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创2024-ZFCG-05]铜鼓县优质地下水勘查靶区优选及评价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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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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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合同编号: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铜鼓县优质地下水勘查靶区优选及评价项目
委托方:铜鼓县自然资源局
受托方: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
签订日期:2024 年 10 月 18 日
委托方(甲方):铜鼓县自然资源局
承接方(乙方):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 铜鼓县优质地下水勘查靶区优选及评价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和公开招标文件 的要求,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 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服务
(一)项目名称:铜鼓县优质地下水勘查靶区优选及评价项目 (二)采购编号:铜创 2024-ZFCG-05
(三)服务地点:江西省铜鼓县
(四)具体服务要求及内容:
1.目的任务
在铜鼓县开展优质地下水调查评价工作,寻找可供进一步勘查和开发 利用的优质地下水水源地,推动铜鼓县优质地下水价值实现,为铜鼓县生 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2.工作内容
本项目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水文地质调查及靶区优选,工作内容主要有制图、地质测量,水质分析、调查评价报告编制及探矿权 申报;第二阶段为地下水勘探阶段,工作内容主要有物探、水文地质钻探、抽水试验、水质分析、动态监测及勘查报告编制;第三阶段主要为探转采 阶段,工作内容主要有划定矿区范围、开发利用方案、二合一方案编制、取水环评报告、水保方案编制及评审和采矿权办理。
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 32 个月,遇特殊情况经甲方书面同意延长或变更的除外。其中水文地质调查及靶区优选 2 个月,物探、水文地质钻探、抽水试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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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水质分析 5 个月;申报探矿权乙方负责跟踪但时间不受控,动态监 测 12 个月,勘查报告编制及评审 1 个月;探转采 12 个月。
4.主要工作量及项目单价
表 1 主要工作量及项目单价
序 号 | 工作手段 | 技术 条件 | 单位 | 工作 量 | 单价(元) | 总价金额(元) | 备注 |
第 一 阶 段 | 一、地形测绘 | 8359.00 | |||||
(一)制图:地形图数字化 | Ⅲ | 幅 | 1 | 8359.00 | 8359.00 | 1:1 万 | |
二、地质测量 | 493674.00 | ||||||
1.专项水文地质测量 | Ⅲ | 2 Km | 300 | 657.58 | 197274.00 | 1:5 万简测 | |
2.专项地质测量 | Ⅲ | 2 Km | 300 | 988.00 | 296400.00 | 1:5 万草测 | |
第 二 阶 段 | 三、物探 | 79905.60 | |||||
1.视电阻率联合剖面测量 | Ⅲ | 点 | 400 | 150.00 | 60000.00 | AB 距=500m,点距 20m | |
2.电测深测量(AB 距=500m) | Ⅲ | 点 | 12 | 1658.80 | 19905.60 | ||
四、钻探 | 1703965.00 | ||||||
(一)水文地质钻探 | 1153245.00 | ||||||
1.0-100(口径:<201mm) | Ⅰ-Ⅲ | m | 100 | 434.00 | 43400.00 | 第四系 | |
2.0-200(口径:<201mm) | Ⅶ | m | 1100 | 1008.95 | 1109845.00 | 基岩 | |
(二)成井管材 | m | 400 | 520.00 | 208000.00 | |||
(三)产能测试 | 342720.00 | ||||||
1.抽水试验 | 台班 | 240 | 1428.00 | 342720.00 | 含单孔和群孔抽水 | ||
五、水质分析 | 195200.00 | ||||||
(一)水质综合分析:矿泉水 | 组 | 45 | 2800.00 | 126000.00 | |||
(二)水质单项分析 | 69200.00 | ||||||
1.偏硅酸单项分析 | 组 | 50 | 50.00 | 2500.00 | |||
2.氟单项分析 | 组 | 50 | 50.00 | 2500.00 | |||
3.总β活性 | 组 | 30 | 320.00 | 9600.00 | |||
4.226Ra 放射性 | 组 | 30 | 320.00 | 9600.00 | |||
5.微生物 | 组 | 30 | 600.00 | 18000.00 | |||
6.矿物油 | 组 | 30 | 300.00 | 9000.00 | |||
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 组 | 30 | 300.00 | 9000.00 | |||
8.溴酸盐 | 组 | 30 | 300.00 | 9000.00 | |||
六、其他地质工作 | 283080.00 | ||||||
(一)地质勘查工作测量:工程点 测量 | 点 | 10 | 2488.00 | 24880.00 | |||
(二)地质编录:水文地质钻探 | m | 1200 | 44.00 | 52800.00 | |||
(三)动态监测 | 点·次 | 36 | 150.00 | 5400.00 | 每月 3 次,监测 1 年 | ||
(四)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 | 200000.00 | ||||||
1.调查评价报告编写 | 份 | 1 | 100000.00 | 100000.00 | |||
2.勘查报告编写(储量报告) | 份 | 1 | 100000.00 | 100000.00 | |||
七、工地建筑 | 152316.40 | ||||||
第 三 阶 段 | 八、矿权申报及相关技术报告编 制(含评审费) | 260000.00 | |||||
1.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及评审 | 份 | 1 套 | 100000.00 | 100000.00 | |||
2.二合一方案编制及评审 | 份 | 1 套 | 100000.00 | 100000.00 | |||
3.划定矿区范围等采矿权材料准 备及报送 | 套 | 1 套 | 60000.00 | 60000.00 | |||
合计 | 3176500.00 |
注:上表为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开标一览明细表中所列的工作量及单价,总价为中标价,原则上不再 增加费用,以实际结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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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柒万陆仟伍佰元整(¥3176500.00 元)。
第三条 技术规范及要求
(一)技术规范
1.《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13727-2016)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18)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8538-2016) 4.《供水水文地质勘查规范》(GB50027-2001)
5.《电阻率剖面法技术规程》(DZ/T 0073-93)
6.《电阻率测深法技术技术规程》(DZ/T 0072-93)
7.《水文水井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2014)
8.《地下水动态监测规》(DZ/T0133-1994)
(二)主要技术要求
1.专项水文地质调查
野外采用 1:50000 地形图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调查。主要调查以下内容: (1)含水层的分布与岩性;
(2)断裂及节理裂隙的分布、倾向、倾角与性质,尤其是调查与优质 地下水形成有关的断裂裂隙的宽度、硅化或破碎情况、充填物质,判断断 裂及裂隙的水文地质特性;
(3)民井、泉点的水位、水温、水量及水文地质条件。
调查过程中,要仔细观察各种地质现象,测量各种数据并记录,对各 类水点要对其出露特征进行认真的观察描述,并进行水量、水温和水质的 观测,取全取准第一手原始资料。
