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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玥府项目机械租赁招标谈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玥府项目机械租赁招标谈判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玥府项目机械租赁招标
招租机械:零星机械

招租编号:ZTJG-YDHY-WZZL-LXJX-05



招租人(盖章):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3825


目录
第一章 招租公告
1.招租概况
2.招租依据
3.招租内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5.资格审查方法
6.招租文件的获取
7.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报价保证金一览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1.3 招租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分包、转包
1.10偏离
2. 招租文件
2.1 招租文件的组成
2.2 招租文件的澄清
2.3 招租文件的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2 中标通知
7.3 履约担保
7.4 签订合同
8. 重新招租和不再招租
8.1重新招租
8.2 竞争性谈判招租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租人的纪律要求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附件六:确认通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2. 评标委员会
3. 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投标文件的拒绝
3.6评标结果
3.7拒绝所有投标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技术要求
1.设备性能要求
2.设备制造要求
3.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第六章 招租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 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附件凭证)
5.资格审查资料
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证照
5.2服务能力证明
5.3近年财务状况表
5.4近年完成同类报价机械租赁业绩表
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6、设备技术资料
7、投标报价清单
8、设备供应方案及预案
9、其它情况说明

第一章 招租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海玥府项目
零星机械招租公告
招租编号:ZTJG-YDHY-WZZL-LXJX-05 1.招租概况
本招租项目为中铁建工集团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海玥府零星机械。租赁资金招租人已落实,招租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海玥府项目零星机械租赁已具备招租条件,现进行公开招租。 2.招租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租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租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铁股份采购[2016]538号); 3.招租内容
中铁建工集团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海玥府项目零星机械招租,租赁期限为确定中标之日起直至工程结束为止。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4.2 具有为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3 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
4.4应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能够保证工期要求;
4.5投标人要求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 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6.招租文件的获取
6.1本次招租文件采用电子版形式发售,不再发售纸质版招租文件。潜在投标人应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程序获取招租文件。
6.2投标注册:潜在投标人须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成功并通过审核的的投标人,才能按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操作流程获取招租文件。(供应商注册联系: 4006-010100,供应商在线招租简易操作指南获取http://www.crecgec.com/article-111-1.html)。
6.3投标响应:经注册、审核后,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网站--“供方交易系统登录”---点击“采购信息”---在“采购名称”中点击招租项目---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输入密码、确认密码”,点击“提交”—“响应”。此处设置的密码非常重要,开标后投标人必须使用该密码为投标包件报价解锁。
6.4招租文件购买:响应成功的潜在投标人,在以下时间内:2023926日至2023929,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租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招租人指定账户(单位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单位账号:1109 6641 0920 0098 00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新区支行,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项目简称以及所投包件号, 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需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和投标申请表(电子版的和扫描件都需提供)发送至招租人,招租人收到信息并核实后,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对相应包件电子招租文件下载授权,并通知投标人。
6.5招租文件下载:已经购买招租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通过招租人核实授权后,可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依次点击“供方交易系统登录”---点击“采购信息”---在“采购名称”中点击招租项目---点击相应“包件编号”---点击“标书列表”---选择招租文件下载。
6.6招租文件售价0.00元,售后不退(标书费用不开具发票,若供应商需要可由我司财务开具收据凭证)。 7.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10月09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23年10月09日0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上午09时30分(即为开标时间);电子版标书通过注册账户上传到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截止时间同上。
7.2开标时间:2023年10月09日上午09时30分;
开标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青龙港路长三角研发产业园启动社区9幢B座2楼中铁建工集团苏州分公司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租公告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crecgec.com/)和中国采购与招租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中铁建工集团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地 址:相城区青龙港路长三角产业园研发启动社区9幢B座2楼
邮 编:215000
联 系 人:李振方、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15287819138、15831766932
传 真:/
电子邮件:1592058379@qq.com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15831766932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上海西站支行
账 号:03379100040009269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租人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玥府项目部
开户银行:农业上海西站支行
银行帐号:033791-00040009269

2

项目名称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玥府项目部

3

项目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草线与振兴路交叉口北400米

5

招租范围

零星机械

6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7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8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2023年9月*日17:00时

9

招租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23年9月*日17:00时

11

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09日9:30时

12

投标有效期

90天

13

投标保证金

零元整

14

是否允许投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1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17

编制和装订要求

分包件装订,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方式。需编制目录和页码,供应方案无须单独成册

