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it配件一批(4129)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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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浙江 | 城市 | 宁波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采购it配件一批 | |
采购单位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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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P-XJ-24-016940
二、采购单名称:采购it配件一批(4129)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4-11-01 14:00
四、报价有效期:2025-01-30
五、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六、采购执行单位: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
七、采购执行人:肖勇
八、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27697477
九、询价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
十二、其他内容:1、须提供加盖公章报价单且报价有效期为90天。未提供加盖公章报价单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2、甲方验收货物合格后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首先向甲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对无误后90天内以电汇、转账支票或银行承兑方式支付已实际交付货物100%货款。
3、交货地点:宁波市北仑区迎宾路8号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指定地点(含北仑分部及中宅分部等)。
4、此单仅为询价,实际采购以订单为准,对未接受的报价,不再另行通知。
5、所报价格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13%),具体报价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招标人指定的现场)、保险、装卸、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及交易服务费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6、若有特殊说明的事项或所报内容与我司要求有差异,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
7、本项目为最低总价中标,如出现多个相同的最低报价时,以报价时间在先者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产品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必须符合采购方的品牌规格等技术要求,如不符可无条件退货。若所报内容与我司要求有差异,请先与我司经办人联系,不得擅自更改品牌、型号、规格。
8、若为进口产品的,请提供报关证明或原产地证明。
9、送货时需提供送货单,送货单上需注明我公司所需产品详细信息。送货时需要的所有证件需自行办理。
10、注明交货期,若未注明的默认响应交货期。
11、响应供应商如在报价、履约过程中出现不良行为,对采购活动造成干扰,采购人将根据集团有关规定提出对供应商的处置建议。
12、若有疑问,所需产品信息请与经办人员确认。
发布日期:2024-10-29
一、采购单编号:P-XJ-24-016940
二、采购单名称:采购it配件一批(4129)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4-11-01 14:00
四、报价有效期:2025-01-30
五、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六、采购执行单位: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
七、采购执行人:肖勇
八、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27697477
九、询价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项目工期要求 | 地点 | 规格型号 | 备注 |
---|---|---|---|---|---|---|---|---|
1 | 光纤跳线 | 10 | 根 | 13% | 接到通知后3天内 | 营运操作部中宅分部 | ST-ST 3米 多模双芯 | 13616599510 |
2 | 光纤跳线 | 10 | 根 | 13% | 接到通知后3天内 | 营运操作部中宅分部 | ST-ST 3米 单模双芯 | 13616599510 |
3 | 光纤跳线 | 30 | 根 | 13% | 接到通知后3天内 | 营运操作部中宅分部 | ST-SC 15米 单模 | 13616599510 |
4 | 光纤跳线 | 30 | 根 | 13% | 接到通知后3天内 | 营运操作部中宅分部 | ST-ST 15米 单模 | 13616599510 |
5 | 道闸摄像头 | 1 | 个 | 13% | 接到通知后3天内 | 营运操作部北仑分部 | DH-IPC-HFW8449L-ZMVS-LED | 13867871942 |
6 | 道闸摄像头 | 2 | 个 | 13% | 接到通知后3天内 | 营运操作部中宅分部 | DH-IPC-HFW8449L-ZMVS-LED | 15158372640 |
7 | HDMI数据线 | 2 | 根 | 13% | 接到通知后3天内 | 设备管理中心 | 15米 | 13738432840 |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
十二、其他内容:1、须提供加盖公章报价单且报价有效期为90天。未提供加盖公章报价单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2、甲方验收货物合格后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首先向甲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对无误后90天内以电汇、转账支票或银行承兑方式支付已实际交付货物100%货款。
3、交货地点:宁波市北仑区迎宾路8号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指定地点(含北仑分部及中宅分部等)。
4、此单仅为询价,实际采购以订单为准,对未接受的报价,不再另行通知。
5、所报价格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13%),具体报价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招标人指定的现场)、保险、装卸、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及交易服务费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6、若有特殊说明的事项或所报内容与我司要求有差异,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
7、本项目为最低总价中标,如出现多个相同的最低报价时,以报价时间在先者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产品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必须符合采购方的品牌规格等技术要求,如不符可无条件退货。若所报内容与我司要求有差异,请先与我司经办人联系,不得擅自更改品牌、型号、规格。
8、若为进口产品的,请提供报关证明或原产地证明。
9、送货时需提供送货单,送货单上需注明我公司所需产品详细信息。送货时需要的所有证件需自行办理。
10、注明交货期,若未注明的默认响应交货期。
11、响应供应商如在报价、履约过程中出现不良行为,对采购活动造成干扰,采购人将根据集团有关规定提出对供应商的处置建议。
12、若有疑问,所需产品信息请与经办人员确认。
发布日期:202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