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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购2023B001040065]新鹅湖学校智慧取餐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
合同书
项目名称:新鹅湖学校智慧取餐项目 项目编号: 开购 2023B001040065
2024 年 1 月
甲方: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局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湖西路 99 号
乙方:广东霁航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20-32039735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花基新村 66 号 101
根据新鹅湖学校智慧取餐项目(开购 2023B001040065)项目的采购结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
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内容
品目号采购标的数量单位金额
1 新鹅湖学校智慧取餐项目1 3,284,270.00

项目清单见“附件一”。
合同总额包括乙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
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捌万肆仟贰佰柒拾元整(¥3,284,270.00
元)。
三、设备要求
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无任何缺陷隐
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四、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24 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因春节春运延迟到货和安装调试,具体交货和安装时间由双方友好协商决
定)
-1-
2.交货方式:送货上门,安装到位。
3.交货地点:江西省萍乡市新鹅湖学校
五、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 额的 90%,正常使用满一年后付合同款的 5%,余额 5%质保期满后无息结清。
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免费质保期: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质保期为三年,易耗易损 设备除外。如生产制造商提供更优质服务,则按生产制造商的标准执行。质保期 自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售后服务:
(1)免费维护期内,提供 7*24 小时服务,服务方式包括上门服务、电话服务、邮件服务、网络远程协助服务等;若出现问题,影响采购人使用,成交供应商接 到故障通知后电话、邮件 1 小时内响应,上门服务 4 小时内响应。
(2)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而出现的问题,成交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或者退 货。如果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口头或书面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将问 题处理好,采购人有权采取请人维修、使用同类替代产品等必要的措施,但风险 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经成交供应商两次维修或更 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成交供应商应退回 相应货款。
七、安装与调试
乙方必须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报价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 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八、验收:
1.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在 7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或其授权代表) 委托代 理机构组织技术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货物依照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 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货物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 合格后由技术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确认验收合格文 件(一式四份)全部技术资料等应当在验收合格后移交用户单(业主),验收报-2-
告一式四份,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办、招标代理机构各持一份。验
收时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性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本项目采购人有权
在货物验收时予以拒收;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过
程中如有产生任何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如果系统在合同条款规定的保修期内,根据采购人、使用单位或相关国
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结果,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
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并要
求退货或换货。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中标方应负责按照采
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妥善处理。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交付的货物、工程/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乙方须向甲方 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 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1‱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货款、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 5%的违约金及乙方损失。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 按本合同总价的 1‱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 照合同约定对乙方予以合同金额的 100%赔偿或者补偿。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
十、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
律法规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
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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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 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 的义务。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5 份。
甲方: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局 乙方:广东霁航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盖章:盖章:
地点:江西省萍乡市 地点:江西省萍乡市
日期:日期:
乙方收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东霁航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60220121910014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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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燕侨大厦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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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项目清单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价投标报价
1 智能取餐柜45 28,500.00 1,282,500.00
2 304专用餐盘2,520 50.00 126,000.00
3 智能点餐机45 4,125.00 185,625.00
4 数据交互模块122 1,850.00 225,700.00
5 发卡器设备1 300.00 300.00
6 团膳服务管理软件1 100,000.00 100,000.00
7 智慧点餐系统软件1 90,000.00 90,000.00
8 消费系统软件1 60,000.00 60,000.00
9 系统集成服务1 60,000.00 60,000.00
10 消费机设备32 2,200.00 70,400.00
11 服务终端设备2 25,000.00 50,000.00
12 用户管理终端1 5,390.00 5,390.00
13 订单输出装置1 1,590.00 1,590.00
14 洗消系统1 180,000.00 180,000.00
15 不锈钢洗物池1 4,500.00 4,500.00
16 餐具台6 4,050.00 24,300.00
17 传送系统1 61,230.00 61,230.00
18 配套电路、网络等材料及安装1 485,955.00 485,955.00
19 洗消系统保洁间改造及通风系 统安装1 88,000.00 88,000.00
20 四人圆凳桌椅260 703.00 182,7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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