版权或发明权而给行业主管部门、委托 人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中心试验室要出版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必须事 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16. 廉洁条款
16.1 委托人和中心试验室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四川省关于建设工程廉政建设的有关 规定。
17. 争议的解决
17.1 本项目争端解决方式约定为诉讼,诉讼机构为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17.2 利益的冲突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中心试验室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 报酬。
19. 其它
19.1 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双 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检测合同条款进行补充 或修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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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附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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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 (委托人名称) (以下简称“委托人”)为甲方,(中心试验室单位名称)(以 下简称“中心试验室单位”)为乙方,共同订立。
鉴于甲方已委托乙方为(公路项目名称)中心试验室提供服务并且接受了乙方就此提出 的投标文件,为明确各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利和利益,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号码:
。二、检测服务的工程范围:。
三、检测试验服务费用
元(¥);服务费用总价:(大写)
四、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定义相同。
五、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含第一个信封、第二个信封)及投标函附录;
(4)合同条款;
(5)委托人要求;
(6)技术规范;
(7)检测合同已标价报价清单及说明;
(8)有关试验检测人员、设备投入;
(9)在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 序在先者为准。
大写) 元(¥)。本合同计价中检测费用采用单价合 六、签约合同价:人民币(
同的方式,该费用为预估合同价,结算的检测费用以最终实际发生的委托人签认的检测数量为准。七、服务期:。
八、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安全目标。
九、委托人在此同意按照本检测合同规定的合同总价、期限和方式,向中心试验室支付根据 检测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检测工作条件;委托人负责本项目的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对检 测过程、结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中心试验室服务进行评价并验收确认中心试验室的检测成果。
十、中心试验室基于对委托人的上述保证,在此中心试验室承诺按照本检测合同的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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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服务。
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中心试验室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成所有合同内容以
及委托人结清检测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十二、本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各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
本 份,各方各执 份。
甲方(委托人): (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的代理人:(签字)
乙方(中心试验室): (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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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 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委托人与中心试验室,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中心试验室、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合同全称)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 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 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 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委托人的义务
(一)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中心试验室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在中心试验室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 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中心试验室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中心试 验室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中心试验室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委托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中心试验室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中心试验室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中心试验室 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等。
第三条中心试验室义务
(一) 中心试验室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礼品。
(二) 中心试验室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 任何费用。