18

密封套上写明

招租项目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玥府项目部
招租机械:零星机械
招租编号:ZTJG-YDHY-WZZL-LXJX-05
包件号:/
投标人全称:
并注明“在202310月09日9:30时(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19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青龙港路长三角研发产业园启动社区9幢B座2楼中铁建工集团苏州分公司

20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是
■否

21

是否公开开标

■否
□是

2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09日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相城区青龙港路长三角产业园研发启动社区9幢B座2楼

23

是否授权评标小组
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前2名

27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5000元,无论中标几个包件,只需缴纳一次保证金。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租计划批准文件,本招租项目有关物资设备(下称招租机械)已具备招租条件,现进行招租。
1.1.2招租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租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租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租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招租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租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租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租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需求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租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租赁服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租赁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租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5)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租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租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租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分包、转包
1.9.1本招租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0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租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租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租文件 2.1 招租文件的组成
本招租文件包括:
(1)招租公告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租赁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租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租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租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租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租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租人对招租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租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租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租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租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招租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租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租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租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租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报价资料;
(6)投标人资格声明;
(7)租赁服务能力说明;
(8)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9)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0)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按招租清单标准规范格式进行报价;
3.2.2投标报价应是招租文件所确定的招租范围内满足招租人要求的物资最终价格体现,包括不限于机械设备的使用费、折旧费、安装拆卸费、润滑油、燃油、维修、保养、保管、人工、安全设施配备、保险、税金及国家或地方规定应该缴纳的各项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规费、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
3.2.3 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3.2.4 除非招租人通过修改招租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招租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所附的谈判报价表上,标明报价货物的单价和报价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
3.2.5每月的 15 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中标人应向招标人项目部提交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即:一票制,增值税专用机打发票),双方根据招标人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3.2.6货款支付:

无预付款,每月15日之前投标人根据当月结算金额开具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季度首月月底支付上季度结算款的60%,工程项目完成末次结算后3个月内付至结算总货款的80%,项目工程全部竣工结构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至开累货款的95%,5%做为尾款在项目工程全部竣工结构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扣除合同违约罚款后无息付清,履约金的付款在签定合同封闭协议后一个月内付清。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来源于业主对甲方的工程款支付,如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则根据风险共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的期限做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租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租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租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存在串标、围标情况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安装单位“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3.5.3 “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4“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租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租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正本、副本每张纸都要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字样)与投标保证金凭证一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及投标保证金凭证”字样);投标人应复印一份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与投标保证金凭证,单独密封,标明“投标函供开标唱标之用”字样。
4.1.2密封件之二: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副本”字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
4.1.3密封件之三:投标人应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电子版”字样)。
4.1.4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4.1.3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租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租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租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租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租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租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租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租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租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租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租、评标以及其他与招租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租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租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租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租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租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租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天内,根据招租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租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租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租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租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租和不再招租 8.1重新招租
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租人应重新招租。 8.2竞争性谈判招租
按8.1规定重新招租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申请进行竞争性谈判招租。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租人的纪律要求
招租人不得泄漏招租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租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租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租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开标记录表
招租编号:开标时间:

包件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

备注

签名




























































































招租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唱标人: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租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招租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评标委员会

主任:(签字)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租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租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租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租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租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租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租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招租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5人以上单数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

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规定

投标文件递交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3.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生产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质量保证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供货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

……

……

3.3.1

商务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财务报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

供货业绩及证明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6项规定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科学、合理、可靠

近年中标履约能力

对本次招租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

3.3.2

技术评审标准

投标物资规格型号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提供了符合招租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符合要求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

……

3.3.3

重大偏差

其他情况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租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 评标委员会
2.1招租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租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至少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 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3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
3.3.1商务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租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 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租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 技术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租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租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3 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租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租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租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未按招租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4)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5)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租文件技术要求的;
(6)投标物资规格型号与招租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招租物资要求的;
(7)出现招租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8)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
(9)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的评审
3.3.4.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4.2评标价的评定
(1)本次以报价予以评定;评审价确定方法如下:
谈判价=P*(1-1/(1+M)*M-1/(1+M)*M*10%)
其中P指各报价人的报价(到站总价,含税),M指各报价人的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2)如果发现投标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
(3)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
(5)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的唱标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租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6)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唱标价与招租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将被拒绝。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3.5投标文件的拒绝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1)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
(2)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6评标结果
3.6.1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6.2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6.3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共同签字确认。
3.6.4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租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招租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
3.7拒绝所有投标
3.7.1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投标人,不予开标,招租人应重新招租
(3)经评标委员会证实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租人利益的。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租、评标以及其他与招租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
4.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编号:ZTJG-机械租赁-海玥府项目-2023-005

