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片区在建项目(混凝土、填料、干混砂浆)、滇中引水楚雄段(地材)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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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片区在建项目(混凝土、填料、干混砂浆)、滇中引水楚雄段(地材)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片区在建项目(混凝土、填料、砂浆)、滇中引水楚雄段(地材) 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EJ-2024335) 1. 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物资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项目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1.2.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二、五、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参与招标的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 本次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注册。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详见(附件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方式进行发售。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提前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6月19日10:00起至2024年6月25日10:00。潜在投标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投标物资对应包件响应的工作,并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三)、客商申请所需信息(附件四)扫描件、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在投标截止日前发至招标联系人电子邮箱作为备案登记。电子招标文件无标书费,投标人响应成功后可自行在网上下载。如未按时完成,自行承担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本次物资招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5.2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包件,需一包一汇,不允许合并汇款。投标保证金凭证均需注明投标编号及包件号。 5.3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4年6月26日10:00前,招标人澄清补疑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10:00。 5.4本次采购实行全线上投标和开标。投标人须于2024年7月1日10: 00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对应包件上传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PDF文档)1份、投标文件Word文档1份(无需签字盖章,作为工作人员复制粘贴其内容以便评审工作便利)、投标报价表1份(可编辑内容EXCEL文档以便工作人员核验是否为公式计算其总价),并在鲁班网上进行投标报价;鲁班网上投标报价含税总价需与投标文件含税投标总价一致;投标人设置线上投标报价自动解锁,线上唱标完成后请投标人线上签字确认。投标文件Word文档(无需签字盖章)应与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内容一致。上传投标文件等需进行安全检测,可能会导致文件上传失败;网站如遇数据量过载,可能发生延迟或无法上传情况,请投标人及时上传投标文件。 5.5未按时上传投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马家花园路10号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东路50号(国宾基地5栋2楼) 组织单位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资料接收邮箱:2539519817@qq.com 采购单位联系人:上海片区-黄正剑-15882179840;滇中引水楚雄段-王昭15281461662 账 户 名: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账 号:51050188513600000603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湾支行 联 行 号:105651001121 2024年6月19日 附件一 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附件二 资格要求(一)
资格要求(二)
资格要求(三)
资格条件(四)
附件三 投 标 申 请 表
附件四
附件五
需求明细表4 招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包件号:DC-02
注: 1、表中为暂定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实际到场数量为准。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标书文件为准。 4、本包件结算、支付方式:结算后6个月支付结算货款的 80%,结算后 12 个月支付至85%,剩余15%自合同封账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付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开投金票、供应链金融。 5、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单价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6、注明运距、单价包含运费。 附件六 定价方式 1、填料、地材 (1)结算方式:采取固定单价结算。 (2)到工地单价指物资运至招标人指定工地的价格 到工地单价=出厂(库)单价+运杂费单价。 出厂(库)单价:出厂(库)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运杂费:运杂费指投标人将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方式交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运输费、装车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供货风险等)。 结算数量以施工现场实际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数量为依据,不以进场数量为准。 2、混凝土、干混砂浆 (1)采用信息价下浮率法报价:信息价*(1+下浮率)。 (2)投标报价包含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费、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混凝土信息价的核定方法:在供应期(每月 21 日至次月 20 日)内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https://ciac.zjw.sh.gov.cn)“建筑、安装”预拌混凝土(泵送型)对应标号 5-25 坍落度12cm±3(不含泵送费)的除税价格为招标物资相应规格的信息价。混凝土下浮%加%税。 (4)干混砂浆信息价的核定方法:在供应期(每月 21 日至次月 20 日)内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https://ciac.zjw.sh.gov.cn)“建筑、安装”干混砂浆(散)对应物资的除税价格为招标物资相应规格的信息价。干混砂浆下浮%加%税,作为对应材料最终结算单价。袋装和防水的干混砂浆,采取各型干混砂浆(散装)结算价基础上增加费用,增加部分的费用采取固定单价,即袋装和防水的干混砂浆结算价=干混砂浆(散装)的不含税网价*(1+浮动比例)*(1+增值税税率)+增加费。 附件七 技术规格书 一、混凝土(HNT-01)技术规格书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最新颁布的国家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准 》、GB50204-20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T10-2011《混凝土泵送技术规程 》、JGJ/T23-201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GB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等国家和地方标准。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2.为了保证混凝土外观颜色一致,应使用同一种品牌的水泥、掺合料和外加剂。 3.资料要求(合格证、试块强度及配合比报告等)。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在进场施工前应准确提供如下资料: 1)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2)出厂检测报告; 3)开盘鉴定报告(附施工配合比); 4)试块抗压强度检验报告(后补); 5)碱含量、氯离子计算书; 6)使用说明书; 7)水泥、外加剂、砂石、掺合料等原材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 8)搅拌站资质文件: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体系认证、试验室计量合格证、搅拌站计量系统检验合格证(包括水泥称、砂石称、外加剂称)、试验室检验人员上岗证等。 4.原材料质量要求 4.1、水泥和矿物掺合料 1)水泥进场时乙方须查验质量保证书,对水泥品种、强度等级、批号、出场日期等进行核实登记。按相关国家标准对水泥强度、安定性、与外加剂的相容性及其他必要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应选用Ⅱ级及以上的矿物掺合料,按相关标准要求抽样复验,复验合格方可应用。粉煤灰取代水泥的最大限量应通过试验确定,不得超过《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T50146-2014中5.2.1)的规定标准。 3)水泥和掺合料筒仓应定期清仓,并做好记录。水泥出现受潮、结块等现象,不得使用,超过质保期及对其质量有怀疑的,应根据复验结果确定如何使用。 4)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和掺合料。 5)严禁使用含铵根离子、硝酸根离子和单质铝等不安定成分的粉煤灰的使用。 4.2、外加剂 1)商品混凝土外加剂(泵送剂、防冻剂、膨胀剂、抗裂纤维防水剂等),其质量和检查标准符合国家及企业要求。 2)应定期清除外加剂贮仓中的沉渣,要经常检查贮仓内外加剂的密度、称量装置的阀门,防止漏液。 4.3、粗细骨料质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的规定。对于质量有明显外观差异及波动性较大的粗、细骨料,应该增加检验批次,骨料堆放应有隔仓板,各种不同规格材料,不得混堆。严禁使用非传统原材料和未经有效净化的海砂、钢渣等危害材料。 4.4、拌合用水宜使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水源时,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2006)的规定,并对氯离子含量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冬季施工要求。 5.1、材料选用 1)砂:高强混凝土、超高层泵送混凝土、清水混凝土等特殊混凝土必须采用河砂,普通混凝土可采用机制砂,砂的细度模数、表观密度以及含泥量等指标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2)碎石:级配为连续级配,其含泥量、压碎值以及表观密度等指标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3)粉煤灰:其各项指标必须满足要求。 4)拌合用水:各种指标符合拌合用水要求,冬季施工应有加热措施。 5.2、混凝土拌和保温措施 1)商品混凝土原材料加热应优先采用加热水的方法,当加热水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再对骨料进行加热。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42.5MPa的水泥拌合水温度最高不得超过60℃,骨料最高温度不得超过40℃。当水、骨料达到规定温度仍不能满足热工计算要求时,可提高水温到100℃,但水泥不得与80℃以上的水直接接触。 2)加热宜采用蒸汽加热、电加热等方法。加热使用的水箱或水池应予保温,其容积应能使水达到规定的使用温度要求。现场可采用直接加热法,即用铁桶、水箱、锅炉等直接加热。 3)水泥应保持正温,不得直接加热,使用前宜运入仓库或暖棚内。 4)做好冬期商品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验工作,由乙方试验室提供冬期商品混凝土配合比,验证合格配合比使用前7天内向项目部报备。达到冬季施工地区要满足《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中6.1.3混凝土最小水泥用量不宜低于280kg/m3,水胶比不应大于0.55。 5)商品混凝土外加剂(泵送剂、防冻剂、膨胀剂、抗裂纤维防水剂等),其质量和检查标准符合国家及企业要求。混凝土减水剂除必须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中要求外,还应根据路距、施工项目特点要求泵送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经时损失不宜大于30mm/h。 6、在满足混凝土抗渗等级、强度等级和耐久性条件下,卖方供应混凝土须满足《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水泥用量不宜小于260kg/m3。 7、大体积混凝土及特殊混凝土施工要求: 商品混凝土施工超过300立方米或浇筑特殊混凝土(包含但不限于清水混凝土、重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超高层混凝土等)时,乙方需派遣专业技术人员1-2名及车辆调度人员一名至现场进行现场,配合甲方人员对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抽样试验及现场车辆的调度。 8、对乙方现场服务人员配备及责任要求。商品混凝土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派遣相应人员,对现场的质量与车辆进行监督,配合现场施工人员完成以下工作: 8.1、商品混凝土搅拌车数量应根据运距和浇筑速度合理配置,以满足商品混凝土浇筑,且通过计算确定每次浇筑商品混凝土所需配备的运输车台数,确保现场商品混凝土浇筑连续进行,避免在施工过程出现不必要冷缝和施工缝。 