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泾镇]无锡美锦诺华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仿真花480万件、电动车坐垫30万件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年产仿真花480万件、电动车坐垫30万件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无锡美锦诺华工艺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4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仿真花480万件、电动车坐垫30万件新建项目 | ||
项目代码 | 2309-320269-89-01-354907 | ||
建设单位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点 | 江阴市长泾镇河塘长青路88-3号 | ||
地理坐标 | 120度27分5.364秒、31度43分4.528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2924发泡塑料制造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江阴市长泾镇人民政府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江阴长泾备〔2023〕116号 |
总投资 (万元) | 850 | 环保投资 (万元) | 25 |
环保投资占比(%) | 3 | 施工工期 | 1个月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0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江阴市长泾镇总体规划(2014-2030)》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规划环评名称:江阴市长泾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 审查机关: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与规划相符性分析 ①用地规划 对照《江阴市长泾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河塘工业集中区内,用地类型为一类工业用地(M1),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详见附图5。 ②产业定位 根据《关于印发〈江阴市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澄工改办〔2022〕7号),长泾工业园以重点发展新型包装及功能性新材料为产业布局,以新型包装和功能性新材料为主导产业,精密机械为特色产业。本项目从事仿真花、电动车坐垫制造加工,符合上述文件要求。 2、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 经查,本项目与江阴市长泾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澄环管〔2008〕21号)的相符。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东南侧的无锡宛山荡省级湿地公园,最近距离约12.92km;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马镇河流重要湿地,最近距离约10m。因此本项目不在规划划定的保护区域范围内。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和污染物排放影响预测,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可满足现有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因此,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水、电,项目资源消耗量占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所选工艺设备选用了高效、先进的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可有效控制资源能源消耗,不会突破区域资源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禁止类项目,也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中的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以及《江阴市长泾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审查意见(澄环管〔2008〕21号)中限制、禁止入区项目。 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2、产业政策分析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对照《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锡政办发〔2013〕54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对照《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等文件,本项目不在禁止投资的项目之内。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1、项目由来 无锡美锦诺华工艺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因企业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利用位于江阴市长泾镇河塘长青路88-3号的自有厂房(建筑面积14538.6m2),新建仿真花生产线、电动车坐垫生产线。该项目已取得了《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江阴备〔2023〕116号),项目代码:2309-320269-89-01-354907。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仿真花480万件、电动车坐垫30万件的生产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委托我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以期为该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本项目所涉及的消防、安全和卫生问题不属于本评价范围,请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 2、工程规模及内容 2.1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本项目利用自有厂房进行仿真花、电动车坐垫制造加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产品方案见表2-1。 表2-1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2.2公辅工程 本项目利用自有厂房进行建设,公用和辅助工程分别见表2-2。 表2-2 本项目公用和辅助工程
2.3主要原辅材料及理化性质 表2-3 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表
2.4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设备见表2-5。 表2-5 建设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2.5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厂区平面布置及厂界周围500米土地利用现状 项目地理位置:项目建设地位于江阴市长泾镇河塘长青路88-3号,地理位置见附图1。 厂界周围500m土地利用现状:项目厂区东侧为江阴市卡力多服饰有限公司,西侧为无锡中驰云智新能源有限公司,南侧隔长青路有江苏润驰智造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北侧有城河浜。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厂界西南125m处的郁家堂居民区。本项目卫星图见附图2、厂界周围500米概况见附图3。 平面布置:项目共设有两跨生产车间,1#车间建筑面积13338.6m2,布设模压成型区、注塑区、原辅料堆放区等;2#车间建筑面积1200m2,设置电动车坐垫浇注发泡生产线等。本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4。 2.6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工作制度:本项目实行“一班制”生产制度,年有效工作日为300天。 劳动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55人。 2.7水平衡 图2-1 项目水量平衡图(t/a)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1.生产工艺 (1)仿真花生产工艺 图2-2 本项目裁剪、热压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图2-3 本项目注塑/发泡注塑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图2-4 本项目检验、组装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2)电动车坐垫生产工艺 图2-5 本项目电动车坐垫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主要产污环节和排污特征 表2-6 主要产污环节和排污特征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无锡美锦诺华工艺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成立至今主要从事仿真花等工艺美术品、电动车坐垫的销售,无相关生产活动。本次利用位于江阴市长泾镇河塘长青路88-3号的自有厂房新建仿真花、电动车坐垫生产线。 本项目厂区内雨水管及污水管均已铺设到位,实行“雨污分流”制,污水排放口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进行建设”。依托自有已建化粪池、雨污水管网和排口,总排口监管由无锡美锦诺华工艺品有限公司负责。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2022年度江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江阴全市PM2.5年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 6.3%;优良天数289天,优良天数比率为79.2%,同比持平。