机械机租赁合同














承租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玥府项目
出租方:
签订地点:上海市普陀区
签订日期:






零星机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ZTJG-机械租赁-海玥府项目-2023-005
承租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710921189P
(2)税 务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
(3)电 话:010-51169898
(4)开户行:建行北京六里桥支行
(5)帐 号:11001045200056000613
(6)发票备注栏信息:项目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玥府项目
项目地址:
(7)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写成:零星机械租赁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1)纳税人识别号:
(2)税 务 地 址:
(3)电 话:
(4)开户 行:
(5)帐 号:
(6)纳税人身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设备明细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计价单位

租赁数量(时长)

除税单价(元)

除税总价(元)

备注(包件划分)

1

叉车

3T


3

台班

450



BJ1

2

叉车

5T


1

台班

60



3

铲车

50型


2

台班

300



4

平板车

9.6米


1

台班

60



5

随车吊

16T


2

台班

120



7

洒水车

10方


1


10



BJ2

8

吸污车

/


1

台班

80



不含税总价(元)








增值税税额(元)








含税总价(元)










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大写:),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元(大写:)。
第二条 机械设备的质量及所有权
2.1乙方出租的机械设备,乙方应依法享有使用权,且机械设备使用权期限或机械设备自身的有效使用期限必须满足租赁期限的要求;机械设备采用的专利技术依法取得,不得损害第三人的权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乙方出租的机械设备必须产权清晰、具有合格证、技术状态完好,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地方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等证明文件,并将检验资料报告和操作人员证件一份到甲方存档;对于上路行驶的车辆,车辆运输能力、制动性能、工作尺寸、其他备件及技术参数、整机性能、安全设施配备等均符合国家标准及甲方使用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公安车管部门审核的行驶证和年检证明,保险等相应运营证照。
2.3机械设备质量验收方法:机械设备到达使用地点后,双方一次性验收,并对验收结果签字确认。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为,乙方指定的验收人员为
2.4机械设备进场时,甲乙双方需确认机械设备出厂时间、已投入使用年限、机械设备原值、机械设备现值,并签订相应记录单据。
2.5乙方出租的机械设备,乙方应依法享有使用权,且机械设备使用权期限或机械设备自身的有效使用期限必须满足租赁期限的要求;机械设备采用的专利技术依法取得,不得损害第三人的权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合同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项目工程结束 ,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7 日通知乙方。
3.2租赁期限以设备进场双方验收完成正式工作后开始计算时间,到设备工作完成为止。在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租赁设备运行状况和操作人员表现及工程实际施工需要决定租赁期限。除特殊情况外,甲方于当天17:00前向乙方报送次日设备使用计划,使用计划应包含所需设备的型号、数量及使用时间,乙方应遵照甲方要求的型号、数量及时间安排设备进场作业。本合同租费为固定单价,不予调整。
3.3甲方在验收时发现设备的型号、规格、能力、数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或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本合同暂定租赁费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合同中不含税价不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到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未开发票部分按照新税率重新计算含税价。
4.2机械设备的进退场及费用承担
4.2.1机械设备交付地点:甲方施工现场
4.2.2机械设备的进退场费用:乙方负责机械设备进退场安拆、装卸及运输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4.3甲方指定为驻工地代表,乙方指定为驻工地代表,共同做好机械设备服务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
4.4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每月15日甲乙双方核对本月的租赁数量、单价和发生的租赁费用,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五条 租金的支付
5.1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本合同货款可以电汇、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承兑、建行E 信通、中铁E信等多种方式或任意组合方式支付;当采用票据支付时,由乙方自行考虑兑现贴息的费用。乙方完全知晓并完全认同上述支付方式,若甲方通知以票据等方式支付款项时,乙方不得拒绝,否则乙方承担合同额20%的违约金。通过诉讼解决合同纠纷时,上述条款仍然有效
5.2无预付款,每月15日之前投标人根据当月结算金额开具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季度首月月底支付上季度结算款的60%,工程项目完成末次结算后3个月内付至结算总货款的80%,项目工程全部竣工结构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至开累货款的95%,5%做为尾款在项目工程全部竣工结构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扣除合同违约罚款后无息付清
5.3在甲方项目部资金困难的前提下,乙方给予甲方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乙方不得以诉讼或其他方式要求甲方支付欠款。甲方超过付款宽限期仍未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提交结算申请单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含利息)。违约金(含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分别计算,最高不超过合同结算总价的1‰,分别在封账协议签订后30日内及质保金返还时支付。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以付款问题为由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
第六条 税务
6.1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15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6.2因乙方如未能及时足额提供上述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6.3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或开具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6.4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5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6.6在涉及到设备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6.7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6.8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第七条 机械用途和使用地点
7.1机械用途:甲方施工范围内相关工作及甲方人员安排的为本项目服务的其他作业。
7.2使用地点:甲方施工场地
第八条 租赁方式
8.1租赁方式:乙方为每台机械设备配备1-2名操作人员(根据甲方施工要求合理安排操作人员人数)。操作人员必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的要求,即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合格有效的操作证件。
8.2机械操作人员食宿水电自理,生活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
9.1甲方权利义务
9.1.1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设备和人员的损伤,甲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9.1.2 在机械作业前,甲方必须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9.1.3与乙方共同确认机械设备的服务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并按期办理结算,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赁费。
9.2乙方权利义务
9.2.1乙方应提供状况良好的机械设备和证件齐全的操作人员,机械设备必须经甲方验证合格,并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车辆年检证明、车辆保险、产品合格证、维修和保养记录、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给甲方核实,并在加盖乙方公章后提供一套复印件给甲方。
