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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关于新媒体运营服务项目的自行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田法院关于新媒体运营服务项目的自行采购公告

关于新媒体运营服务项目的自行采购公告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新媒体运营服务项目
公开的信息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内容:新媒体运营服务项目
(三)预算价:38万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三、需求说明
(一)采购内容
1
运营编辑
配备专业的新媒体运营团队,驻派1至2名专职人员(需自带相关办公设备)驻点福田法院负责新媒体日常运营服务工作,并做好保密工作。
2
官方网站的
内容更新与维护
1.《法制聚焦》栏目每月更新20-30篇;
2.《图片新闻》栏目根据法院会议、活动安排等,当天报批,领导签发后立刻更新;
3.《法院新闻》栏目根据法院安排不定期更新;
4.每日检查当日发布内容,如有错漏立即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修改;
5.每半个月至少巡查一次官网是否存在未及时更新的栏目,发现未及时更新的栏目,督促相关维护部门3日内完成更新;
6.每周策划四篇选题,拟定文案,经审核后推送至相关版块。
7.根据法院要求更新维护网站相应版块内容。
上述更新内容每少一篇扣100元。
3
官方微信视频号的
发布与运营
1.按要求制作视频进行更新;
2.回复用户留言。
未按要求制作并更新视频的,每次扣500元。
4
新浪官方微博的
发布与运营
1.内容发布:每月推送内容不少于15次;
2.重大活动图文直播;
3.回复用户留言;
4.其他运营事项。
未按要求运营推送相关内容的,每次扣100元。
5
稿件采编与报送
1.对接相关业务庭室搜集素材,编写案例稿、新闻宣传稿。
2.每周按要求至少报送优质稿件2篇至中院。
6
重点业务的策划与推广
根据法院工作要求,提前做好策划及信息发布,结合文字内容、图片、视频等素材,突出亮点和成效,拓宽新媒体矩阵发布渠道。
7
新媒体平台的舆情监测
1.做好新媒体平台的日常舆情监控工作,发现舆情立即报告;
2.定期对新媒体舆情情况开展分析。舆情的应对及处理仍由审管办(研究室)负责;
3.根据法院工作要求,及时配合舆情处理工作;
4.对监测到的错敏词进行定位、敦促整改和反馈。
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或未及时报告、配合处理舆情的,每次扣500元。
8
推广物料设计
1.根据法院安排,制作动态引导图;
2.根据法院安排,制作底部二维码名片;
3.根据法院安排,制作手机海报,包括节假日祝福海报及活动海报;
4.根据法院安排,制作PPT;
5.根据法院安排,制作翻页类H5(不涉及后台开发);
6.根据法院安排,制作小视频。
9
对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和展示
分析内容包括新媒体平台(官网、新浪微博、微信视频号等)和各媒体报刊发布情况及阅读量、粉丝量等,采用形式多样的图表呈现运营数据。
10
内容推广
使用平台资源对“双微一网”的内容、活动进行推广宣传。微信点击量,微博和微信粉丝量实现一定增长。

(二)管理要求
供应商服务人员须服从统一管理,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守则和考勤纪律,工作时间由采购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作具体安排。所有向公众发布的信息,在正式发布前必须经采购人相关责任人确认。采购单位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相关工作的服务人员。
★(三)保密要求
供应商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工作中涉及的新闻素材、案件信息和其他业务信息。如违反工作秘密规定,采购单位立即解除本项目合约,泄密行为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项目期限
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当次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考核满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一次,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预算以及政策的变动决定是否续签。
(五)项目内容变更
如有上级交办的或者未来工作需要未纳入本项目计划的临时运营项目,双方互相协商另行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六)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报价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规有效发票后的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项目款项。
2.供应商应确保服务期内按照项目服务要求完成相应服务,合同总支付金额不能超过合同金额;实际服务数量未达到项目预计量或要求的,合同服务期内支付金额以实际服务数量为结算依据(即支付金额=项目总金额-未完成服务数量或未达到要求服务数量*分项扣除单价)。
(七)验收要求
项目结束后需填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需包含但不限于:策划方案、工作实况、运营效果数据等内容)并由需求人及验收人签字。
 
四、报名
即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下午18:00接受报名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08 B室。联系人:谢先生:18128823925。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壹正贰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报价单位简介、概况及资质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
(四)关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五)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带★的内容为报价单位须着重响应的内容,可以承诺书或其他书面材料方式在报价时一并展示);
(六)报价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等)。
 
五、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需现场商洽及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郭先生 0755-21981431;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方式:提供承诺书);
(六)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自行采购供应,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352
公告日期: 2024年4月22日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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