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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通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1月13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3月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党组落实整改情况
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党组班子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讲话指示,学习巡视巡察工作法规政策,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审视和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统一了思想认识。局党组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整改办公室,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党组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原因、明确责任、强化举措。
(二)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党组书记邓旺松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党组通过与巡察组主动沟通和对问题表现举例的认真核实,力求吃透问题、找准症结、挖出根源。对问题既以问题清单形式明确,又着重于问题的综合分析研判,多角度评估把握,提出整改措施抓整改;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研究会,压实巡察整改工作责任,督查督办巡察整改工作进展,具体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阶段性整改过程中,党组书记组织召开党组会单独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提醒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整改责任,对于已完成整改的举一反三,加强监督;整改有难度的,细化措施、多措并举,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巡察整改的基本情况
巡察反馈了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落实巡视巡察、审计、财政专项监督检查反馈等问题共13个方面35个问题,54个具体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46个,正在进行整改8个,整改完成率为85%;制定整改措施117条,已完成的整改措施106条,巡察组交办信访件3件,已完成3件。已追缴凤凰阁欠缴维修资金累计31套,共20920.29元;4月已兑现农民工购房补贴750户,共计7903575元。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截至目前,共计46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第一项:关于“局党组标题式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补记学习记录”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2023年3月30日,党组会重新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各项目涉及股室科学编制和完善屏山县城建设方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明确建设重点、保障措施、组织实施方式,精准补齐短板弱项,防止盲目重复建设。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科学谋划储备建设项目,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二是紧盯建设效速。各项目涉及股室合理把握县城建设的时序、节奏、步骤,细化实化建设任务;积极探索创新政策支撑机制和项目投资运营模式,及早取得实质性进展,不断提升县城辐射带动乡村能力,不断提高屏山县城综合承载能力,为承载周边城镇和宜宾市区的资源做好充分准备。
(二)第二项:关于“局党组2021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未达到每年集体研讨学习不少于6次的要求”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集中学习,不少于每年6次,已于今年1月12日、2月2日、4月10日在党组会上集中学习研讨3次。二是研讨到位。在集中学习会上,针对中、省、市、县的文件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各党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开展研讨,通过讨论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
(三)第三项:关于“局党组对习近平总书记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等要求学习不全面,未及时研判宜景观邸房产项目停工造成的逾期交房风险,未针对性制定化解措施。”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宜景观邸房产项目,由于总包施工单位重庆北新融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未按建设方要求配齐施工人员),致使项目建设缓慢,甚至出现停工。针对该情况我局采取有效措施,多方协调督促及时整改,该项目已于2023年3月19日复工复产,目前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通过整改,风险已消除。二是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政策,在稳定房价的基础上,扩大商品房有效供给。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遵循“政府主导、专户存储、额度监管、节点控制、专款专用”的资金监管原则,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开发项目建设,预防和减少房地产交易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二是充分发挥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作用,提高监管水平,规范市场秩序,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提供好交流平台,增强企业间的协作和交流。督促开发企业加强与建设方沟通,及时进行复工,加快建设进度。三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深入宣传贯彻国家房地产业发展政策,强化政策指导,搞好市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一些企业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开发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与企业的对接联系,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