2.物探
物探工作要在充分研究前期工作基础上布置,以确保达到勘探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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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具体工作任务前,要收集或补测区内主要岩石电性参数。以解决最 佳技术方案问题。
在物探工作实施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技术规程,并在现场实时准确记 录各测点可能受到干扰的因素、位置。室内物探解译工作应与地表调查、已有勘探工程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以提高解译的准确性。
3.水文地质钻探
钻探工作目的是查明地层、构造、含水层,为抽水试验和采集优质地 下水提供钻孔。
(1)钻探孔数:暂定设计 10 孔。在不超过钻探总工作量的情况下,视实际勘查成果可增减勘查孔数,以满足任务要求为准。
(2)水文地质钻孔单孔设计孔深 120m。在不超过钻探总工作量的情况 下,视揭露情况可加深或缩减单孔钻探深度,工作费用按双方共同确认的 实际工作量结算。
(3)设计钻孔终孔孔径≥110mm。其它孔径,以抽水试验成果和下入 取水设备为原则。
(4)采用清水钻进,禁止使用化学物质堵漏。
(5)详细记录钻进中的涌水、漏水、逸气等现象的起止时间、井深位 置和层位。
4.抽水试验
⑴所有勘查孔都应进行抽水试验,并观测对已有天然露头和人工露头 的影响。可根据需要开展多孔或群孔抽水试验。
⑵抽水试验前,应安排好排水工作,防止抽出的水回渗到抽水层。 ⑶抽水试验前应先洗井至水清砂净,应观测记录静止水位。
⑷采用定流量稳定流抽水试验,当抽水水位和水量易稳定时,稳定延 续时间不少于 12h,不易稳定时,稳定延续时间不少于 24 小时;群孔抽水 试验稳定延续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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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抽水试验过程中,应在水位或出水量稳定后采集水样。
⑹抽水试验后应及时整理数据,编制 Q-t、s-t 过程曲线和 Q-S 曲线图,计算渗透系数、影响半径和最大单井涌水量。
5.取样测试
取样测试须按照工作部署按时按量采取,水样的采集及保存均严格按 照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水质的分析化验工作均应选择由国家认定的具有相 应资质的化验单位完成。
(三)技术资料提交
基本查明重点靶区的地层岩性、断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等,力争寻 找可供进一步勘查的地下水源地 3-4 处,可供开发利用的地下水源地 1-2 处,提交项目成果报告及相关图表。
第四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工业设计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任何 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 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 赔偿甲方该损失。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赔偿,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 勘查,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通过专家评审及主管部门备案的成果报告,并对其负责。
2.乙方完成第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应提交甲方会同铜鼓发展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进行审核评价,视甲方意愿是否要进行第二阶段工作。如甲方不 同意进一步合作,甲方应在乙方提交第一阶段总结报告后 7 个工作日内支 付第一阶段的费用伍拾万贰仟零叁拾叁元整(502033.00 元),双方终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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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且不构成违约责任。
3.乙方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并对服务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负责。配合完成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技术事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应及时通知甲方。
4.乙方对提交通过专家评审及主管部门备案的成果报告真实性负责,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国家规定相关的安全保卫及规章制 度,并承担其提交成果报告及有关资料的保密义务。
6.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一切相关的安全和意外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甲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在项目服务期结束之后应积极配合项目的后期工作,提供本项 目相关技术服务等,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 30 分钟内予以响应,4 小时内提 供上门服务。
第六条 监管与验收
1.合同履行监管与不定期抽查
为保证乙方合同履行的过程符合合同约定,甲方与铜鼓发展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有权随时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了解,甲方在抽查中所发现 的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予以改正。
2.监管标准
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 要求进行分类及保密管理。
3.验收标准及要求
⑴验收标准及依据:由甲方会同铜鼓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本合 同(表 1)项目单价及工作量进行验收。如果找到可开发利用的矿泉水资源,乙方提交勘查报告(储量报告)后,由省自然资源厅相关部门组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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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对乙方提交的勘查报告(储量报告)进行评审,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⑵评审验收中发现服务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的规定,乙方必须免费 进行补充工作量及修改,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若提交的勘查报 告未通过专家评审及主管部门备案或导致工期延误,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 任。
⑶乙方提交的勘查报告必须通过专家评审及主管部门备案。如若未通 过评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支付。
⑷乙方须为项目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项目验 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付款方式:完成专项水文地质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内
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完成物探和水文地质钻探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
合同总价款的 50%;完成抽水试验及水质分析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
总价款的 65%;提交经专家审查的勘查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
价款的 85%;协助采购单位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余
款。以上付款节点均应达到付款条件,且提交的阶段成果须经甲方会同铜
鼓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书面认可或验收后予以支付;乙方须在甲方付款
