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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2024年4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万吨新能源车辆轮毂电机用特种电磁线生产线项目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外溪路135号
先登高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先登高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新能源车辆轮毂电机用特种电磁线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5500万元,利用现有部分空余土地、厂房,新征地48亩,建设国际同行业先进的智能立体仓库1座10000平方米、35KV变电站1座500平方米、钢结构厂房及辅助房80000平方米,电力增容12000KVA。引进国际领先的大拉机和电阻式连续退火装置各1套,用汇100万欧元;购置国际领先的高速智能化连拉连包漆包机、无氧铜杆连铸机组2套,VOC实时在线监测设备等先进设备。应用发明专利技术和国际先进的5G、数字孪生、AR等信息化先进技术,开发国内同行业领先的智能物流系统、智能仓储系统、绿色制造集成系统、智能包装和物联网系统等信息化系统,建设国内电磁线行业第一个绿色智能工厂,形成年产5万吨新能源车辆电机用超强绝缘特种电磁线的生产规模。通过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本项目实施后公司电磁线总生产能力10.6万吨/年。
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于2020年08月11日对该项目出具了备案通知书(2024年4月3日进行第10次变更)。项目代码为:2020-330502-38-03-155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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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外排废水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至湖州中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纯水制备废水水质较好,经暂存池收集后回用于生活用水(冲厕等)、绿化浇灌;修模中心超声波清洗废水产生量较小,集中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2、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1)在每套无氧铜杆连铸机组工频感应炉投料口上端安装相对封闭的集气罩装置,收集后通过入1套高温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最终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2)全厂共规划设置98台漆包线设备,每台漆包机设备独立配套三级催化燃烧装置和SCR脱硝装置(一个氨水桶及一套氨水注射系统,直接将氨水送入反应器前端)。配套的三级催化燃烧装置、SCR脱硝装置独立运行;包漆废气经设备单独配套的三级催化燃烧装置、SCR脱硝装置处理后,尾气合并汇总,在末端增加两级水洗涤塔→干燥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最后尾气通过1根3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
烘干结束后的漆包线中仍残留少量的有机溶剂,在风冷工段挥发,废气由设备自带的冷却风管收集后高空直排,由于风冷过程冷却风是通过风机转动收集车间内流动空气,该过程同时会降低车间无组织废气排放;
对每台漆包立机包漆区域进行单独封闭,漆包立机包漆工序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统一进入1套分子筛吸附器吸附浓缩+CO处理技术设备,采用“干式过滤+分子筛吸附器吸附浓缩+脱附+催化氧化燃烧”的处理工艺,最终尾气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3)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3、噪声污染物防治措施
(1)从总平布置的角度出发,合理布局。
(2)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以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
(3)设备隔声。对风机配置的电动机座基减震,并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在水泵、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四周设置防震沟,并安装减震垫;风机安装隔声罩,并在其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各类泵可采用内涂吸声材料,外覆隔声材料方式处理,并视条件进行减振和隔声处理。
(4)设备保养。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地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5)车间隔声。通过生产车间的墙壁、房顶采用吸声材料及隔声结构,门窗采用隔声门窗来提高构筑物隔声量。
(6)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区内侧种植高大常绿树种,车间周围加大绿化力度,以最大限度地隔减噪声。
(7)加强对员工环保教育,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文明操作,轻拿轻放。
4、固废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2551638,2551610 传真:0572-2551608
通讯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南苑西区B幢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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