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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中新苏滁高新区新型功能区中新大道(福州路-经三路)基础设施建设跟踪审计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长三角一体化中新苏滁高新区新型功能区中新大道(福州路-经三路)基础设施建设跟踪审计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长三角一体化中新苏滁高新区新型功能区中新大道(福州路-经三路)基础设施建设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czsjgc202405-008

招标人

名称

滁州市苏滁产城融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滁州市徽州南路1999号苏滁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及电话

刘工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0室

联系人及电话

杨韦0550-351959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5月30日8时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安徽远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价(费率)

基本费率1.3‰,审核成果费率1.5%

项目负责人

姓名

王勇

证书名称

工程造价专业高级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证书编号

建[造]11173400003880

工期

本项目跟踪审计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经市财政局审核备案的审核成果文件,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直至质保期满。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业绩

1.庐江县临湖路、望湖路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第1包(时间 2021 年1月7日;金额:1.65亿元)
2.惠黎路西延工程审计(时间:2024年2月29日;金额:1.5亿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安徽凯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价(费率)

基本费率1.3‰,审核成果费率1.5%

项目负责人

姓名

吴胜武

证书名称

结构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证书编号

建[造]1101340D005953

工期

本项目跟踪审计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经市财政局审核备案的审核成果文件,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直至质保期满。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业绩

1.长丰县委党校改扩建等4个项目跟踪审计服务(第2包)(时间:2023年11月29日;金额:2.2亿元)
2. 创卓路、创正路跟踪审计(含结算审核)(时间:2022年9月30日;金额:5.3亿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广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价(费率)

基本费率1.3‰,审核成果费率1.5%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蔺诗瑶

证书名称

公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证书编号

建[造]11215000005527

工期

本项目跟踪审计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经市财政局审核备案的审核成果文件,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直至质保期满。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业绩

1.周家岩片区次干道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咨询(时间:2023年6月15日;金额:1.65亿元)
2.周家岩片区一号路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咨询(时间:2024年3月27日;金额:2.24亿元)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日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执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滁公管〔2022〕5号,以及补充文件滁公管综〔2023〕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标准,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代理费11300元(其中专家评审费为6690元)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0,联系人:杨韦,联系电话:0550-3519590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科,联系电话:0550-3801656。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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