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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局集团公司(2024至2026)年度汽车租赁项目采购(框架协议)公开招标(五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至2026)年度汽车租赁项目采购(框架协议)(五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YJCGS2023-088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至2026)年度汽车租赁项目采购(框架协议)(五次)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
(1)履约时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技术标准,排放标准符合地方环保部门要求、车龄应在10年以内(以汽车登记注册日期为准),禁止提供非投标公司名下、强制报废及一切改装车辆。
(2)提供运营载客、载货汽车要符合沈阳局集团公司汽车配备标准。轿车型载客汽车排气量1.8升及以下,新车购车价格15-18万元(不含购置税,下同);越野车(5-8座四驱)排气量3.0升以下,新车购车价格15-38万;小(中)型客车(6-19座)排气量3.0升以下,新车购车价格11-38万元;大型客车(20座及以上)新车购车价格45万元以内。
(3)供应商提供为自有车辆(提供自有营运车辆证明和承诺书原件),所有自有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并填报所投包件的车辆基本信息:
①证照齐全,须提供满足营运要求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准驾证及驾驶人员具备的相关经营所需的有效证件(驾驶员需提供三年无重大事故证明);
②汽车保险投保渠道正规、投保项点齐全。自有汽车投保公司必须是在境内符合该项业务的保险公司。其中客运车辆道路承运人责任险应70万元/座及以上,第三者险应达到200万元及以上。投标时,需提供至少10台自有车的保险复印件;
③提供的营运车辆技术安全性能良好、年检合格,安全带、监控设施齐全;
④营运车辆车容车貌状况良好,不得有损毁、丢失、破损等问题存在。车内整洁卫生、服务设施良好、乘坐舒适,定期更换或清洗座套;
⑤A、B标段须提供汽车明细表,如中标必须按投标承诺提供车辆,否则视为违约,明细表包含:包件名称、汽车类型、数量、品牌、汽车价格(不含购置税)、初登日期(以提供所有品牌车辆中初登日期最早的计算)。
(4)供应商提供的驾驶员须身体健康(不得有传染性疾病),年龄在55岁以下,驾龄在5年及以上,严格遵守中华人员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做到:
①提前到达指定地点等候;
②服务中不得有随意停车、接打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③严禁“超速、超载、超疲劳、酒后、毒后”驾车,不开情绪车、冒险车、急躁车;
④不得从事违法和有损于采购人声誉及合法权益的行为。
(5)驾驶员培训,出乘前供应商要对汽车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提示提醒,包括但不限于出车前对车辆全面检查、车辆规范停放、安全规范驾驶、不擅自更改行车路线、不行走非正常道路等所有危害汽车安全驾驶的内容。
(6)投标人须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投标时提供自有房产证明或房产租赁合同。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
4.维保条款:无。
5.售后服务及要求:
(1)本次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实际租车时由租车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推荐候选中标人对日单价及每公里单价进行价格谈判,履行实际租车业务。
(2)A、B标段长期租赁(累计租赁一个月以上)的车辆须安装能够兼容沈阳局集团公司汽车系统的北斗定位系统,安装及费用由租赁公司负担。
(3)收费起点由使用单位所在地开始计算。
(4)采用日单价结算时,不再支付停车期间的任何费用。特殊情况由合同或协议约定。如遇车辆发生故障,须及时调配其他车辆应急;遇修路、封路造成车辆绕行,须确保租车单位正常服务需求,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确定的服务车辆,未经租车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车辆。
(6)运行距离以高德地图测算距离作为最终清算依据。
(7)物资采购描述表中“日单价”、“公里单价”皆为不含税。
(8)本次招标经评审后的中标单位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客车、货车租赁合作单位,对发生违约行为的实施退出机制。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
(1)车辆运行费用由租赁公司承担,包括司机工时费、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国内出险均可赔付)、车船税、车辆年检费、环保检测费等固定费用以及燃油费、过路过桥费(A标段通勤车)、司机食宿等变动费用。A标段之外的其余标段过路过桥费按合同约定结算。
(2)车辆故障时租赁公司须积极维修,或提供备用方式,不得拖延时间影响租车单位使用,如有影响采购方使用的情况发生,将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3)货车租赁公司所提供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的驾驶人员需具有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交车时原件随车提供给租车需求单位核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B01、B18、B20、B25、C20: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汽车客运、货运(租赁)业务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或授权分公司。
2.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提供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供货业绩要求
无要求。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沈阳局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见文件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文件工本费按包件收取为200元人民币/包件,同一招标编号、同一包件号文件工本费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文件获取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8.2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后四位数字)+包件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提交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5.2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8:00时起至2024年1月4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文件获取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参与。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5.3购买招标文件后,除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比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17日9时(北京时间),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一层101开标大厅。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相关信息
招 标 人:物资部
项目立项人:李祎
立项人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技术咨询人:曹群
技术咨询人电话:031-62022758
8.2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024-62080843 17740085397(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件:604657377@qq.com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号:3301002209249050332
财务科长:024-62080700
文件工本费财务联系人:024-62080841
投标(谈判、履约)保证金财务联系人:024-62080847
开具工本费、服务费发票联系人:024-62080841
备注:服务费发票联系财务科开具。文件工本费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