(三) 中心试验室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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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心试验室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中心试验室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所检测项目单位(第三方)的礼金、有价证 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第三方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乙方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六)中心试验室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检测规程办事。不得与所检测项目单位(第 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 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中心试验室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二) 中心试验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中心试验室至少二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委托人或其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 关约请中心试验室或其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 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后为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合同的附件,与中心试验室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甲方(委托人): (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 日 日期:年月 日
乙方(中心试验室): (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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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履约担保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致:(委托人全称)
鉴于(中心试验室全称)(以下称“中心试验室”)为项目的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愿出具保函为中心试验室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本保函的义务是:我们在接到委托人提出的因中心试验室在履行检测合同过程中,未能履行 或违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 14 日内,在上述担保的限 额内,向委托人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须委托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委托人应首先向中心试验室索要上述款项。我行还 同意,任何对协议条款所作的修改和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
本保函自(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失效日期)之日失效,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 保函。本保函到期后,无论正本是否退回我行,该保函自动失效。
担保银行:(全称)(盖单位章或业务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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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担保(二)
致:(委托人全称)
鉴于(中心试验室全称)(下称“中心试验室”)与(委托人全称)(下称“委托人”)签订(项目 名称)第标段合同协议书,并保证按合同规定承担该标段工程的全部检测服务,中心试验室愿意 出具按投标人须知第 7.3.1 履约担保款提交的银行汇票或支票为本项目的履约现金担保,担保金 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履约现金担保的义务是:如中心试验室在履约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 义务,委托人可以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扣除中心试验室应支付的任何数 额的款项,无须委托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中心试验室按本履约现金担保所应承担的义 务。
本担保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委托人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执行完毕之日起失效。
中心试验室:(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姓名)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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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其他主要人员要求(ZXSY1)
人 员 | 数量 | 基本要求 |
中心试验 室服务 | 试验检测工 程师 | 1 |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或(公路) 检师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且在“公路水运工 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 术人员管理系统”的登记单位为投标人单位; |
注:中心试验室配备的主要技术人员所持有的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其检测类别累计必须涵盖本 项目要求的检测内容并满足现场检测需求。 |
注:(1)本表中的人员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不予填报,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 前,中标人应将以上人员按表内要求报委托人审核同意后作为合同附件,并派驻现场;(2)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 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本表人员为满足实际检测工作需要的其他主要人员的最低要求,若委托人认为配备的人员 不能满足现场的需要,有权要求增加或更换人员;
(4)提供中心试验室服务的人员必须常驻工地现场,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并自行 配备足够的辅助人员及相关设施设备,有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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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ZXSY1)
序号 | 设备名称 | 量程或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力学类 | | | | |
1 | 电液伺服万能材料试验机 | 100KN | 台 | 1 | |
2 | 电液伺服万能材料试验机 | 300KN | 台 | 1 | |
3 | 电液伺服万能材料试验机 | 1000KN | 台 | 1 | |
4 | 电动钢筋标距仪 | 650*250*300mm | 台 | 1 | |
5 | 钢筋弯曲试验机 | 1000*750*1200mm | 台 | 1 | |
6 | 全自动恒应力压力试验机 | 2000KN | 台 | 1 | |
7 | 混 凝土弹性模量测定仪(千分 表) | / | 台 | 1 | |
8 | 游标卡尺 | 0-300mm | 台 | 1 | |
| 水泥混凝土、砂浆类 | | | | |
9 | 单卧轴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 | 60L | 台 | 1 | |
10 | 砂浆搅拌机 | 15L | 台 | 1 | |
11 | 振动台 | 1m*1m | 台 | 1 | |
12 | 自动加压混凝土渗透仪 | HP-4.0 | 台 | 1 | |
13 | 数显混凝土维勃稠度仪 | 50HZ±3.3HZ | 台 | 1 | |
