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1、2、3号线安检设备设施维保项目(2024-2027)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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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吉林 | 城市 | 长春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长春市轨道交通1、2、3号线安检设备设施维保项目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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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轨道交通 1、2、3 号线安检设备设施维保项目(2024-2027)招标公告(招标编号:DFA-BFJL-DL-20240638)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轨道交通 1、2、3 号线安检设备设施维保项目(2024-202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0 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长春市轨道交通 1 号线北环城路站至红嘴子站 15 座车站站 厅入口及换乘通道的安检设备,设备包括通道式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34 台、台式液体检查 仪 34 台、便携式液体检查仪 34 台、便携式爆炸物探测器 34 台、防爆毯 34 个、防爆罐 34 个、防爆球 34 个(具体数量以现场实际为主)的维保服务工作。长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所 属的东方广场站至汽车公园站 21 座车站站厅入口及换乘通道的安检设备,设备包括通道式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48 台、台式液体检查仪 48 台、便携式液体检查仪 48 台、便携式爆炸物 探测器 48 台、防爆毯 48 个、防爆罐 48 个、防爆球 48 个、危险品存储罐 22 个(具体数量 以现场实际为主)的维保服务工作。长春市轨道交通 3 号线长春站入口及换乘口的安检设备,设备包括通道式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2 台、台式液体检查仪 2 台、便携式液体检查仪 2 台、便携式爆炸物探测器 2 台、防爆球 6 个、危险品存储罐 6 个、防爆桶 24 个(具体数量以现 场实际为主)的维保服务工作。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 1、2、3 号线安检设备设施维保项目(2024-2027);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长春市轨道交通 1、2、3 号线安检设备设施维保项目(2024-2027))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3.1 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 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省级环保部门(或其委 托的市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同时具备应急大型抢修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维修保养能力。
3.2 项目经理: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有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五
年(2019 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3 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三年(2021 年至今)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至少一项类似业绩(需提 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 年至 2023 年)未出现连续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今年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 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 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 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2021 年 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 年至今)不 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 号)。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05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 11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 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 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7263 号枫林园小区门市 37 栋 405 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 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2)辐射安全 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效的证书原件及加盖 公章复印件 1 份(如提供电子证书只需要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4)法人授权书原件;(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7263 号枫林园小区门市 37 栋 405 室开标室。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7263 号枫林园小区门市 37 栋 405 室开标室。
七、其他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A-BFJL-DL-2024063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 1、2、3 号线安检设备设施维保项目(2024-2027),招标人为长 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 为 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 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 1、2、3 号线安检设备设施维保项目(2024-2027)。2.2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长春市轨道交通 1 号线北环城路站至红嘴子站 15 座车 站站厅入口及换乘通道的安检设备,设备包括通道式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34 台、台式液体 检查仪 34 台、便携式液体检查仪 34 台、便携式爆炸物探测器 34 台、防爆毯 34 个、防爆罐 34 个、防爆球 34 个(具体数量以现场实际为主)的维保服务工作。
长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所属的东方广场站至汽车公园站 21 座车站站厅入口及换乘通道的安 检设备,设备包括通道式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48 台、台式液体检查仪 48 台、便携式液体检 查仪 48 台、便携式爆炸物探测器 48 台、防爆毯 48 个、防爆罐 48 个、防爆球 48 个、危险 品存储罐 22 个(具体数量以现场实际为主)的维保服务工作。
长春市轨道交通 3 号线长春站入口及换乘口的安检设备,设备包括通道式 X 射线安全检查设 备 2 台、台式液体检查仪 2 台、便携式液体检查仪 2 台、便携式爆炸物探测器 2 台、防爆球 6 个、危险品存储罐 6 个、防爆桶 24 个(具体数量以现场实际为主)的维保服务工作。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4 服务期:2024 年 11 月 25 日-2027 年 11 月 24 日,共计 36 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
方书面通知为准。
2.5 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省级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环 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同时具备应急大型抢修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维修保养能力。
3.2 项目经理: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有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五 年(2019 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3 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三年(2021 年至今)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至少一项类似业绩(需提 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 年至 2023 年)未出现连续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今年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 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 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 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2021 年 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 年至今)不 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 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 11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二道区 自由大路 7263 号枫林园小区门市 37 栋 405 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
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
(2)辐射安全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效的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如提供电子证书只 需要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4)法人授权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 9 时 00 分,地点 为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7263 号枫林园小区门市 37 栋 405 室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7263 号枫林园小区门市 37 栋 405 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7263 号枫林园小区门市 37 栋 405 室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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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