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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合自然资规公告[2022]31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合自然资规公告[2022]31号)
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合自然资规公告[202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序号
宗地座落
地块编号
四至范围
土地面积(亩)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
容积率
起始价 (万元/亩)
地块起始总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居住最高限价(万元/亩)
地块最高总价(万元)
商品住宅(毛坯)平均备案价格(元/平方米)
1
滨湖科学城西藏路以东、遵义路以北
滨科城BK202208号
东至用地界线、西至西藏路、南至遵义路、北至贵阳路
104.49(A地块居住86.91、B地块公园绿地5.2、C地块幼儿园12.38)
居住、公园绿地、幼儿园
居住70年、公园绿地50年、
幼儿园50年
A地块≤2.2;C地块≤1.0
居住1920、幼儿园120、绿地50
168612.8
3.5亿
2206
193469
27642
2
包河区西递路以东、南二环路以南
包河区BH202225号
东至用地界线、西至西递路、南至汤泉路、北至南二环路
26.4
居住
70年
≤2.5
1820
48048
1亿
2085
55044
/
3
包河区吉林路以东、黄河路以北
包河区BH202226号
东至用地界线、西至用地界线、
南至黄河路、北至用地界线
56.24
居住
70年
≤1.6
1050
59052
1.2亿
1207
67881
21627
4
包河区青通河路以东、巢湖南路以北
包河区BH202227号
东至平塘王路红线、西至青通河路红线、
南至巢湖路绿线、北至用地界线
61.5
居住(安置房)
70年
≤2.4
380.1
23376.15
0.5亿
418
25707
/
5
包河区太湖路与合巢路交口东南角(王卫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地块一)
包河区BH202228号
东至用地界线、西至用地界线
南至用地界线、北至用地界线
53.56
商住混合(商业计容面积不低于10%)
居住70年、商业40年
2.0
住宅1000、商业400
50346.4
1.1亿
1148
57480
/
6
包河区桐城南路与平天湖路交口东北角(王卫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地块二)
 
包河区BH202229号
东至用地界线、西至用地界线
南至用地界线、北至用地界线
46.68
居住(安置房)
居住70年
≤2.8
660.1
30813.47
0.65亿
660.1
30814
/
7
包河区徽州大道与殷汇路交口东北角(王卫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地块三)
包河区BH202230号
东至用地界线、西至用地界线
南至用地界线、北至用地界线
16.32
居住
居住70年
≤1.8
1000
16320
0.35亿
1148
18735
/
8
瑶海区广德路以东、和平路以北
瑶海区YH202213号
东至用地边界;西至广德路;南至和平路;北至规划支路
20.79
居住(租赁住房)
70年
≤2.2
436.1
9066.519
0.2亿
481
10000
/
9
瑶海区姑山路以东、和平路以南
瑶海区YH202214号
东至用地边界;西至姑山路;南至用地边界;北至和平路
26
居住(租赁住房)
70年
≤2.2
436.1
11338.6
0.23亿
481
12506
/
10
瑶海区 铁山路以东、龙塘路以南
瑶海区YH202215号
东至用地边界;西至铁山路;南至用地边界、淮南路;
北至用地边界
19.8
居住(安置房)
70年
≤2.5 
530.1
10495.98
0.21亿
583
11543.4
/
11
庐阳区董铺路以南、合淮路以西
庐阳区LY202212号
东至水库管理处用地、西至规划七路、南至新抬路、北至规划二路
29.33
居住
70年
≤1.8
950
27863.5
0.6亿
1090
31970
17426
12
蜀山区习友路与金寨路交口西北
蜀山区SS202215号
东至百神庙里路;西至千人桥路;南至用习友路;北至万佛湖路
71.41
居住
70年
≤2.2
1950
139249.5
2.8亿
2239
159887
/
13
蜀山区金水湾路与西城大道交口东北
蜀山区SS202216号
东至段公路;西至用地边界;南至金水湾路;北至香迎路
79.81
居住
70年
≤2.2
1000
79810
1.6亿
1148
91622
16335
14
高新区习友路与小蜀山东路交口西北
高新区GX202216号
东至:小蜀山东路、规六路;南至:规五路、习友路; 西至:新民路、规六路;北至:沙湾路、规五路
220.83(其中地块1居住74.67、地块2居住68.04、地块3小学用地54.71、地块4幼儿园用地12.18、地块5商业11.24)
居住、教育、商业
居住70年,小学50年,幼儿园50年,商业40年
地块1≤2.0;地块2≤2.2;地块3≤1.0;地块4≤1.0;地块5≤2.5
居住1005、商业210、教育100
152472.95
3.5亿
1155
173879
18983
15
经开区繁华大道以南、集贤路以西
经开区JK202216号
东至集贤路、西至规划支路、南至姜家湖路、北至繁华大道
183.65(其中地块1居住171.35,含租赁住房约33亩;地块2幼儿园12.3)
居住、幼儿园
居住70年,幼儿园50年
地块1≤2.0(地块1-2容积率不小于地块1-1容积率);
   地块2≥0.9且≤1.0
居住1400,幼儿园100
241120
5亿
1608
276761
26492
16
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以西、天光路以北
新站区XZ202212号
 东至高车路西红线、用地东界,西至规划天光路东红线、高车路东绿线,南至规划天光路北红线,北至荃湖北路南红线
159.86  (A地块居住129.15、B地块商业30.71)
居住、商业
居住70年,商业40年
A地块≤1.8; B地块≤2.5
居住450、商业120
61802.7
1.3亿
517
70455
15042
17
新站高新区鹤翔湖路以南、九顶山路以西
新站区XZ202213号
东至规划九顶山路西绿线、规划贝玉路西红线,西至规划李湾路东红线、规划贝玉路东红线,南至规划三十头支渠北绿线,北至规划鹤翔湖路南绿线
175.2(安置房,A地块居住164.56、B地块幼儿园10.64)
居住、幼儿园
居住70年,幼儿园50年
A地块≤2.5; B地块≤0.8
居住200.1、幼儿园100
33992.456
0.68亿
230
38912
/
18
新站高新区鹤翔湖路以南、九顶山路以东
新站区XZ202214号
东至规划交子路西红线,西至规划九顶山路东绿线、规划三十头支渠东绿线,南至规划梅冲湖路北绿线、规划支路北红线、用地界线,北至规划鹤翔湖路南绿线、规划三十头路南红线、规划支路南红线
171.68(安置房,居住153.82、幼儿园17.86)
居住、幼儿园
居住70年,幼儿园50年
居住地块≤2.5; 幼儿园地块≤0.8
居住200.1、幼儿园100
32565.382
0.66亿
230
37164
/

 
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宗地规划指标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文件。挂牌时,以上地块居住用地价格变化,其他用地价格固定。按照亩均单价报价,增价幅度为1万元/亩/次。
土地成交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1、滨科城BK202208号、包河区BH202225号、包河区BH202226号、包河区BH202228号、包河区BH202229号、包河区BH202230号、蜀山区SS202215号、蜀山区SS202216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包河区BH202227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瑶海区YH202213号、瑶海区YH202214号、瑶海区YH202215号、庐阳区LY202212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
4、高新区GX202216号、经开区JK202216号、新站区XZ202212号、新站区XZ202213号、新站区XZ202214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为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尽可能避免关联公司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经市土委会批准,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一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申请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联合申请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19日,申请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后,携带竞买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3楼323、325室进行资格预审。在申请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4、申请人可以通过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登录。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66223830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9、IE10、IE11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上午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缴纳至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名称: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号将在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产生。