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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重点流域1片区水环境治理工程-14#小流域(四级河)整治工程(丁堰镇)的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B3206820342000681 项目地区:江苏省
发布时间:2021-11-25 截止时间:2021-12-16 00:00:00
采购商:
如皋市重点流域1片区水环境治理工程-14#小流域(四级河)整治工程(丁堰镇)施工(一标段) 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重点流域1片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如皋市财政局 以皋财建【2021】1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14#小流域(四级河)整治工程(丁堰镇)(标段名称)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如皋市丁堰镇赵明村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本工程投资额540万元,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图纸平面分幅图1-9,丁平线往西):河道疏浚土方约13047m3,新建密排木桩护岸813m,回填土方318m3,清杂清障19845m2,拆坝建φ100cm涵洞5座,拆除坝埂7座,拖拉2根φ60cmPE管道贯通1处,分水井1座,改建保水堰5座,其他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现状道路及渠道恢复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二标段(图纸平面分幅图10-19,丁平线往东):河道疏浚土方约42090立方米,清杂清障47805平方米,拆坝建φ100cm涵洞9座,拆除坝埂9座,分水井3座,其他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现状道路及渠道恢复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一标段(图纸平面分幅图1-9,丁平线往西):河道疏浚土方约13047m3,新建密排木桩护岸813m,回填土方318m3,清杂清障19845m2,拆坝建φ100cm涵洞5座,拆除坝埂7座,拖拉2根φ60cmPE管道贯通1处,分水井1座,改建保水堰5座,其他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现状道路及渠道恢复工程等,合同估算价27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二标段(图纸平面分幅图10-19,丁平线往东):河道疏浚土方约42090m3,清杂清障47805m2,拆坝建φ100cm涵洞9座,拆除坝埂9座,分水井3座,新建资源利用泵站1座,其他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现状道路及渠道恢复工程等,合同估算价27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本工程分为两个标段,开标时按一标段→二标段的顺序依次开、评标。可兼投兼中(前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与后续标段项目负责人如为同一人,则不得作为后续标段的中标人)。开标后某标段如遇质疑、投诉均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结果。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9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4月10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证书: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业绩要求:/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④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7)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8)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
(10)信用等级要求:/
(11)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12)其他要求:
①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③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精神。
④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⑤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⑥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的缴费明细。
⑦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 年11 月25日至2021 年12月16日9 时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 年12月16日9 时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7.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8.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262.71 万元(含暂列金12.877931万元);二标段:262.32 万元(含暂列金12.858717万元)。
9.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www.jszb.com.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地 址:如皋市丁堰镇环西大道1号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金地城邦9号楼702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email protected]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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