14 | 混凝土贯入阻力仪 | ≥100N | 台 | 1 | |
15 | 混凝土直读式含气量测定仪 | 0.1Mpa | 台 | 1 | |
16 | 砂浆稠度仪 | 0-14.5cm | 台 | 1 | |
17 | 砂浆分层度仪 | / | 台 | 1 | |
18 | 水泥净浆稠度测定仪 | / | 台 | 1 | |
19 | 扩展度仪 | / | 台 | 1 | |
20 | 砂浆保水性测定仪 | 100*25 | 台 | 1 | |
21 | 标 准 养 护 室 全 自 动 控 温 控 湿 设 备 | 20-30℃ | 台 | 1 | |
| 集料类 | | | | |
22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300℃ | 台 | 1 | |
23 | 震击式标准振筛机 | 147 次/分 | 台 | 1 | |
24 | 集料软弱颗粒试验仪 | / | 台 | 1 | |
25 | 针片状规准仪 | 4.75-35mm | 台 | 1 | |
26 | 电动砂当量测试仪 | 20.3cm | 台 | 1 | |
27 | 细集料棱角性测定仪 | / | 台 | 1 | |
28 | 洛杉矶磨耗试验机 | 32 转/分 | 台 | 1 | |
29 | 石粉含量测定仪 | 600 转/min | 台 | 1 | |
30 | 静水电子天平 | 5000g | 台 | 1 | |
| 土工类 | | | | |
31 | 多功能电动击实仪 | 4500g | 台 | 1 | |
32 | 表面振动压实仪 | / | 台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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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液压电动脱模器 | 230mm | 台 | 1 | |
34 | 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 | 100KN | 台 | 1 | |
35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300℃ | 台 | 1 | |
36 | 数显式土壤液塑限测定仪 | 22mm | 台 | 1 | |
37 | 道路材料振动压实成型机 | / | 台 | 1 | |
| 水泥类 | | | | |
38 | 水泥密度试验箱 | 0-99.9℃ | 台 | 1 | |
39 | 李氏比重瓶 | 250mL | 台 | 1 | |
40 |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 | 10mm±0.2mm | 台 | 1 | |
41 | 水泥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 | 60 次/60s | 台 | 1 | |
42 | 全自动抗折抗压恒应力试验机 | 300KN | 台 | 1 | |
43 | 维卡仪 | 0-70mm | 台 | 1 | |
44 | 雷氏夹测定仪 | 0-50mm | 台 | 1 | |
45 | 水泥胶砂搅拌机 | 285r/min | 台 | 1 | |
46 | 水泥净浆搅拌机 | 285r/min | 台 | 1 | |
47 | 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 | 20℃ | 台 | 1 | |
48 | 水泥细度负压筛析仪 | 1~-8KPa | 台 | 1 | |
49 | 全自动比表面积测定仪 | / | 台 | 1 | |
50 | 沸煮箱 | 1000g | 台 | 1 | |
| 沥青及沥青混合料类 | | | | |
51 | 沥青旋转薄膜烘箱 | 200℃ | 台 | 1 | |
52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300℃ | 台 | 1 | |
53 | 液晶显示沥青延伸度测定仪 | 0-50℃ | 台 | 1 | |
54 | 低温循环水浴 | 5-60℃ | 台 | 1 | |
55 | 沥青针入度测定仪 | 40mm | 台 | 1 | |
56 | 沥青软化点测定仪 | 室温-100℃/-180℃ | 台 | 1 | |
57 | 乳化沥青微粒子电荷试验仪 | / | 台 | 1 | |
58 | 克利夫兰开口闪点试验器 | 79℃以上 | 台 | 1 | |
59 | 动力粘度测定仪 | | 台 | 1 | |
60 | 乳化沥青存储稳定性试验仪 | | 台 | 1 | |
61 | 恩格拉粘度仪 | / | 台 | 1 | |
62 | 低温溢流水箱 | 10-60℃ | 台 | 1 | |
63 | 全 自 动 电 脑 马 歇 尔 稳 定 度 测 试 仪 | 0-150mm | 台 | 1 | |
64 | 数显恒温水浴箱 | 常温-100℃ | 台 | 1 | |
65 | 沥 青 混 合 料 理 论 最 大 相 对 密 度 仪 | 4.0KPa | 台 | 1 | |
66 | 燃烧法沥青含量测定仪 | 3.0Kg | 台 | 1 | |
67 | 电液式轮碾成型试验机 | 200-400N/cm | 台 | 1 | |
68 | 全自动沥青混合料车辙试验仪 | 0-30mm | 台 | 1 | |
69 | 智能沥青混合料拌合机 | 室温-250℃ | 台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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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马歇尔电动击实仪 | 457.2mm | 台 | 1 | |
71 | 道路材料振动压实成型机 | / | 台 | 1 | |
| 现场检测类 | | | | |
72 | 钢筋保护层测定仪 | φ6mm- φ50mm | 台 | 1 | |
73 | 数字回弹仪 | 60MPa | 台 | 1 | |
74 | 红外测温仪 | 1000℃ | 台 | 1 | |
75 | 数显卡尺 | 0-200mm | 台 | 1 | |
76 | 沥青路面渗水系数测定仪 | 100-500mL | 台 | 1 | |
77 | 路面用砼钻孔取芯机 | 最大钻孔直径 200mm | 台 | 1 | |
78 | 隧道仰拱用砼钻孔取芯机 | / | 台 | 1 | |
79 | 锚杆拉拔测定仪 | MT-40T | 台 | 1 | |
80 | 路面弯沉仪 | 5400mm | 台 | 1 | |
81 | 落锤式弯沉仪 | 0.05m/0.1m | 台 | 1 | 多功能道 路综合检 测车(平整 度、构造深 度、车辙) |
82 | 轻型动力触探仪 | 10Kg | 台 | 1 | |
83 | 重型动力触探仪 | 63.5Kg | 台 | 1 | |
84 | 路面构造深度测定仪 | / | 台 | 1 | |
85 | 横向力系数测试仪 | 410mm | 台 | 1 | |
86 | 标线逆反射系数测量仪 | 0-1999mcd*1x-1.m-2 | 台 | 1 | |
87 | 标志反光系数测量仪 | 0-1999 | 台 | 1 | |
88 | 标线涂层测厚仪 | 0-12mm | 台 | 1 | |
89 | 涂镀层测厚仪 | 0-2000 μm | 台 | 1 | |
90 | 立柱埋深测量仪 | 0.7-13m | 台 | 1 | |
91 | 电子壁厚千分尺 | (0-25)mm | 台 | 1 | |
注:本表中的设备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不予填报,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中标人应将以上设备按表内要求报委托人审核同意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表试验检测设备为满足检测需要的最低要求,本表未列入的设备(含检测过程中各种耗材),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配备齐全,如实际到场设备不能满足现场需要,委托人有权要求中 心试验室配备齐全或增加相关设备。本表非资格审查条件,仅作为合同实施阶段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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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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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要求
一、相关规范及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3 号)
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号)
