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招标公告

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4-03 至 2024-04-12
撰写单位: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08309
项目名称: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95,000.00
最高限价(元):895,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工作内容
(1)任务区内263幅1:10000地形图重要要素更新及入库(其中41幅更新等高线、高程点要素)。包括数字线划图(非符号化数据及符号化数据)及其元数据的更新、非符号化分幅数据按照县域融合、成果数据入库工作。
(2)编写任务区实施方案、专业技术设计书(专业技术设计书需进行专家评审)。
(3)项目成果通过过程质量检查和最终成果质量检验。
(4)编制检查报告、工作报告和技术总结。
(5)按照甲方技术要求开展GNSS高程精化检测工作。
(6)按照甲方要求开展的其他工作。
2.提交成果:
(1)项目数据成果。
(2)文档资料成果,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的专业技术设计书(含专家评审意见)、首件产品质量验证报告、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报告、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技术总结、工作报告、专家验收意见等。
(3)按项目设计书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成果。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GB 35650-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
(2)GB/T 13923-2022《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3)GB/T 13977-2012《1:5000 1:10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4)GB/T 13989-20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5)GB/T 13990-2012《1:5000 1:10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6)GB/T 14268-200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规范》;
(7)GB/T 17941-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8)GB/T 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9)GB/T 20257.2-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 部分: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
(10)GB/T 20258.2-2019《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2 部分1:5000 1:10000 比例尺》;
(11)GB/T 24356-202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2)GB/T 33177-201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5000 1:10000 地形图》;
(13)GB/T 33462-2016《基础地理信息1:10000 地形要素数据规范》;
(14)GB/T 39608-202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元数据》;
(15)GB/T 40527-2021《数字航天摄影测量 测图规范》;
(16)GB/T 40766-2021《数字航天摄影测量 控制测量规范》;
(17)GB/T 41149-2021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质量要求与评定》;
(18)CH 1016-2008《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
(19)CH/T 1001-200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20)CH/T 1004-200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21)CH/T 1007-200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22)CH/T 1015.1-200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 生产技术规程第1 部分:数字线划图(DLG)》;
(23)CH/T 1015.3-200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 生产技术规程第3 部分:数字正射影像图(DOM)》;
(24)CH/T 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25)CH/T 3006-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控制测量规范》;
(26)CH/T 3007.2-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第2 部分:1:5000 1:10000 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
(27)CH/T 3008-2011《1:5000 1:10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解析测图规范》;
(28)CH/T 8023-2011《机载激光雷达数据处理技术规范》;
(29)CH/T 9006-2010《1:5000 1:10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更新规范》;
(30)CH/T 9009.1-2013《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 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 第1部分:数字线划图》;
(31)CH/T 9009.2-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 数字高程模型》;
(32)CH/T 9009.3-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
(33)CH/T 9012-201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数据组织及文件命名规则》;
(34)《辽宁省1:10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DLG入库数据生产规定》(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发布,2021年修订);
(35)项目设计书;
(36)甲方其他技术需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供应方按照采购方的需求提供相应服务,提供的服务满足项目成果的质量要求。项目成果须满足项目设计书及相应的国家规范要求,确保提交成果质量合格,合格率100%。供应商应严格贯彻“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产品质量检查遵循“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原则。两级检查分别为过程检查(一级检查)、最终检查(二级检查)。应规范填写检查记录,撰写检查报告。
(2)各供应商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安全生产须遵循国家安全法、劳动法、《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省自然资源厅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本项目人身财产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及资料成果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明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设定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兼任安全监督员;须开展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各供应商须配备安全生产相关防护设备,外业生产须配备反光警示服,工作车辆须配备安全防护工具。
(3)本项目成果属于涉密数据,各供应商须重视数据安全及备份工作,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政策及技术支持单位保密规定,配备必要保密设备。相关要求按照《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管理的通知》执行。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20日内,将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设计书报项目甲方审核。
(2)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首件产品试生产工作;
(3)2024年8月20日前,完成第一批(50%)数据生产,9月5日前通过成果质量检验;9月10日前完成阶段履约验收;
(4)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部数据生产,11月5日前通过全部成果质量检验;
(5)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整体履约验收;
(6)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成果入库归档。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条款确定。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阶段履约验收标准
(1)首件产品质量验证报告、首件产品通过需方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质量检查意见。