特别提示:系统会针对每宗地的每家竞买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帐号,竞买人须详细验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6、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土地竞拍,不得接受其股东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须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购地资金《承诺书》及相应证明材料。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提交由竞买保证金转出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挂牌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日期为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22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挂牌截止时间是2022年12月22日下午17时止。2022年12月23日9时开始宣布竞得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具体场次安排另行通知。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2、建设的商品住宅,须根据《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调整商住用地竞价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2〕150号)要求,达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质标准。(详见出让文件)。
3、本次公告地块采取“投报高品质住宅方案”的竞买方式(包河区BH202227号地块除外),即:“价高者得+投报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摇号”的竞买方式。转入现场继续竞价的,具体为:
第一阶段: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在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且高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
第二阶段: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其他竞买人愿意继续参与竞买的,则转入投报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阶段。
参加投报的竞买人需在现场递交参加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申请,在现场竞价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至10时前投报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
评选委员会按照《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组织评分,确定综合评分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第三阶段:如最高综合评分的竞买人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分数相同时,则摇号产生竞得人。
包河区BH202227地块采取“价高者得+摇号”的竞买方式。转入现场继续竞价的,具体为:
第一阶段: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在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且高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
第二阶段: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其他竞买人愿意继续参与竞买的,则摇号产生竞得人。
4.本公告中地块内的商品住房须实行毛坯交付。按现房销售实施的地块除外。
5.本公告毛坯交付的商品住房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装配率不低于30%,最终装配率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项目不享受有关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按现房销售实施的地块除外。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6、关于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
①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相对集中、成幢连片、整体建设,并以整幢或整单元为基本单位,不足一单元的应在同一单元内按连续楼层集中布置。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商品住房统一规划,共享小区配套设施,统一物业管理。独立成幢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层数不得超过同项目商品住房的最高层数。
②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设计,建筑面积 60-80 平方米的两居室应当占70%左右、40-50平方米的一居室应当占20%左右、100-120平方米的三居室应当占10%左右。
③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包含租赁住房所在楼幢的平面设计图。
④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享有按照商品住房规划比例的车位使用权,本着就近安排的原则划定,在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回购合同中明确。
⑤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楼幢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至相应回购款的50%;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至相应回购款的80%;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并移交后,支付至相应回购款的100%。
⑥竞得人应当优先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结构封顶前,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不得超过可销售商品住房面积的80%。
⑦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市房产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住宅计容建筑面积2500元/平方米回购,对竞得人不再予以奖补。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起始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滨科城BK202208号地块竞得人须在本宗地内配建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住宅计容总面积5%的人才公寓(套型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其中120平方米以上的户型不低于80%),涉及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竞得人在本宗地内配建的人才公寓,由房产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住宅计容建筑面积2500元/平方米回购(毛坯)。配建的人才公寓回购时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竞得人应当优先安排人才公寓建设,在所有人才公寓主体结构封顶前,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不得超过可销售商品住房面积的80%。
    配建人才公寓应当相对集中、成幢连片、整体建设,并以整幢或整单元为基本单位,不足一单元的应在同一单元内按连续楼层集中布置。配建人才公寓与商品住房统一规划,共享小区配套设施,统一物业管理。独立成幢的人才公寓规划层数不得超过同项目商品住房的最高层数。
    配建人才公寓所在楼幢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至相应回购款的50%;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至相应回购款的80%;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并移交后,支付至相应回购款的100%。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B地块5.2亩公园绿地(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C地块15班幼儿园(15班+6班托幼,须全装修交付,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装修方案须经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确认),幼儿园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2023年1月13日前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
    4、包河区BH202225号地块按现房销售实施。规划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竞得人方可申请房屋销售手续。
本地块商品房不设商品住宅最高备案限价和楼层差价限制。
竞得人须在2023年1月13日前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该地块项目住宅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50%。此款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 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