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
5、《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
7、《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T 3650-2020;
8、
9、《公路工程物探规程》JTG/T 3222-2020
10、《公路桥梁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
11、《大跨径混凝土桥梁的试验办法》(1982);
12、《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
13、《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J21-2011);
14、《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3363-2019
15、《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16、《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17、《四川省高速公路桥梁荷载试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川交函〔2020〕267 号;
18、《公路工程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结构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DB51/T 1996-2015)19、《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GB/T10111-2008)
20、《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3450-2019)
21、《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规程》(JTG/T E61-2014)
22、《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JTG/T J21-01-2015)
23、《四川省高速公路桥梁荷载试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2020 年版)
2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验收执行新版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8〕136 号)
25、《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通知》(川 交函〔2022〕183 号)
26、川交函〔2022〕73 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 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7、其他先行相关标准、相关的图纸及文件。
当有新颁布实施的规范、规程时,以新颁布的为准。
二、委托人要求
1、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86
①中心试验室对本项目承担施工自检的工地试验室及监理抽检任务的监理试验室及外委试 验检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②负责构建本项目检测管理制度及工作体系;③协助项目业 主开展工地试验室的验收及现场检测项目方案的审定;④开展本项目试验检测人员的培训及考核;⑤配合或协助项目业主处理本项目质量检测争议;⑥开展必要的验证性试验和随机抽检,抽检数 据可作为本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数据;⑦在建设过程中开展质量分析,对质量管控工作提出建 议;⑧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对试验设备、人员、检测运行体系进行检查考核,确保本项目检测体系 正常运转;⑨根据项目业主要求,配合或协助开展阶段性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推进本项目平安百 年品质工程打造工作。
其中随机抽样检测清单内容为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房建、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随机抽样检测,具体检测内容详见清单。
2、服务期限
中心试验室服务期与本项目施工工期同步,中心试验室在签订合同后立即安排人员驻场开展 对监理试验室与工地试验室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收到委托人正式文件后开展必要的验证性 试验和随机抽检。在本项目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至所有检测工作全部完成、所提交的检测报告 经业主审查合格为止。注:本项目预计检测服务期 48 个月(具体期限以实际为准),缺陷责任 期 24 个月。
87
第六章 图纸和资料
(进场后提供)
88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89
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中心试验室
第 标段招标
投 标 文 件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全称)
年 月 日
90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技术建议书
六、其他资料
91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全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中心试验室第 标段招标文件的 全部内容(含所有补遗书),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 价,按合同约定完成中心试验室服务工作。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服务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 段的其他主要试验检测人员及主要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试验 检测人员及主要试验检测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本标段拟委任的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 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投标文件中权利义务符合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款的规定。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 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92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
代理人。该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大竹至垫江高速公
路(四川境)项目中心试验室第 标段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
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
投 标 人:(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年 月 日
注: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授权委托书须满足下列要求:
(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
子制版签名代替;
(2)委托代理人只能是一个人,且不能再授予他人,否则其授权无效。
(3)授权委托书应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黑白或彩色),且身份证复
印件应清晰、有效。
(4)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具体要求见
