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集团(西安)工程有限公司民和灾后重建项目砂浆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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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中铁二局集团(西安)工程有限公司民和灾后重建项目砂浆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二局集团(西安)工程有限公司 民和县地震灾害避让搬迁集中安置工程经理部 砂浆招标采购 招标编号:ZTEJ-MH-2024-06(二) 1. 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局集团(西安)工程有限公司民和县地震灾害避让搬迁集中安置工程所需砂浆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款项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集中支付。本次采购项目施工单位已确定,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以上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2.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 1.2.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二、四、五。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 本次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详见(附件二)。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6月17日11时00分起至 2024年6月22日11时00分。潜在投标人请于该时间内完成购买标书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包件响应、汇入标书费、汇款信息登记并匹配成功、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如未按时完成,后果自负。请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三)、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以及标书费回执单发至承办人联系电子邮箱。 4.3招标文件每套(每包件)售价见附件二,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出,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本次物资招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5.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2024年6月17日11时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11时00分。 5.3电子版投标报价表(Excel版)、投标文件(加盖鲜章)扫描件同时上传至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截止时间为 2024年6月28日11时00分。必须上传完整的投标文件(加盖鲜章)扫描件,未按要求上传文件则视为重大偏差,当线上所传投标文件扫描件与纸质正本内容不一致时,视为重大偏差。投标人在开标的同时须进行线上投标报价解锁,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线上报价无法解锁的,视为重大偏差。如供应商不按规定在开启报价前上传报价和投标文件到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系统,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按时上传电子版招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即使已送达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铁二局集团(西安)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58号嘉昱大厦B座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63.com 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转入以下账户(分开转账): 开户单位: 中铁二局集团(西安)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西安高新自贸区支行 银行账户:6105 0110 0667 0966 6668 转账备注:民和项目 ZTEJ-MH-2024-06(二)、SJ-02包件投标保证金 8. 附件 附件一: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附件二:招标内容、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条件清单、物资需求明细 附件三:投标申请表 附件四:需求明细表 附件五:技术规格书 2024年 6 月17日 附件一: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附件二: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
附件三:投标申请表 投 标 申 请 表 招标编号:
附件四: 物资需求一览表1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西安)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ZTEJ-MH-2024-06(二) 包件号:SJ-02
注: 1、表中为初步设计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使用单位可根据施工图对以上规格数量进行调整。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标书文件为准。 4、本包件结算、付款方式:货款分期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75%,第120天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20%,质保期满6个月后30天内支付剩余5%质保金。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货款支付采用银行转账、信用证或供应链金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航信、中铁E信、邮储电子保理、应付账款反向保理等)等形式付款,采用银行转账以外其它形式付款的由甲方负责指定贴现平台,贴现利息由甲方承担。 5、调价方式:不允许调价。 6、其他条款:见技术规格书 8、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五: 技术规格书 一、预拌干混砂浆 1.引用标准 《预拌干混砂浆 》GB/T 25181-2019 2.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2.1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 3.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描述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4.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4.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4.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4.3投标人须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来源稳定,供应投标物资的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代理商可代理多个符合招标要求的生产企业的产品投标,并有切实可行的组织、供应、运输方案措施和跨地域组织调配资源能力。 5.检查及验收 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预拌砂浆配合比,对乙方供应的预拌干混砂浆有权随机(全数)过磅计量验收,干混砂浆重量误差应在国家标准规定±2%范围内,超过+2%的部分不予计算数量,随机抽查三车以上,如发现卖方送货量与送货单数量超过偏差-2%以上,上次抽查后的所有砂浆方量均按误差比例予以扣减,乙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6.质量保证期 本合同质保期 6 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卖方对所供货物质量终身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