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第二十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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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山东 | 城市 | 青岛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黄金第二十六包 | |
采购单位 |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1
转让底价: ¥ 141.400000 万元 委托方: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 项目编号: QD2024SSZC00091
- 保证金: 140,000.00元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支付方式:银行账号转账
- 保证金帐户信息: 收款单位(户名): 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53290524851091724077330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2024-07-25 至 2024-07-31
- 受理意向受让方申请时间:信息披露期公告期内每日 9:00至16:30
- 竞价开始时间:2024-08-01 10:0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08-02 09:55:00
- 限时报价周期:300秒
- 加价幅度:1000元
公告
-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请联系交易机构报名)!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报名竞买。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经理,迟咏梅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2-66718926/66718929 | 看样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看样联系电话 | 15966829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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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填写报名信息 -
第三步
上传附件材料 -
第四步
开始竞价 -
第五步
竞价成功 -
第六步
项目交割
- 标的信息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QD2024SSZC00091 期号 2024年司法拍卖第30期(黄岛公安罚没) 标的名称 黄金第二十六包 转让底价(万元) 141.400000 交易方式 司法拍卖 项目类型 罚没财物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7-25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7-31 资产类型 其它资产 受托机构 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司法委托机构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委托法院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委托法院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执行案号 拍卖案号 保证金 140000.00元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支付方式 银行账号转账 保证金帐户信息 收款单位(户名):青岛产权交易所 账号:53290524851091724077330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 受理意向受让方申请时间 信息披露期公告期内每日9:00至16:30 竞价开始时间 2024-08-01 10:0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4-08-02 09:55:00 限时报价周期 300秒 加价幅度 1000元 公告内容
拍卖公告
受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委托,将于2024年 8 月1 日10时至2024年8月2日 10时(延时的除外)在青岛产权交易所综合交易平台(www.qdcq.net),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黄金第二十六包 ,重量:2800g,详见明细。起拍价:1414000元,保证金:14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序号
编号
质量(克)
页码
检测结果
保留价
备注
183
000477
200
184
足金
505
101000
184
000478
200
185
足金
505
101000
185
000479
200
186
足金
505
101000
186
000480
200
187
足金
505
101000
187
000508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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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金
505
101000
188
000509
200
189
足金
505
101000
189
000510
200
190
足金
505
101000
190
0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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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金
505
101000
191
000512
200
192
足金
505
101000
192
000853
200
193
足金
505
101000
193
000854
200
194
足金
505
101000
194
000855
200
195
足金
505
101000
195
000856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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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金
505
101000
196
000857
200
197
足金
505
101000
26包
1414000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二)竞买人需在2024年 7月31 日16:30分前(保证金16:00前到账为准)通过网站(www.qdcq.net)或手机注册账户,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竞买人无法参加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拍卖程序开始前在网站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拍卖公司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三)通过委托代理人竞买成功后,竞买人(个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青岛产权交易所现场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或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并由其委托代理人携带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和买受人身份证明原件,到现场领取成交确认书及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四)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拍卖公告》,了解该公告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公告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活动无优先购买权人。
四、拍卖时间:2024年 8 月1 日10时至2024年8月2日 10时(延时的除外)。本次拍卖活动自由竞价时间为24小时,拍卖活动时间分自由竞价段和限时竞价段,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即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拍卖标的展示期为:2024年7月30日-7月31日上午10时统一组织看样,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方式:15966829949;看样地点: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青岛西海岸新区云海路1567号。拍卖公司及拍卖平台对本次处置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及交易平台对标的物瑕疵不做任何担保并依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向竞买人说明了拍卖标的物的现状情况。竞买人参与拍卖前,应对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作详细勘察和细致了解。参与竞买即代表以标的物现状拍卖表示认可,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全额3%的佣金费用,向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成交价全额3%的平台服务费。上述费用不包含在成交价中,由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统一收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拍卖佣金、平台服务费,由拍卖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拍卖佣金、平台服务费的,将视为买受人违约;委托人不向违约买受人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八、本次拍卖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交付方式为自提,交付地点为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拍卖佣金、平台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拍卖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公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文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或捺印的复印件,到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办理相关交付手续,提取拍卖标的物。
买受人需自行承担提取拍卖标的物产生的所有费用,标的物所涉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买受人延误提取拍卖标的物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未在成交后约定的期限内提取标的物的,标的物可能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损毁、灭失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青岛产权交易所开通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拍卖须知》及交易平台告知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退回原银行账户。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转为标的款,拍卖余款、拍卖佣金及平台交易费用需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缴入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标明拍卖标的名称。交纳保证金、尾款、佣金、平台服务费统一账户:(详见网站标的页面展示账户)。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委托人、拍卖公司、拍卖平台无法向买受人开具成交款(含保证金)发票,且无法提供原始购物单据及发票。拍卖公司向买受人开具相应的佣金发票,拍卖平台向买受人开具相应的平台服务费发票。
十一、本次网上公开拍卖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标的相关文件信息已在青岛产权交易所网络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委托人、拍卖人及交易平台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和须知。
十二、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拍卖服务热线:053266718926/66718929。拍卖公司电话:15966829949
青岛鑫宜达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竞买重要提示
竞买手续办理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拍卖时间详见拍卖公告)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品质、质量以移交时的状态为准。委托人已进行相关质量及品质鉴定,请竞买人自行判断。委托人、拍卖人及交易平台对标的物瑕疵不做任何担保。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依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向竞买人说明了拍卖标的物的现状情况。竞买人参与拍卖前,应对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作详细勘察和细致了解。参与竞买即代表对标的物以现状拍卖表示认可,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即开拍前)通过网站办理委托手续;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现场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竞买开始前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拍卖无优先购买权人。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前竞买人应按照拍卖公告要求在截止时间前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方能参与竞买。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拍卖标的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退回原预留银行账户。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做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缴纳余款(包含尾款、佣金、平台使用费),可通过银行转账付款,交款方式、交款时间详见拍卖公告。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详见网站标的页面展示账户。)
十一、买受人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款项及拍卖佣金、平台服务费(由青岛产权交易所统一收取),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支付成交款项、拍卖佣金、平台服务费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标的将组织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十二、买受人自行承担提货产生的所有费用,标的物所涉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交接时间以详见拍卖公告,交接日后因买受方延误提货产生费用,由买受方自行承担,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买,不得操纵、垄断拍卖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因网络、拍卖系统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非正常进行的,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且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委托人、拍卖人及交易平台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竞价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有权在竞价开始前修改本拍卖须知和拍卖公告。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532-6671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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