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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KQ-YSXM-2023-1101]2023年单一来源房屋风险调查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合同编号:
2023 年单一来源房屋风险调查服务采购 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2023 年单一来源房屋风险调查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CKQ-YSXM-2023-1101
委托方(甲方):玉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揽方(乙方):中图智绘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4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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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玉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揽方(乙方):中图智绘科技有限公司
中图智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参加 玉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以下简称甲方)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组织的 2023 年单一来源房屋风险调查 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CKQ-YSXM-2023-1101)投标活动,乙方获得中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技术要求
一、采购服务技术需求
序号 任务名称 单位 数量
1 实施方案编制 1
2 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资料的收集,内业 处理与录入 1
3 房屋调查 16138
4 成果汇交 1

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 2018 年 10 月 10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应急管理部的 决策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依照《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 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57 号)、《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 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玉府办字〔2021〕66 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玉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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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目标
按照玉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部署,完成全县 房屋承灾体调查,摸清全县房屋建筑的底数,建立互联共享的集房屋建筑等要 素信息为一体的,能够反映承灾体数量、空间分布与设防水平的调查成果数据 集,满足江西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房屋建筑承灾体信息需 求,为建立玉山县房屋建筑设施信息数据库,提高玉山县防灾减灾水平,保障 玉山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3)服务内容与要求
服务内容与要求依据“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玉山县第 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府办字〔2021〕66 号)”,具体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玉山县房屋建筑设施承灾体。房屋建筑调查对象是指标准时点 玉山县区域内实际存在的房屋建筑。其中,房屋建筑包括所有城镇房屋建筑(分 为住宅和非住宅)和所有农村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非住宅);未完成竣工验 收的在建城镇房屋建筑工程、未建成使用的农村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 围之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保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 所、部位的房屋建筑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2、调查内容及要求
(1)房屋建筑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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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的基本信息、建 筑信息、设防信息和使用情况等。
以 2021 年最新时相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为底图,充分利用地方已有城 镇不动产成果、农村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农房安全 隐患排查以及危房鉴定数据等基础资料,并结合国家制备下发的调查底图,利 用外业调查软件,开展房屋建筑的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设防情 况等信息调查,在外业调查软件移动端填报调查信息,形成满足住建局要求的 房屋建筑普查成果。其中玉山县房屋面积约为 4437.96 万平方米。
3、调查登记表
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依据《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 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等调查表。其中,使用城镇或农村房屋建筑采 集表,需依据房屋所在土地的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调查信息使用 城镇房屋建筑采集表填写,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调查信息农村房屋建筑采集 表填写。已经征收为国有土地但地上附着的房屋建筑仍为征收前自建的,填写 城镇房屋建筑采集表,但需明确判断是否经过专业设计建造。表格的使用不代 表对房屋性质的认定。调查表所设调查项目全部纳入软件系统,通过信息化方 式录入和汇交数据。调查表及调查软件所设项目的填写,依照国务院普查办印 发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实施。
4、调查组织实施
结合玉山县实际,投标人负责本地房屋建筑调查实施方案编制。投标人负 责对相关行业部门及调查人员业务及技术培训。负责完成房屋建筑的内业资料 整理、外业信息采集、数据质量审核、调查成果汇交等工作。根据全县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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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情况,采用内业核实和外业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调查工作。调查流 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 调查业务流程指南》实施。
5、调查数据处理
开展调查工作应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发的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底图和软 件系统。承担房屋建筑调查任务的有关机构应保障必要的数据处理办公环境和 网络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处理工作的安全、正常进行。调查 数据处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 屋建筑调查数据处理方案》实施。
6、调查质量控制
全县房屋建筑调查数据质量控制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第一 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质量控制细则》实施。
7、数据成果和质量审核
房屋建筑调查成果包括数据成果和文字报告类成果等。
(1)数据成果
数据成果: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玉山县的集房屋建筑各种要素信息为一 体,反映数量、属性与设防水平及空间分布的调查成果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
1)全县房屋建筑调查数据集,包括城镇住宅建筑、城镇非住宅建筑、农村 住宅建筑、农村非住宅建筑 4 类数据集;
调查产生的数据通过统一的软件系统逐级汇交,在线上汇交数据的同时,线下提交本级工作报告、数据质量检查报告。
(2)文件报告类成果
1)全县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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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县房屋建筑调查技术报告;
3)全县房屋建筑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3)质量审核
