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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景青公路庆元万年隧道及接线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庆景青公路庆元万年隧道及接线工程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致各潜在投标人:
庆景青公路庆元万年隧道及接线工程招标文件更改如下:
一、根据招标文件P2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款投标报价的规定,现投标限价公布如下:
1、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46085.4034万元。
1.1勘察设计清单最高投标限价:430.1098万元。
1.2施工(初步设计)价格清单最高投标限价:45655.2936万元。
2、隧道洞碴资源费:528.26万元(注:隧道洞碴资源费由承包人分三期支付给发包人或由发包人从应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由发包人再统一上交至县财政)。
二、招标文件P11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5 支付合同价款修改为:
补充:
发包人应按照《丽水市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丽交〔2018〕95号)的要求,按时足额将工资性工程款转入总承包单位设立的专户。工资性工程款占合同的合理比重由发承包双方根据《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丽交〔2019〕108号)、《关于做好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人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18〕241号)及《庆元县交通运输局开展“交通建设领域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 (庆交[2018]56号)、《庆元县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庆交[2018]58号)、关于印发庆元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工程推行实名制考勤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庆交[2018]66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发[2020]7号)规定确定,开工预付款开始支付后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性工程款。
三、招标文件P11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其他义务中增加:
(37)承包人应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号)的要求管理本项目所有的土石方,除本工程利用外,不得擅自处理除隧道洞碴外的任何土石方。隧道洞碴由承包人支付相应的资源费后,使用权和处置权归承包人所有。
四、招标文件P12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4.3.2项修改为:
4.3.2 承包人的分包活动应符合合同条款、交通运输部交公路规〔2021〕5号文《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12〕253号)(若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及相关的管理规定。承包人的分包计划及内容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本项目主体工程设计(环保绿化、交通工程和房建工程设计允许分包)、隧道二衬施工、现浇及预制梁板施工、沥青砼路面施工不允许专业分包。
五、招标文件P13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5.2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修改为:
本款补充: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并提交详勘、定测报告送审稿;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 1 个月内,按发包人要求提交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其余附属工程按发包人要求的进度提交施工图设计图纸;
由于承包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拖延工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承包人应在每月月底向发包人提供设计进度报告,说明该月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及下月计划安排,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例会。
六、招标文件P147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5.1.2(3)项修改为:
(3)永久性工程(路基工程除外)中的钢材(钢筋、型钢、钢绞线、Q345及以上钢板、Q345及以上钢护栏)、水泥、沥青、中粗砂、波形护栏、标志牌主要工程材料,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具体详见第16.1.1项约定);
七、招标文件P149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5.3.2项e目修改为:
e .根据上述原则组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施工(初步设计)价格清单总价与通过造
价管理部门备案并公布的施工(初步设计)价格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对应的概算价格的比例,作为该子目的单价。
八、招标文件P150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6.1.1项中原“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仅对用于永久性工程的钢筋、钢筋网片(按带肋钢筋调差)、Q345及以上钢板(按Q345D钢板调差)、水泥(32.5级散装水泥(当《质监与造价》不再发布32.5级散装水泥信息价时,按42.5级散装水泥调差)、42.5级散装水泥、52.5级散装水泥、袋装水泥按对应标号的散装水泥调差)、型钢、钢绞线、沥青(乳化沥青和改性乳化沥青不调价)、各级水泥混凝土中的中粗砂、波形梁板(按三波波形梁板(4mm)调差)、钢管立柱(按方管立柱调差)、标志牌(按3mm铝合金板调差)进行价格调差,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
修改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仅对用于永久性工程(路基工程除外)的钢筋、钢筋网片(按带肋钢筋调差)、Q345及以上钢板(按Q345D钢板调差)、水泥(32.5级散装水泥(当《质监与造价》不再发布32.5级散装水泥信息价时,按42.5级散装水泥调差)、42.5级散装水泥、52.5级散装水泥、袋装水泥按对应标号的散装水泥调差)、型钢、钢绞线、沥青(乳化沥青和改性乳化沥青不调价)、各级水泥混凝土中的中粗砂、波形梁板(按三波波形梁板(4mm)调差)、钢管立柱(按方管立柱调差)、标志牌(按3mm铝合金板调差)进行价格调差,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
九、招标文件P15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7.1(2)项修改为:
(2)承包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浙江省的相关补充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如有)和经发包人批准或造价咨询单位批准的承包人为本项目编写的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和计量支付规则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施工(施工图)价格清单,“列出各分项工程量清单子目并标价”,标价规则按15.3.2项约定执行,其中材料价格与概算采用的材料价格一致,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或在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经发包人批准同意。
