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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妇幼保健院两院区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采购需求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拟对两院区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进行比选,具体需求如下:
一、维保范围
维保服务内容本次招标维保的区域为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冉家坝院区、七星岗院区内所有的医院建筑,其中冉家坝院区104473平方米,七星岗院区20911平方米,冉家坝院区教培中心5800平方米。具体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线路与设施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管网与设施设备,水炮系统及管网与设施设备,消火栓控制系统及管网,防排烟控制系统及线路,消防通讯系统设备(消防电话及线路),消防广播系统及线路与设备,智能防火门监控系统及线路与设施设备,防火分隔系统及设施设备(防火门、防火卷帘和防火窗),气体灭火系统主机及设施设备,消防主机及设备,应急照明灯具及线路,疏散指示系统灯具及线路,移动灭火系统、消防管道和控制阀的维护及涂油漆防锈处理等,消防电源线路,消防电梯,消防设备的控制柜维护保养,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线路与设施设备,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灭火器等医院范围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具体组成如下:
(一)维保单位需提供对本项目消防维保提出的合理化的消防维保方案。
(二)驻点人员现场维保检测,接报突发故障时,应立即到场处理;处理时限不超过2小时;中修不超过一天;大修不超过三天。凡超过24小时的维修必须报招标方批准。故障检修-包括故障响应、故障修复、设备更换等及记录存档等。
(三)维保单位应保障本次招标内容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负责系统的优化完善及免费更换、维修;消防报警主机及火灾报警系统外围报警设备存在的问题由中标单位免费解决。并确保各报警主机与中心控制室报警主机组网能够正常运行,对发现无法组网问题进行免费修复(包含组网线路的免费检修)。
(四)维保单位应对需消防改造区域进行免费现场勘察和检测,给出是否符合消防标准要求的意见建议,同时免费配合和提供消防改造项目的市场调研及报价工作,对完成施工的消防改造项目免费配合验收,并给出是否合格的意见建议。
(五)中标单位将针对本项目,应建立应急备品备件库。
(1)普通备件:包含但不限于烟感探测器、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疏散指示牌,应急照明灯具、输入模块、输出模块、电动闭门器、声光报警器等以便及时更换维修。
(2)核心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编码器、报警主机主板、回路板、气体灭火系统主机及设施设备和CRT软件等,保证医院设备的备件能在正常服务响应时间内能100%的及时提供。
二、维保服务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消防设施清洁,包括消防控制室、水泵房、风机房、气体灭火系统主机、各类控制箱、柜内部清洁。
(二)消防供电配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设施、消火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炮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防火分隔、常开式防火门、灭火器、逃生自救设施、消防电梯各系统每月必须对各个系统进行专项抽样检查,检查完后形成书面报告交甲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维修、整改,全年专项检查必须完全覆盖检查全部项目和点位(消防主机共计11468个点位及新增,常开式防火门188扇及新增)。
(三)消防控制室主机24小时正常、有效运行,出现误报、故障等情况;甲方通知维保单位,维保单位必须按时效要求进行处理。
(四)项目消防设施管网系统出现跑、冒、滴、漏情况,甲方通知维保单位,维保单位必须按时效要求进行处理。
(五)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系统、常开式防火门等易损设施做到随时检查,随时维修,保证外观、各项功能的完好。保证消防设施系统的各种附属组件、模块、开关、灯具、电动闭门器、自动闭门器、顺序器完好。
(六)消防供水设施、消火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系统、水炮系统等系统及设施设备能够运行良好;保证各项功能正常、阀门功能及开启关闭状态、压力、控制器、主备电转换功能、管道线路、设备外观和日常维护保养符合相关消防规范的标准要求。
(七)保证气体灭火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消防专用电话、防火分隔、常开式防火门、灭火器、逃生自救设施、消防电梯各系统设备运行正常及各项功能正常;各个系统或设施设备出现故障问题能及时解决处理,始终让各类消防系统及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八)每半年对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包括室内外、地上、地下式消防火栓、消防水箱、管道系统、各类阀门)进行防腐处理。
(九)在维保期内必须保证报警系统能够报火警、故障、反馈信息;联动设备能够正常手、自动以及紧急启动。
(十)每年提交当年消防维护保养计划,月底提交当月维护保养完成情况。
(十一)驻场人员完成当日消防维保工作后必须如实填写维护保养记录,每月汇总后以纸质形式交甲方对口管理科室。
(十二)每月按国家规范要求测试数量进行月度测试,测试记录、图像资料、装订到月检报告内存档;必须保证每维保年度进行全覆盖,不得有遗漏。
三、维保要求
(一)维护保养工作要求
(1)维保单位进行月检、季检、年检,出具相应报告,维保人员驻守期间进行日检、周检,并建立符合消防有关部门规定的各种维保台帐,配合甲方完善相关管理资料,并装订成册。
(2)我院组织的各种消防演练及安全宣传教育时,维保单位必须委派人员参与、配合。
(3)我院有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职能、第三方机构等部门检查时,维保单位必须委派人员参与、配合;重大检查期间,应派遣员工至两院区值守;因重大节日、活动消防安全需要,维保单位配合医院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消防检查、消防培训,以及其它相关工作。做好消防设施资料建档工作,及时更新台帐资料。
(4)维保单位必须处理整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职能等部门检查时(包括但不限于卫健委检查督查、消防专业部门专项检查督查、消防双随机检查、节前消防安全检查、月度检查、日常巡查)查出的消防设施设备问题,并每周核实汇报整改情况。
(5)维保单位在维保期内对两院区(包含冉家坝院区104473平方米、七星岗院区20911平方米、冉家坝院区教培中心5800平方米)所有院区及建筑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系统(包含但不限于后期在维保区域内新修建的建筑物和新增加及改造后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预制式气体灭火系统、消防供水设施、消火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防火分隔、常闭式防火门及其配件、智能常开式防火门及其配件、应急照明灯具、疏指示灯牌、灭火器、逃生自救设施、消防电梯各系统等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系统)应履行维保条约和职责。
