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两宗非法采矿案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服务项目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采购项目名称 | 湛江市两宗非法采矿案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服务项目 | ||
---|---|---|---|
采购项目编码 | 440800MB2C904262405141475 | ||
项目业主名称 |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 ||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
合同名称 | 湛江市两宗非法采矿案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服务项目 | ||
合同编号 | 440800MB2C904262405141475 | ||
合同总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
履约人员 | |||
服务期限说明 | |||
服务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相关要求对刘昌杰非法采矿案、刘丰非法采矿案分别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工作,核实两宗案件非法采矿行为是否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与损害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程度,并对环境损害进行量化评估,出具《环境损害评估报告》。 《环境损害评估报告》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1部分:总纲》(GB/T39791.1-2020)等相关规范开展评估;注明评估时间、人员、方法、过程;出具评估结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