十、招标文件P15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7.1(3)项修改为:
(3)“2.施工(施工图)价格清单”费用以投标文件中的施工(初步设计)价格清单作为依据,结合经发包人初步审定的已标价的施工(施工图)价格清单,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a. 在总价不变(安全生产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暂列金额除外)前提下,已标价的施工(施工图)价格清单总价不得高于签约合同价中的“2.施工(初步设计)价格清单”合计金额,否则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所有单价和以项为单位的总额价按签约合同价中的“2.施工(初步设计)价格清单”合计金额与已标价的施工(施工图)价格清单总价的比例下浮;
b. 已标价的施工(施工图)价格清单总价低于签约合同价中的“2.施工(初步设计)价格清单”合计金额的,降低部分按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15.2.2项给予承包人分成受益。
c. 经发包人确认的已标价的施工(施工图)价格清单,作为计量支付、变更设计估价和优化设计估价等的依据,除专用合同条款第15.1.2项情况外,如单个子目实际数量超出标价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数量,超出部分不予计量;如单个子目实际数量少于标价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数量,按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15.2.2项给予承包人分成受益。
d.上述施工(施工图)价格清单标价所涉及的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计价规范及拆分的分项工程量清单(含数量、单价、合价)同时对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有约束力;已标价的施工(施工图)价格清单和与之配套的计量支付规则,发包人有权在最终确认的施工(施工图)价格清单和计价规范前进一步修正或明确。
十一、招标文件P15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3 .1项中增加:
(3)隧道洞碴资源费的支付:隧道工程开挖完成30%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60万元;隧道开挖完成60%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60万元;隧道贯通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8.26万元;以上费用也可从发包人应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十二、招标文件P159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2.1.1项中增加:
(18)承包人违反环保、水保、渣土处置、泥浆处置、食堂卫生和源头治超等管理规定;
(19)承包人报送设计变更不及时,拖延超过 2 个月的;
(20)承包人未能按期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
(21)由于承包人原因,本项目编绘的征地拆迁图跟实际需要征地拆迁的数量相比超过3%及以上的;
(2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相比较,工程数量误差累计金额超过“2.深化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合计金额5%以上的;
(23)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24)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较大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十三、招标文件P161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2.1.2项s、t、u目修改为:
s.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22)目情形,承包人除应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设计人还应无偿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并承担直接受损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2.勘察设计”价格清单合计金额的5%);
t.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23)目情形,除执行本款子目的规定外,同时课以 “2.勘察设计”价格清单合计金额的5%的违约金,并报请有关部门视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其他处罚。
u.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24)目情形,除执行本款子目的规定外,同时课以 “2.勘察设计”价格清单合计金额的10%的违约金,并报请有关部门视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其他处罚。
十四、招标文件P201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第7条删除,同时后面条款的序号相应的顺延修改成7、8。
十五、招标文件P223一、报价函第1条修改为: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第     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____号至第____号),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勘察设计价格清单的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初步施工价格清单的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同时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作为隧道洞碴资源费,获得隧道洞碴使用权和处置权,并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或由发包人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十六、招标文件澄清说明: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承诺书等需要填写投标人之处,未特别说明的,联合体投标的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即可。
2、银行信贷证明、财务能力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并承诺。
3、如果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的,则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在表格中“拟在本标段工程担任职务”栏填写“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即可,表格后按要求提供相应证件及证明材料。
4、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投标函中,工期目标可直接填写“计划总工期43个月”。
十七、原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已经更新,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新版电子招标文件。
十八、原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 标 人(盖章):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盖章):庆元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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