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广州市黄埔区揽境街21号1-8层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揽境街21号1-8层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黄埔区揽境街2
-8 改造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变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1.2024年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黄埔区揽境街21号1-8 层升级改造项目已由黄埔区发展改革局以广东
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405-440112-04-05-80604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开发区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开发区交
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揽境街21号1-8层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揽境街21号1-8层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对广州市黄埔区揽境街21号1-8 层进行升级改造,项目总
建筑面积约为8170.39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6354.77平方米,套内现状为毛坯。项目拟进行
升级改造为员工宿舍及相应生活配套服务功能,施工内容包含装修工程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
其他工程。
项目估算总投资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61.46 万元。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9 万元。
2.5计划工期:合同总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60日历天<包含
设计各阶段(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
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
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
注: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要求:符合《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
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6.2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
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6.3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7 招标范围
2.7.1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7.2 招标内容: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
协议书):
2.7.2.1 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项目的全过程设计工作,包含: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
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工作。
(2)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7.2.2 施工部分
(1)施工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
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包工、
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移交、包保修、
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具体以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建设业主审核确认的
施工图、经建设业主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为准。
(2)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包设计及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
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
收集整理、包保修、编制竣工图、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中围蔽费用按实结算、项目措施
费除围蔽外的部分包干等(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8前期服务机构:/。
2.9 投标保证金:5万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
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现行法律持续有效经营;
3.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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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如下设计和施工资质(有效期内的):
(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
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
专项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
市(2007〕86号)填写。
②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
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
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置。
3.5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的人员为:一级注册
建筑师。
(2)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单位(即投标人)
注册。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
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
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
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
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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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
市(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
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
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
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
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
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的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
或以上技术职称。
3.6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部门颁
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C3类)。
注: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3.7 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3.8 关于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1家施工单位及1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
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
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
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
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
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
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


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3.10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第八条和《投标人
声明》(设计单位提供)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判为无效标。
3.11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
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为准)
3.12本工程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可研编制单位为广州交科数智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费用
4.1 最高投标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9 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7.83万元;建安工
程费(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61.46万元。
4.2严格实行限额设计。中标单位须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控制施工
图设计,以施工图为基础编制工程预算,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
资限额控制设计,确保不超最高投标限价。
4.3设计方案补偿:不设置且不予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月_日00时00分至2024年月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
给投标人。
5.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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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月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
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
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
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开标时间:2024年月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注: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一“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6.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 ( 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
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
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
日起计):
8.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8.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8.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8.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8.5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8.6 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
一致的;
8.8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9. 其他
9.1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
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设计方案、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
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9.2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
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9.3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9.4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9.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
企业信息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交易平台。
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6 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
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联系方式 人贝茶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406 房之512(仅限办公)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97号1801-1820 房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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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406 房之512(仅限办公)
地 址: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
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2112206、82116676
地 址:广州开发区科学城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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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0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督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
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
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
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
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
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
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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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
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
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本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
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
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
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
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
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
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
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
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
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
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企业在投标
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
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
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
O
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
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
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
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
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
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
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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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
单(处罚有效期内);
十二、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
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
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三、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
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
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
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
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 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
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
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
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
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
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
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
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施工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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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督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
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
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
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
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
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
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o 。(注:
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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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填写“无”。)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
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
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
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
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
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
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设计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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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满足该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
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
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
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_: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外,还
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满足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注:以上分工可根据投标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或增加。)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
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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