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注:如果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不需要提交授权委
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满足下列要求:
1、本身份证明要求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
版签名。
2、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需提供本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黑白或彩色),且身份证复印件应清
晰有效。
94
三、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格式如下。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中心试验室第 标段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 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 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 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 通知后,我方在 7 个工作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 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或业务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名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年 月 日
注:1.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若采用银行自有格式,其提交的银行保函内容不得 对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内容作出降低担保效力的实质性修改。投标保证金有效 期应当不低于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如果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 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95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 机构等级证书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认定证书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员工总人数: |
注册资本 | | 其 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 情况 |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如有),包括: (1) 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 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50%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 应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 例; |
备注 | (3) 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 |
称
注:在本表后须附:(1)营业执照、(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3)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股东出资情况证明,上述资料的影印 件(黑白或彩色)。
96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97
(三)类似项目情况表
指 标 | 1 | 2 | 3 | …… |
项目名称 | | | | |
发包人或委托人单位(全称及联系电话) | | | | |
公路等级 | | | | |
标段名称 | | | | |
标段长度 | | | | |
是否为新建或改扩建高速 | | | | |
隧道工程规模及长度(如果有) | | | | |
试验检测工作内容 | | | | |
交工时间 | | | | |
合同签订时间 | | | | |
注:1、业绩要求是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业绩应附证明材料:(1) 合同协议书,和 (2) 项目评定书或质量评定书或委托人证明。在其证明材料中应能够反应其工程规模 (依据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应反映的内容。如项目名称、公 路等级、标段名称、标段长度、试验检测内容、交工时间等);
若合同协议书无法完整的反映其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审要求的内容,可提供委托人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未附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满足相关要求的业绩视为无效。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 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具有母子关系公司,业绩不能互用。如涉及企业分、合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4、本表内容 WORD 格式的电子文档(U 盘)(不含相关证明材料)将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 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8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①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信用交通•四川”中“公路建设”信用评价等级网页信息资料(黑 白或彩色)。
②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黑白或彩色)。
③ “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网页信息资料(黑白或彩色)。
④近三年(2021 年 7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试验 室主任(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格式附后)
99
附件: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四川大垫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姓名)在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行贿犯罪(包
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若在中标合同签订之前发现我单位或
法定代表人或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在上述期间存在行贿犯罪的,可取消我单位中标候选人
或中标人资格。若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现我单位或承诺人员在上述期间存在行贿犯罪的,可从合同
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签约合同价的 5%作为违约金。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 日
100
(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
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
姓名 | | 年龄 | | 身份证号码 | |
职称等级 | □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专业 | | 证书编号 | |
