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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七楼会议室屏幕升级改造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七楼会议室屏幕升级改造)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七楼会议室屏幕升级改造)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628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20240607001
项目名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七楼会议室屏幕升级改造
预算金额(元):6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0
采购需求:LED小间距6.2平、开关电源19个、接收卡10张、视频处理器1台、钢结构(含黑炭钢包边)6.2平、配电柜1套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6072024061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根据公告内容将报名材料发至liaoningjinchang@yeah.net邮箱后,电汇文件费至我司账户(截图发至邮箱),我司将通过邮箱形式发送采购文件。
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62813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沣河路与直方街交叉口
联系方式:0427-8658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liaoningjinchang@yeah.net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619 2001 0400 178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曹倩南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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