(2)第一批132幅(含首件)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成果质量检查报告。
(3)第一批132幅(含首件)1:10000地形图更新与建库的测绘成果通过需方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过程质量检查报告和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意见。
(4)阶段工作报告。
2.总体验收标准
(1)阶段履约验收材料。
(2)第二批131幅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成果质量检查报告。
(3)第二批131幅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成果通过需方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过程质量检查报告和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意见。
(4)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项目技术总结、项目工作报告。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应编制实施方案和专业技术设计书,并将实施方案和通过专家评审后的专业技术设计书报项目甲方审核。
(2)供应商生产的测绘产品未通过需方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质检,再次报验的测绘产品质检费用自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898,000.00
最高限价(元):898,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工作内容
(1)任务区内260幅1:10000地形图重要要素更新及入库(其中68幅更新等高线、高程点要素)。包括数字线划图(非符号化数据及符号化数据)及其元数据的更新、非符号化分幅数据按照县域融合、成果数据入库工作。
(2)编写任务区实施方案、专业技术设计书(专业技术设计书需进行专家评审)。
(3)项目成果通过过程质量检查和最终成果质量检验。
(4)编制检查报告、工作报告和技术总结。
(5)按照甲方技术要求开展GNSS高程精化检测工作。
(6)按照甲方要求开展的其他工作。
2.提交成果:
(1)项目数据成果。
(2)文档资料成果,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的专业技术设计书(含专家评审意见)、首件产品质量验证报告、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报告、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技术总结、工作报告、专家验收意见等。
(3)按项目设计书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成果。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GB 35650-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
(2)GB/T 13923-2022《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3)GB/T 13977-2012《1:5000 1:10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4)GB/T 13989-20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5)GB/T 13990-2012《1:5000 1:10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6)GB/T 14268-200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规范》;
(7)GB/T 17941-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8)GB/T 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9)GB/T 20257.2-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 部分: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
(10)GB/T 20258.2-2019《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2 部分1:5000 1:10000 比例尺》;
(11)GB/T 24356-202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2)GB/T 33177-201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5000 1:10000 地形图》;
(13)GB/T 33462-2016《基础地理信息1:10000 地形要素数据规范》;
(14)GB/T 39608-202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元数据》;
(15)GB/T 40527-2021《数字航天摄影测量 测图规范》;
(16)GB/T 40766-2021《数字航天摄影测量 控制测量规范》;
(17)GB/T 41149-2021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质量要求与评定》;
(18)CH 1016-2008《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
(19)CH/T 1001-200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20)CH/T 1004-200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21)CH/T 1007-200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22)CH/T 1015.1-200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 生产技术规程第1 部分:数字线划图(DLG)》;
(23)CH/T 1015.3-200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 生产技术规程第3 部分:数字正射影像图(DOM)》;
(24)CH/T 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25)CH/T 3006-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控制测量规范》;
(26)CH/T 3007.2-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第2 部分:1:5000 1:10000 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
(27)CH/T 3008-2011《1:5000 1:10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解析测图规范》;
(28)CH/T 8023-2011《机载激光雷达数据处理技术规范》;
(29)CH/T 9006-2010《1:5000 1:10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更新规范》;
(30)CH/T 9009.1-2013《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 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 第1部分:数字线划图》;
(31)CH/T 9009.2-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 数字高程模型》;
(32)CH/T 9009.3-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
(33)CH/T 9012-201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数据组织及文件命名规则》;
(34)《辽宁省1:10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DLG入库数据生产规定》(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发布,2021年修订);
(35)项目设计书;
(36)甲方其他技术需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供应方按照采购方的需求提供相应服务,提供的服务满足项目成果的质量要求。项目成果须满足项目设计书及相应的国家规范要求,确保提交成果质量合格,合格率100%。供应商应严格贯彻“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产品质量检查遵循“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原则。两级检查分别为过程检查(一级检查)、最终检查(二级检查)。应规范填写检查记录,撰写检查报告。
(2)各供应商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安全生产须遵循国家安全法、劳动法、《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省自然资源厅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本项目人身财产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及资料成果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明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设定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兼任安全监督员;须开展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各供应商须配备安全生产相关防护设备,外业生产须配备反光警示服,工作车辆须配备安全防护工具。
(3)本项目成果属于涉密数据,各供应商须重视数据安全及备份工作,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政策及技术支持单位保密规定,配备必要保密设备。相关要求按照《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管理的通知》执行。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20日内,将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设计书报项目甲方审核。