(四)第四项:关于“局党组对《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学习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把党内法规学习融入到“三会一课”中,在新的党内法规出台后,在党员大会或主题党日活动中第一时间跟进学习。已于5月11日,由机关党委书记在党员大会上领学了《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改的九个要点》,重新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规定》。二是跟进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召集涉及股室,及时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积极查找现行办法与新法规不适应的地方,及时完善。三是适时开展测试,检视学习成果。已于6月9日,开展党内法规测试,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对党内法规知晓度。
(五)第五项:关于“局党组未落实专人负责网络舆情监管,未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组建了县住建城管系统网络评论员队伍,由各股室负责人及重点岗位人员共30人组成,负责网络舆情处置、网络评论引导、网络辟谣举报、舆情信息研判报送等工作。二是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根据岗位变动,及时调整了新闻发言人队伍,新闻发言人由宣传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加强对新闻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三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印发了《屏山县住建城管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了工作机构、发布审批、发布责任人,强化日常信息审核,严防内容出错。新闻发布以问题为导向,提高认识,重视正面宣传引导,把控网络舆情向好的方向发展。
(六)第六项:关于“2021年,班子成员朱宏未将意识形态作为述职述廉重要内容进行报告。”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每个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作为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已修改完善2021年述职述廉报告。二是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党章等党纪党规,按时参加中心组学习。三是定期与分管股室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经办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共同做到自我约束、共同监督、自我提高,“用心、专心、细心”的干好每一项工作。四是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落实,重点对分管的信访工作加强网络舆情掌握收集、及时处理。
(七)第七项:关于“2021年,班子成员郑勇未将意识形态作为述职述廉重要内容进行报告。”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每个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作为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已修改完善2021年述职述廉报告。二是思想认识再提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各项业务工作之首,做到每一项工作首先思考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三是加强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宪法,提升自身意识形态工作水平。
(八)第八项:关于“2022年,局党组仅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1次。”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年度计划,印发了《2023年中共屏山县住建城管局党组学习计划方案》,每季度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党组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已于今年2月2日、5月11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会2次。领导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已及时向上级组织报送意识形态总结报告。二是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认真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科学有效组织开展舆情引导工作。建立了意识形态工作台账,明确处置措施和完成时限,并及时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三是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根据考核内容、方法、程序,抓好落实。
(九)第九项:关于“县住建城管局未将中央领御、鸿正国际二期及三期等房产项目涉及的预(销)售资金纳入监管。”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开展对中央领御、鸿正国际二期及三期房地产企业监管账户资金进行核查,书面通知企业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其中:中央领御19257.73万元已完成整改,鸿正国际由于已交房4年,公司已全部撤场离开,达到解除资金监管条件。二是继续要求开发企业将监管账户在售楼部明显位置公示,并提示购房者缴款至监管账户等措施;书面通知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商品房,不得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人的意向金(诚意金)、预付款、定金等款项。三是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遵循“政府主导、专户存储、额度监管、节点控制、专款专用”的资金监管原则,安排专人对房开企业进入监管账户的资金进行到户核查,对资金没有进入监管账户的房屋不予备案,预防和减少房地产交易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四是通过以上措施目前在售楼盘预售资金监管暂未发现预(销)售资金未纳入监管的情况。
