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邯郸市某局情指行基础建设及综合支撑体系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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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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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本招标项目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邯郸市某局情指行基础建设及综合支撑体系项目,(招标编号:CICDI-YZTHD-2024011),招标人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邯郸市某局情指行基础建设及综合支撑体系项目,预估金额9425427.76元(不含税),每个标包拟选取1名中标人。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邯郸市某局情指行基础建设及综合支撑体系项目所需的平台软件开发、设备采购、驻场技术服务等。
1.3 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包,分别为:
注:投标人可同时参加3个标包的投标,但不可兼中,如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包综合排名第一,则优先被推荐为预估金额高的标包的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已被推荐为某标包的中标候选人后,则不被推荐为其他标包的中标候选人。
1.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服务时限: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60日完成相应服务内容,达到验收标准。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5 本项目各标包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各标包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标包一:
平台建设:
驻场服务:
设备购置:
标包二:
平台建设
设备购置:
标包三:
平台建设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标包一: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须至少具备1项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或框架下订单签订时间为准)的单笔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以单项合同含税金额或框架下订单(或结算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的软硬件设备购置或软件开发或信息系统技术服务类实施经验。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扫描件或框架协议原件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原件扫描件。
2.1.4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保证项目进行。
须提供以上所有人员有效期内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6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任意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证明文件缺一不可,否则无效。
2.1.5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
2.1.8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标包二: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须至少具备1项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或框架下订单签订时间为准)的单笔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以单项合同含税金额或框架下订单(或结算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的软硬件设备购置或软件开发或信息系统技术服务类实施经验。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扫描件或框架协议原件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原件扫描件。
2.1.4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保证项目进行。
须提供以上所有人员有效期内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6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任意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证明文件缺一不可,否则无效。
2.1.5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
2.1.8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标包三: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须至少具备1项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或框架下订单签订时间为准)的单笔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以单项合同含税金额或框架下订单(或结算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的软硬件设备购置或软件开发或信息系统技术服务类实施经验。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扫描件或框架协议原件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原件扫描件。
2.1.4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保证项目进行。
须提供以上所有人员有效期内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6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任意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证明文件缺一不可,否则无效。
2.1.5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4月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方北路13号。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招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3.1投标人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刘绍杨,18633096518,liu122096423@163.com(如现场购买,请务必提前联系)。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购买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标文件费电汇底单(如为网上汇款则底单须体现银行电子专用章);
(4)报名登记表可编辑电子版(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不允许改动));
4.3.2投标人不能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须提供的如下证明文件:
(1)授权委托书盖章扫描件;
(2)购买经办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3)招标文件费电汇底单扫描件(如为网上汇款则底单须体现银行电子专用章);
(4)报名登记表可编辑电子版(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不允许改动))。
4.4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汇款单上请注明:CICDI-YZTHD-2024011-标包X-项目文件款),售后不退。
4.5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1日内寄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时00分。
5.2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北大街28号中恒大厦南塔703室。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投标人注册
6.1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
6.2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方北路13号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华北大街28号中恒大厦南塔703室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刘绍杨、衣启亮、高凌翔、张中平、许赛军、杨朝、陈方亮、宋永廷、胡小兵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liu122096423@163.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北支行
账 号:1259 0209 5710 1030 0002
8.2异议接收方式
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接收邮箱:liu122096423@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4日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邯郸市某局情指行基础建设及综合支撑体系项目,预估金额9425427.76元(不含税),每个标包拟选取1名中标人。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邯郸市某局情指行基础建设及综合支撑体系项目所需的平台软件开发、设备采购、驻场技术服务等。
1.3 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包,分别为:
序号 | 标包号 | 服务内容 | 预估金额(元,不含税) | 中标人数量 | 备注 |
1 | 一 | 公安大数据处理平台建设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6 | 1 | |
2 | 二 | 融合通信建设、移动警务公安移动信息网(Ⅱ类区)建设 | 3569389.05 | 1 | |
3 | 三 | 警用地理信息平台(2.0版)一期建设 | 1500283.02 | 1 | |
注:投标人可同时参加3个标包的投标,但不可兼中,如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包综合排名第一,则优先被推荐为预估金额高的标包的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已被推荐为某标包的中标候选人后,则不被推荐为其他标包的中标候选人。
1.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服务时限: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60日完成相应服务内容,达到验收标准。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5 本项目各标包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各标包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标包一:
平台建设:
序号 | 分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元,不含税) | 总价限价(元,含税) |
1 | 数据汇聚模块 | 1 | 项 | 354351.89 | 375613 |
2 | 数据接入模块 | 1 | 项 | 277311.32 | 293950 |