执业资格证 书等级 | □试验检测工程师 □(公路)检师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 证书编号及检 测类别 | |
是否要求提 供社保资料 | 是 | 提供社保 时间段 | 年 月~年 月 |
是否在岗 | □是□否 |
担任相应职务完成业绩情况 |
项目名称 | 发包人或委托人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担任职务 | 检测内容 |
| | | | |
| | | | |
| | | | |
注:1.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须附下述证明材料影印件(黑白或彩色):身份证、职称资格证 书、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或(公路)检师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提供在“公
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
统”查询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登记单位的网页截图,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月或
上上月起,往前连续 6 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该人员在投标人单位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的影印件(黑白或彩色);和
(2)项目评定书或交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若合同协议书无法完整的反映其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审要求的内容,可提供委托人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未附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满足相关要求的业绩视为无 效。
3.本表内容 Word 格式的电子文档(U 盘)(不含相关证明材料)将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
101
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五、技术建议书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服务大纲
(二)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
(三)对本项目的建议。
为更好地完成本工程的中心试验室检测工作,中心试验室可根据以往的经验,对本工程 中心试验室检测工作提出建议。
102
六、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如有)
103
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中心试验室
第 标段招标
投 标 文 件
(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投标人: (全称)
年 月 日
104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已标价的报价说明及清单
105
一、投标函(第二个信封)
致:(招标人全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中心试验室第 标段招标文件
的全部内容(含所有补遗书),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整(¥元)的
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中心试验室服务的全部工作。
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
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06
二、已标价的报价说明及清单
(一)报价清单说明
1.本报价表中各表项目和数量由投标人据实填写。
2.中心试验室人员配备数量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编写的技术建议书并参考投标人 以往工作经验填报。
3.投标人必须配备施工中心试验室所需的办公设施、交通设施、生活设施等。中心试验室办 公设施、交通设施、生活设施等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编写的技术建议书并参考投标人 以往中心试验室工作经验配置。
4.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施工中心试验室服务的一切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保险以及需缴纳 的一切税费均已经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委托人不单独支付。
5.投标人应认真填写报价清单中所列的中心试验室服务费用各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投标人 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己包括在报价清单其 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
6.中心试验室服务费计算汇总表
(1)本表为中心试验室合同报价的汇总表,包含了中心试验室全部服务的报价内容,即:人 员服务费、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生活设施费、试验设施费。
(2)表列中心试验室工程师所需设备、设施在中心试验室服务结束后,产权仍归中心试验室 单位所有,因此,其报价费用仅包含折旧费、消耗费、维修保养费等,不计入残值。
7.中心试验室人员服务费
(1)派驻中心试验室人员,包括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试验检测工程师、辅助人员等。辅助人员:辅助人员数量不少于 1 人,同时须满足日常需要,辅助人员的费用由中心试验室列入 中心试验室报价。
(2)中心试验室各类人员费用应包括:
A、基本工资(聘金);
B、各项津贴(野外津贴、伙食津贴、住宿津贴);
C、各种补贴(劳动保护费、医药费、交通费、降暑降温及冬季取暖费);
D、加班费(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和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按《劳动法》的规定办法);E、保险费(人身、财产意外保险等);
F、培训费(业务学习及上岗前培训等);
G、其它(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险、生育险、住房公积金等规费及其它费 用);
8.办公设施及试验设施费
(1)办公设施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摄像机、照相机、办公桌 椅及其它用品等。
107
(2)现场办公费用等包括:
A、日常办公用品费(文具纸张、复(打)印墨粉、专用纸张、绘图、文件处理等);B、通讯费(移动电话、座机、邮电、邮件、报刊、网络等费用);
C、日常会议及工地会议费用;
D、资料费;
E、工地差旅费(中心试验室人员工作期间出差);
9.中心试验室交通设施费
中心试验室交通设施:中心试验室配置的交通设施设备产生费用包括用车折旧费以及车辆使 用费,车辆使用费用包括燃油费、年检、维修保养、保险、过路费、洗停费等。当中心试验室服 务完成或终止时,车辆归中心试验室所有。交通设施设备费用由中心试验室自行报价,若在实际 使用中超出投标报价,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中心试验室自行承担。中心试验室用车配置如下:按不少于 1 辆皮卡车配置。
车辆驾驶员人工费用不包括在交通设施费用中,列入辅助工作人员中报价。
10.中心试验室生活设施费
本项目中心试验室所需的生活设施设备等均由中心试验室自备、自购或租用,列入中心试验 室服务费用报价中,其产权归中心试验室所有。
(1)生活设施:包括中心生活用房、冰箱、洗衣机、电热水器、彩电、空调,家具、床上用 品及其它用品等。
(2)生活日常费用:包括生活及办公区煤、气、水、电、垃圾、污水处理费用、发电机用油,以及生活日常费用等。
11. 中心试验室试验设施费
本项目中心试验室所需试验检测设备由中心试验室单位自备、自购或租用,列入中心试验室 试验设施费用中(仅计折旧费、消耗费、租赁费及维修保养费),其产权归试验中心试验室所有。
