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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某大院营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2023-JHHQZS-F1013)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现将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某大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3-JHHQZS-F1013
三、公示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
四、需求概算
物业费用评估约297万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流量现金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书面承诺书);
4.由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6.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服务要求
(一)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①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日常巡视、维护、运行、维修,包含不限于房屋建筑结构、电气系统、电梯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楼宇自控系统等;②住房管理:包含不限于房租、水、电、热费代收代缴,物业费用收缴,公寓楼及办公楼宇室内专有部分管理维修;③环境卫生管理包括营区室内、室外公共区域的道路、各楼宇的楼道、楼梯、扶手、轿厢的清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营区环境消杀等;④绿化养护管理包括草坪、灌木、乔木等的修剪、打药、浇水、绿化垃圾清运、杂草清理、补植等;⑤场地管理。包含但不限于自行车棚停车管理、充电桩管理、活动场等,⑥营区节日装点、公共责任险等;⑦其他服务。满足营区实际需要场地管理以及大型活动、应急任务支援保障等。不含门岗值守、机动车辆出入管理场地管理。
(二)综合维修基本服务界面
1.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的小修主材由甲方按需提供主材,人工、辅材和机械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并组织维修。
2.公寓楼室内维修,甲方按需提供主材,人工、辅材和机械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并组织维修。
(三)基本服务边界外的综合维修
由物业服务企业方向甲方、物业使用人(公寓楼)、住户(经济适用房)提供特约服务,在合同外收取相关费用。其中,办公物业的特约服务,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报修,每次服务由专人签字确认,每季度由物业服务人向各单位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四)居住物业专属部分发生的能源费由甲方先行垫付,后期进行归还。
(五)物业服务人数
不少于35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综合主管1人、财务1人、客服1人、综合维修工2人、高压值守4人、中控室值守6人、保洁服务人员9人,锅炉值守及维修工10人。
(六)物业服务标准
本项目服务标准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1. 基本要求
1.1 客户服务场所含收费室
1.1.1 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等办公设备。
1.1.2 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1.1.3 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1.1.4 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1.2 人员
1.2.1 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1.2.2 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1.2.3 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1.2.4 项目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1.3 制度 
1.3.1 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1.3.2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1.3.3 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与考核。
1.3.4 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1.4 档案
1.4.1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1.4.2 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1.4.3 应用计算机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收费资料等。
1.5 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1.6 客户服务
1.6.1 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
1.6.2 涉及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1.6.3 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1.6.4 水、电急修20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应在 30分钟内告知。报修进行回访。
1.6.5 对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进行回访。
1.6.6 每年公开征集1次物业服务意见,公示整改情况。
1.6.7 每月组织1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安全检查。
1.6.8 每年组织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
1.6.9 设置公共信息栏;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1.6.10 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1.6.11 有条件的提供室内清洁、洗衣、做饭、洗车、财物保管、票务代理等特约服务。
1.7 专项服务委托管理
1.7.1 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1.7.2 专项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1.7.3 专项服务企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1.7.4 对专项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及评价。
