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三标段、八标段、九标段施工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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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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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项目名称: | 大厂回族自治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三标段、八标段、九标段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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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M1301000205524498003 | ||||||||||||||||||||||||||||||||||||||||||||||||||||
招标公告名称: | 大厂回族自治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三标段、八标段、九标段施工 | ||||||||||||||||||||||||||||||||||||||||||||||||||||
招标公告编号: | M1301000205524498003003 | ||||||||||||||||||||||||||||||||||||||||||||||||||||
原公告内容: | |||||||||||||||||||||||||||||||||||||||||||||||||||||
大厂回族自治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三标段、八标段、九标段施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厂回族自治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三标段、八标段、九标段施工已由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大审审批[2023]00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厂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县域内。建设规模:三标段主要内容:新建雨水管道9274.11米,新建沥青混凝土路33120.06平方米,新建雨水口、雨水井等工程。八标段主要内容:新建污水管道6559.23米,新建沥青混凝土路2967.48平方米,新建水泥混凝土路17436.81平方米,新建污水集水口、污水井等工程。九标段主要内容:新建污水管道3970.4米。新建沥青混凝土路3362.77平方米,新建水泥混凝土路3972.89平方米,新建污水集水口、污水井等工程。计划工期: 27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及河北省、廊坊市现行有效的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标段划分:3个标段。最高限价:三标段:2042.3947万元,八标段:1521.6432万元,九标段:893.5689万元。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八标段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九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投标人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5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6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投标人未存在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 3.1.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三标段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八标段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九标段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3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18 08:30至2024-09-24 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4-09-18 08:30至2024-09-24 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0-15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渠道方式: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大厂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6-8930152 电子邮箱:dcjsj2020@126.com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2.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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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DGZGC-[2024]17号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三标段、八标段、九标段施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8日 二、澄清信息 事项:三标段招标文件,九标段招标文件 内容: 三标段招标文件中新增钢板桩按综合单价1003.00元/t计入,工程量据实调整。九标段招标文件中新增钢板桩按综合单价1037.00元/t计入,工程量据实调整。其他内容不变,各潜在投标人如未从相关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日期:2024年09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大厂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和平北路 30号、大厂县华安北路 8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智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区华安路西侧(中医院南侧)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