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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21椒江至武义公路缙云三溪至壶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S321椒江至武义公路缙云三溪至壶镇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公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321椒江至武义公路缙云三溪至壶镇段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321椒江至武义公路缙云三溪至壶镇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丽发改基础〔2023〕294号)、《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321椒江至武义公路缙云三溪至壶镇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丽发改项管〔2023〕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304-331100-04-01-107157。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县政府筹措,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线起点位于三溪乡西应村,与老S321平交,起点桩号K0+000,路线往北布设隧道至富塘,经下湖村、真君畈沿西侧山坡展线至前路乡K7+240处,该段按照双向两车道的二级公路标准建设,之后路线与X514相接,经沈宅、双溪口,后下穿台金高速公路,经前杨、社后向西利用台金高速壶镇连接线拼宽,在壶镇镇下项村,与S209缙云县壶镇至早宅段平交,终点桩号K15+000,该段按照双向四车道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线全长15Km,其中二级公路全长7.24Km,一级公路全长7.76Km。全线主线共设桥梁约840.5m/8座(二级公路段桥梁约467.5m/5座,一级公路段桥梁约373m/3座),线外桥梁约130.04m/1座,其中二级公路段大桥约181m/1座,中桥约286.5m/4座,一级公路段大桥约281m/1座,中桥约92m/2座。全线共设一座隧道长度约2085m,位于二级公路段。全线设置平面交叉7处。本项目概算总金额为91604.2569万元,其中建安费为56461.3873万元。
本项目K0+000~K7+240段按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采用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m。K7+240~K15+000段按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桥涵设计荷载等级: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一级公路段1/100,二级公路段小桥涵洞及路基1/50,大中桥1/100。路面设计荷载等级:标准轴载BZZ-100KN。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规定。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设1个标段,本标段招标范围为起讫桩号K0+000~K15+000,路线全长15km,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2.2.1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包括本标段范围内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隧道机电、隧道消防、信号控制、房建工程等)、环境保护与景观设施(含绿化、景观等)、其他工程(含改河、改渠、改路等)、筑路材料及施工组织计划等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包括定测详勘(岩土、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调整、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含动态设计)、相关科研(如需要)及专题报告(如需要)等工作。
2.2.2施工工作内容:包括本标段范围内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隧道机电、隧道消防、信号控制、房建工程等)、环境保护与景观设施(含绿化、景观等)、其他工程(含改河、改渠、改路等)等的施工及工程设备安装、试运行、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保修期保修。
2.3 计划总工期42个月,其中:
2.3.1设计工期:6个月(自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算);
2.3.2施工工期:36个月(自监理人签发开工令上载明的日期起算);
2.3.3机电工程试运行期:6个月(自监理人签发的机电完工证书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2.3.4绿化保活期:12个月(自绿化工程完工并初验后至发包人颁发绿化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止);
2.3.5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机电、绿化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自发包人颁发的交工验收证书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2.3.6保修期:房建工程详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他工程同缺陷责任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同时包含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水文地质勘察甲级资质、工程测量乙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包含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③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有类似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详见附录1-5)。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3 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施工任务,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其他成员按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分工内容承揽勘察或设计工作,且联合体组成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仅有一家;多个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3.3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glxy.mot.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和公路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列入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列入最新公布的公路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需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扫描件。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本项目的前期咨询服务单位、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将于    年  月  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并供下载。
4.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银行汇票、电汇、年度保证金。
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保单)开具对象为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必要的基本信息。
②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银行账号:90010122000237780
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须转入以下账户,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银行账号:90010122000237780
④以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高于已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补足差额后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2)保证金缴纳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提交的,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和年度保证金等票据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汇票视作到账。
(3)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予以退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了解。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时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五楼)。本项目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须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招标人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厅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补充公告等,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招标文件公示网址及时间
公示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lssggzy.lishui.gov.cn)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5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缙云县五云街道迎晖路24号       地址:丽水市大洋北路山水嘉苑小区26幢104室
邮    编:321400                          邮编:323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2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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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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