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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李堡大桥断面农田退水治理项目海安市李堡大桥断面农田退水治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海安市李堡大桥断面农田退水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李堡大桥断面农田退水治理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李堡大桥断面农田退水治理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境内,主要涉及河道有杨庄中心河、靶台河、横港河、大凌中心河、中凌河、曹园河及缪墩河。
2.1.2工程规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107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3年08月04日到2023年10月03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内容为打木桩、安装生态浮岛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需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2021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2022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2023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8)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9)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 号文执行。d.投标人承诺书;e.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0)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a.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5%  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b.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c.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 建筑业  ”行业。
d.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 号文执行。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7月12日至2023年07月24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24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万元。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李堡镇人民路66号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海审窗口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热线、0513-81868395   邮箱:hafgw9912@126.com
 
  2023  年 07 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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