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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开展药品价格有明显优势产品挂网采购申报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精神,现就价格有明显优势产品挂网采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与已在线交易同通用名、同剂型产品(不包括低价药品、供应紧张药品、原廉价药品、普通大输液、带量采购涉及通用名的药品),可按以下定价原则申请挂网:不高于同剂型产品最低价的70%和原研药品的49%的低值,且不高于全国最低价。其中,与在线交易产品已共同被认定为原研药品的,不高于已在线交易原研药品的70%。按这一规则有新产品挂网后再挂网的产品,不高于同剂型产品最低价。不同规格按差比价原则取低值。符合上述相关规则的产品简称“价格有明显优势产品”。
二、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2日至2月19日。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申报方式。生产企业自愿申请在我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有意向的生产企业,可填写申报表,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网上材料申报”模块上传。
(二)价格信息填报要求。相关企业应按要求进行价格等信息的申报。申请材料中须注明参照的在线交易产品信息、本企业产品外省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价格、供应浙江省的价格等。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品申报以及在线交易价格的填报工作。
(二)企业应按照《关于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上线产品资质库和挂网申报模块的通知》进行企业注册和产品维护,以免耽误产品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三)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报价格等信息。若发现产品提供信息不实或应提供但未提供信息的,将按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571-86401737;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三楼(之俊大厦西侧裙楼)。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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