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宁财行罚【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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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当事人:长沙澳蓝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宁乡市金洲镇人民政府金洲镇公路养护项目外包”项目(政府采购编号:NXCG-202103180107)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公司和湖南玉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两公司响应文件存在异常一致部分,属于供应商恶意串通行为的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3982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行政处罚决议书生效后一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宁乡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6日
一、当事人:长沙澳蓝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宁乡市金洲镇人民政府金洲镇公路养护项目外包”项目(政府采购编号:NXCG-202103180107)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公司和湖南玉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两公司响应文件存在异常一致部分,属于供应商恶意串通行为的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3982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行政处罚决议书生效后一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宁乡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