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2.1 综合管理
2.1.1 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
2.1.2 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
2.1.3 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评估检查。
2.1.4 共用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责任范围编制修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修缮;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即时组织修复。
2.1.5 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2.1.6 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测。
2.1.7 雷电、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前后进行检查并落实防范措施。
2.1.8 设备机房
1) 每月清洁 1次,室内无杂物。
2) 设置挡鼠板、鼠药盒或粘鼠板。
3) 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器材,每月检查 1次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4) 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
5) 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
6) 交接班记录、工作日志等齐全、完整。
2.2 共用部位
2.2.1 房屋结构
每季度检查1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按鉴定结果组织修缮。
2.2.2 建筑部件
1) 每季度检查1次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
2) 每月巡查1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3) 每季度检查1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
4) 每年上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2.2.3 附属构筑物
3 每月巡查1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井、沟渠等。
4 每季度检查1次雨、污水管井等。
5 每月巡查1次大门、围墙、围栏等。
6 每月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
7 每年检测1次防雷装置。
2.3 空调系统
2.3.1 运行前对冷水机组、循环水泵、冷却塔、风机、风机盘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进行系统性检查。
2.3.2 运行期间每日巡视1次空调系统,保证室内温度符合相关规定。
2.3.3 制定节能措施,每月对能源消耗进行统计、分析。
2.3.4 每年检查1次管道、阀门并除锈。
2.3.5 每年检验1次压力容器、仪表及冷却塔噪声。
2.3.6 每年清洗消毒1次新风机、空气处理机滤网、表冷器、箱体、风机盘管滤网等。
2.3.7 每年空调系统进行1次整体性维修养护。
2.4 二次供水设施
2.4.1 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使用消毒设备,水箱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化验,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4.2 每日巡视2次水箱间、水泵房,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2.4.3 每季度切换1次备用水泵。
2.4.4 每年检查2次水泵润滑情况,补充或更换润滑剂;每年养护1次水泵。
2.4.5 每年对供水管道、阀门等进行除锈、刷漆,每年入冬前对暴露管道进行防冻处理。
2.4.6 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溢流管口、透气口应安装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
2.5 排水系统
2.5.1 排水设施 每年上汛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设施进行检查,组织清理、疏通。每次降雨前后对主要排水口、管井进行检查。
2.5.2 污水泵汛期每日巡视2次,平时每周巡视1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2周进行1次手动启动测试;每季度养护1次。
2.5.3 化粪池每半年检查1次化粪池;组织安排清掏。
2.6 照明和电气设备
2.6.1 楼内照明每周巡视3次,一般故障1日内修复;复杂故障5日内修复。
2.6.2 楼外照明每周巡视1次,一般故障1日内修复;复杂故障1周内修复;每月调整1次时间控制器。
2.6.3 应急照明每日巡视1次,发现故障,即时修复。
2.6.4 低压柜每日巡视2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1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每年检查1次电气安全。
2.6.5 低压配电箱和低压线路每月巡视1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1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
2.6.6 控制柜每2周巡视1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1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调试、清扫。
2.6.7 检测每5年检验1次内部核算电能表。
2.6.8 配电室、楼层配电间防小动物措施完备;穿墙线槽周边封堵严密;锁具完好;电缆进出线和开关标志准确。
2.7 电梯
2.7.1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附着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2.7.2 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2.7.3 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排除;电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每年进行校验、检修。
2.7.4 应与有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维护保养的内容、要求、频次、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对专项服务企业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对专项服务企业定期检修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7.5 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2.7.6 制定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练习。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人员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专业维修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3. 消防安全防范