9.2.2乙方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满足甲方施工要求。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安排,配合甲方施工,保证24小时随叫随到,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作业。
9.2.3 乙方在交付租赁设备时向甲方提供设备的权属证明文件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乙方保证机械设备不存在任何所有权争议和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因素。
9.2.4与甲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赁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
9.2.5 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机械设备,机械性能必须符合甲方施工要求,技术状况良好、机械不能漏油、机械噪声排放符合GB12523-90、尾气排放要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各种证件、手续齐全,人员身体健康,有敬业精神。
9.2.6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存放机械设备,并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机械设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租赁设备若由乙方控制使用,乙方应配备随车司机并确定司机负责人,并由其承担保管责任,如果发生租赁机械及随车零件被盗、损毁、灭失等情形时,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
9.2.7 乙方人员按操作规程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消除隐患。乙方应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到现场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填写“机械定期检查记录”,并交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乙方设备操作人员按规定填写“机械运行记录”。
9.2.8 在土面、软基地方作业前,乙方操作人员必须加垫钢板。
9.2.9 服务过程中如设备发生故障,乙方维修人员须在三个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否则,需更换同等型号机械设备替换施工。因故障导致设备停机的时间按实际时间(按计时制单价)从结算中扣除。
9.2.10 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和现场需求,合理安排操作人员作业时间,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满足甲方需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真正体现“安全第一,优质服务,用户满意”的工作方针。
9.2.11 乙方机械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挖机安全操作规程》及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定,持证上岗,不得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强令冒险作业。
9.2.12 乙方应定期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甲方规章制度,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野蛮作业。
9.2.13 乙方必须和机械操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有机械操作人员的签字及手印,同时其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在进场作业前,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给甲方审核留存,否则乙方人员不得提供吊装服务。同时乙方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方可进场作业。
9.2.14乙方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员的工作安排和派遣,若有不服从统一安排的,每次乙方应向甲方缴纳5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9.2.15 如乙方委派到甲方现场人员不服从甲方正常的工作调配、消极怠工、罢工或违反甲方的安全文明规定,甲方有权要求调换操作人员,乙方应及时调换;乙方若自行调换操作人员,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9.2.16乙方需合理安排机械操作人员,避免其疲劳作业。因乙方未合理安排人员导致的人身和设备事故(含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9.2.17负责租赁机械设备进退场运输、道路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乙方及第三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进行赔偿。
9.2.18乙方指定专人乙方指定专人(电话号码 )负责机械进出场安排排。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10.2乙方违约责任
10.2.1乙方如违反9.2条款约定的合同义务,乙方应按500元/次承担违约金,甲方可以在租赁费中扣减。
10.2.2甲方依据合同通知乙方相应设备退场,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书后,不及时组织租赁设备退场或甲方自行交还租赁备乙方拒不接受的,造成租赁设备毁损、丢失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租赁设备拆除、倒运、保管、看护等一切费用。
10.2.3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机械租赁服务,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租赁单位,乙方应承担中断机械租赁服务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2.4 由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0.2.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约定每台机械须雇佣至少1名操作人员保证工地施工需要,甲方每月将组织不定期核查;若因司机原因影响机械设备使用,对缺勤天数按每名操作人员每天1000 元标准直接从租赁费中扣减;同时,因缺少操作人员严重影响机械设备使用效率,当期结算租赁费按30 %计算,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2.6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有关机械无法律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2.7乙方保证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乙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领购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并承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由于乙方未按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损失,且不免除其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10.2.8 由于甲方取得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进项税金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不能抵扣税金款项。认证抵扣税金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由于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11.2由于一方怠于履行通知及其他义务而导致另一方损失增加,增加部分由怠于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13.1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均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13.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5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3.3双方确定双方所预留的以下地址和电子邮箱为双方送达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通知、纪要等文件均为有效送达。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地址之日起三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电子邮箱为:
乙方送达地址:,电子邮箱为:
13.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往来凭证等交易手续文件中载明内容与本合同约定内容不符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3.5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内容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外,其他内容手写均无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承租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出租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住所地址: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设备租赁廉洁协议