3 | 数据处理模块 | 1 | 项 | 739528.31 | 783900 |
4 | 数据治理模块 | 1 | 项 | 785754.72 | 832900 |
5 | 数据组织模块 | 1 | 项 | 277311.32 | 293950 |
6 | 数据服务模块 | 1 | 项 | 92452.83 | 98000 |
7 | 服务工具 | 1 | 项 | 138679.24 | 147000 |
8 | 安全门户 | 1 | 项 | 138679.24 | 147000 |
9 | 综合搜索 | 1 | 项 | 138679.24 | 147000 |
10 | 全息档案 | 1 | 项 | 110849.06 | 117500 |
11 | 模型工场 | 1 | 项 | 231084.91 | 244950 |
12 | 一网双域汇聚平台改造 | 1 | 项 | 138679.24 | 147000 |
13 | 省厅、社会类、警种接口定制化服务 | 1 | 项 | 369764.15 | 391950 |
14 | 国产化数据库适配治理 | 1 | 项 | 354351.89 | 39200 |
合计: | 3830106.6 | 4059913 |
驻场服务:
序号 | 分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元,不含税) | 总价限价(元,不含税) | 总价限价(元,含税) |
1 | 驻场人员服务 | 2 | 人 | 178419.81 | 356839.62 | 378250 |
合计: | 356839.62 | 378250 |
设备购置:
序号 | 分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元,不含税) | 总价限价(元,不含税) | 总价限价(元,含税) |
1 | 内存扩容 | 168 | 根 | 737.16 | 123844.56 | 139944.35 |
2 | 硬盘扩容 | 61 | 块 | 737.16 | 44967.37 | 50813.13 |
合计: | 168809.64 | 190754.89 |
标包二:
平台建设
序号 | 分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元,不含税) | 总价限价(元,含税) |
1 | 语音融合业务 | 1 | 项 | 278084.91 | 294770 |
2 | 视频融合业务 | 1 | 项 | 278084.91 | 294770 |
3 | 即时通信融合业务 | 1 | 项 | 370792.46 | 393040 |
4 | GIS融合业务 | 1 | 项 | 231745.28 | 245650 |
5 | 音视频实时留存业务 | 1 | 项 | 166858.49 | 176870 |
6 | 视频监控对接业务 | 1 | 项 | 231745.28 | 245650 |
7 | 视频会议对接业务 | 1 | 项 | 324433.96 | 343900 |
8 | 数字集群对接业务 | 1 | 项 | 324433.96 | 343900 |
9 | 开放平台业务 | 1 | 项 | 342981.13 | 363560 |
10 | 系统管理业务 | 1 | 项 | 324433.96 | 343900 |
11 | 运维管理模块 | 1 | 项 | 231745.28 | 245650 |
12 | II类区服务总线 | 1 | 项 | 456226.42 | 483600 |
合计: | 3561566.04 | 3775260 |
设备购置:
序号 | 分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元,不含税) | 总价限价(元,不含税) | 总价限价(元,含税) |
1 | 控制终端 | 1 | 台 | 7823.01 | 7823.01 | 8840 |
合计: | 7823.01 | 8840 |
标包三:
平台建设
序号 | 分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元,不含税) | 总价限价(元,含税) |
1 | 地图数据建设 | 1 | 项 | 307075.47 | 325500 |
2 | 时空数据库建设 | 1 | 项 | 78962.26 | 83700 |
3 | 地图引擎服务 | 1 | 项 | 236886.79 | 251100 |
4 | 地理检索服务 | 1 | 项 | 61415.09 | 65100 |
5 | 地址解析服务 | 1 | 项 | 43867.93 | 46500 |
6 | 地理计算分析服务 | 1 | 项 | 43867.93 | 46500 |
7 | 地图打印服务 | 1 | 项 | 17547.17 | 18600 |
8 | 大数据可视化服务 | 1 | 项 | 43867.93 | 46500 |
9 | 时空数据管理平台 | 1 | 项 | 219339.62 | 232500 |
10 | 数字孪生 | 1 | 项 | 140377.36 | 148800 |
11 | 重点部位数字孪生应用 | 1 | 项 | 131603.77 | 139500 |
12 | PGIS应用建设 | 1 | 项 | 175471.7 | 186000 |
合计: | 1500283.02 | 1590300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标包一: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须至少具备1项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或框架下订单签订时间为准)的单笔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以单项合同含税金额或框架下订单(或结算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的软硬件设备购置或软件开发或信息系统技术服务类实施经验。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扫描件或框架协议原件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原件扫描件。
2.1.4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保证项目进行。
须提供以上所有人员有效期内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6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任意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证明文件缺一不可,否则无效。
2.1.5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
2.1.8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标包二: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须至少具备1项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或框架下订单签订时间为准)的单笔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以单项合同含税金额或框架下订单(或结算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的软硬件设备购置或软件开发或信息系统技术服务类实施经验。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扫描件或框架协议原件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原件扫描件。
2.1.4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保证项目进行。
须提供以上所有人员有效期内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6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任意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证明文件缺一不可,否则无效。
2.1.5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
2.1.8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标包三: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须至少具备1项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或框架下订单签订时间为准)的单笔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以单项合同含税金额或框架下订单(或结算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的软硬件设备购置或软件开发或信息系统技术服务类实施经验。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扫描件或框架协议原件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原件扫描件。
2.1.4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保证项目进行。
须提供以上所有人员有效期内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6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任意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证明文件缺一不可,否则无效。
2.1.5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4月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方北路13号。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招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3.1投标人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刘绍杨,18633096518,liu122096423@163.com(如现场购买,请务必提前联系)。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购买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标文件费电汇底单(如为网上汇款则底单须体现银行电子专用章);
(4)报名登记表可编辑电子版(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不允许改动));
4.3.2投标人不能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须提供的如下证明文件:
(1)授权委托书盖章扫描件;
(2)购买经办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3)招标文件费电汇底单扫描件(如为网上汇款则底单须体现银行电子专用章);
(4)报名登记表可编辑电子版(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不允许改动))。
4.4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汇款单上请注明:CICDI-YZTHD-2024011-标包X-项目文件款),售后不退。
4.5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1日内寄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时00分。
5.2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北大街28号中恒大厦南塔703室。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投标人注册
6.1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
6.2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方北路13号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华北大街28号中恒大厦南塔703室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刘绍杨、衣启亮、高凌翔、张中平、许赛军、杨朝、陈方亮、宋永廷、胡小兵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liu122096423@163.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北支行
账 号:1259 0209 5710 1030 0002
8.2异议接收方式
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接收邮箱:liu122096423@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