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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公务用车采购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公务用车采购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4-28 至 2023-05-08
撰写单位: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公务用车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公务用车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900-00548
项目名称: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公务用车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23,500.00
最高限价(元):823,500
采购需求:查看
第一包采购需求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车型
紧凑型SUV
2
发动机
★发动机类型
汽油
3
★发动机形式
前置发动机
4
★发动机进气形式
涡轮增压
5
发动机排量(L)
≤1.5
6
★发动机功率(KW)
≧105KW
7
★排放标准
国六
8



★变速箱类型
自动
9
★轴距(mm)
≧2600
10
★整车外形尺寸(mm)
长≧4400
宽≧1800
高≧1600
11
★驱动型式
前置前驱
12
座位数
5座
13
车身颜色
白色
14
轮胎数(个)
≧4
15
轮胎尺寸(规格)
225/50 R18
16
是否真空胎

17
质保期(年/公里数)
≥三年或10万公里
18
交货地点
指定地点
19
交货期限
合同签定后30日内交车
20
牌照形式
蓝牌
21
主要配置
前独立悬挂/后独立悬挂
22
制动力分配、刹车辅助
23
车身稳定控制
24
方向助力
25
四门电动车窗
26
主、副驾驶安全气囊
27
ABS、EBD
28
胎压监测
29
四轮盘式制动
30
LED前大灯、大灯高度调节、高位刹车灯
31
中控锁
32
手动空调
33
≥8英寸触控液晶屏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3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扣除比率:10%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89,400.00
最高限价(元):389,400
采购需求:查看
第二包:采购需求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车型
小型客车
2
发动机
★发动机类型
汽油
3
★发动机形式
前置发动机
4
★发动机进气形式
涡轮增压
5
发动机排量(L)
≤2.0
6
★发动机功率(KW)
≧135KW
7
★排放标准
国六
8



★变速箱类型
自动
9
★轴距(mm)
≧2800
10
★整车外形尺寸(mm)
长≧4850
宽≧1800
高≧1450
11
最高车速
≥200
12
★驱动型式
前置前驱
13
座位数
5座
14
车身颜色
黑色
15
轮胎数(个)
≧4
16
轮胎尺寸(规格)
235/45 R18
17
是否真空胎

18
质保期(年/公里数)
≥三年或10万公里
19
交货地点
指定地点
20
交货期限
合同签定后30日内交车
21
牌照形式
蓝牌
22
主要配置
前独立悬挂/后独立悬挂
23
制动力分配、牵引力控制
24
刹车辅助、主动刹停功能、疲劳驾驶提醒
25
车身稳定控制、防二次碰撞系统
26
方向助力
27
四门电动车窗
28
全车8安全气囊
29
ABS、EPB
30
胎压监测
31
四轮盘式制动
32
LED前大灯、大灯高度调节、高位刹车灯
33
中控锁
34
自动空调
35
≥8英寸液晶仪表、8英寸触控液晶屏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3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扣除比率:10%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0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行政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及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fuxin.gov.cn)同时下载招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除须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之外,还须登入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供应商诚信库申报及网上报名操作手册”报名登记后在线下载采购文件。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备份电子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电子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如在开标现场解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备份电子文件的存储采用U盘的方式递交可加密的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时间自解密开始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
4、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
地  址: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四合大街100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龙城路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fxcg402@163.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海兴支行
账户名称: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第一包:12001000093020720000085; 第二包:120010000930207200000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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