(十)第十项:关于“在资金复核资料缺失,未达到预售形象进度情况下,违规办理龙湾府、岷江之春部分楼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开发企业已按承诺时限补齐资金进度资料。二是加强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力度,严格按工程进度划拨工程款,确保预售款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三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把关商品房投资和形象进度,对不符合预售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四是针对提前办理岷江之春、龙湾府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分管县领导聂学杰专门约谈了局长邓旺松,要求今后要严格审批,不能再出现类似情况。
(十一)第十一项:关于“2022年,县房管所在不符合政策条件下,审批同意清退中央公园住宅维修资金5366.25元,并将商品房备案更名,造成税收流失。”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梳理自查,并于2023年3月整改完善财务资料。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严格预售商品房合同注销备案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防止采取合同注销、更名等方式的恶意炒房行为,严格执行《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注销或变更管理的意见》。三是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十二)第十二项:关于“县住建管理局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由,‘默许’现代茶产业示范园区、凤凰大道等26个工地未批未建项目开工”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局分管领导罗挺于2023年6月9日,对相关未批先建的项目负责人开展约谈,要求相关企业按照建设程序尽快办理施工手续,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县住建城管局。二是对未办理施工手续的相关企业,6月9日下发了责令停止施工决定书,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停止违法施工行为并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拒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落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第十四项:关于“县住建城管局履行中心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停留在收集上报数据层面,对上争取力度不够,牵头部门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经中心镇领导小组研究,明确由县住建城管局总工程师朱宏具体负责中心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由县住建城管局村镇股具体负责,责任人为村镇股负责人。二是局党组书记、局长邓旺松亲自带领中都镇到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协调争取中都争创“省级百强中心镇”,近期将正式公布成功创建名单;局总工程师朱宏召集中心镇研究项目建设,协调县级部门到中心镇调研,支持中心镇建设。三是支持中心镇项目建设,包装中心镇供排水、城镇垃圾处理等项目,协调文旅、水利等项目支持中心镇建设。现正在投入10亿余元,用于县人民医院中都院区、中都便民服务中心、农贸市场、场镇风貌改造、四星级酒店、广场等重点项目建设。
(十四)第十五项:关于“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停留在收集上报数据层面,对上争取力度不够,牵头部门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主动积极对上争取。年初至今已争取到国开行城市建设管理资金5.3亿元,已到位2.6亿元,争取专项债资金1.96亿元,省级专项资金1354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人行道砖路灯更换项目、污水处理、垃圾收转运等城市建设项目;引进房开企业中驰、戎开修建了龙湾府、丹山雅苑,大力促进和提升城市管理建设水平。二是明确分工通力协作。我局和综合执法局多次会商研究城市管理工作,再次明确相关职责: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容市貌、占道经营、餐饮油烟、广告管理、违规装修(违章建筑)的日常监管及执法工作,侵占绿化带的执法工作;我局负责市政设施维护、城市供排水、绿化养护、工地扬尘治理、工地噪音的日常监管及执法工作;我局每季度和综合执法局会商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的存在的问题。三是积极参与配合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在法定职责未赋予综合执法局前,承担起城市管理法律责任,做实做细城市管理工作。
(十五)第十六项:关于“2021年6月,县住建城管局督促江南第四小学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落实‘六必须、六不准’
不到位,被县委点名批评。”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2023年6月,县住建城管局对江南第四小学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不到位问题立案调查,对施工单位四川瑞之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行政罚款20000元并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十六)第十七项:关于“2020年以来,建设工程项目每年均有死伤事故发生。”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考核招聘西华大学应急管理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研究生李亚辉,填补专业技术人员空缺。二是协调海盐县专业技术人才任信泽同志到屏山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指导工作。三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今年以来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屏山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累计检查房屋市政工程项目12个,发现问题隐患安全隐患60余个,已全部完成整改,责令项目停工整改3个,立案调查11起,共处罚金253900元。四是配足配齐安全监督人员、执法人员,壮大监督、执法队伍,加强安全监督人员、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提高监督、执法能力水平。2023年,县住建城管局立案查处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案件8起,处行政罚金共计119500元。
