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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十批交通拥堵节点治理项目评标报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东莞市第十批交通拥堵节点治理项目
标段(包)名称 东莞市第十批交通拥堵节点治理项目
评标结束时间 2024-07-26 16:16:03

东莞市第十批交通拥堵节点治理项目评标报告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

1、工程名称:东莞市第十批交通拥堵节点治理项目

2、建设地点:东莞市

3、建设单位: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4、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建设规模:东莞市第十批交通拥堵节点治理项目,项目位于中心城区的26个节点,其中南城4个,东城18个,莞城2个,万江2个。主要通过采取优化交通组织及信号灯配时、调整车道、路口渠化、局部加宽等措施并结合拥堵节点实际进行综合整治,以缓解节点交通拥堵情况,提高通行效率。(具体以批复的规模为准)

6、计划工期:94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 08 15 日(具体以开工令时间为准),计划竣工验收日期: 2024 11 16 日。

7、项目投资金额:16,571,376.29元。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9、招标范围:东莞市第十批交通拥堵节点治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道路工程(含道路拓宽、车道增减、破除工程、路口调整、新增渠化岛、土方开挖及回填、路基处理、铲除现状标线等);2、检查井盖提升及加固、雨水口破除、改造及新建、消火栓迁移、管线保护等;3、交通疏解工程(含迁移现状标识牌、新建交通标线、标牌、标杆、停车位标线、网状线、中心双黄线、安全护栏、及其他附属安全设施等);4、电气工程(含电子警察设施、新建路灯、警示灯、迁移现状交通灯、新建信号灯管线、配套电气改造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详见招标资料,并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专家一、专家二、专家三、专家四、专家五、专家六、专家七、专家八、专家九;

(三)开标记录:

1202407250930分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召开投标会。

2、参加投标的单位共3家。经系统辅助审查和人工审查,其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共3家,不通过的0家。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3、在线签到并通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情况:至投标文件截止在线解密时间为止,共3家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共0家投标单位未解密。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4、投标人对符合性审查结果提出异议情况:无。

5、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唱标。

6、招标人将所有已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数据打包并同步到交易系统。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1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2

广东明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

卓越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五)废标情况说明:无废标的情况。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优先。

2以投标人企业最新年度净资产较高的优先;

3)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填报项目经理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已由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所填报项目总工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已由拟委任的项目总工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6如投标人不具备拟分包工程所需的某专项工程相应资质或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投标文件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4款否决投标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要求,投标文件报价信封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0项要求;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及最高评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报价信封投标值一致。【适用于工程量固化清单报价时】

8)投标人若填写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未出现缺项、缺页书面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报价信封投标值一致。【适用于采用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报价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A) 40

主要人员(B) 35

其他因素 (C)

技术能力 20

履约信誉:5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的评审:

(1)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报价信封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小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启动澄清程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因此种情况被否决;或当因此种情况被否决部分投标人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竞争不足的情况出现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名(不少于3名但不足5名时,按全部实际数量)通过详细评审。

注:本条所述“名次”包含了并列的情况;如名次为 1,1,3,4,5,则前 5 名为 5 家投标人;如名次为1,2,3,4,5,5,则前 5 名为 6 家投标人,下同。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施工组织设计(A)

主要人员、其他因素(B+C)

综合得分

备注

1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

/

评标委员会在完成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审查评审后,由于本项目投标人家数为3家,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5项规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2

广东明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3

卓越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东明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卓越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向招标人一致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东明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卓越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的第二天起算),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无其他需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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