3.1 综合管理
3.1.1 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设消防安全负责人,逐级逐岗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3.1.2 成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每年组织1次员工消防练习。
3.1.3 设置消防安全宣传专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员工进行2次消防安全培训。
3.1.4 每日防火巡查1次,每月防火检查1次,按照规定每年检测1次建筑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1.5 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立即纠正、排除;无法立即纠正、排除的,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3.1.6 发生火情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遇险人员,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
3.2 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3.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每日巡查1次设备运行情况,保证24小时连续正常运行;每月检查测试1次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的报警、联动控制、显示、打印等功能;每年机柜内部除尘1次。
2) 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每月抽查测试1次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的报警、警报功能;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每3年由专业清洗单位清洗1次。
3) 备用电源每月检测切换1次主、备电源;每季度备用电源、蓄电池充放电试验1次。
3.2.2 消防广播系统:每月检查测试1次消防专用电话、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对讲电话主机、播音设备、扩音器、扬声器的联动、强制切换功能,并测试音量;每年机柜内部除尘1次;每年机柜内的设备内部除尘1次。
3.2.3 防排烟系统:每月检查测试1次防排烟风机、排烟阀的联动功能,核对风速;每年养护1次防排烟风机、电源控制柜、风口、排烟阀等。
3.2.4 防火分隔设施:每月抽查测试1次防火门的启闭功能、防火卷帘的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电动防火阀的联动关闭功能;每年在防火卷帘门的电机转动、齿轮链条传动部位补充1次润滑油,电控箱内部除尘1次;每年维修养护2次防火门附件,在门的转动部位补充1次润滑油。
3.2.5 水灭火系统:消防泵、喷淋泵每月盘车1次,每半年检查1次润滑情况;每年养护1次室内、外消火栓。
3.2.6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每月测试切断正常供电1次,测量1次照度和供电时间。
3.2.7 消防电梯:每月检查测试1次按钮迫降和联动控制功能,轿箱内消防电话。
3.2.8 灭火器:每日巡查1次灭火器数量、位置情况,每月检查核对1次灭火器选型、压力和有效期,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4. 绿化养护
4.1 基本要求
4.1.1 乔木
植株生长正常,主枝基本完整,植株保存率高于95%,年成活率高于95%,生长季节叶片保存率高于85%。
4.1.2 灌木
植株生长正常,主枝完整,保存率在95%以上,年成活率高于95%。
4.1.3 绿篱和色块
植株生长整齐,保存率高于95%,年成活率高于95%。
4.1.4 地被和花坛植物
地被植物覆盖率高于95%,花坛植物死亡率超过5%后能及时补栽或更换。
4.1.5 草坪
草坪基本整齐,覆盖率高于95%。
4.2 绿化养护内容
4.2.1 灌溉
有计划地进行浇灌,灌溉水下渗充足均匀,无明显旱涝情况发生;一般植物确保在萌芽前、4月、5月、秋季、入冬前浇水1次,冷季型草坪根据长势和土壤情况适当增加灌溉次数。
4.2.2 施肥
根据植物生长情况施肥,乔木每2年施肥1次至2次;灌木每年施肥1次至2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施肥2次至3次;花坛植物根据生长情况进行追肥;尽量减少对化肥的依赖。
4.2.3 病虫害防治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植物生长季每月至少检查3次病虫害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防治病虫害,不因病虫害出现提前落叶、死亡现象。
4.2.4 整形修剪
乔木每年冬季修剪1次;灌木每年生长季节和冬季修剪1次;绿篱和色块每年五一前、国庆节前、冬季修剪1次;冷季型草坪应根据长势生长季节每月修剪1次至2次,全年至少修剪12次。
4.2.5 除草
每年全面除草3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出现杂草的绿地面积不超过总绿地面积的10%,季节性杂草能得到有效控制。
4.2.6 垃圾处理
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的垃圾杂物每周处理3次。
4.3 工作检查
4.3.1 生长季节每月检查3次绿化工作。
4.3.2 编制每季度绿化养护措施和工作计划。
4.3.3 有绿化档案。
5. 环境卫生
5.1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5.1.1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5.1.2 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
5.1.3 每2周至少清洗1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日喷洒1次杀虫药。
5.1.4 每日清运1次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5.1.5 垃圾清运车外观整洁。
5.2 物业共用部分清洁
5.2.1 楼内
1) 大堂、一层候梯厅 每日清扫并清拖1次大堂、一层候梯厅地面。每周擦拭1次信报箱、大堂玻璃。每月擦拭1次大堂、候梯厅墙面。每日巡视保洁1次大堂、一层候梯厅。
2) 楼道、楼梯每周清扫1次、每2周清拖1次楼道、楼梯地面。 每2周擦拭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共用设施。每季度除尘1次楼内灯具。每日巡视保洁1次楼道、楼梯。
5.2.2 电梯轿箱
1) 每日擦拭1次电梯轿厢门、面板。
2) 每日清拖1次轿厢地面。
3) 不锈钢或其他材料装饰的电梯轿厢,每月护理1次;石材装饰的电梯轿厢,每季度养护1次。每日巡视保洁2次电梯轿箱。
5.2.3 天台、屋面
1) 每季度清扫1次天台、屋面;雨季期间,每2月清扫1次天台、屋面。
2) 每月巡查1次天台、内天井,有杂物及时清扫。
5.2.4 楼外道路及设施
1) 每日清扫1次、巡视保洁2次楼外道路。
2) 每月清洁1次楼外公共照明及共用设施;每季度清洁 1次雨蓬、门头等。
5.2.5 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
根据军队、地方、行业、合同约定等相关应急要求,制定卫生防疫应急预案,预案关键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专门的疫情防控部门/组织、成员、职责及分工;