5、包河区BH202226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块西侧25.5亩公园绿地(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以上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2023年1月13日前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 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
6、包河区BH202227号地块房屋建成后将用于包河区被拆迁居民回迁。竞买人在办理登记手续前,须向包河区充分了解安置房建设的相关要求,并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安置房建设、购买协议及须承担的前期费用等相关要求已充分了解的书面材料,以及经包河区指定单位书面确认、同意的安置房建设方案。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包河区政府签订安置房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协议(协议中明确购买主体、建设标准、购买面积、购买价格和交房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等事项),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供购买协议,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安置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议购买单价按总建筑面积6350元/平方米,包含:安置房建设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费用、建设成本、设计等前期费用、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财务成本、建设单位管理费、产权登记费、不可预见费、税费、不动产权证的契税、房屋维修基金、印花税、第一年物业管理费、分户前水电费、合理利润及相关税费等。竞得人须与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及前期已招标的设计等单位分别签订三方协议,继续履行原合同内容,相关费用已计入回购价中。竞得人须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容,将安置房供配电工程委托相应单位实施。(意向总平、建设协议、建设标准及已签订的设计合同作为出让附件)
竞得人应当做好房屋质量管控,科学确定建设标准和套型结构,规划方案、总平、户型图和施工图等设计方案均需经包河区同安街道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涉及的工程变更等事项须经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竞得人须在该地块项目住宅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项目不享受有关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此款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
7、包河区BH202228号、BH202229号、BH202230号地块按合肥市政府批准的卫岗王卫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统一规划,本次出让须整体出让、统一报名、统一竞得。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已充分了解卫岗王卫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总体情况及实施要求等的书面材料,书面承诺按批准的规划和包河区政府要求的时序统一实施更新项目,同时须向包河区充分了解安置房建设的相关要求,并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安置房建设、建设协议及须承担的前期费用等相关要求已充分了解的书面材料,以及经包河区指定单位书面确认、同意的安置房建设方案。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关于轨道交通6号线、8号线徽州大道站与开发项目一体化设计方案的书面认可文件。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包河区政府签订安置房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协议(协议中明确购买主体、建设标准、购买面积、购买价格和交房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等事项),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供建设协议,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应当做好安置地块房屋质量管控,科学确定建设标准和套型结构,规划方案、总平、户型图和施工图等设计方案均需经包河区同安街道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涉及的工程变更等事项须经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竞得人须在该地块项目住宅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含租赁房),装配率不低于30%,最终装配率要求以竞买结果为准。此款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须在地块二内配建不少于8000平方米租赁住房,下剩住宅用于实物安置,以上建设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块二东侧夹衖巷(牧童路-平天湖路,建设标准不低于1600元/平方米)、北侧牧童路(桐城南路-夹衖巷,建设标准不低于1600元/平方米);同步修建地块二东南角2.26亩公园绿地(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以上代建内容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同步对省医药公司家属楼小区实施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对青年路(望江路-宁国路)实施道路及沿线立面提升改造工程,改造方案(含改造标准和改造完成时限等内容)须经包河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8、瑶海区YH202213号地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须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供应;原则上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小户型比例不低于90%;租金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并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合理配套必要的商业服务设施。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此款由瑶海区政府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履行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建设程序,向瑶海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申请办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享受土地、财税和金融等各项支持政策。
竞得人应当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精装修交付,具备入住条件。
竞得人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应当将项目信息录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在项目投入使用前,需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全部房源信息。原则上,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5年,一次性收取租金最长不超过1年、押金不超过1个月。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 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
9、瑶海区YH202214号地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须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供应;原则上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小户型比例不低于90%;租金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并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合理配套必要的商业服务设施。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此款由瑶海区政府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履行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建设程序,向瑶海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申请办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享受土地、财税和金融等各项支持政策。
竞得人应当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精装修交付,具备入住条件。
