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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项目概况
1.1比选条件
永顺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已由永顺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同意启动,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永顺县灵溪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比选招标。
1.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永顺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建设地点:永顺县灵溪镇勺哈片境内。
项目基本情况:本次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隔离防护及警示标志工程:设置防护网及设置植物篱3600m、设置界标6块;设置宣传牌7块、设置交通警示牌6块及设置视频监控设备5套;(2)生活污水处理工程:①建设619套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其中单户四池净化系统为586座、两联户四池净化系统29座,三联户四池净化系统3座、八联户四池净化系统1座;新建人工湿地411座;配套De110 UPVC管26160m;新建管网检查口1352个。②建设管网式集中污水处理1处,配套De110 UPVC管880m,De200 UPVC管220m,De300 双壁波纹管管网846m;新建检查井16座,管网检查口58个。拟划分1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工程总投资约1000万元。
2.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比选活动。
2.3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湖南省环保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2.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2.5凡被列入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环保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比选投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比选活动。供应商需签订招标代理信用承诺书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查询有效时间为本公告日内并提供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3.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选取活动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最高限价为7.8万元。
4.选取比选办法
本次招标代理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1)。
5.评审专家选取
本项目代理机构比选5名相关专家进行评选。
6.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3个日历天(2023年8月18日—20日)。
7、竞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选取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19:00时整。请竞选人在选取截止时间前由公司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携带身份证明材料递交密封比选资料3份(1正2副)参加竞选。竞选文件中招标代理方案为暗标形式,竞选人另行装订3份(1正2副),暗标要求详见附件3。逾期递交的竞选文件将被拒收。
8.资格审查
本次选取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公司需积极响应比选方案。竞选文件递交后,评审委员先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比选。
9.招标代理工作完成时间:永顺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招标代理工作须在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发出中标通知书视为招标代理工作完成)。
10.比选时间及地点:本次比选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19:00时整。比选地点为永顺县灵溪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取公告在永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选取人:永顺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永顺县灵溪镇大西街55号
联系人:向绪侠
电话:18874313168
附件:1.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方案
2.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格式
3.招标代理方案编制及装订要求
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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