(2)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首件产品试生产工作;
(3)2024年8月20日前,完成第一批(50%)数据生产,9月5日前通过成果质量检验;9月10日前完成阶段履约验收;
(4)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部数据生产,11月5日前通过全部成果质量检验;
(5)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整体履约验收;
(6)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成果入库归档。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条款确定。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阶段履约验收标准
(1)首件产品质量验证报告、首件产品通过需方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质量检查意见。
(2)第一批130幅(含首件)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成果质量检查报告。
(3)第一批130幅(含首件)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成果通过需方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过程质量检查报告和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意见。
(4)阶段工作报告。
2.总体验收标准
(1)阶段履约验收材料。
(2)第二批130幅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成果质量检查报告。
(3)第二批130幅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成果通过需方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过程质量检查报告和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意见。
(4)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项目技术总结、项目工作报告。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应编制实施方案和专业技术设计书,并将实施方案和通过专家评审后的专业技术设计书报项目甲方审核。
(2)供应商生产的测绘产品未通过需方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质检,再次报验的测绘产品质检费用自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902,000.00
最高限价(元):902,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工作内容
(1)任务区内242幅1:10000地形图重要要素更新及入库(其中196幅更新等高线、高程点要素)。包括数字线划图(非符号化数据及符号化数据)及其元数据的更新、非符号化分幅数据按照县域融合、成果数据入库工作。
(2)编写任务区实施方案、专业技术设计书(专业技术设计书需进行专家评审)。
(3)项目成果通过过程质量检查和最终成果质量检验。
(4)编制检查报告、工作报告和技术总结。
(5)按照甲方技术要求开展GNSS高程精化检测工作。
(6)按照甲方要求开展的其他工作。
2.提交成果:
(1)项目数据成果。
(2)文档资料成果,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的专业技术设计书(含专家评审意见)、首件产品质量验证报告、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报告、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技术总结、工作报告、专家验收意见等。
(3)按项目设计书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成果。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GB 35650-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
(2)GB/T 13923-2022《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3)GB/T 13977-2012《1:5000 1:10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4)GB/T 13989-20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5)GB/T 13990-2012《1:5000 1:10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6)GB/T 14268-200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规范》;
(7)GB/T 17941-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8)GB/T 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9)GB/T 20257.2-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 部分: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
(10)GB/T 20258.2-2019《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2 部分1:5000 1:10000 比例尺》;
(11)GB/T 24356-202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2)GB/T 33177-201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5000 1:10000 地形图》;
(13)GB/T 33462-2016《基础地理信息1:10000 地形要素数据规范》;
(14)GB/T 39608-202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元数据》;
(15)GB/T 40527-2021《数字航天摄影测量 测图规范》;
(16)GB/T 40766-2021《数字航天摄影测量 控制测量规范》;
(17)GB/T 41149-2021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质量要求与评定》;
(18)CH 1016-2008《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
(19)CH/T 1001-200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20)CH/T 1004-200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21)CH/T 1007-200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22)CH/T 1015.1-200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 生产技术规程第1 部分:数字线划图(DLG)》;
(23)CH/T 1015.3-200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 生产技术规程第3 部分:数字正射影像图(DOM)》;
(24)CH/T 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25)CH/T 3006-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控制测量规范》;
(26)CH/T 3007.2-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第2 部分:1:5000 1:10000 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
(27)CH/T 3008-2011《1:5000 1:10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解析测图规范》;
(28)CH/T 8023-2011《机载激光雷达数据处理技术规范》;
(29)CH/T 9006-2010《1:5000 1:10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更新规范》;
(30)CH/T 9009.1-2013《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 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 第1部分:数字线划图》;
(31)CH/T 9009.2-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 数字高程模型》;
(32)CH/T 9009.3-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
(33)CH/T 9012-201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数据组织及文件命名规则》;
(34)《辽宁省1:10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DLG入库数据生产规定》(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发布,2021年修订);
(35)项目设计书;
(36)甲方其他技术需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供应方按照采购方的需求提供相应服务,提供的服务满足项目成果的质量要求。项目成果须满足项目设计书及相应的国家规范要求,确保提交成果质量合格,合格率100%。供应商应严格贯彻“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产品质量检查遵循“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原则。两级检查分别为过程检查(一级检查)、最终检查(二级检查)。应规范填写检查记录,撰写检查报告。
