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南京市雨花台区禹洲映月溪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招标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禹洲映月溪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 XZP2024060500240
项目名称: 南京市雨花台区禹洲映月溪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招标
建设单位:南京市禹洲映月溪山小区业主委员会
招标条件
南京市雨花台区禹洲映月溪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招标(招标项目编号:YHT2024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70万元,招标人为;南京市禹洲映月溪山小区业主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禹洲映月溪山小区位于南京市雨花台西善桥街道,东至建发善水湾花园、西至油新线、南至滨河北路、北至秦淮新村,小区占地面积171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835.49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30921.32平方米,绿化率35%,绿化面积6700平方米,小区共有286户,其中多层75户9459.76平方米,高层210户21439.83平方米,商铺共1户23.73平方米。小区共有车位333个(最终以实际车位为准),其中地面车位8个、产权车位228个、人防车位97个;小区共有电梯16台;消防、监控以现有状况为准,小区设有出入口1个(南门:车辆、行人出入),岗亭1个,道闸1套。
范围 南京市雨花台区禹洲映月溪山小区 物业服务企业招标;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06-29 13:30
开标地点
另行通知

其他
为“提升小区整体居住环境,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南京市禹洲映月溪山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聘优质物业服务企业。一、禹洲映月溪山小区概况禹洲映月溪山小区位于南京市雨花台西善桥街道,东至建发善水湾花园、西至油新线、南至滨河北路、北至秦淮新村,小区占地面积171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835.49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30921.32平方米,绿化率35%,绿化面积6700平方米,小区共有286户,其中多层75户9459.76平方米,高层210户21439.83平方米,商铺共1户23.73平方米。小区共有车位333个(最终以实际车位为准),其中地面车位8个、产权车位228个、人防车位97个;小区共有电梯16台;消防、监控以现有状况为准,小区设有出入口1个(南门:车辆、行人出入),岗亭1个,道闸1套。二、投标物业服务企业资格(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为物业服务企业五年以上(含),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实缴),依法年报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范围中有“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二)具有普通住宅项目管理经验,能够协助业主委员会处理物业服务企业交接过程中的公共设备设施承接查验工作及物业企业交接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其他相关问题。(三)南京市范围内至少有两个在管二手住宅项目且物业服务费收费高层标准不低于2.00元/㎡·月的住宅项目,可供参观。(四)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或挂靠方式的企业报名。(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住宅项目无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无投标的不良行为(全国所有在管服务与投标项目,含分支机构)。(六)2021年以来没有被记入《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失信企业名录》 (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信息为准),具有“2022年度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信用手册”。(七)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工作不得少于12个月(需要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南京市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继续教育证明,且承诺至少为本小区服务12个月以上;具有高层普通住宅项目管理经验,并具有五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从业经验;在过去12个月内未有被任命为其他选聘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并中选后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八)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全程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现场勘查、 文件制定及说明、答辩评审等环节,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拟派驻项目负责人。三、本次招标适用的物业服务标准具体内容参照《南京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五级标准(见附件一) 。四、物业服务费用报价(一)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报价(本次招标采取最高限价的方式,各投标企业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报价,所有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均为废标):物业服务费按业主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如下:1、住宅(含公共能耗费):≤3.60元/月·平方米2、商铺(含公共能耗费):≤5.70元/月·平方米说明:住宅物业服务费(含公共能耗费)的报价应聘人应当按照多层、高层分开报价。(二)汽车停放费收费标准报价(本次招标采取固定报价的方式,所有与固定报价不一致的报价,均为废标):1、地面车位:180元/个·月(其中停车服务费80元/个·月,100元/个·月计入公共收益,根据公共收益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2、人防车位:350元/个·月(其中停车服务费80元/个·月,270元/个·月计入公共收益,根据公共收益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3、产权车位:80元/个·月。