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蕲春县中心】蕲春县管窑镇艾在柿乡基础设施配套以工代赈示范工程蕲春县管窑镇艾在柿乡基础设施配套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3次答疑(标段编号HBQC-202407SZ-012001001)

【蕲春县中心】蕲春县管窑镇艾在柿乡基础设施配套以工代赈示范工程蕲春县管窑镇艾在柿乡基础设施配套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3次答疑(标段编号HBQC-202407SZ-012001001)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蕲春县管窑镇艾在柿乡基础设施配套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蕲春县管窑镇艾在柿乡基础设施配套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编号:HBQC-202407SZ-012001001),对招标文件作出以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7页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8月0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1月06日。现更正为: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8月0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2月06日。
2、原招标文件第34页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为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严格履行以工代赈“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点监测对象、受灾群众、困难户等参与务工。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劳务内容,并按时发放劳务报酬。投标人须就该项内容提供承诺。开立农民工专用账户并提供说明。现更正为:1.本项目为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严格履行以工代赈“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原则,优先使用重点监测对象、受灾群众、困难户等参与务工。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劳务内容,并按时发放劳务报酬。投标人须就该项内容提供承诺。开立农民工专用账户并提供说明。
 
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望投标人须知!
湖北中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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