(2)各供应商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安全生产须遵循国家安全法、劳动法、《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省自然资源厅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本项目人身财产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及资料成果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明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设定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兼任安全监督员;须开展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各供应商须配备安全生产相关防护设备,外业生产须配备反光警示服,工作车辆须配备安全防护工具。
(3)本项目成果属于涉密数据,各供应商须重视数据安全及备份工作,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政策及技术支持单位保密规定,配备必要保密设备。相关要求按照《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管理的通知》执行。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20日内,将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设计书报项目甲方审核。
(2)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首件产品试生产工作;
(3)2024年8月20日前,完成第一批(50%)数据生产,9月5日前通过成果质量检验;9月10日前完成阶段履约验收;
(4)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部数据生产,11月5日前通过全部成果质量检验;
(5)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整体履约验收;
(6)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成果入库归档。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条款确定。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阶段履约验收标准
(1)首件产品质量验证报告、首件产品通过需方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质量检查意见。
(2)第一批121幅(含首件)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成果质量检查报告。
(3)第一批121幅(含首件)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成果通过需方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过程质量检查报告和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意见。
(4)阶段工作报告。
2.总体验收标准
(1)阶段履约验收材料。
(2)第二批121幅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成果质量检查报告。
(3)第二批121幅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成果通过需方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过程质量检查报告和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意见。
(4)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项目技术总结、项目工作报告。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应编制实施方案和专业技术设计书,并将实施方案和通过专家评审后的专业技术设计书报项目甲方审核。
(2)供应商生产的测绘产品未通过需方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质检,再次报验的测绘产品质检费用自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 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924,000.00
最高限价(元):924,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工作内容
(1)任务区内242幅1:10000地形图重要要素更新及入库(其中240幅更新等高线、高程点要素)。包括数字线划图(非符号化数据及符号化数据)及其元数据的更新、非符号化分幅数据按照县域融合、成果数据入库工作。
(2)编写任务区实施方案、专业技术设计书(专业技术设计书需进行专家评审)。
(3)项目成果通过过程质量检查和最终成果质量检验。
(4)编制检查报告、工作报告和技术总结。
(5)按照甲方技术要求开展GNSS高程精化检测工作。
(6)按照甲方要求开展的其他工作。
2.提交成果:
(1)项目数据成果。
(2)文档资料成果,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的专业技术设计书(含专家评审意见)、首件产品质量验证报告、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报告、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技术总结、工作报告、专家验收意见等。
(3)按项目设计书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成果。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GB 35650-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
(2)GB/T 13923-2022《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3)GB/T 13977-2012《1:5000 1:10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4)GB/T 13989-20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5)GB/T 13990-2012《1:5000 1:10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6)GB/T 14268-200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规范》;
(7)GB/T 17941-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8)GB/T 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9)GB/T 20257.2-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 部分: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
(10)GB/T 20258.2-2019《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2 部分1:5000 1:10000 比例尺》;
(11)GB/T 24356-202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2)GB/T 33177-201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5000 1:10000 地形图》;
(13)GB/T 33462-2016《基础地理信息1:10000 地形要素数据规范》;
(14)GB/T 39608-202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元数据》;
(15)GB/T 40527-2021《数字航天摄影测量 测图规范》;
(16)GB/T 40766-2021《数字航天摄影测量 控制测量规范》;
(17)GB/T 41149-2021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质量要求与评定》;
(18)CH 1016-2008《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
(19)CH/T 1001-200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20)CH/T 1004-200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21)CH/T 1007-200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22)CH/T 1015.1-200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 生产技术规程第1 部分:数字线划图(DLG)》;
(23)CH/T 1015.3-200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 生产技术规程第3 部分:数字正射影像图(DOM)》;
(24)CH/T 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25)CH/T 3006-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控制测量规范》;
(26)CH/T 3007.2-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第2 部分:1:5000 1:10000 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
(27)CH/T 3008-2011《1:5000 1:10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解析测图规范》;
(28)CH/T 8023-2011《机载激光雷达数据处理技术规范》;
(29)CH/T 9006-2010《1:5000 1:10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更新规范》;
(30)CH/T 9009.1-2013《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 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 第1部分:数字线划图》;
(31)CH/T 9009.2-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 数字高程模型》;