(7)对两院区维保范围之内的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系统(包含但不限于院区内和建筑内部的区域布局调整改造、重新装修装饰、新增建筑物及院方指定改造区域),维保单位都必须配合并提供消防安全方面相关的维修改造实施方案、整改意见,积极参与院方议价。
(8)对两院区之外的其他新增院区内和建筑中的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系统属于非维保范围内,维保单位应配合院方提供消防安全方面相关维修改造实施方案、整改意见,积极参与院方议价;如其他单位议价中标实施维修改造,维保单位应配合院方验收,给出符合消防规范标准要求的验收意见建议。
(9)维保单位必须配合院方完成消防安全方面的相关信息系统的填报。
(10)维保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修保养质量负责;并具有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相应资质证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具有与我院规模相当的维保业绩;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维修保养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持有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至少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须持有建筑消防设施中级证书)负责实施。执业人员维修保养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维修保养记录,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经医院相关负责人确认。
(12)维保单位对我院实行全年365天无休服务。当维保单位接到故障抢修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对该故障进行排除。一般故障应该立即排除,严重故障维保方应增加技术力量在24小时内修复,外送修理项目3日内完成修复,期间采取应急安全措施,同时报备。
(13)在维保期间因维保单位工作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维保单位承担一切损失。对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如喷淋头、消火栓阀、烟感、温感、防火门闭门器、防火门顺序器等),保障消防设施能够在紧急状态下发挥作用;对故障零部件确需更换的,向医院提出建议。
(14)维保单位在投标时须提供完整的消防设备、部件价目表(项目内容包括:各类探测器件、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各类模块、楼层显示器、回路板、管网阀门、浮球阀、止回阀、压力表、消防水带、水枪、喷淋头、消防应急灯、疏散指示灯、防火卷帘及挡烟垂壁、排烟风机、常开式防火门电动闭门器、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等消防设施设备),价目表以政采网、京东、淘宝网相同品牌、相同规格、相同质量的产品最低价格为准,若维保期间发生设备故障须更换部件时,将一律以该价目表的单价为准(维保单位须承担市场价格发生波动的风险)。200元以下单件由中标维保单位承担,如消防设施故障无法修复,需要更换或新增设备的,由我院负责进行采购,待我院购得设备后,由维保单位免费承担安装工作。
(15)维保单位承担维修保养施工安全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若发生事故(包括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等)由维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与医院无关。
(16)每次检查必须书面提交小结,每个月必须对本月维保工作进行总结,每月提交一份更换设备器材清单统计表(包含器材名称、设备型号、更换日期、更换部位和数量等信息),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消防设施设备专项检测检查应出具消防安全季度性综合报告;维保工作总结、统计表和综合报告以纸质版上交对口管理科室。
(17)维保单位必须免费提供每年至少12次消防主机(包含CRT图形显示装置)的点位及图纸的维护、更新和调整。
(18)消防设施设备检查检测与维护周期表(见附件1)。
(二)驻点人员要求及考核办法
1.维保单位确保其派出的驻点人员责任心强,具有能胜任消防系统维保工作的技术技能;如因驻点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的原因给医院造成的损失由竞标人承担。
2.维保单位安排1名驻点人员驻守医院,以确保随时满足医院消防维保工作需求。驻点人员须具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或以上,同时有较强技术水平、写作功底和沟通能力。驻点人员按我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每周实行6天工作制(无节假日休息),并进行严格考勤。
3.如出现维修工作较多,维修任务繁重,驻我院维保人员不能全部胜任的情况,维保单位应再派出维保人员对我院的维修工作进行承担。
4.维保单位应确保驻点人员的稳定性,以保证向医院提供合格、连续稳定的维保服务;如确有必要变更或医院对驻点人员不满意要求更换,更换固定人员首先须征得甲方同意,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由驻点维保人员带领新驻点人员熟悉项目,并且按要求进行考勤。
5.驻点人员应遵守医院相关规章制度,驻点人员驻守期间的行为视为竞标人行为,因驻点人员原因给自身、医院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由竞标人承担。
6.出现以下情形,扣除乙方当月1%的维保费:
(1)乙方出现拖拉、推诿情况,出现一次考核一次;
(2)甲方负责人随时抽查报警系统、联动设备,三处不合格;
(3)乙方未提交每月消防维护保养完成情况;
(4)乙方每月维护保养记录填写虚假信息;
(5)乙方月度测试执行不到位;
(6)乙方未配合甲方检查、检测、验收、消防培训等;
(7)乙方未及时整改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的涉及消防设施设备问题;
(8)乙方未配合提供消防安全方面相关的维修改造实施方案、整改意见,参与院方议价;
(9)乙方未配合甲方完成消防安全方面的相关信息系统的填报;
(10)乙方未上交纸质版的维保工作总结、统计表和综合报告;
(11)乙方驻场人员一个月出现三次迟到、早退情况。7.出现以下情形,扣除乙方当月3%的维保费:
(1)乙方每半年防腐处理完成后通知甲方,甲方随时进行抽查,三处不合格;
(2)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维保单位在维保期内对两院区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系统的维保条约和职责。
四、内容违约责任
(一)维保单位应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调试、维修,使整个消防系统具备报警、联动、自动灭火等应有的消防功能,各项运行状态正常,若维保方不能够按照故障突击抢修要求,不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抢修,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扣除全年维保费用的3%,发生3次抢修不及时的,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全部责任由维保单位负责。
(二)维保单位不能够按照日常维保要求,不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保,医院将扣除当月维保费用,若发生2次维保不及时的,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全部责任由维保单位负责。
(三)若因维保方失职、怠工等原因造成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经医院安全保卫科或公安消防机关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医院有权终止与维保方合作关系,视作维保方违约,并追究维保方相关责任。