调查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第一次全国自然 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办法》实施。
8、调查纪律
坚持依法普查,调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组织开展。
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目的。调查中 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资料,参与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 提供、泄露,不得用于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以外的目的。承担房屋建筑调查 相关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条、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
根据评标结果及中标通知书,本项目合同金额如下:
序号任务名称单位数量中标价备注
1 实施方案编制 1 叁拾陆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元)
2 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资料 的收集,内业处理与录入 1
3 房屋调查 16138
4 成果汇交 1

上述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勘测、测绘、编制、交通食宿、税等所有款项。
2、付款方式
2.1 按县财政拨付资金情况付款。
2.2 满足批次付款条件时,乙方须事先向甲方交付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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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不视为违约。
第三条、服务要求
1、时间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后,于 60 日内完成住建系统调查工作及成果,根据国家和省市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时间节点上交,并在规定的时间
节点内完成整体项目验收。
2、服务范围:玉山县所辖行政区域。
3、其它未尽条款以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第四条、甲方义务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贰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完成本项目过程中应由 甲方协助提供的各类数据库、矢量数据、文件、图纸等材料清单(包括电子文
件),甲方予以积极配合确保数据提供,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2、应当为乙方工作人员进场施工、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协助,对乙 方项目进行过程及成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支付价款。
4、负责参与本项目验收。
第五条、乙方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事项,满足上级部门时间 节点的要求。
2、乙方应当根据规范要求,确保项目各阶段成果质量和工期。
3、乙方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技术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在作业过程中发 生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4、负责完成本项目验收阶段的技术工作并出席评审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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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保密
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 方的技术和商务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
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及其他部门协助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商务资料、知识产权、文件
等,未经甲方及其他部门书面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第三方以任何形
式披露泄密,不得挪作与本合同业务无关的任何用途,否则甲方及相关部门有
权向乙方追究赔偿等法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反悔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 方向守约方支付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
2、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足额向乙方支付价款,如逾期的,每逾期 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逾期金额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逾期付
款金额的 5%。
3、乙方应在合同约定及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服务事项,如发生 逾期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一标准支付违约金(该违
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款 5%);如乙方所完成的成果不符合相关规范及上 级部门要求、或其他违约情形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则由乙方向甲方支
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且乙方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第八条、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疫情、政策调整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
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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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 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 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 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九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称的“栋”,仅指房屋主体(屋),配套附属用房、临时用 房、其他构筑物和建筑物不计算“栋”数量范畴,但乙方须一并完成所有普查 事项。
2、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16138 栋”,双方确认:乙方必须按现场实有 栋数先行全面完成相关普查事项,待验收合格后,如乙方实际完成的栋数在 16138 栋以内的(含本数),则双方按中标价结算、互不调差。
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业务指南》、《江 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处理方案》、《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 调查质量控制细则》、《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汇交与质量审核 办法》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全面完成并交付成果,如未通过审核验收的,则乙方无权主张任何价款。
4、甲乙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促成本合同全面履行,如在履行 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则提交上饶或南昌仲裁 委员会裁决。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陆份,甲、乙双 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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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玉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 年 1 月 10 日
承揽方(乙方):中图智绘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号:91360100796986353W
地址: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 3088 号泰豪科技广场 B 座 8 楼 806 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开户行:招商银行南昌分行高新支行
账号:791904117010501
日期:2024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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