(十七)第十八项:“由非中共党员负责党组会记录时有发生,存在补录会议纪要、党组会用活页本记录等情况。”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确定一名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的中共党员为会议记录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二是党组会议记录本做到专本专用,不再使用“活页”本。对之前记录的“活页”内容,已经密封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十八)第十九项:关于“2021年,局党组将40项行政权力划转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并委托执法后,协同配合不畅,导致县综合执法局将已划转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建筑施工噪音工作职责‘私下’归还县住建城管局。”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2023年5月10日,专题研究住建城管系统5月重点工作专题会(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第68期)会议议定:县住建城管局不再委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城区扬尘治理、建筑施工噪声监督管理”,现该项工作由县住建城管局按权力责任清单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十九)第二十项:关于“2022年,副局长郑勇未经行政处罚相关规定,擅自同意四川宜景房地产开发公司缓缴罚款。”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和“三重一大”学习。二是责成郑勇向局党组作出深刻检查,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三是督促四川宜景房地产开发公司3月15日前补缴缓缴的罚款。宜景房地产开发公司已于3月10日交清罚款。
(二十)第二十一项:关于“2022年,县住建城管局现场复核走形式,未对贝特瑞公司严格执法,存在‘头一天发现问题,第二天通过复工申请’情况。”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局分管领导罗挺召集相关股室召开整改工作会议,对《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续处置工作的通知》进行了再学习。会议要求,各相关股室要举一反三,严格按照事故后续处置程序开展工作。
(二十一)第二十二项:关于“2020年2月15日制定的《屏山县住建城管局制度汇编》未经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工作制度》中‘一次性经费开支2万元以上上会研究’等内容与县委同期的要求相悖。”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县委关于“三重一大”等相关要求。二是结合上级要求及实际,重新修订《屏山县住建城管局制度汇编》,并提请党组会研究。三是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二十二)第二十四项:关于“2020年3月县直机关工委批复同意设立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直至2021年6月才成立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5月11日召开党员大会,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强化了党员对选举内容、选举程序的深刻认识。二是切实按程序推进工作,细化工作任务和要点,确保按照上级要求有序、规范推进各项工作。
(二十三)第二十五项:关于“2019年、2020年,局党组班子分工文件明确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纪检监察工作’,不符合纪检监察改革精神。”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2023年5月9日,局党组印发了《关于调整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及科级以上干部分工的通知》(屏住建城管党发〔2023〕7号),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再负责县住建城管局纪检监察工作。
(二十四)第二十六项: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压力未层层传导,违纪违法问题频发。”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1日,屏山县住建城管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法律知识培训暨廉洁从政警示教育会议。二是对周某、钟某、任某三名职工开展了集体谈话,并要求其分别写了个人检查材料。三是要求周全、钟刚、任思颖严格按照县自规局要求进行整改。现已将其房屋违建部分交由县政府按程序拍卖。
(二十五)第二十七项:机关纪委日常监督检查“不敢下深水”,“五步递进”警示教育深度广度不够,协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关键少数”常态化监督不够。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3月1日,邀请了宜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培训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宏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罗砚对全局职工开展了法律知识培训。二是组织全体职工观看了《倾覆的青春》和《错位人生》两部警示纪录片,“以案促警、以案促改”,加强“五步递进”警示教育。三是局领导班子均传阅了《忏悔实录》和《“蝇贪”警示录》等警示教育读本,并分别写了读后感。四是5月11日上午,组织全体党员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会议,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下午局机关党委书记罗挺结合住建系统具体情况讲党课,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