4、临停车位: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不足12小时的收5元/次,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的收10元/次,以此类推。(三)公共能耗费收费标准报价:本小区公共能耗费计入物业服务费统一计算,中标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变相收取公共能耗费。(四)公共收益分成方式报价(公共收益,指利用小区公共场地、公共区域及公共部位经营的收益,采取固定报价方式,所有与固定报价不一致的报价均为废标):公共收益的收入(含各类广告、租金、车位租金等),60%补贴物业服务费(含税金),40%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每半年结算一次,每半年后的次月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确认分成结果并支付给业主委员会。五、报名时间及材料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次日起七天(以网站实际发布之日起计算)。报名材料:(请按本公告要求和表格样式填写)(一)物业服务企业投标报名表(按照附件提供的表格形式填写)。(二)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四)南京市范围内至少有两个在管二手住宅项目且物业服务费收费高层标准不低于2.00元/㎡·月的住宅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五)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南京市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继续教育证明、不少于12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具有高层普通住宅项目管理经验,并具有五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从业经验。(六)其他专业人员的社保缴纳记录、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证书。(七)2022年度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信用手册。(八)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企业实力和管理水平的其他文件。说明:1、报名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并不因第三方机构或招标人已审核为由而免除投标人对提供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责任);在中标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形的,立即终止服务合同,中标人应赔偿映月溪山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招标工作的支出、重新招标物业工作的支出、物业服务过渡期的支出等)。2、投标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以上资料均一式两份,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加盖物业服务企业公章,报名时须带原件核对(第三方机构只对投标人提供的原件负责),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漏,报名都可能被拒绝。3、报名时未按以上材料要求准备的,报名将被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将同时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日即为招标文件的购买截止日。六、招标流程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等:1、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招标采取“多进二,二进一”方式,所有报名企业请根据本项目实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管理服务能力,准备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报名企业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确定参加投标的报名企业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缴纳投标保证金。2、业主委员会组织招标评标会,经过评标工作小组评标并投票表决确定入选的两家中标候选人,将两家中标候选人及《物业服务合同》(草案)提交业主大会进行表决。3、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由小区全体业主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投票决定中标企业。七、拟签物业服务合同期间:拟签物业服务合同期间:合同期三年(试用期一年),即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合同的起始日,由实际进场日为准,合同终止日以此类推)。八、投标保证金及缴纳方式:(一)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整(大写:叁万圆整)。在购买《招标文件》后,确定继续参与投标的报名企业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投标保证金,逾期未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报名企业视为主动放弃参与投标。(二)投标保证金的收款账户:账户名:南京诚平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30102690910004823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扬子三村支行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报名联系人:梅先生 17002552345(二)勘察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十、其它说明:(一)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时,则本次招标活动终止,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二)本公告在禹洲映月溪山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张贴,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jszbtb.com)”或公开媒体发布“物业投标公告”。特此公告! 南京市禹洲映月溪山小区业主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附件一:禹洲映月溪山小区物业服务标准服务项目 服务标准一、基础服务 1.设立服务中心并配备办公设备;2.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归集完整,保存借阅记录;资料室符合安全、防火、通风、防潮要求;4.