竞得人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应当将项目信息录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在项目投入使用前,需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全部房源信息。原则上,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5年,一次性收取租金最长不超过1年、押金不超过1个月。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 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
10、瑶海区YH202215号地块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最终装配率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项目不享受有关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此款由瑶海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地块为安置房用地,房屋建成后将用于瑶海区城东街道已征迁居民回迁安置。意向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前,须向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充分了解该地块须建设的安置房相关情况,提供对地块现状、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及购买协议已充分了解的相关承诺(承诺须包含违约责任条款)。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意向竞买人承诺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确认函,意向竞买人办理竞买申请时须提交该确认函。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46万平方米(最终以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的安置房,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全部由瑶海区政府或指定单位按照项目建成总建筑面积以6200元/平方米进行购买。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与瑶海区政府或指定单位签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和购买协议,协议中明确购买主体、建设标准、购买面积、购买价格、交房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等事项。具体详见出让文件所附瑶海区当涂路复建点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和购买协议。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 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
11、庐阳区LY202212号地块内的商品住房须实行毛坯交付。
竞得人须在该地块项目住宅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项目不享受有关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此款由庐阳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2023年1月13日前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
12、蜀山区SS202215号地块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和安置房建设等相关要求已充分了解,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22075平方米安置房及883平方米商业用房(暂定,以审计结果为准),因套型设计产生误差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20个工作日内,与蜀山区政府签订安置房的建设和购买协议(协议中明确购买主体、建设标准、购买面积、购买价格和交房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等事项),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供购买协议,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应当做好房屋质量管控,科学确定建设标准和套型结构,规划方案、总平、户型图和施工图等设计方案须经蜀山区政府书面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安置房(含883平方米商业用房)购买单价按建筑面积2500元/平方米,单价包含:安置房建设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费用、建设成本、设计等前期费用、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财务成本、建设单位管理费、产权登记费、不可预见费、税费、不动产权证的契税、印花税、第一年物业管理费、分户前水电费、合理利润及相关税费等。
本地块商品房不设商品住宅最高备案限价及楼层差价限制。
本地块商品房(不含安置房)按现房销售实施,规划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竞得人方可申请房屋销售手续。
该项目住宅地块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50%(其中安置房装配率不低于30%),最终装配率要求以竞买结果为准。此款由蜀山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2023年1月13日前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
13、蜀山区SS202216号地块内商品住房须实行毛坯交付。
该项目住宅地块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最终装配率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项目不享受有关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此款由蜀山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2023年1月13日前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
14、高新区GX202216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在UA2-7地块内建设一所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33500平方米的48班小学和一所18班(含3班托幼)幼儿园(小学、幼儿园须全装修交付,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并在UA2-7商业地块内建设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500平方米的社区级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级党群服务中心须全装修交付,装修标准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并建设地块外不少于18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公园绿地建设准标不低于450元/平方米)。同步修建的建设项目(小学、幼儿园、社区级党群服务中心及公园绿地)应与首期交付商品住宅同步建设、同步规划核实、同期交付,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单位,不动产产权直接登记至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单位。商业用地项目建成后扣除代建的社区级党群服务中心剩余部分须整体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    
竞得人在幼儿园、小学全部建筑单体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实质性开工后,UA2-5地块的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该地块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30%;在幼儿园、小学全部建筑单体主体结构封顶后,UA2-5地块的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该地块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50%;在幼儿园、小学全部建筑单体竣工验收后,UA2-5地块的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该地块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80%;在幼儿园、小学全部建筑单体移交后,UA2-5地块的住宅预售建筑面积才能达到该地块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100%。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在商业全部建筑单体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实质性开工后,UA2-6地块的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该地块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30%;在商业全部建筑单体基础达到正负零后,UA2-6地块的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该地块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50%;在商业全部建筑单体主体结构封顶后,UA2-6地块的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该地块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80%;在商业全部建筑单体竣工验收后,UA2-6地块的住宅预售建筑面积才能达到该地块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100%。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服从高新区管委会对其预售资金使用的监管,并服从高新区管委会对其项目全过程的监管,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该地块内商品住房每批次开盘建筑面积的80%优先销售给科大硅谷“一镇”范围内企业员工(须符合合肥市购房政策),若在每批次开盘后一个月内未售罄,则剩余商品住房面向市场销售。符合科大硅谷人才政策的另按科大硅谷人才政策执行。此款由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2023年1月13日前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
