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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防灾减灾及预警科普宣传2024年(项目编号:JJZC-2024-06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防灾减灾及预警科普宣传2024年 (项目编号:JJZC-2024-06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防灾减灾及预警科普宣传2024年 (项目编号:JJZC-2024-06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7日发布来源: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项目概况

防灾减灾及预警科普宣传2024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606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JZC-2024-0601
项目名称:防灾减灾及预警科普宣传2024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8.0万元
最高限价:168.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68 168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一、利用电视媒体渠道开展宣传:利用电视节目收视率高,观众基础强和电视的时效性、连续性、形式多样性等特点,对防灾减灾知识以视频短片的形式进行科普宣传,让各种防灾减灾知识更加生动形象地传播给广大老百姓,尤其是中老年等主要电视收视人员,从而进一步增强公众的气象防灾减灾意识。 1、制作播出《减灾进行时》156期,每期3分钟; 2、在天津卫视频道黄金时段进行宣传,将防灾减灾内容以5秒无声标板的形式进行全年宣传,每月一换版。另在“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全国科普日”重要宣传节点所在月份,即3、5、9月增加5秒有声提示的形式进行重点宣传。 二、利用新媒体渠道开展宣传:新媒体宣传是当今时代获取信息的重要传播途径,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并借助各类新媒体渠道传播,达到宣传防灾减灾知识的目的。 1、制作防灾减灾科普微博、微信宣传内容各104期; 2、制作防灾减灾科普短视频156期,每期0.5-1.5分钟,在抖音、视频号、B站等同步播出; 3、制作多灾种科普解读长视频24期,每期5-10分钟,在B站播出; 4、结合喜马拉雅平台宣传特点,制作音频104期,每期2-5分钟; 5、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类科普直播,每次直播不少于30分钟,全年不少于10场。 三、借助农村大喇叭传播:加强农村村民灾害应对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进而推进防灾减灾科普宣传的广覆盖,达到宣传防灾减灾知识的目的。编写通俗易懂的多灾种防灾减灾宣传标语并通过农村大喇叭发布,共104期。 四、防灾减灾主题教育:结合各种宣传日,从防灾减灾主题入手,联合各类群体进行科普宣传,策划举办不少于9场,包括安全科普进校园、安全实践训练、安全科普进农村等各种能让群众坐得下来、听得进去、愿意学习的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通过知识讲解、互动问答、现场体验、课件制作等多种丰富多彩的形式,寓教于乐,对不同群体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教育和普及。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中标后一年内。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至评标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7日 2024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606
方式: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六层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六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606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天津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7日

相关公告:
  • · [采购意向公告]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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