承租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及市建委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中铁
建工集团颁发的各种有关物资纪律的规定共同搞好项目廉政建设。
二、甲方物资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物资人员应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及高档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物资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应通过正常途径开展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物资管理人员赠送礼金、贵重物品等。
七、乙方不得擅自与甲方物资管理人员就材料设备供应、产品质量以及产品单价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达成默契。
八、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物资管理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九、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等物品。
十、乙方如发现甲方物资管理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物资管理人员不得找任何借口向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给予设备租赁的优先权。
十一、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物资管理人员行为,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罚乙方租赁结算款的1-5%,直到终止设备租赁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予以追缴,乙方以后不得再承接本公司的任何工程项目的物资供应活动。
十二、本廉洁协议作为挖掘机租赁合同附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廉洁协议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挖掘机租赁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时止。
十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共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签订时间:





















租赁安全协议书
承租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机械安全施工,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职责,甲、乙双方签订机械租赁合同的同时,特签订本安全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作业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考核,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2.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
3. 甲方指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操作方面的工作。
4.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5. 甲方及其委托的公司管理人员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第二条 乙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所提供的营业执照、机械检验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质证明等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 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 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保险或相应的其他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 作业前,乙方向甲方派遣的作业人员必须是经甲方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的备案人员。中途发生人员变更时,应通知甲方对其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5. 作业前,乙方应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作业,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6. 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7.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8. 乙方的司机必须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
9. 乙方不得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协议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 发现乙方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和甲乙双方签订的《机械租赁合同》约定一致。
第五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签订时间:




第五章 技术要求 1.设备性能要求
(1)符合国家最新标准/行业最新标准/企业最新标准要求,无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的,按照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符合相应工程的安全规范要求。
(2)满足业主、建设单位及本工程的使用要求。 2.设备制造要求
起重机设计、制造应符合GB/T14405-93《通用桥式起重机》、BG6067-85《起重机安全规程》和BG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 挖掘机设计、制造应符合GB/T9139-2008《液压挖掘机技术条件》标准 3.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提供相应机械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如为复印件则加盖投标单位红章)

第六章 招租清单

项目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玥府项目部
招租编号:ZTJG-YDHY-WZZL-LXJX-05招租物资:零星机械

机械名称

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情况说明

交货 地点

收货人

交货期

叉车

3T

台班

450


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合德镇市民中心北侧中铁建工集团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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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叉车

5T

台班

60


铲车

50型

台班

300


平板车

9.6米

台班

60


随车吊

16T

台班

120


洒水车

10方


10


吸污车

/

台班

80


注:
1、上表数量为暂估用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或规格型号的增减。招标人减少的,不属于违约;招标人增加的,投标人应按谈判文件其他条款执行。
2、按台班计费时约定以8小时为一台班,按照我方手续完整的台班单签认,作业时间为实际工作时间,扣除休息时间,每月签定台班单据超过25个的自动转为包月机械,结算按照包月机械租赁费进行结算;包月机械每天工作时间10小时,超出时间按报价中台班计费规则计费。
3.进场作业机械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章流程,由于你方安全操作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或者损坏招标方利益的后果由你方承担。 4.各包件可兼中兼得。 5.指挥人员须持有Q1证。
投标文件格式
