15、经开区JK202216号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并配建以下项目:
在地块2内配建15班幼儿园+3班托班(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幼儿园应按照经开区教育部门的建设标准与地块内首期交付的商品住宅同步建设、同期交付,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经开区教育部门的移交管理程序无偿移交经开区,不动产产权直接登记至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在地块1内沿南侧规划支路一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党群服务站(装修标准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党群服务站应与地块1内其他建筑同步设计、施工,建成后无偿移交经开区,不动产产权直接登记至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在地块1-2内建设保障性租赁住宅;该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市房产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住宅计容建筑面积2500元/平方米回购(毛坯),专项用于租赁住房,纳入市住房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统一管理。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回购时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竞得人应当优先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在所有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主体结构封顶前,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不得超过可销售商品住房面积的8O%。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其他事宜,执行《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商住用地开发资质和购地资金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1〕250号)相关要求。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代建以下内容:
⑴代建地块2东南侧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约为54796.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074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357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地下空间包含停车位、设备间、库房、部分功能教室和活动室),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铁路300米退让范围内不允许新建学校教学楼项目,学校规划方案须征求合肥市及经开区教育部门意见,并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移交管理程序建成后无偿移交经开区。竞得人须确保学校项目在竞得土地后18个月内建成且通过验收,不动产产权直接登记至管委会指定单位。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监督落实。中小学学校全部教学建筑主体基础达到正负零前,预售住宅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0%;学校移交前,预售住宅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监督落实。
     ⑵地块1与地块2之间的规划支路一由竞得人负责建设,东接集贤路,西接规划支路二(建设标准不低于1600元/㎡)。方案需单独报审,与整体项目同步建设,建成后按照经开区移交管理程序无偿移交给经开区作为市政道路管护,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监督落实。
⑶代建公园绿地地块1-地块4(总用地面积22847.28平方米,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平方米)由竞得人负责建设,结合公园绿地建设体育场地设施,用地比例不低于公园总面积的10%。方案与整体项目同步报审、同步建设,建成后无偿对公众开放,养护期满后按照经开区移交管理程序无偿移交给经开区。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监督落实。 
  该地块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最终装配率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项目不享受有关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此款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2023年1月13日前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
16、新站区XZ20221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向新站高新区管委会提供在商业地块内引入诸如洲际、朗庭、希尔顿、君悦等同级同类品牌的五星级标准酒店入驻本地块的承诺函。否则,视为违约,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商业地块内所有建筑须整体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竞得人须在商业地块内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1座客房数不少于300间的五星级标准的酒店。此款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应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酒店,确保酒店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后36个月内整体投入运营。
竞得人须按要求将本项目配建的文体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装修标准不低于1000元/㎡)在B地块内集中配建,建成后由新站高新区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无偿移交至指定部门。此款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应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酒店。酒店实质性开工,允许住宅累计预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住宅计容可售总建筑面积的50%;酒店主体结构封顶前,允许住宅累计预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住宅计容可售总建筑面积的90%;酒店投入运营后,才允许销售剩余可售住宅。此款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该地块项目住宅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最终装配率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项目不享受有关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此款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在3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竞得人自持房屋的位置、分摊占地的界线、用途和计容建筑面积,须严格执行市土委会2016年第七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规定。即: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自持房屋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应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可登记在土地使用权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或对其100%控股的母公司名下。
竞得人须在2023年1月13日前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6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以上明确的竣工,为所有建筑单体(超高层建筑单体除外)结构封顶。   