全市空气SO2年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6%;NO2年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9%;PM10年平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4%;CO年平均浓度1.1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 7.1%;O3年平均浓度18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5%。 该区域O3日最大8h平均质量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针对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无锡市已制定《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年)》,根据达标规划,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在2025年实现基本达标。同时,长泾镇人民政府已出台《长泾镇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预计经过上述整顿措施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明显改善。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2022年度江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全市20条主要河流共设置地表水重点监测断面37个,其中Ⅱ类水质断面22个,Ⅲ类水质断面14个,Ⅳ类水质断面1个,无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与2021年相比,总体水质变好,Ⅱ-Ⅲ类断面比例上升7.8个百分点。 20条主要河流中,白屈港河、东横河、老夏港河、利港河、长江、申港河、石牌港河、新夏港河、应天河9条河流水质状况为优;东清河、二干河、黄昌河、青祝运河、桃花港河、西横河、锡澄运河、新沟河、新沙河、张家港河、长寿河11条河流水质状况为良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 2022 年江阴市城区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3dB(A),昼间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较好)。与2021年相比,2022年江阴市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上升0.2dB(A)。 2022年江阴市城区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92.2%,较2021年上升9.4个百分点。昼间环境噪声监测达标率为96.9%,较2021年上升3.1个百分点;夜间环境噪声监测达标率为87.5%,较2021年上升15.6个百分点。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澄政办发<2020>71号),本项目属于2类声功能区,项目地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厂界周围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故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4、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工业集中区内,不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5、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 6、地下水、土壤环境 本项目厂区地面全部硬化,不涉及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等污染,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大气沉降影响极小,不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1、大气环境 项目所在地周边500米范围内空气环境保护目标分布详见表3-5。 表3-5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一览表
说明:表中坐标点为距离本项目厂界最近点坐标。 2、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4、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且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废气 表3-6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注:MDI、PAPI暂无监测方法,因此不纳入自行监测,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表3-7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2、废水 表3-8 污水排放标准限值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3、噪声 表3-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按《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规定执行,其中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及运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执行。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根据当地环境主管部门要求,结合项目排污特征,确定总量控制因子为: 废气:总量控制因子为非甲烷总烃; 废水:总量控制因子为COD、NH3-N、TP、TN,特征因子为SS; 固废:总量控制因子为各类固废。 本项目各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见下表。 表3-10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单位:t/a
注:“/”左边为生活污水接管量,“/”右边为尾水排放量。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 本项目利用厂房进行建设,无需新建车间和厂房,施工期工程内容主要包括设备安装、调试等环节,施工期较短,因此施工期产生的粉尘、噪声和废污水较小,经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和 保 护 措 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4-3、表4-4,排放口基本情况见表4-5。 表4-3 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表4-4 无组织排放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表4-5 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3)废气收集、处理方式及风量核算 图4-1 本项目废气处理流程图 项目1#车间排气筒DA001计算风量为14774.4m3/h,设计风量15000m3/h;2#车间排气筒DA002计算风量为8294.4m3/h,设计风量9000m3/h。项目集气罩开口控制风速均可达0.3m/s以上,能够保证90%的废气捕集率。 (4)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公式: 式中:Cm——标准浓度限制; L —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R —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位等效半径,m,r=(S/π)0.5;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Qc——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表4-7 各大气污染源卫生防护距离计算表
根据GB/T39499-2020中6.2“多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终值的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取项目厂界外100m合围范围,具体范围线见图2。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均为工业企业,无敏感目标的建设规划,因此可以满足相应要求。 (5)防治措施可行性及达标分析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无锡市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指导性意见(试行)》,“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为可行技术,对有机废气的去除效率保守取值90%。 根据工程分析计算可知,经采取上述废气治理措施治理后,项目非甲烷总烃、PAPI、MDI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PAPI、MDI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mg/m3,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臭气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2000(无量纲)。 (6)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规定,进行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测,制订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通过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规范操作,加强车间通风,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等措施,减少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使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源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要求:NMHC≤6mg/m3(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NMHC≤2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臭气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20(无量纲)。 (7)运营期非正常工况 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效率降低为设定非正常工况状态,处理效率降为0%时,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非正常情况下废气排放时间按1h估算。非正常工况下大气污染物排放详见下表。 表4-8 建设项目非正常废气源强一览表
