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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部检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省份 新疆 城市 乌鲁木齐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部检查项目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立即查看 采购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部检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30-2423XJ0010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部检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最高限价(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部检查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直属各事业单位2024年度进行内部财务检查,检查重点包括预算执行、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收支及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等,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提交各单位及汇总检查报告。针对财务管理和检查情况,提供全过程财务咨询及培训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须按年度完成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报备工作,完全符合自治区财政厅认定的持续执业许可条件
供应商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供应商的信誉情况需在开标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其中之一。若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http://www.ccgp.gov.cn)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8日至2024年03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线上获取,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3月12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地 址: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鸿瑞豪庭三号楼801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部检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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