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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EPC工程
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名称
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
JCDL2024028
招标人
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统一代码
2020-340504-77-03-028126
最高限价
20000.00万元
代理机构
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汇金广场4#楼八层,蒋子涵 0555-2376008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2024/5/10 15:00:00
计划工期
40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联合体牵头人: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常州达辉建设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投标工期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  址
联合体牵头人: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228弄10号401室
联合体成员: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商业广场1幢1808号
投标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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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胡文端
 
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胡文端
 
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李东
资格证书名称及
编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筑师
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证书编号:19992100545
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19992100545
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苏1322018201903785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且应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查。
采购质量:达到国家合格质量标准及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施工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应通过招标人组织的验收及相应部门的备案。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联合体牵头人:光大生态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投标工期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  址
联合体牵头人: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19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B3座;联合体成员:张店杏园东路53号
投标价(元)
199850000.00
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陆波
 
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陆波
 
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赵树杰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筑师
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证书编号:20093201530
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20093201530
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鲁1372018201904370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且应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查。
采购质量:达到国家合格质量标准及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施工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应通过招标人组织的验收及相应部门的备案。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
方式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子涵;0555-2376008)。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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