由上表可知,非正常情况下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明显升高,废气排放量增大导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会增大。针对本项目可能出现的非正常工况,企业应加强管理,确保环保措施维持稳定运行,避免非正常工况发生,考虑采取如下措施: 企业加强管理,设专人维护保养环保设备,维持稳定运行;废气处理设备定期维护,一旦发生异常,立即停止相关生产设备的运行,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在废气处理设备异常或停止运行时,产生该废气的各对应生产工序应立刻停止,等待废气处理设备恢复正常运行时方可重新投入生产。 (8)监测方案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监测计划如下。 表4-9 运营期监测计划
注:MDI、PAPI暂无监测方法,因此不纳入自行监测计划,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氯化氢产生量很小,可忽略不计,因此不纳入自行监测计划。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1)项目废水排放情况 本项目劳动定员55人,生活用水定额按50L/(人·班),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用水量为2.75t/d(825t/a),排水量为2.2t/d(660t/a)。本项目废水污染产生情况见表4-10。 表4-10 本项目废水污染接管情况汇总
*说明:”/”左边为生活污水处理量,”/”右边为尾水排放量,下同。 综上所述,从水质、水量、时间、空间等方面来看,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接入江阴市长泾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是切实可行的。 (3)建设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表4-11 全厂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表4-12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表4-13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综上,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江阴市长泾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属于间接排放项目,水污染影响三级B等级,本项目水量、水质等均符合江阴市长泾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要求,经污水处理处理后,最终排入张家港河,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4)水环境监测计划 项目仅设有生活污水排放口,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且间接排放,不对废水开展自行监测。 3、声环境影响分析 (1)噪声产排情况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裁断机、热压机、预发机、成型机、立射机、卧射机、高压发泡机、圆盘生产线等生产设备以及辅助设备冷却塔、空压机、风机等,其噪声源强约72~85dB(A)。 本项目车间墙壁为混凝土砖墙体结构,考虑门窗面积和开门开窗对隔声的负面影响,本项目厂房隔声量以25dB(A)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21)的技术要求,本项目采用多声源叠加综合预测模式对项目产生噪声的发散衰减进行模拟预测,本项目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位置具体见表4-14。 |
表4-14 主要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注:以1#车间西南角作为原点,正东方向为X轴,正北方向为Y轴。 |
(2)噪声达标分析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厂界周围50m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工作时间为昼夜两班制,预测结果统计见表4-15。 表4-15 厂界环境噪声预测结果 单位:dB(A)
本项目噪声设备经围墙隔声、减振等措施治理后,各边界的昼夜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4)噪声监测计划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的要求,定期监测厂界四周噪声,必要时另外加测。 表4-17 运营期监测计划
综上,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厂界四周环境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1)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置去向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判断每种副产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本项目各副产物产生情况及副产物属性判定结果详见表4-19。 表4-19 营运期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判定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副产物产生情况分析和副产物属性判定。本项目固体废物分析结果见表4-20。 表4-20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表4-21 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评价表
(3)固体废物临时贮存设施的管理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量在10吨以下,故危险废物储存按《江阴市小微危废集中收集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澄环发〔2021〕25号)中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虽以智能收集设备替代危废仓库,但危废的暂存及处置仍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9号)的要求,危废暂存应做到以下几点: ①禁止混放不相容危险废物,禁止一般废物与危险废物混放,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进行分类贮存。必须有明显标志,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和不与所贮存的废物发生发应等特性。 ②智能收集装置需考虑相应的集排水和防渗设施。 ③智能收集装置需符合消防要求,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工具,并设有禁火标志,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应急设施。 ④在智能收集装置的位置、装卸区域、厂区出入口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 ⑤当危险废物存放到一定数量,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办理相关手续送往有资质单位处理。 ⑥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设置标志,企业作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要设置的标识牌主要为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贮存设施警示标识牌、包装识别标签。 2)运输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危险固废由委托处理处置的资质单位及时清运并处理,在厂内堆放及运输时应避免抛洒逸散,建立台账记录并按时申报其产生贮存情况。 正常情况下,转移过程不会对沿线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委托处置的环境可行分析 本项目危废拟委托江阴市锦绣江南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置,该公司位于江阴市月城镇华锦路18号,可收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包装容器,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能够确保得到合理处置,并且能达到无害化处置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以上方法处理处置后,将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影响,亦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但必须指出的是,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前在厂内的堆放、贮存场所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贮存有关要求设置,避免其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通过以上措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对外环境的影响可减至最小程度。 