(32)CH/T 9009.3-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
(33)CH/T 9012-201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数据组织及文件命名规则》;
(34)《辽宁省1:10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DLG入库数据生产规定》(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发布,2021年修订);
(35)项目设计书;
(36)甲方其他技术需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供应方按照采购方的需求提供相应服务,提供的服务满足项目成果的质量要求。项目成果须满足项目设计书及相应的国家规范要求,确保提交成果质量合格,合格率100%。供应商应严格贯彻“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产品质量检查遵循“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原则。两级检查分别为过程检查(一级检查)、最终检查(二级检查)。应规范填写检查记录,撰写检查报告。
(2)各供应商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安全生产须遵循国家安全法、劳动法、《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省自然资源厅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本项目人身财产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及资料成果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明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设定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兼任安全监督员;须开展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各供应商须配备安全生产相关防护设备,外业生产须配备反光警示服,工作车辆须配备安全防护工具。
(3)本项目成果属于涉密数据,各供应商须重视数据安全及备份工作,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政策及技术支持单位保密规定,配备必要保密设备。相关要求按照《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管理的通知》执行。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20日内,将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设计书报项目甲方审核。
(2)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首件产品试生产工作;
(3)2024年8月20日前,完成第一批(50%)数据生产,9月5日前通过成果质量检验;9月10日前完成阶段履约验收;
(4)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部数据生产,11月5日前通过全部成果质量检验;
(5)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整体履约验收;
(6)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成果入库归档。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条款确定。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阶段履约验收标准
(1)首件产品质量验证报告、首件产品通过需方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质量检查意见。
(2)第一批121幅(含首件)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成果质量检查报告。
(3)第一批121幅(含首件)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成果通过需方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过程质量检查报告和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意见。
(4)阶段工作报告。
2.总体验收标准
(1)阶段履约验收材料。
(2)第二批121幅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成果质量检查报告。
(3)第二批121幅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成果通过需方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过程质量检查报告和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意见。
(4)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项目技术总结、项目工作报告。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应编制实施方案和专业技术设计书,并将实施方案和通过专家评审后的专业技术设计书报项目甲方审核。
(2)供应商生产的测绘产品未通过需方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质检,再次报验的测绘产品质检费用自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922,000.00
最高限价(元):922,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工作内容
(1)任务区内241幅1:10000地形图重要要素更新及入库(其中241幅更新等高线、高程点要素)。包括数字线划图(非符号化数据及符号化数据)及其元数据的更新、非符号化分幅数据按照县域融合、成果数据入库工作。
(2)编写任务区实施方案、专业技术设计书(专业技术设计书需进行专家评审)。
(3)项目成果通过过程质量检查和最终成果质量检验。
(4)编制检查报告、工作报告和技术总结。
(5)按照甲方技术要求开展GNSS高程精化检测工作。
(6)按照甲方要求开展的其他工作。
2.提交成果:
(1)项目数据成果。
(2)文档资料成果,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的专业技术设计书(含专家评审意见)、首件产品质量验证报告、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报告、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技术总结、工作报告、专家验收意见等。
(3)按项目设计书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成果。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GB 35650-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
(2)GB/T 13923-2022《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3)GB/T 13977-2012《1:5000 1:10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4)GB/T 13989-20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5)GB/T 13990-2012《1:5000 1:10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6)GB/T 14268-200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规范》;
(7)GB/T 17941-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8)GB/T 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9)GB/T 20257.2-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 部分: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
(10)GB/T 20258.2-2019《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2 部分1:5000 1:10000 比例尺》;
(11)GB/T 24356-202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2)GB/T 33177-201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5000 1:10000 地形图》;
(13)GB/T 33462-2016《基础地理信息1:10000 地形要素数据规范》;
(14)GB/T 39608-202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元数据》;
(15)GB/T 40527-2021《数字航天摄影测量 测图规范》;
(16)GB/T 40766-2021《数字航天摄影测量 控制测量规范》;
(17)GB/T 41149-2021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质量要求与评定》;
(18)CH 1016-2008《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
(19)CH/T 1001-200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20)CH/T 1004-200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21)CH/T 1007-200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22)CH/T 1015.1-200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 生产技术规程第1 部分:数字线划图(DLG)》;
(23)CH/T 1015.3-200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 生产技术规程第3 部分:数字正射影像图(DOM)》;
(24)CH/T 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25)CH/T 3006-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控制测量规范》;
