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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残疾人托养中心附属工程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静宁县残疾人托养中心附属工程项目
项目类型: 工程类 项目编号: D02-12622700079265086Y-20220214-021763-8
招标人: 静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楷达永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监督机构: 静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是否重大项目: 项目概算(万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00
采购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静宁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及康复中心院内,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1.新建门房一幢,建筑面积28.77平方米,主体一层,层高3.6米,室内外高差0.15米,建筑高度4.35米,采用砖混结构。
2.新建砖混大门一座,其中电动门仓高度为2.4米,装饰柱高度为5.75米,并配套成品电动门及子母防盗门。
3.托养中心装饰:矿棉板吊顶1717.63平方米,PVC吊顶254.37平方米;并采购安装电梯一部。
4.室外附属工程:硬化场地2616平方米;新建铁艺围墙300米;新建室外1.00×1.20米管沟60.40米,1.20×1.40米管沟128米,配套检查井3座,手孔井1座;新建50米3钢化玻璃化粪池1座;敷设 DN100镀锌消防管道24米,DE75钢塑复合给水管道24米,DN110PVC污水管道164.40米;安装路灯10盏,电缆实埋敷设8.64米。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详情
1 E620000060001434821700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00万元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静宁县残疾人托养中心附属工程项目00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照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连续六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凭证);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有与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各项规定);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必 须 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标段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静宁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及康复中心院内,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1.新建门房一幢,建筑面积28.77平方米,主体一层,层高3.6米,室内外高差0.15米,建筑高度4.35米,采用砖混结构。
2.新建砖混大门一座,其中电动门仓高度为2.4米,装饰柱高度为5.75米,并配套成品电动门及子母防盗门。
3.托养中心装饰:矿棉板吊顶1717.63平方米,PVC吊顶254.37平方米;并采购安装电梯一部。
4.室外附属工程:硬化场地2616平方米;新建铁艺围墙300米;新建室外1.00×1.20米管沟60.40米,1.20×1.40米管沟128米,配套检查井3座,手孔井1座;新建50米3钢化玻璃化粪池1座;敷设 DN100镀锌消防管道24米,DE75钢塑复合给水管道24米,DN110PVC污水管道164.40米;安装路灯10盏,电缆实埋敷设8.6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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