(二十六)第二十八项:关于“县政府要求2023年3月县城污水厂处理厂扩容项目必须达到挂网招标条件,但截至巡察进驻,该项目还在勘察设计招标中。”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已函告代建业主宜江水务公司加快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已完成该项目预算编制及财政评审、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及审定工作,预计6月12日前挂网招标。三是举一反三,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的统筹谋划,进一步明确责任、明晰时间节点,加强跟踪问效。
(二十七)第二十九项:关于“2021年江畔华府、凤凰谷别院项目,2022年贝特瑞、致景厂房、宜景观邸项目,均有民工反映拖欠工资问题。”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底以前,住建城管局职责范围内上述几个项目民工工资已全部支付,无群体性上访集访。二是我局将加强同“根欠办”及劳动监察大队沟通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把工作做得更细更实。三是动态掌握项目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提前做好化解工作。四是配合人社部门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立拨付和监管销户程序。
(二十八)第三十项:关于“2020年2月21日至2021年3月31日之间申请购房补贴的1953户2830.0681万元尚未兑现。”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月18日县委第十届县委常委会已审议通过,资金指标也从平台挂网。二是根据县政府的安排,为缓解县财政资金压力,采取分批次进行资金兑现。4月已完成第一批次(2020年申报750户)资金7903575元补贴兑现;6月底完成第二批次(2021年申报1143户)资金19305539元的兑现工作,目前县财政正在组织资金;9月底完成第三批次(2022年申报60户)资金1091567元的兑现工作。
(二十九)第三十一项:关于“在未严格审批的情况下,违规发放县质安站2021年应休未休年假。”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2023年3月3日已收集完善2021年应休未休佐证附件,下一步将加强账务报账审批管理工作。
(三十)第三十二项:关于“2019年,时任的个别干部职工,在富硒水果交易市场运营商屏山瑞泰市场管理公司投资分红”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已与临聘人员王琴解除劳动合同。二是2023年3月1日,屏山县住建城管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法律知识培训暨廉洁从政警示教育会议。三是5月11日上午,组织全体党员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会议,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四是2023年4—5月,全局职工(含临聘人员)均签订了《公职人员廉政承诺书》共128份,承诺书包含:“坚决不从事和参与经营性活动,不经商、办企业。”等内容。
(三十一)第三十三项:关于“印发的个别方案类文件涉嫌网络抄袭。”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住建城管工作实际,重新修改文件。二是举一反三,严禁抄袭网络文稿,做到结合实际,真抓实干。
(三十二)第三十四项:关于“2020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超签批金额列支。”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内部控制和内审工作。二是加强会计人员对会计基础知识的学习和提升,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三是已于2023年3月31日对该笔账进行了准确核算,严格按机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原则对该笔会计业务进行核算处理,已将列入的其他应付款335237.33元进行冲账。
(三十三)第三十七项:关于“县质安站‘其他应收款-账户户名错误’科目2019年贷方余额38106元,截至2022年9月仍未及时兑现,滞留时间长达33个月。”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2023年6月8日已进行调账,将加强会计人员对会计基础知识的学习和提升,准确对所发生的会计业务进行核算,遵守会计核算连续性和一致性原则,对该笔业务进行账务调整整改。
(三十四)第三十八项:关于“无资金来源发放2020年度应休未休年假补助,支付2名临聘人员,支付购房补贴等。”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加强会计人员对会计基础知识的学习和提升,准确对相关支出进行会计核算处理。2022年1月起所有支出全部在财政一体化平台上进行核算,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三十五)第三十九项:关于“屏山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处理废旧物资未经党组会研究;处置废旧物资未及时转入财政非税专户。”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并下发各股室。二是组织各股室学习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三是在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四是废旧物资已全部清理完成并转入财政非税专户,自2023年4月起已按现行规定按程序对废旧物资进行处置。五是已对具体经办人员进行约谈,并提出严厉批评,确保不出现同类问题。
(三十六)第四十项:关于“班子成员朱宏与罗挺因‘12345’投诉安置房维修整改、疫情防控方仓床位建设、基层治理等问题多次‘推诿扯皮’”的问题。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已明确分工。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在工作中克服华而不实,飘浮虚荣的工作作风,在工作中不讲条件,“埋头苦干、少说多做”,把每一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二是主动加强与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学习他人的长处,进一步增进感情,加强团结,做到补台不拆台。三是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全局观念。树立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感,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努力做到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