17、新站区XZ202213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建设,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6.98万㎡,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25.59万㎡(含架空层),商品住宅销售单价为7551元/㎡,项目最终销售结算面积和价款以在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委托的且具有法定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所出具的《房产面积实测报告书》中单体住宅总建筑面积(含架空层面积)为准,若面积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住宅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住宅建筑面积(含架空层面积)为准,单位为平方米,精确到个位。
18、新站区XZ202214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建设,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4.48万㎡,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24.23万㎡(含架空层),商品住宅销售单价为7387元/㎡,项目最终销售结算面积和价款以在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委托的且具有法定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所出具的《房产面积实测报告书》中单体住宅总建筑面积(含架空层面积)为准,若面积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住宅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住宅建筑面积(含架空层面积)为准,单位为平方米,精确到个位。
19、新站区XZ202213号、新站区XZ202214号地块,竞买人在办理登记手续前,须向新站高新区充分了解地块建设的相关要求,并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和建设的相关要求已充分了解,并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建设的书面材料。新站高新区管委会在收到意向竞买人书面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确认函。意向竞买人办理竞买申请时须提交该确认函。
竞得人须在该地块项目住宅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50%。最终装配率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项目不享受有关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此款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确定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设计要求、设计深度、交付标准、规划要求等详见附件。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绿化、配套等,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楼、居委会、配套商业、活动室、卫生服务站、公共厕所、地下车库、供配电等公建设施。除住宅楼外其余全部无偿移交新站高新区管委会。此款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自土地实际交付之日起28个月(840个日历天)完成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备案。
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向竞得人办理现状交地手续。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座12班幼儿园(含3个幼托班)。
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在3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以上明确的竣工,为所有建筑单体(超高层建筑单体除外)结构封顶。
20、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21、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22、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23、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24、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
25、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就“加强对上市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26、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27、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28、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29、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7号)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
30、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31、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托育服务设施应执行《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2022〕60号)有关要求。
32、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文体活动室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并充分利用地块内空间资源,嵌入式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
33、竞得人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房产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住宅计容建筑面积2500元/平方米回购(毛坯),专项用于租赁住房,纳入市住房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统一管理。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回购时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竞得人应当优先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在所有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主体结构封顶前,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不得超过可销售商品住房面积的8O%。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其他事宜,执行《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商住用地开发资质和购地资金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1〕250号)相关要求。
34、竞得人自持房屋的位置、分摊占地的界线、用途和计容建筑面积,须严格执行市土委会2016年第七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规定。即: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自持房屋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应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可登记在土地使用权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或对其100%控股的母公司名下。
35、商品住宅销售要求:①市区的居住和商住地块,对于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宅面积对外销售。②市区的居住和商住地块,合理确定楼层差价,原则上,同一楼幢的同一套型价差就控制在10%以内(实施现房销售的除外)。以上①②条具体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③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④经营性住宅用地全面实行“交房即发证”,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方案》(合自然资规发〔2022〕309号)相关规定。
36、竞得人在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后7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审核,经审核,竞得人资金来源违反规定的按照《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商住用地开发资质和购地资金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1〕250号)要求进行处理。
37、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或按照约定,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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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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