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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沙市健康民生项目—遗传性罕见病综合防控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1123003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信湘雅生殖与遗传专科医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健康民生项目—遗传性罕见病综合防控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1123003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健康民生项目--遗传性罕见病综合防控项目 妇幼保健服务 (一)项目实施意义
罕见病绝大多数是由于遗传缺陷引起,通过遗传学检测(包括基因检测及染色体检测等)筛查出阳性人群,为有生育意愿的阳性人群进行遗传咨询指导、生殖干预,胚胎植入前进行遗传学检测(PGT)或孕期进行产前诊断是避免罕见病患儿出生,构建遗传性罕见病综合防治体系的最经济和最有效手段。
(二)项目目标
将疾病预防关口前移,建立“咨询-筛查—检测—评估—管理—指导”为一体的新型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全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水平;为符合条件的有罕见病家族史(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或生育史的人群提供免费筛查和遗传咨询,经筛查为高风险的罕见病家庭进行免费罕见病基因检测(夫妇及患儿);为遗传学检测阳性且有生育意愿的人群,进行生殖指导及生殖干预;并对进行产前诊断或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的服务对象,提供部分费用补助。
(三)主要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有遗传性罕见病家族史(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或生育史的人群提供免费遗传咨询,为高风险的遗传性罕见病家庭提供1次免费遗传学检测(夫妇及患儿);为有生育需求的项目参与者提供生育指导,如后续进行产前诊断或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提供1次部分费用补助。
(四)服务对象
凡夫妻一方具有长沙市户籍或女方持有长沙市居住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自愿参加遗传咨询,有遗传性罕见病家族史(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或生育史的夫妇及患儿。
(五)服务原则
1、知情同意。按照尊重、自愿、知情原则,充分尊重被检查者的知情权,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努力提高目标人群覆盖率。
2、免费服务。为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免费提供遗传咨询及遗传学检测部分费用补助,对阳性对象提供1次产前诊断或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部分费用补助。
3、科学规范。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及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科学普及出生缺陷防控知识,规范开展项目,科学进行遗传咨询风险评估,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
4、隐私保护。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从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办法,保护服务对象隐私,特别是对高风险人群的各项信息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样本和检查检测相关资料,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六)服务流程
1、宣传发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工作人员应向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宣传项目的政策和意义,告知相关检测流程,引导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积极参与项目。
2、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遗传咨询、风险评估、知情同意、遗传学检测、报告发放、检查检验、结果咨询、追踪随访、生育指导、信息报送等工作。
目标人群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或拨打电话预约参与,或直接到项目实施机构参与项目。
(1)遗传咨询。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及家族中遗传性罕见病患者相关资料,进行遗传咨询和风险评估;在充分知情同意后,参与遗传学检测和进行相关检查。
(2)遗传学检测。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进行遗传咨询后,按照咨询建议进行相关遗传学检查。检测开始至发报告的时间不超过35个工作日。
(3)生殖干预。对有生育需求的高风险阳性服务对象,提供生育指导或生殖干预,包括产前诊断或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等。
3、后续咨询及处理
(1)遗传学检测结果阳性的咨询处理。对遗传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服务对象,由检测机构通知受检者尽快进行遗传咨询和生殖干预。
(2)遗传学检测结果阴性的咨询和处理。对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受检对象,由检测机构提供遗传咨询和生育指导等服务,并由采血机构进行后续的随访工作。
4、产前诊断
遗传学检测明确诊断为遗传性罕见病的高风险育龄夫妇怀孕后,检测机构应详细告知其产前诊断的意义和风险,在孕妇充分了解产前诊断内容、方式、风险、局限性后签署知情同意书,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实施羊膜腔穿刺术采集羊水,进行胎儿遗传学检测。孕妇提供申请费用补助的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补助2000元/人。如高风险孕妇拒绝进行产前诊断,机构需要求孕妇填写《拒绝胎儿产前诊断权利责任书》,并保存5年以上。
产前诊断如果发现胎儿为风险胎儿需要引产,建议引产生后再次妊娠时,选择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
5、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
遗传学检测明确诊断为遗传性罕见病的高风险育龄夫妇提供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助孕治疗服务,阻断异常的遗传物质传递给后代,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凭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预实验报告或胚胎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申请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费用补助,审核通过后,补助 5000元/夫妇。