(三十七)第四十一项:关于“2020年以来,工作交流代替谈心谈话情况较为普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月2日,党组书记邓旺松在党组会上强调,开展谈心谈话要注重谈话方式,要谈思想、谈作风、谈工作、谈生活,避免以研究工作代替谈心谈话,谈话着重找准问题、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消除隔阂、增进团结,确保思想稳定。二是坚持把谈心谈话贯穿工作始终,实现班子成员之间、分管领导与股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之间谈心谈话全覆盖。三是党组书记亲自督办,不定期抽查,班子成员是否开展谈心谈话。
(三十八)第四十二项:关于“研究制定的贯彻措施‘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工作实际、与时俱进制定了2023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二是举一反三,在职工会上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全体职工夯实文风建设,杜绝懒惰思想。
(三十九)第四十三项:关于“局机关党支部未按要求规范开展‘三会一课’;2021年12月20日,时任事业党支部书记用个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代替党支部工作报告进行述职。”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已于4月10日召开党组会,对王兵通报批评,并要求各位领导以后述职述廉报告要实事求是,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章制度,按照规范要求落实工作,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四十)第四十四项:关于“2019年以来仅发展2名党员;截至巡察进驻,无预备党员和积极分子储备。”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招引年轻党员,通过招考吸引年轻党员曹义芳等3名。二是进一步调查核实,单位35周岁以下干部有11名党外人员,通过教育引导等方式引导其积极入党,目前年轻干部林奥华下步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储备。
(四十一)第四十五项:关于“2022年6月,局党组会研究下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晋升方案,应到会4人,实到会2人。”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4月10日召开的党组会已明确,以后召开会议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及相关程序召开党组会议。
(四十二)第四十六项:关于“2022年6月事业管理人员等级晋升时,局党组推荐的2名拟晋升人选被县纪委审核否决。”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于2023年6月经党组集体审议、通过并印发了《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对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先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同意后方作为拟晋升人员开展考察推荐。通过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学习。二是2023年6月九级晋升八级职员未再出现类似错误。
(四十三)第四十七项:关于“部分临聘人员聘用未按规定公开招聘,而由党组会直接研究确定。”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于2023年5月30日,经党组集体审议、通过了《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2023年及以后编外人员招聘将严格按公告执行。二是对已招聘的人员严格规范化管理,实行平时考核和绩效考核相结合,以满足岗位工作需求。
(四十四)第五十项:关于“违反‘三定’方案增设内设机构,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等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2023年5月底,印发《关于王敏闻等14名同志免职的通知》(屏住建城管党发〔2023〕16号)文件,对超编制配备的中层副职干部全部免职。
(四十五)第五十一项:关于“县城7干道水果市场招投标不规范”“书童轩幼儿园违建问题未彻底解决”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将招标不规范的问题线索移送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县发改局依法纠正处理。二是对涉及市场业主在用地、规划、建设问题线索移送主管部门依法处置;三是按照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落实对七干道农贸市场的现场整改,对住建部门未经县政府许可越权出让特许营权问题提交县政府处理。四是函告七干道市场业主因BOT合同存在徇私舞弊,合同无效,并函告市场业主做好该市场拆除搬离前期工作,拟于2023年8月对该市场实施拆除工作。2019年3月,根据《关于调整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屏编委发〔2019〕27号)文件,违建执法职能主体划转至县自然资源局,我局无执法主体资格。2019年12月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去函《关于移交书童轩幼儿园违法搭建彩钢棚案件的函》(屏住管函〔2019〕206号)将书童轩幼儿园违建案件问题线索和前期调查处置情况移送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8月4日我局与屏山镇、教育体育局、自规局、综合执法局会商意见,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屏山县违法建筑管控实施细则》精神,按照“严禁新增、逐步消除存量、严谨处置遗留问题”的原则,该案交由屏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建筑执法大队按执法程序开展立案调查,综合执法局按照存量违建执法的工作计划推进该工作,目前的主要障碍是书童轩幼儿园屋顶大面积渗水,再加上幼儿园活动场所有限、如果强制拆除不符合办学要求,风险极大。建议将此件移交给综合执法局,待时机成熟时予以拆除。
(四十六)第五十四项:关于“列支经费以拨作支取”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2年涉及的环卫支出完善报账资料(屏山镇已提交涉及金额的支付报账资料,并作为支付附件装入会计档案)。二是加强制度管理,对该类资金实行报账制。
三、正在推进但需长期坚持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共计还有8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且需要长期坚持,这8个问题是:
(一)第十三项:关于“2022年5月,县住建城管局对全县公共租赁清理流于形式,未有效保障弱势群体住房利益;对财政供养人员和住建城管局职工不符合政策租赁公共住房,租户长时间不办理租房手续,转租收取差价等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责任领导:邓旺松、朱宏
责任人:熊杰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使用公租房的,书面向其单位发函,由所在单位督促涉及职工限期退还。二是对此次清理涉及到的租赁家庭(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家庭),县住建城管局统筹协调民政、公安、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等单位,全面开展调查核实,做好房租催收催缴和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风险评估方案,对确实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且拒不纠正的承租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收回公租房和欠缴的房屋租金。三是切实把好公租房分配“入口关”。公租房分配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全面落实审批制度,对家庭住房条件、经济收入条件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准入,确保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正公平。 四是持续开展日常动态监督管理。继续完善公租房退出机制,由房管所组织人员常态化开展随机调查走访,多渠道收集公租房违规使用信息,综合利用行政、司法、纪检监察等手段,加大对违规租赁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公租房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2023年1月以来通过专项清理清退不符合条件入住12户套,其中:7套行政占用(住建档案室3套、原兴库公司办公室4套)、清理不符合条件租户5套。
(二)第二十三项:关于“临聘人员与在职职工工会福利保障差异明显”的问题。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责任领导:邓旺松
责任人:周兴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情况:临聘人员群体太大,鉴于历史原因和维稳压力,待县上重新下达临聘编制及经费后再按新标准执行。
(三)第三十五项:关于“已辞职的原质安站职工未退回2017年1月至2019年7月期间违规多领的工资福利。”的问题。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责任领导:罗挺
责任人:周春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情况:我单位已于2023年6月12日委托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代为追索陈某应退的工资待遇,并按程序依法向屏山县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四)第三十六项:关于“2014年,行道树栽植工程、新市分流区安置小区绿化苗木采购栽植工程超初步审定金额支付35.18万元、28.01万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责任领导:邓旺松、郑勇
责任人:罗诚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情况:加快送审,积极对接县乡村振兴局(原县移民局)和审计单位,完成工程送审。截至5月5日,两个项目已完成现场审计核实工作,五月至六月分别召开对接会;预计七月和八月分别出具初步审计结果。
(五)第四十九项:关于“擅自签批同意11个开发商缓交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费和民工工资保证金,造成地方财政收入的巨大损失,欠缴的配套费尚有692万元未催缴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责任领导:朱宏、郑勇
责任人:熊杰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情况:依法依规追缴措施到位,由于法院涉法涉诉执行程序严谨复杂,因此造成处置资产资金短时间无法到位。一是荣新时代广场主要采取财产保全,我局已将该公司管理用房10套面积(面积:1314.55平方米)备案至县房管所名下,责成开发企业、物业公司通过多渠道盘活方式取得收益用于解缴配套费。二是王府井一期、二期主要通过依法追偿。已将该公司一期-1-134号营业房(建筑面积:3155.82平方米)和-1-135号营业房(建筑面积:2692.9平方米)分别备案至屏山县房产管理所和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依法诉讼追偿。
(六)第四十八项:关于“多名群众反映购买国际建材城商铺未得到房子”的问题。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责任领导:邓旺松、朱宏
责任人:熊杰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情况:一是协助配合牵头部门县经商科信局开展化解工作,继续按照县政府召开专题会研究国际建材城盘活工作事宜纪要要求启动A区“点、段盘合”方案,采取整栋分区建设、分区验收、分区办证的处理措施,有序推进工作。二是积极协调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解封5栋、7-13栋,保证泸州第七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和B区销售后被查封的门面逐步为业主办理不动产证。
(七)第五十二项:关于“‘维修资金还未追缴到位’问题,涉及王府井一期等11个楼盘,欠缴1571.51万元,仅追缴到位180万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责任领导:朱宏
责任人:熊杰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情况:此问题与正在推进但需长期坚持问题第五十三项“落实巡视巡察、审计、财政专项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中“开发商长期占用代收的维修资金1262.32万元”属同一问题,依法依规追缴措施到位。目前已通过直接划拨开放商缴纳在住建监管资金以及催缴的方式,已追回资金共计786.04万元(其中:新城豪庭410.35万元、王府井一期249万元、荣新时代广场126.69万元),剩余476.28万元(其中:新城豪庭84万元、王府井一期392.28万元)将采取冻结开放商资产由法院进行拍卖的方式追回。一是新城豪庭84万元。已将公司未售的车位38个约190万元备案至县房管所、县自规局,同时引导业主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追缴,由法院进行拍卖处置,依法归缴维修资金。二是王府井一期476.28万元。已将公司未售的-1层134号面积3155.82平方米资金约946万元备案至县房管所,下一步由法院进行拍卖处置,依法进行欠缴维修资金归缴。