12.合署办公费:合署办公的所需费用按 20 万元列入报价中,用于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署 办公、工作协调等发生费用,该费用由委托人统筹使用,具体费用经委托人审核后据实支付。合 署办公管理按照委托人代表处相关管理细则执行。
13.本项目暂列金额按招标人公布的金额计列,由委托人掌握使用。
108
(二)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中心试验室 ZXSY1 标段报价汇总表
序号 | 报价项目 | 报价(人民币:元) | 备注 |
1 | 中心试验室服务费用 | | 含税价 |
2 | 随机抽样检测费用 | | 含税价,详见《工程实体质量随机 抽样检测清单报价》和《原材料随 机抽样检测清单报价》表 |
3 | 合署办公费(不低于 20 万元) | | |
4 | 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公布金额 报价) | | |
5 | 投标报价总计(1+2+3+4) | | |
109
(三) 中心试验室费用汇总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检测服务期(48 个月) | 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 小计金额 |
1 | 中心试验室人员服务费 | | | |
2 | 中心试验室交通、生活办公室设施、试验设施费 | | | |
3 | 中心试验室费用总计(3=1+2) | |
110
(三)-1 中心试验室人员服务费
序号 | 人员 | 检测服务期 48 个月 | 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
现场数量 (人*月) | 现场人员单价 【元/(人*月)】 | 金额(元) | 数量(人*月) | 单价 【元/(人*月)】 | 金额(元) |
1 | 中心试验室主任(项目负 责人) | 48 | | | | | |
2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48 | | | | | |
3 | 辅助人员 | 48 | | | | | |
合计 | | | | 总额 | | |
111
(三)-2 中心试验室交通、生活办公室设施、试验设施费
序 号 | 检测服务期 48 个月 | 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元/月) | 小计(元) | 名称 | 数量 | 小计(元) |
1 | 交通设施费 | 48 | | | 交通设施费 | 总额 | |
2 | 生活办公设施费 | 48 | | | 生活办公设施费 | 总额 | |
3 | 试验设施费 | 48 | | | 试验设施费 | 总额 | |
合计(元) | | | 合计(元) | |
112
(四)随机抽样检测费用汇总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小计金额 |
1 | 工程实体质量随机抽样检测清单报价 | |
2 | 原材料随机抽样检测清单报价 | |
3 | 随机抽样检测费用总计(3=1+2) | |
113
(四)-1 工程实体质量随机抽样检测清单报价
单位工程 | 分部工程 | 序号 | 检测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路基工程 | 路基土石方 | 1 | 压实度 | 点 | 1320 | | | |
2 | 弯沉 | 点 | 220 | | | |
3 | 边坡 | 坡面 | 86 | | | |
排水工程 | 4 | 断面尺寸 | 断面 | 65 | | | |
5 | 铺砌厚度 | 断面 | 22 | | | |
涵洞 | 6 | 砼强度 | 测区 | 180 | | | |
7 | 结构尺寸 | 个 | 90 | | | |
支挡工程 | 8 | 砼强度 | 测区 | 90 | | | |
9 | 断面尺寸 | 个 | 27 | | | |
路面工程 | 路面面层 | 10 | 沥青路面压 实度 | 上面层 | 点 | 42 | | | |
11 | 中面层 | 点 | 42 | | | |
12 | 下面层 | 点 | 42 | | | |
13 | 沥青路面弯沉* | 点 | 220 | | | |
14 | 沥青路面车辙* | km | 4 | | | |
15 | 沥青路面渗水系数 | 处 | 42 | | | |
16 | 平整度* | km.车道 | 4 | | | |
17 | 抗滑摩擦系数 | km.车道 | 4 | | | |
18 | 抗滑构造深度 | km.车道 | 4 | | | |
19 | 沥青路面厚 度 | 上面层厚度、总厚度 | 钻芯(点) | 点 | 42 | | | |
20 | 雷达(点) | km.车道 | 4 | | | |
桥梁工程 | 下部结构 | 21 | 主要结构尺寸 | 点 | 67 | | | |
22 | 墩台垂直度 | 方向 | 133 | | | |
23 | 钢筋保护层厚度 | 点 | 1332 | | | |
24 | 混凝土强度 | 测区 | 666 | | | |
114
| 上部结构 | 25 | 主要结构尺寸 | 点 | 333 | | | |
26 | 钢筋保护层厚度 | 点 | 1332 | | | |
27 | 混凝土强度 | 测区 | 666 | | | |
桥面系 | 28 | 桥面铺装平整度* | 尺 | 67 | | | |
29 | 横坡 | 断面 | 44 | | | |
隧道工程 | 支护 | 30 | 初支平整度 | 尺 | 32 | | | |
衬砌 | 31 | 大面平整度 | 处 | 32 | | | |
32 | 混凝土强度 | 测区 | 216 | | | |
33 | 衬砌厚度及背后空洞 | 延米 | 5100 | | | |
34 | 仰拱厚度 | 点 | 11 | | | |
总体 | 35 | 宽度 | 点 | 32 | | | |
36 | 净空 | 点 | 32 | | | |
交通安全设 施 | 标线 | 37 | 标线厚度 | 点 | 42 | | | |
38 | 反光标线逆反射系数 | 点 | 42 | | | |
标志 | 39 | 立柱竖直度 | 根 | 4 | | | |
40 | 标志板净空 | 点 | 4 | | | |
41 | 标志板厚度 | 点 | 4 | | | |
42 | 标志面反光膜等级级逆射光系数 | 点 | 4 | | | |
防护栏 | 43 | 波形梁板基底金属厚度 | 点 | 21 | | | |
44 | 波形梁钢护栏立柱壁厚 | 点 | 21 | | | |
45 | 波形梁钢护栏立柱埋入深度 | 根 | 4 | | | |
46 | 波形梁钢护栏横梁中心高度 | 点 | 21 | | | |
47 | 混凝土护栏强度 | 测区 | 36 | | | |
48 | 混凝土护栏断面尺寸 | 点 | 18 | | | |
合计(元) | | |
注:1.抽样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以实际检测数量为准。抽检频率不高于施工自检频率的 5%,超出部分不予计价。 2.新增检测项目(原检测项目清单中没有的)参照有关收费标准,经业主与中标人协商后确定项目单价。但不得高于《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计价办 法》(T/SHTS02-2023)中的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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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 原材料随机抽样检测清单报价
检测项目 | 样品名称 | 序号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原材料 | 粗集料(路 基) | 1 | 颗粒级配(干筛) | 组 | 12 | | | |
2 | 含泥量 | 组 | 12 | | | |
3 | 针片状颗粒含量(规准仪法) | 组 | 12 | | | |
4 | 碱集料反应(快速碱-硅酸反应) | 组 | 12 | | | |
5 | 压碎值 | 组 | 12 | | | |
细集料(路 基) | 6 | 颗粒级配(干筛) | 组 | 12 | | | |
7 | 有机质含量 | 组 | 12 | | | |
8 | 含泥量 | 组 | 12 | | | |
9 | 轻物质含量 | 组 | 12 | | | |
10 | 亚甲蓝值 | 组 | 12 | | | |
减水剂 | 11 | pH 值 | 组 | 12 | | | |
12 | 氯离子含量 | 组 | 12 | | | |
13 | 总碱量 | 组 | 12 | | | |
14 | 泌水率比 | 组 | 12 | | | |
15 | 收缩率比 | 组 | 12 | | | |
16 | 凝结时间差 | 组 | 12 | | | |
17 | 含气量 | 组 | 12 | | | |
18 | 减水率 | 组 | 12 | | | |
19 | 含固量 | 组 | 12 | | | |
20 | 密度 | 组 | 12 | | | |
21 | 1h 经时塌落度 | 组 | 12 | | | |
