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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三河粮食仓储设施改建项目总承包(EPC)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招标条件
淮安市洪泽三河粮食仓储设施改建项目已由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以洪行审投备(2024)33号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洪泽三河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三河镇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49.3亩,在原基础上新建主要建设4栋平房仓,总仓容4.9万吨,配套建设办公用房、设备用房、修缮管理用房等,总建筑面积约12882.28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储存4.9万吨粮食,年进出粮总量约为6万吨。
2.1.3招标范围: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①设计:设计工作为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消防、收发设备、粮情监测、低温储粮、熏蒸设备、装修和室外配套等的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优化设计、相关报告文件编制、图审报审、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
②施工: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不包含供配电工程)。
③采购: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2.2合同估算价:7000 万元
2.3总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
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采购: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施工:确保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达100%,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③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备注: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满足基本条件)
3.3.1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投标人近 1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1 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投标人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3 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5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5 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5 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 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意 1 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
3.6投标人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者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3.7 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
3.8.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8.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8.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8.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本工程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
3.8.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9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江苏” www.jscredit.gov.cn 和“信用淮安”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5月15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市深圳路 16 号)二楼大厅 CA认证窗口办理,《CA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CA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94570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投标单位异地CA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CA锁自动激活的通知》。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7-80996058、189622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4009280095,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倩15380802178联系。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 投标人须缴纳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和手续费 5 元。
5.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开标时间同上(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
5.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不见面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辅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2.184.89.82/EpointWeb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录入(电子投标文件中自动链接企业诚信库),如未录入或链接不上企业诚信库的,不予认可。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更新。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采用评定分离制。
评审程序:(1)评标委员会采用定性+定量评审的评标方式。初步评审后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经济标,最后评审商务标,分段进行评审、比较,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直至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推荐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2)定标委员会(其成员从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中产生)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为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电话:0517-87287812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洪泽三河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苏星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洪泽区三河镇建业路103号   地    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5号明发星悦城23-4
邮  编:223100                           邮  编:223005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董工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15240251533
            
2024年4月10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施工企业)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资质等级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质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 CA 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③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投标人须填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简历表同时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的扫描件。
备注: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投标人近1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投标人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中的承诺书格式。
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承诺书”(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其证明材料作为承诺书附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无需录入诚信库)
备注:如为联合体投标,以上承诺书加盖投标人的牵头人电子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有效。
(9)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10)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和“信用淮安”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投标人提供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证明上传于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位置。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备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项目管理机构
1、投标人须填写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2、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者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上述人员的工程建设类注册证书或工程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备注:1、因软件制作工具原因,如果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设计负责人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无法添加。为此投标人可在“项目经理简历表”中另外添加设计负责人的简历(在“拟在本合同任职”一栏中注明为“设计负责人”),并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其相关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
联合体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规定:
(7)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本工程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类似工程
/
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
/
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说明
/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方案设计文件:34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60分
详细评审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审标准
1
技术标评审
(40分)






(34分)
1.设计说明书
(4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 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 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 各专业设计说明。
5. 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优得4分、良得3.6分、中得3.2分、合格得2.8分,无得0分。
2.总平面布局
(8 分)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优得 8 分、良得 7.2 分、中得 6.4 分、合格得 5.6 分,无得 0 分。
3.建筑功能
(9分)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优得9分、良得8.1分、中得7.2分、合格得6.3分
4.建筑造型
(4 分)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等进行评比。
优得 4 分、良得 3.6 分、中得 3.2 分、合格得 2.8 分,无得 0 分。
5.结构方案
(3 分)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优得 3 分、良得 2.7 分、中得 2.4 分、合格得 2.1 分,无得 0 分。
6.设备方案
(2 分)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优得 2 分、良得 1.8 分、中得 1.6 分、合格得 1.4 分,无得 0 分。
7.绿色建筑
(含建筑节能)
(2 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优得 2 分、良得 1.8 分、中得 1.6 分、合格得 1.4 分,无得 0 分。

8.设计深度
(2 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优得 2 分、良得 1.8 分、中得 1.6 分、合格得 1.4 分,无得 0 分。









(6分)
1.总体概述
(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得2分、良得1.8分、中得1.6分、合格得1.4分,无得0分。
2.设计管理方案
(1 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得 1 分、良得 0.9 分、中得 0.8 分、合格得 0.7 分,无得 0 分。
3.施工管理方案
(2 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得 2 分、良得 1.8 分、中得 1.6 分、合格得 1.4 分,无得 0 分。
4.采购管理方案
(1 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得 1 分、良得 0.9 分、中得 0.8 分、合格得 0.7 分,无得 0 分。
1.技术标各评分因素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技术标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分因素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分因素满分的 70%。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
3、技术标1:“初步设计文件”+技术标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上传于“投标文件组成设置”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2
经济标(满分60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且进入经济标评审的投标文件。
3、原件上传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经济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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