5、地下水、土壤 项目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主要考虑为生产车间、危废智能收集装置、化粪池等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如果密封、安全及防渗措施不当会使物料渗入土层,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企业拟对车间生产区、危废智能收集装置进行防腐防渗处理,且本项目物料的生产、储运过程中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故对地下水及土壤的影响较小。 建设方应建立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测系统,包括制定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建立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度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土壤、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遵循重点污染防治区加密监测、以重点影响区和环境敏感目标监测为主、兼顾场区边界的原则。建议充分利用项目前期场地勘察等工作过程建立的监测点进行跟踪监测。土壤、地下水监测委托专业的机构监测分析。建设单位监测计划应向社会公开。 6、环境风险分析 经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识别项目使用的风险物质,其中,风险物质的临界值来源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表B.1、B.2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 本项目Q值为0.08372。当Q<1时,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依据,该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确定为简单分析,不再进行行业及生产工艺分析。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在采取一定的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表4-26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7、生态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防治措施。 8、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 |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
类型 内容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1#车间注塑(DA001) | 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化氢、臭气浓度 |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并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效率90%,有机废气处理效率90% |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PAPI、MDI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60mg/m3、苯乙烯排放浓度限值20mg/m3、PAPI排放浓度限值1mg/m3、MDI排放浓度限值1mg/m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臭气浓度限值2000。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标准:排放浓度限值10mg/m3、排放速率限值0.18mg/m3。 | |
2#车间浇注发泡(DA002) | 非甲烷总烃、PAPI、MDI、氯化氢、臭气浓度 |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并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收集效率90%,有机废气处理效率90% | |||
无组织 | 单位边界 | 非甲烷总烃、PAPI、MDI、氯化氢、臭气浓度 | 车间通风 | 非甲烷总烃(PAPI、MDI参考执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4.0mg/m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臭气浓度限值20);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排放浓度限值0.05mg/m3。 | |
厂区内 | 非甲烷总烃 | /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应排放标准,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SS、氨氮、总氮、总磷 |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接入江阴市长泾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 B类标准:COD:500mg/L、SS:400mg/L、氨氮:45mg/L、总氮:70mg/L、总磷:8mg/L | |
固体废物 | 修边、检验 | 塑料边角料、次品 | 外售综合利用 | 零排放 | |
修边、检验 | 泡沫边角料、次品 | 外售综合利用 | |||
裁切 | 涤纶边角料 | 外售综合利用 | |||
原料使用 | 一般废包装材料 | 外售综合利用 | |||
废气处理装置 | 废活性炭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原料使用 | 废包装容器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设备维护 | 废机油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员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噪声 | 生产及辅助设施 | 噪声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设置在车间内,合理布局,车间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为2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声电磁辐射 | /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 | ||||
生态保护措施 | 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不涉及。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 |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 |
六、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针对污染物产生特点,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0 | 0 | 0 | 0.0088 | 0 | 0.0088 | +0.0088 |
PAPI | 0 | 0 | 0 | 0.0004 | 0 | 0.0004 | +0.0004 | |
MDI | 0 | 0 | 0 | 0.0002 | 0 | 0.0002 | +0.0002 | |
VOCs | 0 | 0 | 0 | 0.0094 | 0 | 0.0094 | +0.0094 | |
废水 | COD | 0 | 0 | 0 | 0.264/0.033 | 0 | 0.264/0.033 | +0.264/+0.033 |
SS | 0 | 0 | 0 | 0.198/0.0066 | 0 | 0.198/0.0066 | +0.198/+0.0066 | |
NH3-N | 0 | 0 | 0 | 0.0264/0.0026 | 0 | 0.0264/0.0026 | +0.0264/+0.0026 | |
TN | 0 | 0 | 0 | 0.0297/0.0079 | 0 | 0.0297/0.0079 | +0.0297/+0.0079 | |
TP | 0 | 0 | 0 | 0.0033/0.0003 | 0 | 0.0033/0.0003 | +0.0033/+0.0003 | |
一般工业固废 | 塑料边角料、次品 | 0 | 0 | 0 | 2.26 | 0 | 2.26 | +2.26 |
泡沫边角料、次品 | 0 | 0 | 0 | 1.6 | 0 | 1.6 | +1.6 | |
涤纶边角料 | 0 | 0 | 0 | 0.2 | 0 | 0.2 | +0.2 | |
一般废包装材料 | 0 | 0 | 0 | 2 | 0 | 2 | +2 | |
危险固废 | 废包装容器 | 0 | 0 | 0 | 1.2 | 0 | 1.2 | +1.2 |
废活性炭 | 0 | 0 | 0 | 1.241 | 0 | 1.241 | +1.241 | |
废机油 | 0 | 0 | 0 | 0.3 | 0 | 0.3 | +0.3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左边指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接管量,“/”右边指污水处理厂外排量。
附图目录
附图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建设项目周边500米卫星图
附图3 建设项目周边500米概况图
附图4 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图
附图5 江阴市长泾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附图6 长泾镇过渡园区范围示意图
附图7 本项目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图
附图8 长泾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件目录
附件1、立项备案通知书及备案登记信息单
附件2、关于公布2024年江阴市园区外优势企业白名单的通知
附件3、营业执照
附件4、房产说明
附件5、污水处理合同
附件6、危废处置承诺
附件7、安全承诺
附件8、聚合MDI、改性MDI-MSDS报告
附件9、预审意见及现场勘察表
附件10、整治方案
附件11、规划报告书审查意见
附件12、项目委托书、承诺书、申请报告
附件13、委托公示
附件14、环评合同
附件15、环评单位承诺书
附件16、工程师现场图照
附件17、总量平衡联系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