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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河曲县海红爽饮料有限公司年产800吨精酿啤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河曲县西口镇开元南路东农业产业园区 河曲县海红爽饮料有限公司 山西新凯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在河曲县西口镇开元南路东农业产业园区河曲县海红爽饮料有限公司院内建设年产800吨精酿啤酒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现有闲置厂房1080平方米,购置安装原料处理、糖化系统、发酵、CIP等一套啤酒酿造系统生产线。该项目已取得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7-140930-89-05-228353),项目总投资5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5万元。 1、认真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期大气环境管理,严禁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施工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依托现有处理能力7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一级处理+厌氧处理+好氧处理+沉淀”,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用于农田灌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河曲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现有污水处理站臭气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设消音器、风机密闭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酒糟、废酵母作为饲料,定期外售处理;废酒瓶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交由废品收购站回收;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栅渣委托河曲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置;设备维护用废机油、废活性炭在厂区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3093328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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