(八)第五十三项: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信息系统数据与财务数据不一致、维修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维修资金档案管理差等”的问题。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责任领导:邓旺松、朱宏
责任人:熊杰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荣新时代广场物业公司成都仁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屏山分公司物业公司与四川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财务票据核实,该问题由于维修票据遗失造成,现已由房管所和维修公司财务人员对接后将遗失的发票补充完善,并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加强对维修资金票据的审核,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二是安排人员对前期问题楼盘维修资金开展清理,及时将归集错误予以纠正。按审计要求正在开展将维修资金专户账面利息收入分摊到各小区,剩余部分作为代管金利息予以转出。加强了对信息系统的培训学习,定期核对财务数据与系统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财务数据一致,截至2023年1月5日,经过多次核对调账,信息系统数据与财务数据一致。三是已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进行调整,按程序报县政府审议通过并适时进行对外公布。四是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对新申请部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归档。落实下属事业单位屏山县房产管理所(一级预算单位)为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机构,落实人员4人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精细管理,积极对上争取,向县委、县政府作好工作汇报,力争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专职管理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切实把维修资金管好管细,维护老百姓利益。设立屏山县维修资金施工单位的推荐名录,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指导各物业企业严格按照《宜宾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同时加强物业公司和物业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学习,指导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可自行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选方式,选定维修施工单位,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五是通过直接划拨开放商缴纳在住建监管资金以及催缴的方式,已追回资金共计786.04万元(其中:新城豪庭410.35万元、王府井一期249万元、荣新时代广场126.69万元),剩余476.28万元(其中:新城豪庭84万元、王府井一期392.28万元)将采取冻结开放商资产由法院进行拍卖的方式追回。其中:新城豪庭84万元。已将公司未售的车位38个约190万元备案至县房管所、县自规局,同时引导业主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追缴,由法院进行拍卖处置,依法归缴维修资金。王府井一期476.28万元。已将公司未售的-1层134号面积3155.82平方米资金约946万元备案至县房管所,下一步由法院进行拍卖处置,依法进行欠缴维修资金归缴。新城豪庭84万元。已将公司未售的车位38个约190万元备案至县房管所、县自规局,同时引导业主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追缴,由法院进行拍卖处置,依法归缴维修资金。六是该楼盘属商业,我县缴存标准为销售总额的3‰,估算销售总额约6893万元,应缴维修资金约20.679万元。3月23日已发出书面催缴通知,并将该楼盘-1层1号、-1层2号面积49.74平方米,总价65.99万元两营业房备案在房管所,抵押维修资金,待该公司缴解完毕方可解封撤案。截至目前已追缴资金31套资金20920.29元,同时已与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工作对接,实行信息互通机制,确保今后不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四、下一步举措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巡察整改要求,提高政治站位,采取强有力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抓好后续整改任务,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加快推动屏山住建城管事业高质量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强化整改落实效果。局党组、行政要针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坚持抓整改力度不放松,对巡察组反馈的每一个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抓好整改和落实,逐个销号解决。对解决问题的进度、质量、效果情况全程跟踪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二)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倒查制度漏洞,强化制度建设,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制度运行畅通,对需要建立的制度,立即制定完善,及时堵塞漏洞,加快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体系。
(三)持续推进常态长效。要把巡察反馈意见作为一面镜子,时时参照对比,时时自警自省,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适时组织整改落实“回头看”,坚决避免问题反弹,对已经解决的问题要加强跟踪管理,坚决防止问题变异反弹,切实巩固整改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5700106,电子邮箱878753927qq.com。
中共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党组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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