(四)若因维保方失职、怠工等原因使得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造成严重后果的,维保单位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五、报价说明
本次采购为交钥匙工程,总价包干。竞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报价应包含本次维保服务、应急备件、管理、利润、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
六、付款与合同期限
(一)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总金额按4期支付完成。合同期内,每半年支付维保费一次(院方收到发票及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25%。
(二)合同期限
本项目合同期限为贰年。合同有效期间,院方定期对中标人的响应速度、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院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七、竞标人资质要求
(一)竞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新证),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本次比选议价产品相适应;
(二)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经营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章鲜章,原件备查);
(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五)投标企业须为“重庆市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登记生效的企业(提供“重庆市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的企业截图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六)投标企业须为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的企业(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的企业截图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七)投标企业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取得高级技能证书人员不少于1人,取得中级技能证书人员不少于6人(提供证书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备查,同时需提供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
(八)投标企业近2年内类似项目业绩(提供至少一个3级甲等医院消防维保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八、标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一)竞标单位的简介、资质、信誉、业绩等;
(二)实质性响应本比选议价函内容(服务内容及要求等)的维保方案;
(三)满足本次比选议价函技术要求的质量承诺、廉洁承诺(承诺但不限于在此次竞标过程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的相关说明)及服务承诺;
(四)竞标报价书应包括:维保服务费、消防设备及部件价目表;
(五)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书;
(六)业绩合同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均应加盖竞标单位公章。
九、竞标文件的编制及投递
竞标文件除按以上要求编制,确保竞标文件的真实、正确外,还应打印整理装订成一式肆份,由竞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装订密封后加盖竞标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通知开标时间和地点,竞标人需派专人递送投标文件(专人须了解项目情况),进行现场开标。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竞标书视为无效
(一)在比选议价期间与我院比选议价小组成员不正常接触。
(二)未加盖单位公章。
(三)竞标人提供虚假资质及单位业绩资料,甲方一经发现将终止合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维保单位负责。
十一、其它要求
(一)比选议价函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竞标人一旦参与竞标,即被认为接受本比选议价函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无论比选议价结果如何,竞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比选议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是否应标,完全自愿。院方不对依照规定程序产生的评标结果进行解释。
十二、现场查勘
为确保竞标人对本维保项目的系统整体情况的了解,竞标人报名前需到现场进行勘察(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023-63700427)。勘察时间:即日至6月10日。
十三、比选竞价报名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10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逾期或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的恕不接受。
(二)资料提交时间:报名截止日期前。
(三)报名提交材料:采用线上报名方式,各供应商、厂家登陆我院官网后,查看招标信息板块--供应商登录,经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即可报名。报名审核情况可在截止日期后自行登录网站查看,具体议价时间将通过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予以通知,收到通知后即可登录网站进行确认。
(四)报名操作流程: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采购项目线上报名系统操作说明(附件2)。
十四、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开标地点: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冉家坝院区行政楼1楼会议室。
十五、评标办法
综合评议法
注:本次竟争性比选议价为医院自有资金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形式,非招标组织形式。比选议价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以产品可靠性、质量稳定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和售后服务可靠性等因素由比选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评议,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候选人,再经医院决策性会议讨论后最终确定中标单位,由采购科室直接联系中标单位。如递交报名资料,视为完全了解、尊重我院的采购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023-63846616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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