(26)CH/T 3007.2-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第2 部分:1:5000 1:10000 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
(27)CH/T 3008-2011《1:5000 1:10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解析测图规范》;
(28)CH/T 8023-2011《机载激光雷达数据处理技术规范》;
(29)CH/T 9006-2010《1:5000 1:10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更新规范》;
(30)CH/T 9009.1-2013《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 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 第1部分:数字线划图》;
(31)CH/T 9009.2-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 数字高程模型》;
(32)CH/T 9009.3-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
(33)CH/T 9012-201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数据组织及文件命名规则》;
(34)《辽宁省1:10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DLG入库数据生产规定》(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发布,2021年修订);
(35)项目设计书;
(36)甲方其他技术需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供应方按照采购方的需求提供相应服务,提供的服务满足项目成果的质量要求。项目成果须满足项目设计书及相应的国家规范要求,确保提交成果质量合格,合格率100%。供应商应严格贯彻“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产品质量检查遵循“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原则。两级检查分别为过程检查(一级检查)、最终检查(二级检查)。应规范填写检查记录,撰写检查报告。
(2)各供应商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安全生产须遵循国家安全法、劳动法、《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省自然资源厅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本项目人身财产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及资料成果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明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设定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兼任安全监督员;须开展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各供应商须配备安全生产相关防护设备,外业生产须配备反光警示服,工作车辆须配备安全防护工具。
(3)本项目成果属于涉密数据,各供应商须重视数据安全及备份工作,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政策及技术支持单位保密规定,配备必要保密设备。相关要求按照《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管理的通知》执行。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20日内,将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设计书报项目甲方审核。
(2)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首件产品试生产工作;
(3)2024年8月20日前,完成第一批(50%)数据生产,9月5日前通过成果质量检验;9月10日前完成阶段履约验收;
(4)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部数据生产,11月5日前通过全部成果质量检验;
(5)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整体履约验收;
(6)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成果入库归档。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条款确定。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阶段履约验收标准
(1)首件产品质量验证报告、首件产品通过需方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质量检查意见。
(2)第一批121幅(含首件)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成果质量检查报告。
(3)第一批121幅(含首件)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成果通过需方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过程质量检查报告和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意见。
(4)阶段工作报告。
2.总体验收标准
(1)阶段履约验收材料。
(2)第二批120幅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质量检查报告。
(3)第二批120幅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成果通过需方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过程质量检查报告和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意见。
(4)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项目技术总结、项目工作报告。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应编制实施方案和专业技术设计书,并将实施方案和通过专家评审后的专业技术设计书报项目甲方审核。
(2)供应商生产的测绘产品未通过需方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质检,再次报验的测绘产品质检费用自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890,000.00
最高限价(元):89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工作内容
(1)任务区内233幅1:10000地形图重要要素更新及入库(其中229幅更新等高线、高程点要素)。包括数字线划图(非符号化数据及符号化数据)及其元数据的更新、非符号化分幅数据按照县域融合、成果数据入库工作。
(2)编写任务区实施方案、专业技术设计书(专业技术设计书需进行专家评审)。
(3)项目成果通过过程质量检查和最终成果质量检验。
(4)编制检查报告、工作报告和技术总结。
(5)按照甲方技术要求开展GNSS高程精化检测工作。
(6)按照甲方要求开展的其他工作。
2.提交成果:
(1)项目数据成果。
(2)文档资料成果,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的专业技术设计书(含专家评审意见)、首件产品质量验证报告、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报告、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技术总结、工作报告、专家验收意见等。
(3)按项目设计书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成果。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GB 35650-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
(2)GB/T 13923-2022《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3)GB/T 13977-2012《1:5000 1:10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4)GB/T 13989-20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5)GB/T 13990-2012《1:5000 1:10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6)GB/T 14268-200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规范》;
(7)GB/T 17941-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8)GB/T 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9)GB/T 20257.2-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 部分: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
(10)GB/T 20258.2-2019《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2 部分1:5000 1:10000 比例尺》;
(11)GB/T 24356-202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2)GB/T 33177-201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5000 1:10000 地形图》;
(13)GB/T 33462-2016《基础地理信息1:10000 地形要素数据规范》;
(14)GB/T 39608-202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元数据》;
(15)GB/T 40527-2021《数字航天摄影测量 测图规范》;
(16)GB/T 40766-2021《数字航天摄影测量 控制测量规范》;