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合处置突发事件,消防演练及电梯困人每半年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并保存记录;5.建立企业标识体系,房屋本体标识(园区出入口、楼栋单元等) 、交通标识、设施设备管理标识、警示标识等清晰完整;6.不同岗位人员分类统一着装、佩戴明显工作标志;7.建立收费、客户服务、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秩序维护、环境卫生以及园林绿化等服务规范,监督并评估外部服务供应商履约效果。二、客户服务 1.设立客户接待电话,24小时受理客户服务诉求,处理记录完整;2.服务中心公示客户服务人员,收费明码标价,每年不少于一次物业收支情况公示,提供多项有偿特约服务,不少于三项免费特约服务; 3.每年不少于1次满意率调查,满意率调查结果在小区内公示,对调查中业主反映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并回访; 4.对园区装修行为进行管理,对违规行为劝阻、制止,并向主管部门报告;5.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文明生活,每年组织2次以上社区文化活动。三、共用部位管 理 1.每月1次巡检上人屋面,每月1次清理上人屋面排水沟、落水口(雨季到来前增加检查1次);对不可上人屋面,每年雨季来临前清理1次;2.每月1次巡检道路、路牙、窨井盖;3.每季度1次检查室外排水管道,窨井等,发现问题安排疏通清理,每月1次清扫外排水明沟泥沙等垃圾;4.每月1次检查房屋外立面是否发生破损、脱落、渗水、污迹、乱涂乱画和乱挂现象;5.每月1次检查安全防范警示标识,主要通道安全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 设施缺损的,及时补齐;6.每月1次检查门厅、楼梯间、走廊、围墙、景观小品、凉亭、雕塑、休闲椅、健身器材和儿童娱乐设施。四、共用设施设 备管理 1.建立设施设备台帐、设备卡,编制年度维保计划;2.制定并执行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检查、定期检测、专业外包服务合同全程监管等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存相应的记录;3.设备运行正常,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设备机房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4.小区道路平整,雨污井每月清疏一次,化粪池每季度检查一次,原则上每年清掏一次;主(备)潜水泵运行正常,状态标识正确;5.路灯、楼道灯运行正常,路灯编号有序;6.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给排水系统】1.每月1次检查总体供水设施;2.每日1次巡检机房和主要设备,并保存记录;3.生活水箱加盖并上双锁,制定生活水箱钥匙管理规定 (专营单位直管除外);4.每周1次打扫水泵房卫生,保持泵房环境整洁、无杂物、无污染源(专营单位直管除外) ;5.每半年1次对给排水设施进行检查;6.消防水箱、生活水箱保持正常水位;7.制定停水和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每半年演练1次。 【避雷系统】1.每年1次维护避雷设施,并保存记录;2.每年1次检测接地电阻。 【消防系统】1.绘制消防设施设置平面图;2.高层建筑配有火警疏散示意图并 设置在明显位置;3.火灾报警主机、各类火灾探测器运行正常;消防联动主机、各类联动设备运行正常,随时可以手动或自动启动;4.及时正确处理每个消防报警、故障信号,并保存记录;5.每半年1次对各消防联动系统进行测试;6.每月1次检查消防泵、喷淋泵,每半年1次保养相关部件;7.每周1次检查消防管网压力。 【电梯】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08-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 T5002-2017等相关强制性规定;2.电梯机房3天巡检一次;3.发生电梯困人事件时,物业服务人员10分钟之内到场;4.每日1次对轿内报警对讲装置进行测试。四、共用设施设 备管理 【弱电系统】1.门禁、监控、周界等弱电系统运行正常,设备点位、地址码表完整,设备、线路标识清晰、完整,监控录像保持30天以上;2.每年一次室外立杆、支架除锈刷漆,每季度一次设备系统保养、连接器紧固、线缆整理,设备故障及时处理,保存维修保养记录;3.UPS不间断电源,每季度一次电池充放电实验;4.监控室设备表面无积尘、无污垢。五、秩序维护管 理 1.主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守,主出入口早晚高峰期实行4小时立岗服务7:00~9:00,17:00~19:00;2.监控24小时值守,记录完整;3.保障主干道消防通道畅通;定期 清理消防通道杂物; 4.夜间巡逻不少于2小时1次。六、环境卫生管 理 1.按单元设置垃圾收集点(如实施垃圾分类的,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调整设置) ;2.每日1次清运、2次收集生活垃圾,每日清洗垃圾箱 (桶) 、果皮箱;3.垃圾无漫溢,垃圾箱 (桶)、果皮箱周围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污迹、无异味;4.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标识清晰、防护措施得当,装修垃圾及时清运;5.每日2次清洁门厅及电梯地面,每周3次清洁公共楼道地面;(如实施垃圾分类的,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调整设置)6.每周3次擦抹公共楼道及电梯轿厢内设施;7.每月1次清洗内侧公共门窗(2米以上玻璃除外) ;8.每日1次清扫公共道路、绿地、停车场、文体活动区域,目视道路 无杂物、无积尘、无积水;9.每日1次擦抹公共设施;10.每年6次以上消杀。如实施垃圾分类,与上述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垃圾分类法规规定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要求调整。七、绿化养护管 理 1.绿化适时浇水、治虫;2.草坪修剪每年不少于5次;3.乔木根据需要适时修剪;4.灌木整形修剪每年不少于1次;5.篱、球等按造型要求修剪每年不少于1次;6.草坪除杂草每年不少于2次;7.有年度消杀计划,并提前公示消杀通知,有具体消杀记录;8.每年不少于2次花卉布置。附件二:禹洲映月溪山物业服务质量扣款标准1、物业服务质量扣款标准1.1下列情况每项(次)扣除50元:1.1.1秩序维护员在岗睡觉的;1.1.2门卫岗无故擅自脱离岗位的;1.1.3保洁有污尘经两次提醒没有整改的;1.1.4客服值班人员擅离岗位的(12小时接待);1.1.5秩序维护人员未按时巡逻的(每4个小时一次,未有有效记录),且两次提醒未整改;1.1.6维修人员不按时、不到位的(小修1个小时到现场,24小时解决,急修30分钟到场);1.1.7抽查停车秩序,若有违反小区停车管理规定的车辆超过三辆, 按每辆进行一次扣款;1.1.8其他不文明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员工随地大小便、吐痰、拾捡废品乱放等)。1.2下列情况每项(次)扣除100元:1.2.1物管人员配备不足的(人员离职应在15工作日内补齐),按照单人次进行扣款;1.2.2消防通道堵塞的,在业主(经营户)投诉后未依法作出处理的;1.2.3装修垃圾不能及时清理,堆积到道路上影响交通的;1.2.4小区公共区域垃圾长时间堆放的,按照每处进行扣款;1.2.5投诉/报修未按照记录、处理、回访的流程进行处理的,按照每一件进行一次扣款;1.2.6物业员工辱骂业主的;1.2.7设备房管理不到位,有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的;1.2.8雨污井、化粪池未能做到每半年疏通与清掏,地下室配备的潜水泵不能正常启动;1.2.9其它轻微违约行为。