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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四期)公开招标公告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四期)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四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东东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DP-GC-20240618-01-01
2.2项目名称: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四期);
2.3建设地点:位于东平县;
2.4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四期),该项目位于泰安市东平县城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1)建设供水管道总长约20.6km,其中DN600管道全长约13.5km,DN500管道全长约0.7km,DN150~DN300管道全长约6.4km;(2)新建中途加压泵站2座:1#泵站设计规模833m3/h,扬程H=40m;2#泵站设计规模160m3/h,扬程H=40m。具体内容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工期20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签发的日期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3855.496627万元;
2.10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配套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无效;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公告时间: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6月26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1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逾期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1.招标人:山东东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东平县东平街道佛山街67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代理机构: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81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监督单位: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
联系方式:0538-2768090
8.异议受理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8.4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监督单位投诉。
8.5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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