6、信息管理
中标人如实填写《长沙市遗传性罕见病遗传学检测项目技术服务工作季度统计报表》,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将上季度数据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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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标的名称:长沙市健康民生项目-遗传性罕见病综合防控项目(第三年度服务合同)2、标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合同标的总价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第三年度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半年内拨付第三年度服务期内的项目总款项的 100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第二年度服务内容完成后,乙方出具实施实际情况的记录和凭据与甲方结算,如未完成第二年度合同金额,在第三年度拨付金额的同时进行扣除;如超过第二年合同金额,不另补经费。
3、型号规划:(一)项目实施意义 罕见病绝大多数是由于遗传缺陷引起,通过遗传学检测(包括基因检测及染色体检测等)筛查出阳性人群,为有生育意愿的阳性人群进行遗传咨询指导、生殖干预,胚胎植入前进行遗传学检测(PGT)或孕期进行产前诊断是避免罕见病患儿出生,构建遗传性罕见病综合防治体系的最经济和最有效手段。 (二)项目目标 将疾病预防关口前移,建立“咨询-筛查—检测—评估—管理—指导”为一体的新型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全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水平;为符合条件的有罕见病家族史(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或生育史的人群提供免费筛查和遗传咨询,经筛查为高风险的罕见病家庭进行免费罕见病基因检测(夫妇及患儿);为遗传学检测阳性且有生育意愿的人群,进行生殖指导及生殖干预;并对进行产前诊断或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的服务对象,提供部分费用补助。 (三)主要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有遗传性罕见病家族史(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或生育史的人群提供免费遗传咨询,为高风险的遗传性罕见病家庭提供1次免费遗传学检测(夫妇及患儿);为有生育需求的项目参与者提供生育指导,如后续进行产前诊断或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提供1次部分费用补助。 (四)服务对象 凡夫妻一方具有长沙市户籍或女方持有长沙市居住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自愿参加遗传咨询,有遗传性罕见病家族史(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或生育史的夫妇及患儿。 (五)服务原则 1、知情同意。按照尊重、自愿、知情原则,充分尊重被检查者的知情权,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努力提高目标人群覆盖率。 2、免费服务。为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免费提供遗传咨询及遗传学检测部分费用补助,对阳性对象提供1次产前诊断或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部分费用补助。 3、科学规范。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及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科学普及出生缺陷防控知识,规范开展项目,科学进行遗传咨询风险评估,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 4、隐私保护。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从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办法,保护服务对象隐私,特别是对高风险人群的各项信息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样本和检查检测相关资料,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六)服务流程 1、宣传发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工作人员应向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宣传项目的政策和意义,告知相关检测流程,引导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积极参与项目。 2、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遗传咨询、风险评估、知情同意、遗传学检测、报告发放、检查检验、结果咨询、追踪随访、生育指导、信息报送等工作。 目标人群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或拨打电话预约参与,或直接到项目实施机构参与项目。 (1)遗传咨询。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及家族中遗传性罕见病患者相关资料,进行遗传咨询和风险评估;在充分知情同意后,参与遗传学检测和进行相关检查。 (2)遗传学检测。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进行遗传咨询后,按照咨询建议进行相关遗传学检查。检测开始至发报告的时间不超过35个工作日。 (3)生殖干预。对有生育需求的高风险阳性服务对象,提供生育指导或生殖干预,包括产前诊断或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等。 3、后续咨询及处理 (1)遗传学检测结果阳性的咨询处理。对遗传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服务对象,由检测机构通知受检者尽快进行遗传咨询和生殖干预。 (2)遗传学检测结果阴性的咨询和处理。对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受检对象,由检测机构提供遗传咨询和生育指导等服务,并由采血机构进行后续的随访工作。 4、产前诊断 遗传学检测明确诊断为遗传性罕见病的高风险育龄夫妇怀孕后,检测机构应详细告知其产前诊断的意义和风险,在孕妇充分了解产前诊断内容、方式、风险、局限性后签署知情同意书,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实施羊膜腔穿刺术采集羊水,进行胎儿遗传学检测。孕妇提供申请费用补助的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补助2000元/人。如高风险孕妇拒绝进行产前诊断,机构需要求孕妇填写《拒绝胎儿产前诊断权利责任书》,并保存5年以上。 