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玥府项目零星机械机械租赁招标
招租机械:零星机械

招租编号:ZTJG-YDHY-WZZL-LXJX-05


包件号 :BJ1 叉车、铲车、平板车、随车吊 BJ2 洒水车、吸污车




投 标 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投标时间: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设备技术资料
7.投标报价资料
8.设备供应方案及预案
9.其他情况说明







1.投标函

(招租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租机械设备)(招租编号:)包件机械设备招租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招租文件所表达内容及条件,已完全理解、接受。愿以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总价投标,按合同约定供应机械设备并承担相关售后服务。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租文件规定,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接到进场通知后,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送机械设备到合同指定地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合同物资供应。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在正式合同签署并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你、我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我方理解,你方不一定必须接受收到的最低价投标文件或任何投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附:法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职务:(姓名)为我方合法代理人。授权其以我方名义就 (项目名称)(招租机械设备)(招租编号:)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报价文件及签订合同,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日签字生效,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附: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4.投标保证金(附件凭证)

















5资格审查资料
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证照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电邮)


组织结构


纳税资格

一般 □
小规模 □

发票形式

增值税普通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开票方式

自开 □
税务代开 □

税率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5.2服务能力证明
应附企业的主要租赁机械清单,包括设备型号、台套数等
5.3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5.4近年完成同类报价机械租赁业绩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承租人名称


承租人地址


承租人电话


合同价格


租赁起始日期


项目描述








备注

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新产品应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6、设备技术资料 (检测报告、合格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设备技术参数、操作人员资格证等相关资料)




7、投标报价清单
项目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玥府项目部
招租编号:ZTJG-YDHY-WZZL-LXJX-05招租物资:零星机械 包件号: BJ1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计价单位

租赁数量(时长)

除税单价(元)

除税总价(元)

备注

1

叉车

3T


3

台班

450








2

叉车

5T


1

台班

60



3

铲车

50型


2

台班

300



4

平板车

9.6米


1

台班

60



5

随车吊

16T


2

台班

120




不含税总价(元)




增值税税额(元)




含税总价(元)







项目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玥府项目部
招租编号:ZTJG-YDHY-WZZL-LXJX-05招租物资:零星机械 包件号: BJ4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计价单位

租赁数量(时长)

除税单价(元)

除税总价(元)

备注

1

洒水车

10方


1


10




2

吸污车

/


1

台班

80



不含税总价(元)








增值税税额(元)








含税总价(元)









1、上表数量为暂估用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或规格型号的增减。招标人减少的,不属于违约;招标人增加的,投标人应按谈判文件其他条款执行。各包件可兼中兼得。
2、付款条件
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每月15日之前投标人根据当月结算金额开具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季度首月月底支付上季度结算款的60%,工程项目完成末次结算后3个月内付至结算总货款的80%,项目工程全部竣工结构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至开累货款的95%,5%做为尾款在项目工程全部竣工结构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扣除合同违约罚款后无息付清。履约金的付款在签定合同封闭协议后一个月内付清。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来源于业主对甲方的工程款支付,如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则根据风险共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的期限做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如贵单位接受我单位报价,本响应文件及贵单位询价书将共同构成对我单位的约束,我单位将全面履行责任。
我单位理解:贵单位不一定接受我单位报价,也无须向我单位解释不接受的原因。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3、投标报价说明
3.1含税单价包括不限于机械设备的使用费、折旧费、安装拆卸费、润滑油、燃油、维修、保养、保管、人工、安全设施配备、保险、司机工资及国家或地方规定应该缴纳的各项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规费、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
3.2上表数量为暂估用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或规格型号的增减。招标人减少的,不属于违约;招标人增加的,投标人应按谈判文件其他条款执行。
3.3按台班计费时约定以8小时为一台班,按照我方手续完整的台班单签认,作业时间为实际工作时间,扣除休息时间,每月签定台班单据超过25个的自动转为包月机械,结算按照包月机械租赁费进行结算;包月机械每天工作时间10小时,超出时间按报价中台班计费规则计费。
3.4进场作业机械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章流程,由于你方安全操作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或者损坏招标方利益的后果由你方承担。 3.5指挥人员须持有Q1证。
投标单位(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8、设备供应方案及预案


























9、其它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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