(17)GB/T 41149-2021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质量要求与评定》;
(18)CH 1016-2008《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
(19)CH/T 1001-200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20)CH/T 1004-200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21)CH/T 1007-200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22)CH/T 1015.1-200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 生产技术规程第1 部分:数字线划图(DLG)》;
(23)CH/T 1015.3-200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 生产技术规程第3 部分:数字正射影像图(DOM)》;
(24)CH/T 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25)CH/T 3006-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控制测量规范》;
(26)CH/T 3007.2-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第2 部分:1:5000 1:10000 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
(27)CH/T 3008-2011《1:5000 1:10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解析测图规范》;
(28)CH/T 8023-2011《机载激光雷达数据处理技术规范》;
(29)CH/T 9006-2010《1:5000 1:10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更新规范》;
(30)CH/T 9009.1-2013《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 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 第1部分:数字线划图》;
(31)CH/T 9009.2-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 数字高程模型》;
(32)CH/T 9009.3-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
(33)CH/T 9012-201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数据组织及文件命名规则》;
(34)《辽宁省1:10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DLG入库数据生产规定》(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发布,2021年修订);
(35)项目设计书;
(36)甲方其他技术需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供应方按照采购方的需求提供相应服务,提供的服务满足项目成果的质量要求。项目成果须满足项目设计书及相应的国家规范要求,确保提交成果质量合格,合格率100%。供应商应严格贯彻“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产品质量检查遵循“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原则。两级检查分别为过程检查(一级检查)、最终检查(二级检查)。应规范填写检查记录,撰写检查报告。
(2)各供应商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安全生产须遵循国家安全法、劳动法、《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省自然资源厅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本项目人身财产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及资料成果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明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设定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兼任安全监督员;须开展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各供应商须配备安全生产相关防护设备,外业生产须配备反光警示服,工作车辆须配备安全防护工具。
(3)本项目成果属于涉密数据,各供应商须重视数据安全及备份工作,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政策及技术支持单位保密规定,配备必要保密设备。相关要求按照《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管理的通知》执行。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20日内,将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设计书报项目甲方审核。
(2)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首件产品试生产工作;
(3)2024年8月20日前,完成第一批(50%)数据生产,9月5日前通过成果质量检验;9月10日前完成阶段履约验收;
(4)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部数据生产,11月5日前通过全部成果质量检验;
(5)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整体履约验收;
(6)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成果入库归档。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条款确定。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阶段履约验收标准
(1)首件产品质量验证报告、首件产品通过需方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质量检查意见。
(2)第一批117幅(含首件)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成果质量检查报告。
(3)第一批117幅(含首件)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成果通过需方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过程质量检查报告和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意见。
(4)阶段工作报告。
2.总体验收标准
(1)阶段履约验收材料。
(2)第二批116幅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成果质量检查报告。
(3)第二批116幅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成果通过需方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过程质量检查报告和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意见。
(4)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项目技术总结、项目工作报告。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应编制实施方案和专业技术设计书,并将实施方案和通过专家评审后的专业技术设计书报项目甲方审核。
(2)供应商生产的测绘产品未通过需方委托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质检,再次报验的测绘产品质检费用自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497,000.00
最高限价(元):497,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工作内容
(1)对001-006包共计1481幅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进行全流程的过程质量检查。
(2)对项目共计2181幅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成果进行质量检验。
(3)编制项目首件产品质量检查、过程质量检查及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工作方案。
(4)编制首件产品质量检查意见和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意见。
(5)编制过程质量检查报告和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
(6)按照甲方要求开展的其他工作。
2.提交成果:
(1)项目首件产品检查、过程质量检查及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工作方案。
(2)首件产品质量检查意见和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意见。
(3)过程质量检查报告和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
(4)按照项目设计书应该提交的其他成果。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GB 35650-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
(2)GB/T 13923-2022《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3)GB/T 13977-2012《1:5000 1:10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4)GB/T 13989-20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5)GB/T 13990-2012《1:5000 1:10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6)GB/T 14268-200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规范》;
