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光明区家庭养老床位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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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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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SourceURL:file:///home/mzj/桌面/ 金琳/家庭养老床位/24年家庭养老床位/家庭养老床位采购/家庭养老床位采购/2024年家庭养老床位采购前公告.docx
光明区民政局关于2024年光明区家庭养老
床位服务工作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光明区民政局关于2024年光明区家庭养老
床位服务工作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项目名称:2024年光明区家庭养老床位服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根据市民政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入推进老有颐养“907”幸福康养惠民工程 健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光明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明科学城人才“炬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持续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为中度失能及以上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嵌入式、专业化、一站式居家养老服务,开展居家养老“私人定制”品质提升行动,确保有需求的中度以上失能老人100%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老年人,按照市场收费原则,与服务机构直接结算。 居住在光明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资助: 1.中度及以上失能的光明户籍老年人; 2.年满 65 周岁的中度及以上失能且居住在光明区的高层次人才(配偶)的非光明户籍父母。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费用由政府补贴和个人支付构成,其中政府补贴支付 90%, 且最高补贴不超过 1080 元/月(支付标准及方式,随省、市相关政策和实际工作需要实时调整)。 资助要求:其中助洁服务每月服务金额不得超过300元,超出部分不予补贴。已成功申请光明区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资助的老年人,不再享受光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服务内容: 将机构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为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料、生活护理、康复服务等多项服务,回应老年人对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 |
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17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止。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联系人:金工 联系电话:0755-23699807 电子邮箱:18201990732@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