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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宁国路商业楼四处房产出租标的一:三楼电梯口西测单间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合肥市宁国路商业楼四处房产出租标的一:三楼电梯口西测单间
项目法人: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服务中心项目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立项批文名称: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服务中心房产出租的批复项目审批单位: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监督部门:安徽省财政厅代理机构:
交易平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建立时间:2023-01-13 16:11:11.0


公告正文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AH2023DF100291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合肥市宁国路商业楼四处房产出租标的一:三楼电梯口西测单间 出租底价(万元) 0.91
挂牌日期 2023-01-13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2-01
资产包概述
1、出租标的为合肥市宁国路商业楼四处房产出租,各标的面积、租金底价、租期详见公告,标的竞价保证金均为人民币2万元,各标的无免租金装潢期。

2、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标的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为实际成交价两个月租金之和。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标的现均有租赁。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现场勘察人:蒯正林 联系电话:0551- 62870590
产权隶属关系 招租

标的资产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标的地址 合肥市宁国路商业楼 出租面积(平方米) 约9.4
出租用途 出租期限(年) 3
免租期限(年) 配套设施
租金挂牌价格(元) 租金支付方式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租赁期情况
原承租方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使用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原租赁合同期限 至 止
出租标的租金参考依据
租金参考地段 参考租金(元)
原租赁合同租金(元) 租金评估值(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1-13
挂牌公告期 20 个自然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个,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不放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包括原承租方),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未提交一次性报价文件的或提交无效一次性报价文件;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房屋租赁合同》的;

(4)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确认的;

(5)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一次性报价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不得从事娱乐、餐饮、洗浴、网吧、洗车行等行业,禁止经营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5、中央空调使用费和物业管理费由各标的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统一代为收取。中央空调使用费按照商业用电标准收取,另外各出租标的再加收其实际用电量5%的公摊损耗费用;物业管理费用各出租标的按照单位管理的标准收取。

6、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不足一年承租方即要求提前退租的,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8、《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承租方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上文本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11、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不计息)。(1)国有房屋承租申请书;(2)《一次性报价文件》;(3)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或组织章程复印件、事业单位成立、组建相关文件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4)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原件;(5)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6)自承租方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非原承租户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7)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条件。完成现场申请租承登记后的意向承租方,在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竞价证金后,应于网站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一次性报价文件,还应完成注册并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aaee.com.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竞买人使用手册》。

12、如标的原承租方参与本次公开招租,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原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如原承租方最终未能竞租成功,其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将全额转为清场保证金,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待其返还房屋后,由出租方与其结算。

13、该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后,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现场开启所有意向承租方(包括原承租方)的一次性报价文件:(1)最高报价者为1家且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则原承租方为承租方;如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承租权,则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2)最高报价者为2家以上且其中包含原承租方,原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3)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则原承租方为承租方,标的年租金为一次性报价中最高报价;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为非原承租方,且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承租权,所有最高报价者在一次性报价结果确定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以一次性报价中相同最高报价为起始价格进行网络竞价,网络竞价中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标的年租金为网络竞价中最高报价。(4)原承租方优先承租权行使方式:现场出现最高报价且该最高报价非原承租方的报价,组织方现场书面询问原承租方是否以该最高报价行使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须现场签署确认。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其它:一次性报价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租;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0.0元。
交纳时间 登记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83413010000101491010568 开户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服务中心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所属行业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23400007285262244
经营规模
内部决策情况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62871616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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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除以上材料外, 意向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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