22 | 抗压强度比 | 组 | 12 | | | |
速凝剂 | 23 | pH 值 | 组 | 12 | | | |
24 | 氯离子含量 | 组 | 12 | | | |
25 | 抗压强度比(28d) | 组 | 12 | | | |
26 | 含固量 | 组 | 12 | | | |
27 | 掺速凝剂胶砂 1 天抗压强度 | 组 | 12 | | | |
116
| | 28 | 凝结时间 | 组 | 12 | | | |
29 | 总碱量 | 组 | 12 | | | |
水泥 | 30 | 细度 | 组 | 12 | | | |
31 | 安定性 | 组 | 12 | | | |
32 | 凝结时间 | 组 | 12 | | | |
33 | 标准稠度用水量 | 组 | 12 | | | |
34 | 水泥胶砂强度 | 组 | 12 | | | |
35 | 碱含量 | 项 | 12 | | | |
36 | 化学分析 | 项 | 12 | | | |
压浆料 | 37 | 凝结时间 | 组 | 3 | | | |
38 | 流动度(初始) | 项 | 3 | | | |
39 | 流动度(30min) | 项 | 3 | | | |
40 | 流动度(60min) | 项 | 3 | | | |
41 | 泌水率(24h 自由) | 组 | 3 | | | |
42 | 自由膨胀率(3h、24h) | 项 | 3 | | | |
43 | 压力泌水率 (0.22Mpa、0.36Mpa) | 项 | 3 | | | |
44 | 充盈度 | 项 | 3 | | | |
45 | 强度(3d、7d、28d) | 组 | 3 | | | |
土工格栅 | 46 | 拉伸强度 | 项 | 3 | | | |
47 | 伸长率 | 项 | 3 | | | |
土工膜 | 48 | 拉伸强度、伸长率(纵向) | 项 | 3 | | | |
49 | 拉伸强度、伸长率(横向) | 项 | 3 | | | |
50 | 撕破强度 | 项 | 3 | | | |
51 | CBR 顶破 | 项 | 3 | | | |
土工布 | 52 | 土工布(全套) | 组 | 3 | | | |
粉煤灰 | 53 | 细度 | 组 | 6 | | | |
54 | 需水量比 | 项 | 6 | | | |
55 | 烧失量 | 组 | 6 | | | |
56 | 含水量 | 组 | 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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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7 | 三氧化硫含量 | 项 | 6 | | | |
58 | 活性指数(7d、28d) | 组 | 6 | | | |
59 | 碱含量 | 组 | 6 | | | |
塑料波纹管 | 60 | 塑料波纹管(全套) | 组 | 3 | | | |
金属波纹管 | 61 | 金属波纹管(全套) | 组 | 3 | | | |
防水卷材 | 62 | 防水卷材(全套) | 组 | 6 | | | |
止水带 | 63 | 止水带(全套) | 组 | 6 | | | |
止水条 | 64 | 止水条(全套) | 组 | 6 | | | |
钢筋 | 65 | 钢筋抗拉、冷弯(D≤25mm) | 组 | 6 | | | |
66 | 钢筋抗拉、冷弯(D=28mm) | 组 | 6 | | | |
67 | 钢筋抗拉、冷弯(D≥32mm) | 组 | 6 | | | |
锚具、夹具 | 68 | 静载锚固试验 | 孔 | 6 | | | |
69 | 硬度 | 件 | 6 | | | |
钢绞线 | 70 | 拉伸试验 | 组 | 6 | | | |
71 | 弹性模量 | 组 | 6 | | | |
72 | 松弛试验(120h) | 组 | 6 | | | |
钢筋焊接网 | 73 | 拉伸试验 | 组 | 3 | | | |
74 | 弯曲试验 | 组 | 3 | | | |
75 | 抗剪力 | 组 | 3 | | | |
橡胶支座 | 76 | 4 个指标 | 组 | 6 | | | |
盆式支座/ 球形支座 | 77 | 4 个指标 | 组 | 6 | | | |
集料(路面) | 78 | 粗集料筛分(水洗法) | 组 | 6 | | | |
79 | 破碎面试验 | 组 | 6 | | | |
80 | 粗集料针片状含量 | 组 | 6 | | | |
81 | 粗集料压碎值 | 组 | 6 | | | |
82 | 粗集料坚固性 | 组 | 6 | | | |
83 | 粗集料软弱颗粒 | 组 | 6 | | | |
84 | 粗集料磨耗值 | 组 | 6 | | | |
85 | 磨光值 | 组 | 6 | | | |
86 | 细集料筛分(水洗法) | 组 | 6 | | | |
118
| | 87 | 细集料砂当量 | 组 | 6 | | | |
88 | 细集料坚固性(5 次循环) | 组 | 6 | | | |
89 | 细集料棱角性试 验 | 组 | 6 | | | |
90 | 细集料亚甲蓝 | 组 | 6 | | | |
矿粉 | 91 | 矿粉筛分试验 | 组 | 2 | | | |
92 | 矿粉密度试验 | 组 | 2 | | | |
93 | 矿粉亲水系数试 验 | 组 | 2 | | | |
94 | 矿粉塑性指数 | 组 | 2 | | | |
95 | 矿粉加热安定性 | 组 | 2 | | | |
普通乳化沥 青 | 96 | 物理性能试验(全套) | 组 | 2 | | | |
改性乳化沥 青 | 97 | 物理性能试验(全套) | 组 | 2 | | | |
普通沥青 | 98 | 道路石油沥青物理性能试验(全套) | 组 | 2 | | | |
改性沥青 | 99 | 道路石油沥青物理性能试验(全套) | 组 | 2 | | | |
100 | 沥青分级指标 | 组 | 2 | | | |
木质素纤维 | 101 | 纤维长度 | 组 | 2 | | | |
102 | PH 值 | 组 | 2 | | | |
103 | 含水量 | 组 | 2 | | | |
104 | 吸油率 | 组 | 2 | | | |
105 | 灰分含量 | 组 | 2 | | | |
106 | 耐热性 | 组 | 2 | | | |
沥青混合料 | 107 | 矿料集配试验 | 组 | 2 | | | |
108 | 沥青含量试验 (自动抽提法) | 组 | 2 | | | |
109 | 马歇尔稳定度试验(含制件费) | 组 | 2 | | | |
110 | 浸水马歇尔试验 | 组 | 2 | | | |
111 | 理论最大密度 | 组 | 2 | | | |
112 | 最大相对密度 | 组 | 2 | | | |
113 | 车辙试验 | 组 | 2 | | | |
114 | 密度测定 | 组 | 2 | | | |
119
| | 115 | 冻融劈裂试验 | 组 | 2 | | | |
波形梁板 | 116 | 镀锌量(测厚仪) | 组 | 2 | | | |
117 | 锌附着性(仅镀锌层) | 组 | 2 | | | |
118 | 材料力学性能 | 组 | 2 | | | |
波形梁护栏 立柱 | 119 | 镀锌量(测厚仪) | 组 | 2 | | | |
120 | 锌附着性(仅镀锌层) | 组 | 2 | | | |
121 | 材料力学性能 | 组 | 2 | | | |
连接螺栓 | 122 | 抗拉荷载 | 组 | 2 | | | |
标线涂料 | 123 | 软化点 | 组 | 2 | | | |
124 | 密度 | 组 | 2 | | | |
125 | 抗压强度 | 组 | 2 | | | |
126 | 耐磨性 | 组 | 2 | | | |
127 | 色度性能 | 组 | 2 | | | |
玻璃珠 | 128 | 成圆率 | 组 | 2 | | | |
反光膜 | 129 | 反光膜附着性能 | 组 | 2 | | | |
130 | 反光膜抗拉荷载 | 组 | 2 | | | |
131 | 反光膜盐雾腐蚀性能 | 组 | 2 | | | |
132 | 反光膜耐溶剂性能 | 组 | 2 | | | |
133 | 反光膜耐高低温性能 | 组 | 2 | | | |
134 | 反光膜色度性能 | 组 | 2 | | | |
135 | 反光膜光度性能 | 组 | 2 | | | |
136 | 标志逆反射系数 | 组 | 2 | | | |
合计(元) | | |
注:1.抽样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以实际检测数量为准。 2.新增检测项目(原检测项目清单中没有的)参照有关收费标准,经业主与中标人协商后确定项目单价。但不得高于《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计价 办法》(T/SHTS02-2023)中的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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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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