防控物资、经费保障方案及机制;
消毒方案(包括消毒药品、消毒液浓度、消毒方法、配置方法、消毒频次等)。
出入口人员、车辆管控、排查方案,含工作人员防疫管控;
疑似患者隔离处置方案;
员工防护方案;
建立与管理单位和属地疫情防控实时沟通机制,定期进行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
密切关注住户(群)动态,对疑似感染病例必须严格按流程及时上报,杜绝瞒报、漏报等违规行为。
5.2.6 雨雪天气清洁
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降雪时,及时清扫积雪,铲除结冰。夜间降雪的,主要道路的冰雪在次日10:00前清扫干净。
5.3 工作检查和记录
5.3.1 每日检查1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5.3.2 每季度全面检查1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5.3.3 清洁档案齐全。
6. 公共秩序维护
6.1 对违法行为立即上报甲方,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6.2 每年进行2次专项应急预案练习,做好记录。
6.3 备勤人员24小时待岗。
6.4 记录与档案
6.4.1 各项工作记录完整有效。
6.4.2 档案齐全。
6.5 制定电动自行车及普通自行车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行管理、停放等。
6.6 公共区域管理应及时清理楼道内的自行车,尤其是电动自行车
7. 装饰装修管理
7.1 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7.2 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档案。
8. 代收代缴费用
8.1 依据国家、地方规定的费用标准,代收代缴水电暖等费用,应形成规范的财务记账凭证。
8.2 接受院里委托,按军队规定的费用标准代收代缴公寓住房租金等费用,形成规范的财务记账凭证。
8.3 代收代缴费用除现金外,当天移交到院里指定账户,收取现金的次日移交院里财务。
8.4 费用收缴建立电子台账和实体账。
9. 供暖服务
9.1人员数量要求:
本项目配备人员数量不得少于8人:①项目经理1人;②司炉工4人;③锅炉房设备及供暖管网维修2人;⑤水质化验人员1名;
9.1.1人员持证要求:
(1)主管及司炉工需要持有锅炉司炉工证;
(2)水质化验人员持有锅炉水质处理证;
(3)维修工均有水暖工证
9.1.2供暖运行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减少和更换。
9.2运行服务时间: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9.3供暖前设备维护及管网检查维修;
9.4入驻前设备管网组织交接:包含锅炉设备、供暖管道的清理检查,对之前损坏的设备和供暖管道,院方有义务更换和维修,并登记造册。
9.5.严格执行北京市锅炉运行标准进行管理,保证供暖系统安全,有效运行、不发生安全事故。做到系统无跑、冒、滴、漏现象和设备部带病运行。
9.6.在供暖期间保证连续供暖,使接受供暖的用户室温达到或高于18℃的要求。已经双方确认的每日数据记录为准。院方不定时进行室温抽查,但凡供暖期间在供暖区域的任何地点抽测室温低于18度。
9.7.供暖服务企业管理期间内锅炉及仪表的检测工作及费用;
9.8在委托管理期内供暖服务企业日常维修,涉及的主材由甲方按需提供,到后勤管理部门领取,程序、数量等由院方确认。人工、辅材和机械由乙方负责并组织维修。大中型锅炉和供暖管道的维修,如本院需供暖服务企业承办大中型锅炉和供暖管道的维修,本院将维修费用拨付给供暖服务企业。
9.9.锅炉供热系统的运行和调节;
9.10.负责建立完善的供暖制度,保证运行参数有检测,记录完整,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9.11.在管理期满时向院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9.12.本合同项下所需的人员由供暖服务企业聘用,所有与其聘用人员的有关劳动纠纷或争议具有其自行负责,与本院无关。供暖服务企业经营本合同项下对锅炉房的安全管理负全部责任,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供暖服务企业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本院有权按照承包总费用的3%作为违约金。
9.13供暖服务企业所属人员的安全管理自行负责。
9.14服务要求:
检查维护供暖管道,防止跑、冒、滴、漏等问题发生;加强供暖期间的日常检查巡视,确保供暖期间达到供暖要求标准;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做到故障排除不过夜,维修合格率达到100%
9.14.1.供暖时间符合现行《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立采暖期室温抽测制度,测温记录应经使用人签字确认。
9.14.2.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服务,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做好记录。
9.14.3.原则上执行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为供暖季,承包需根据本院要求及市管委要求进行供暖;
9.14.4.“逢五测温”,即每月的5日、15日、25日进行测温(遇节假日顺延)。如遇天气等特殊因素,按照院方要求或市政管委的统一要求进行加测。
9.14.5.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状况,对锅炉房(换热站)内的设施设备按计划实施维护;维护保养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
9.14.6.锅炉、压力容器等定期检验的设施设备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9.14.7.按有关规定进行水质达标检测、安全阀校验。
9.14.8.供暖前后各项检查工作,包括管线、阀门、循环水泵、补水泵、水处理设备等。
9.14.9.非采暖期应做好停用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的防腐蚀等停炉保养工作。
七、入场期限
合同签订后15天内。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发布
九、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由法定授权代表将材料递交我部,逾期不予接受。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书面材料的,送至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五号院;提供电子版的,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PDF格式文件(文件命名:项目名称+公司名称),以附件形式将PDF文件发送至965518260@qq.com(邮件主题:与文件名称一致。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发送提醒查收短信至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讨论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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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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