(7)GB/T 17941-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8)GB/T 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9)GB/T 20257.2-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 部分: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
(10)GB/T 20258.2-2019《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2 部分1:5000 1:10000 比例尺》;
(11)GB/T 24356-202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2)GB/T 33177-201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5000 1:10000 地形图》;
(13)GB/T 33462-2016《基础地理信息1:10000 地形要素数据规范》;
(14)GB/T 39608-202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元数据》;
(15)GB/T 40527-2021《数字航天摄影测量 测图规范》;
(16)GB/T 40766-2021《数字航天摄影测量 控制测量规范》;
(17)GB/T 41149-2021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质量要求与评定》;
(18)CH 1016-2008《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
(19)CH/T 1001-200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20)CH/T 1004-200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21)CH/T 1007-200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22)CH/T 1015.1-200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 生产技术规程第1 部分:数字线划图(DLG)》;
(23)CH/T 1015.3-200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 生产技术规程第3 部分:数字正射影像图(DOM)》;
(24)CH/T 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25)CH/T 3006-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控制测量规范》;
(26)CH/T 3007.2-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第2 部分:1:5000 1:10000 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
(27)CH/T 3008-2011《1:5000 1:10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解析测图规范》;
(28)CH/T 8023-2011《机载激光雷达数据处理技术规范》;
(29)CH/T 9006-2010《1:5000 1:10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更新规范》;
(30)CH/T 9009.1-2013《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 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 第1部分:数字线划图》;
(31)CH/T 9009.2-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 数字高程模型》;
(32)CH/T 9009.3-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
(33)CH/T 9012-201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数据组织及文件命名规则》;
(34)《辽宁省1:10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DLG入库数据生产规定》(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发布,2021年修订);
(35)项目设计书;
(36)甲方其他技术需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供应方按照采购方的需求提供相应服务,提供的服务满足项目成果的质量要求。项目成果须满足项目设计书及相应的国家规范要求,确保提交成果质量合格,合格率100%。
(2)各供应商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安全生产须遵循国家安全法、劳动法、《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省自然资源厅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本项目人身财产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及资料成果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明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设定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兼任安全监督员;须开展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各供应商须配备安全生产相关防护设备,外业生产须配备反光警示服,工作车辆须配备安全防护工具。
(3)本项目成果属于涉密数据,各供应商须重视数据安全及备份工作,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政策及技术支持单位保密规定,配备必要保密设备。相关要求按照《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管理的通知》执行。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20日内,提交甲方首件产品检查、过程质量检查及成果质量检验工作方案,报项目甲方审核;
(2)对项目各工序开展全流程过程质量检查;
(3)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001-006包首件产品检查;
(4)2024年9月5日前,完成第一批(项目总工作量50%)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成果质量检验。
(5)2024年11月5日前,完成全部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成果质量检验。
(6)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质检成果归档。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条款确定。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阶段履约验收标准
(1)001-006包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首件产品质量检查意见;001-006包第一批(742幅)过程质量检查报告和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意见。
(2)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第一批350幅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意见。
(3)阶段工作报告。
2.总体验收标准
(1)阶段履约验收材料。
(2)001-006包第二批(739幅)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过程质量检查报告和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意见。
(3)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第二批(350幅)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意见。
(4)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质检工作总结、项目工作报告。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从事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检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006包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含乙级)且地图编制乙级资质及以上(含乙级)且摄影测量与遥感乙级资质及以上(含乙级);007包组投标人须为依法设立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备注:本项目可兼投不兼中。定标顺序按包组正顺序依次确认。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3日 17时00分至2024年04月12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沈阳长华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自备上网功能)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自己公司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8号国大酒店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联系方式: 024-88901317
邮箱地址: 329665491@qq.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81129010124004943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一、赵翠红、刘子丰、林松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