20231227





附件1: 招标业务外包明细表
招标业务外包明细表

序号

包件号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业务类别

计量单位

工作量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开具发票税率不低于(%)

备注

1

B01

长春生产用车租赁

越野车5-8座(四驱裸车价15-38万之间,日走行里程110公里)


735

555

3

走行超过110公里部分,按2元/公里结算。每年计划需求3辆。用于沈局管内地区工程现场踏勘检查,车辆全年运行,每年运行约245天,租赁公司承担费用包括燃油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维修费、保险费、驾驶员工资及保险、驾驶员食宿以及临时费用、不可预见等所有费用。长期施工用车如遇临时取消施工封锁,停止用车时,按不超过日单价40%结算,不纳入全年里程统计。

2

B18

通辽生产用车租赁

越野车5-8座(四驱裸车价15-38万之间,日走行里程110公里)


735

555

3

走行超过110公里部分,按2元/公里结算。每年计划需求3辆。用于沈局管内地区工程现场踏勘检查,车辆全年运行,每年运行约245天,租赁公司承担费用包括燃油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维修费、保险费、驾驶员工资及保险、驾驶员食宿以及临时费用、不可预见等所有费用。长期施工用车如遇临时取消施工封锁,停止用车时,按不超过日单价40%结算,不纳入全年里程统计。

3

B20

赤峰生产用车租赁(1)

轿车5座(日走行里程112公里)


365

790

3

走行超过112公里部分,按2元/公里结算。每年计划需求1辆。使用地点:赤峰市。运行起止地点:高铁站西广场二楼平台到派班室赤峰动车存车场院内。运行时间和运行趟数:早7:00-晚20点,以实际接送乘务员为准。按照趟数结算,按照平均往返8趟约定,每趟往返约为8公里。

4

B25

沈阳至局管内生产用车租赁(1)

越野车5-8座(四驱裸车价15-38万之间,日走行里程110公里)


14700

555

3

走行超过110公里部分,按2元/公里结算。每年计划需求49辆。用于沈局管内地区工程现场踏勘检查,车辆全年运行,每年运行预计300天,租赁公司承担费用包括燃油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维修费、保险费、驾驶员工资及保险、驾驶员食宿以及临时费用、不可预见等所有费用。长期施工用车如遇临时取消施工封锁,停止用车时,按不超过日单价40%结算,不纳入全年里程统计。

5

C20

赤峰临时客车租赁

小型客车6-9座(日走行里程100公里)


1

775

3

走行超过100公里部分,按3.2元/公里结算。

6

C20

赤峰临时客车租赁

大型客车20-29座(日走行里程100公里)


1

650

3

走行超过100公里部分,按2.7元/公里结算。

7

C20

赤峰临时客车租赁

大型客车30-39座(日走行里程100公里)


1

1020

3

走行超过100公里部分,按2.7元/公里结算。

8

C20

赤峰临时客车租赁

大型客车50-59座(日走行里程100公里)


1

1040

3

走行超过100公里部分,按3.2元/公里结算。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以实际租车业务合同为准
交货条件及交货状态:以实际租车业务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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