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法院长沙县人民法院档案室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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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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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长沙县人民法院档案室升级改造项目磋商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07月28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3]00183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人民法院档案室升级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0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3年07月31日 14:00
延期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4日 14: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原采购公告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07月31日14时00分,更正为:2023年08月04日14时00分。
2. 原采购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年07月31日14时00分,更正为:2023年08月04日14时00分。
3.原采购文件P15 综合评分表 商务 业绩案例“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内投标人内主要投标产品(恒湿净化一体机)或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业绩案例依据,每提供1个案例得1分,满分6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均不得分。”
更正为:综合评分表商务业绩案例“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内投标人主要投标产品(恒湿净化一体机)销售业绩案例或同类档案室升级改造业绩案例,每提供1个案例得1分,满分6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业绩案例依据)。”
4.原采购文件P43-44 异质备份“光盘需具有国家档案局出具的批次检测报告(支持光盘离线保存)”
更正为:异质备份“光盘需执行《电子档案存储用可录类蓝光光盘(BD-R)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T 74-2019)标准,需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延期公告与原磋商文件和磋商邀请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延期公告为准。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蒋萍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人
名称:长沙县人民法院
地 址:长沙县东六路28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编:/
电话:0731-81888020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科时代中心梨江社区服务中心栋三楼307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编:410000
电话:0731-86369786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670180183@QQ.COM
公告时间:2023年07月28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3]00183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人民法院档案室升级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0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3年07月31日 14:00
延期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4日 14: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原采购公告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07月31日14时00分,更正为:2023年08月04日14时00分。
2. 原采购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年07月31日14时00分,更正为:2023年08月04日14时00分。
3.原采购文件P15 综合评分表 商务 业绩案例“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内投标人内主要投标产品(恒湿净化一体机)或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业绩案例依据,每提供1个案例得1分,满分6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均不得分。”
更正为:综合评分表商务业绩案例“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内投标人主要投标产品(恒湿净化一体机)销售业绩案例或同类档案室升级改造业绩案例,每提供1个案例得1分,满分6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业绩案例依据)。”
4.原采购文件P43-44 异质备份“光盘需具有国家档案局出具的批次检测报告(支持光盘离线保存)”
更正为:异质备份“光盘需执行《电子档案存储用可录类蓝光光盘(BD-R)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T 74-2019)标准,需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延期公告与原磋商文件和磋商邀请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延期公告为准。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蒋萍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人
名称:长沙县人民法院
地 址:长沙县东六路28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编:/
电话:0731-81888020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科时代中心梨江社区服务中心栋三楼307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编:410000
电话:0731-86369786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67018018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