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青01破7号青海鲁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重整职工债权公示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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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关于青海鲁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3年9月25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青01破申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青海鲁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重整,并指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海分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由管理人负责职工债权调查、公示。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通过查阅表册、职工工资表、向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征缴机构核实、与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员访谈等方法,对鲁丰公司欠付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欠缴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截止2023年9月25日,鲁丰公司欠付257名因旷工等个人原因离职且未办理离职手续的职工工资283,089.17元;在册职工不存在工资欠发情形,仅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具体如下:欠缴1091名职工2022年2月至2023年9月养老保险费用13,258,830.24元;欠缴820名职工2023年1月-9月失业保险167,142.73元;欠缴958名职工2022年6月-2023年9月工伤保险134,619.81元;欠缴499名职工2023年9月份医疗保险192,455.00元;欠缴499名职工2023年9月份生育保险21,499.00元;欠缴655名职工2023年7月-9月住房公积金864,127.76元。上述职工债权共计14,921,763.71元。具体欠缴职工各类保险及公积金情况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职工个人提供欠缴明细,请职工确认无误后签字捺印,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管理人提交。
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对上述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如相关职工对管理人调查结果有异议的,自公示截止日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要求管理人更正或调整;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青海鲁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人力资源部联系人:马得芳
联系电话: 15897191887
地址:西宁市湟中区甘河工业园区甘东五路1号。
1019关于青海鲁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欠付离职职工工资明细表.pdf 下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