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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区属各学校:
现将《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发送给贵校,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4年6月11日上午下班前反馈给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2343053     
雨山区教育局
2024年6月10日
 
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权利,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24〕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小学入学年龄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学区划分,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二)“两个统一”优先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保障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两个统一”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权(100%产权)。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和招生结果,同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办法
(一)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并在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信息采集行为。各学校要规范信息采集行为,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提前明确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入学报名登记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一次性采集,不得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三)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可在6月25日-7月15日按照要求在“皖事通”上的“教育入学一件事”,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信息采集,在规定的时间上传提交户口簿、房产权证(可使用电子证照)等材料。
各小学根据《马鞍山市雨山区2024-2025学年度公办初中、小学学区划分》拟好《招生简章》(须写清所招生的学区范围),并于6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后,在各校大门口及本学区范围内醒目处放大张贴。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6周岁以上的适龄儿童入学,家长可持适龄儿童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和出生证,携带子女于7月5日-7日到学区内小学线下报名。区教育局将根据办学条件严格核定各小学办学规模,严格控制超班额办学,严格禁止超办学规模招收学生。
(四)妥善安排特殊情况入学。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实行“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按照《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投资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政策,做好相关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可凭有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一致,但符合以下条件的: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境外定居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另一方户籍在该房产处;或者父母离异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户籍在该房产处;或者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边、出国人员的儿童少年与袓父母、外袓父母户籍在该房产处;
(2)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房产为非成套住宅,但在2021年5月21日前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100%产权)。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根据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1)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居住住宅不具备完全产权的;
(5)其他需统筹安排的情况。
在我区有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到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办理登记,如学区内学校生源已满、学位不足,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8月19日-8月23日,由区教育局集中受理,凡符合就读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原则上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四、政策规定
(一)严格实行“阳光招生”。认真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精神,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和《马鞍山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若干规定》。严禁以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择优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招收特长生。
(二)严格实施“学位年限制”。公办小学实施“六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6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小学就读;公办初中实施“三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初中就读。每学年开学时(毕业年级为5月上旬),学校均须负责审验每名学生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与户口簿,确保与入学时保持一致。
(三)严格落实均衡分班要求。各学校起始年级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均衡分班要求,认真研判本校生源结构、性别构成、师资力量、班额规定、课程资源等情况,制定本校均衡分班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同时设立咨询电话及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依法保障特殊群体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认真开展残疾儿童入学评估安置,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子女入学问题,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贫或因病失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到位。
(五)严格学生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准跨学区、跨校借读,严禁空挂学籍或人籍分离。各学校要在9月30日前建立电子学籍信息,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
(六)严格控制大班额。招生期间将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
(七)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细化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规范操作流程,确保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以上事项,请遵照执行,未尽事宜,均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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