9.膨胀混凝土膨胀剂设计掺量(参考)为:C30~C40微膨胀混凝土按3%,C35~C45大膨胀混凝土按8%。外加剂掺量须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的要求,其中混凝土外加剂释放氨量符合GB18588的要求。 10.所有制作混凝土的建筑材料(包括外加剂、掺和料)均必须具有上海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的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功能性(抗渗、抗冻、抗折、轻质、高强、大体积混凝土等)、耐久性(氯离子、碱含量)、施工性(稠度、泵送、早强、缓凝、免振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规定,并应满足施工操作需要。 2) 商品混凝土生产供应单位,应具有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应符合其资质等级营业范围。混凝土质量应符合现行规范、规程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4) 混凝土拌合物的原材料(水泥、砂、石、水)、外加剂(不含膨胀剂、抗裂纤维、抗渗剂)掺和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规程、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和进场复验报告。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再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5) 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其稠度(坍落度、扩展度)应符合施工和设计要求,不分层、不离析。对到场的商品混凝土实行每车必测坍落度,由现场工程师组织实验员对坍落度进行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如果商品混凝土到现场超过初凝时间要退回原厂处理。严禁使用。 6) 商品混凝土运输车(罐车)应具有运输途中和现场等候时间内的二次搅拌功能。运输车夏季应有防晒措施,冬季应有保温防风雪措施。 11.二局上海片区 所属工程项目混凝土资料要求: 1) 乙方必须按规定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的混凝土并随车提供预拌混凝土运输单、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氯化物和碱含量计算书评估报告,并于32天之内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保证以下资料的可追溯性,以供查询: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水泥复试报告、砂子试验报告、碎(卵)石试验报告、轻集料试验报告、外加剂产品合格证、外加剂材料试验报告、掺合料试验报告、混凝土开盘鉴定(搅拌单位使用)、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搅拌单位测试记录)、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 12.上述技术要求未列详尽的以国家或地方最高标准执行,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二、路基填料技术规格书 路基填料执行标准为TB 10001-2016铁路路基设计规范,并提供相应产品质量证明书。符合国六标准,当标准修订或变更时,执行新的标准。 三、干混砂浆技术规格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最新颁布的国家GB/T 25181-2019《预拌砂浆》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注:如需求明细表中的交货方式与技术规格书中的不一致的,以需求明细表中的为准。 四、技术规格书(DC-02) 质量标准:投标人交货时随货交付相关质量证明文件,产品的检验指标能满足采购人、建设单位及监理的要求。其尺寸、外形、重量以及允许偏差应满足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标准的要求。材质证明书未按要求交付或者不真实的,产生的采购人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一、技术标准: 母材要求:母材的质量检测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15)标准。 (一)砂子要求: 1、细骨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人工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4~2.8内,天然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2~3.0内。使用山砂、海砂及粗砂、特细砂应经试验论证。 2、细骨料的表面含水率不宜超过6%,并保持稳定,必要时应采取加速脱水措施。 3、细骨料的其他品质要求应符合表5.1的规定。 4、精品机制砂、水洗砂含泥量小于等于2.5%。 表5.1 细骨料的品质要求
(二)碎石要求: 粗骨料的品质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粗骨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如有裹粉、裹泥或污染等应清除。 2、粗骨料的分级。粗骨料宜分为小石、中石、大石和特大石四级,粒径分别为5~20mm、20~40mm、40~80mm和 80~150 (120) mm,用符号分别表示为D20、D40、D80、D150(D120)。其中小石(5-20mm)需增加5~10mm规格料,用于隧道喷射混凝土施工。 3、应控制各级骨料的超径、逊径含量。以原孔筛检验时﹐其控制标准:超径不大于5%,逊径不大于10%。当以超、逊径筛(方孔)检验时,其控制标准:超径为零,逊径不大于2%。 4、各级骨料应避免分离。D20、D40、D80和 D150(D120)分别采用孔径为10mm、30mm、60mm和 115 (100) mm的中径筛(方孔)检验,中径筛余率宜在40%~70%范围内。 5、粗骨料的压碎指标值应符合表5.2的规定。粗骨料的其他品质要求应符合表5.3的规定。 表5.2 粗骨料的压碎指标值
表5.3粗骨料的其他品质要求
二、骨料的运输和堆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堆存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宜设遮阳防雨棚。 2各级骨料仓之间应采取设置隔墙等措施,不应混料和混入泥土等杂物。 3储料仓应有足够的容积,堆料厚度不宜小于6m。细骨料仓的数量和容积应满足脱水要求。 4减少转运次数。粒径大于40mm骨料的卸料自由落差大于3m时,应设置缓降设施。 5在粗骨料成品堆场取料时,同一级料应在料堆不同部位同时取料。 三、粗细集料专用条款 粗集料要求具有足够的运输保障能力和运输组织能力;投标人须对投标运杂费进行分析,明确吨公里单价;应明确允许的自然含水率,超出部分按合同要求扣除。水洗砂含水不超2%按2%扣除,碎石不超1%按1%扣除,含水超出部分均安实际含水进行扣除。 四、验收标准 1、交货时地材的质量验收以抽取实物试样检验结果为依据,买卖双方应在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后期验收,现场分为外观质量验收和含水及粉尘验收,含水量通过烘干法测出含水率,根据合同相关约定扣除水分,后期主要针对筛分、压碎值、表观密度等检验指标按要求进行验收。 2、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