1.3下列情况每项(次)扣除200元:1.3.1资料室管理缺失,资料缺少,每缺少一项,扣款一次;1.3.2服务中心的所有收费未明码标价,每缺一项扣款一次;1.3.3未按照合同或标准进行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公示的;1.3.4按周(7天)、月进行设备设施检查(巡检)并记录的工作未做的;1.3.5监控完好率低于95%,每低1%,扣200元;1.3.6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低于98%,每低1%,扣200元;1.3.7标识缺失未及时补充,且经过提醒仍不补充的;1.3.8监控室等设备房有除工作必须工具以外的物品堆积的;1.3.9秩序维护人员无保安证上岗的,按人进行扣款;1.3.10绿化养护频率和保洁(消杀)工作频率不到,每缺一次扣款一次。1.4属较严重违约的以下每项(次)扣除1000元:1.4.1火灾发生时消防管道无水的,在此之前物业企业未依法作出处理的,业主委员会给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仍未处理的,超过通知约定期限每五天计一项,即超过通知约定期限达到10天的,即扣2000元,以此类推;1.4.2出租公共区域或场地进行经营,应向业主委员会备案未备案的或应当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而未征求业主委员会意见的;或未正确提交完整审核登记表的;或存在未审核已经营的;1.4.3应按季度检查和保养的设备设施未做检查且进行记录的;1.4.4未制定小区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的;1.4.5有危及业主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缺少警示标识的;1.4.6绿化养护不到,经过业主委员会书面要求整改仍不整改的;1.4.7消防监控人员无证上岗的;1.4.8项目经理未持南京市项目经理证上岗的;1.4.9每年二次花卉布置,每少一次扣款一次;1.4.10每年四次社区文化活动,每少一次扣款一次;1.4.11经过检查监控录像缺少或保存时间不足30天的;1.4.12对于违章装修以及严重占用或破坏小区公共设施的行为,物业公司未履行劝阻、制止和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职责;1.4.13其它较严重违约行为。1.5属严重违约的每项(次)扣除2000元:1.5.1公共收益不能按时结算的,每推迟5天计一次,即推迟达到10天的扣4000元,以此类推;1.5.2经过双方确认的公共收益,未及时转账,经过业主委员会书面催告仍不转账的,每推迟5天计一次,即推迟达到10天的扣4000元,以此类推;1.5.3收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以外费用的,或是超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收取费用的;1.5.4发生因物业企业责任而导致盗窃事件的(无法提供监控、巡逻证明,同时发生事件后,未及时处置),除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外;1.5.5未制定年度维保计划,造成设备设施维保缺失因造成损坏的, 除承担恢复责任外;1.5.6因养护不到位导致小区绿化完好率低于95%的;1.5.7经核实物业员工(含外包员工)私受业主钱财,影响小区物业服务品质的;1.5.8物业员工先动手殴打业主的。1.6属严重违约的每项(次)扣除5000元:1.6.1被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未整改或是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诚/征信扣分)的。1.6.2物业员工盗窃小区公共财物及业主(用户)私有财产的,除依法赔偿相关业主损失外;1.6.3因为物业管理原因,造成小区火灾等责任事故的,除依法赔偿相关损失外;1.6.4使用或参与使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或干扰小区业主大会召开的, 经过书面提醒仍不改正的;1.6.5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经过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不再续签,拒不退出的,每推迟一天扣款一次;1.6.6采用暴力手段对业主及家人进行人身威胁或生活干扰的;1.6.7每年未进行不少于一次消防演习的;1.6.8每年未进行不少于一次满意度调查的。1.1至1.6的扣款项,经过业主委员会扣款通知后,仍不整改的,同一事件加倍扣款,以此类推。2、当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时有以下情况的,则业主委员会可以启动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业主大会表决,根据本条约定物业服务企业被解聘的,则禹洲映月溪山小区业主及业主委员会不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因被解聘造成的任何损失:2.1当小区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2.2当小区发生重大消防事故,造成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2.3当乙方未按约定与甲方进行公共收支账目核对及结算公共收益,且经过甲方书面催告,仍不进行公共收支账目核对及结算达到三个月以上的,除正常扣款外;2.4经过结算后,物业公司不及时将公共收益转账至业主委员会账户,且经过甲方书面催告,仍不进行转账达到二个月以上的,除正常扣款外;2.5第一条的第5、6条中任一款扣款内容在一年中发生三次或三次以上,造成扣款的;2.6未经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将物业服务事项分包(物业服务合同中允许分包的事项除外)或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且拒不按期整改的。2.7物业企业发生重大违约行为,经业主大会决议解聘的:(1)经业主委员会成员参加的会议,达全体业主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认定后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期内若无20%业主提出异议,业主委员会有权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物业企业未在收到业主委员会的书面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函件后两个月内进行更换到位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的;(2)项目经理每周在本项目工作时长不足,经过业主委员会发函要求整改,在次月仍发生项目经理在本项目工作时长不足的;(3)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京市禹洲映月溪山小区业主委员会
地址:
南京市禹洲映月溪山小区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南京诚平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0号中惠大厦6栋503室
联系人:
梅先生
电话:
17002552345
电子邮件:
43614251@qq.com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