产前诊断如果发现胎儿为风险胎儿需要引产,建议引产生后再次妊娠时,选择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 5、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 遗传学检测明确诊断为遗传性罕见病的高风险育龄夫妇提供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助孕治疗服务,阻断异常的遗传物质传递给后代,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凭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预实验报告或胚胎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申请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费用补助,审核通过后,补助 5000元/夫妇。 6、信息管理 中标人如实填写《长沙市遗传性罕见病遗传学检测项目技术服务工作季度统计报表》,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将上季度数据及时上报。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1-27 —— 2024-11-26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第二年度服务内容完成后,乙方出具实施实际情况的记录和凭据与甲方结算,如未完成第二年度合同金额,在第三年度拨付金额的同时进行扣除;如超过第二年合同金额,不另补经费;甲乙双方确认2023年11月甲方组织专家进行本项目第二年服务期的评估验收,经评估确认实际实施情况的费用已超过第二年合同签订的金额,乙方承诺不再要求甲方另行支付超额部分的经费,并放弃对超额部分经费的追偿权。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合同签订为第三年服务期,合同签订后支付当年度合同金额的100%。即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半年内拨付第三年度服务期内的项目总款项的 100 %,计500 万元付给乙方。特别说明:费用支付时,乙方须提交相应款项的合法发票后,由甲方通过国库统一支付至乙方,具体付款时间由国库安排支付,如因财政审批及支付安排计划原因导致付款周期调整或延迟,甲方不承担对乙方付款逾期的违约责任,乙方亦承诺放弃对该违约责任的主张。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芙蓉支行(中信湘雅生殖与遗传专科医院有限公司:740151018260002477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进行遗传咨询后,按照咨询建议进行相关遗传学检查。遗传学检测开始至发报告的时间不超过35个工作日;如服务对象已孕,进行产前诊断,发放报告时间不超过检测时间的20个工作日;如服务对象需进行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发放报告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制定合作项目的工作方案,负责项目整体统筹、协调指导、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工作;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项目相关工作,做好符合条件服务对象的宣传告知。
2.甲方指定乙方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宣传、健康教育、家系调查、遗传咨询、遗传学检测、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追踪随访、信息报送、生育力评估与指导、产前诊断或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部分费用补助等。
3.甲方指定乙方负责项目结果的告知、报告发放、咨询指导等工作。为开展本合同项目需要,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4.甲方负责对开展的合作项目设立专项考评机制,负责组织项目工作的协调推进、质量控制、监督管理、考核评估,对项目工作进行总结,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5.甲方监督乙方对样本的收集、运输、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均严格按照地方、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人源样本及关联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需获得被采集者的知情同意(包括书面签字或其他伦理审查认可的形式)。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项目进行宣传发动和健康教育,认真做好宣传引导,科学指导群众参加项目,努力提高目标人群覆盖率。在甲方的指导下,在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宣教;负责所有项目宣传材料和支撑文件材料(送检单,知情同意书等)的设计印制工作等。
2.负责整个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项目宣传、健康教育、家系调查、遗传咨询、遗传学检测、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医疗设施维护、健康管理、追踪随访、信息报送、生育力评估与指导、产前诊断或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等。
3.负责病史采集、标本的接收、检测检查进展跟进、出具相关报告,并对相关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接受甲方组织的质量控制和项目监管;如若在检测检查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者结果不准确导致纠纷,由甲、乙方核定纠纷责任后,由责任方承担纠纷产生的费用;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仅作临床诊疗参考,不作为临床诊断的依据。
4.负责严格遵从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办法,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对服务对象各项信息严格保密,存样本和检查检测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5.负责项目的平台建设、业务培训等。
(三)甲乙方权利与义务该项目下产生的数据归甲方所有,在甲方允许条件下,乙方可以进行统计分析和科学研究等,寻求更大的科学发现,进一步促使科学成果转化,造福民生。乙方应将该项目下产生的所有的数据无偿提供给甲方,甲方有权使用相关数据。甲乙方后续研究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须遵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人民政府一办六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567号

法定代表人: 刘激扬 法定代表人: 韩光聚

委托代理人: 刘翔燕 委托代理人: 林戈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235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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