前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构成
违约。
3. 如果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实际工作量少于设计工作量,最终费用按
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工作量结算;各工作手段费用按表 1 所列单价计算;
实际工作量多于设计工作量,按表 1 总价计算,不再增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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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 件和协作事项:
⑴为保证乙方合同履行的过程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工 作情况进行抽查和了解,甲方在抽查中所发现的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予以改正。
⑵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地下水勘查场地“三通一平”的协调工作。 ⑶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项目款。
⑷由于乙方的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 偿。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⑴乙方须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 勘查,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相关预期成果并对其负责。
⑵乙方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并负责服务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⑶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相关的安全保卫及规 章制度,并承担其提交的成果报告及有关资料的保密义务。
⑷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一切安全和意外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 担任何责任。
⑸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 负担。
⑹由于甲方的原因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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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
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服务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将不能按时完成的理由、延误时间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 通知五日内,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等书面形式,酌情 延长完成服务时间,如不同意,则需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 行之,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时支付工作经费,未按时支付,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 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本项目严禁整体转包,若私自整体转包和未经甲方同意违法分包,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按合同总价款 20%计违约金追究乙方的违约 责任。
3.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节点完成该阶段工作,且未经甲方书面同 意延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阶段合同价款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计付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并继续完 成该阶段工作。如延期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合同总价款 20% 计算违约金。
4.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完成各阶段成果或经甲方验收不通过的,甲 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整改。经乙方整改后仍不达标无法通过甲方验收的,甲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合同总价款 20%计算违约金。
5.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 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共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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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
6.因乙方违约或造成甲方损失导致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水灾、地震、台风等。
2.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根据不可抗力事故对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实 际影响程度,由甲方、乙方协商确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是延期履行本合 同。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 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 能免除责任。
4.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 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以 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事发之日起 7 天内将事故详情及本合 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 方,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专门机构出具并经公证。
第十一条 保密要求
本项目涉及的数据、图件和资料等均应按照国家要求的保密级别进行 管理和使用。甲、乙双方及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 协议,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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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 单位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 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因守约方维 权产生的必要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均 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该协 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合同补充协议、相关附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写为准,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两份,采购办、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合法授 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24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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